公共行政视域下文化治国研究
2019-02-19肖新平
肖新平
(山东政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济南250014)
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需要有战略思维、全局思维与系统思维、重点思维。文化作为治国理政的一种特殊而重要的方式,几乎可以涵盖与辐射国家治理的各个方面。因此,建设文化强国、坚定文化自信、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都是重要的时代议题。本文从公共行政文化路径的视角,对“文化治国”的相关概念、内涵、路径等进行了界定、阐释与分析。
一、已有研究回顾
(一)关于文化的界定
关于文化主要有三种界定。首先,文化是一种生活方式。这是文化的外在、客观及可感知的表现形式,是共享的一种习性或模式,比如婚丧嫁娶的习俗等。其次,文化是人们历史地建构起来的观念及观念系统。这类似于思想文化,比如伦理道德等。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当代人类学》认为“文化不是可观察的行为,而是共享的理想、价值和信念,人们用它们来解释经验,生成行为,而且文化也反映在人们的行为之中”。[1]此种文化界定可以视为组织文化,类似于沙因组织文化概念的第二、第三个层面,即组织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以及潜在共享的基本假设,如某国的国家文化,是一个民族、群体或组织长期形成的习惯性的为大家所认可与遵循的潜在的价值观、思维与行为模式。再次,文化是人类活动所创造的一切成果。这个界定是最广泛意义上的,具体的分析与研究很少用到。另外,文化还可以从物质、制度、精神三个层面进行界定。物质文化对人的行为通常不具有评判性的指导价值,但是作为成长环境潜移默化地塑造着某一民族或某一组织的性格或观念;制度文化则一般具有伦理或价值层面的引导性;精神文化除了具有引导人应该做什么的伦理价值外,主要通过人的心理活动发挥作用。本文的“文化治国”概念涵盖了这三个方面,比如名胜古迹中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古代建筑的风格、仁政德治的国家制度、文史哲等历史典籍中的文化与精神,等等。
文化最初是动词性短语,在西方,文化的本义是栽培、耕作,在我国古代则主要指文德教化。西汉刘向《说苑·指武篇》:“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夫下愚不移,纯德之所不能化,而后武力加焉。”邹文贵在《文化学十四讲》中认为,在古代汉语中与文化相反的概念应是武威——以武威慑,而文化主要是以文化之、人文化成、文教化育、精神熏染、文德教化,是安邦治国的一种策略与手段。本文的文化治国主要是指对文化原初意义的现代化应用,即一种治国策略。通过文献梳理发现,已有研究成果对文化的内容、主体、结构、特点等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与分类,本文尝试对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进行界定,目的是更好地发挥文化在政府现代化治理过程中的作用,使各方主体对文化的认识与具体操作更明确、更具方向性。
(二)有关文化功能与治理的研究
首先,文化总体功能的研究。主要从传统文化、习俗文化、民间文化、民族文化、艺术文化、地方文化、企业文化、教育文化、广告文化等角度研究,涉及的“文化”基本是狭义、专业的,属于小文化与窄文化范畴。关于文化功能的研究,较多的是对文化的专业解读,较少从治国理政的角度深入、系统研究文化在国家治理中的现实性与辐射性的价值及其实现路径。
其次,文化治理的研究。从非营利组织、府际关系、社会治理、地方政府、政府职能、文化体制改革、公共文化服务、文化安全等角度研究文化治理的功能与价值,如潘信林、孙奥军《文化治理:公共管理范式转型的替代性目标选择》,主要涉及文化治理的使命、意义、进程、路径、举措、运行逻辑与政府职能转变、国家治理现代化、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行政体制改革等内容,如徐平从堕距理论论证了文化治理的时代需要与可行性,并提出相应举措。[2]
关于文化治理有多种界定。张亚玲总结文化治理应是在政府中心论基础上各主体充分参与的综合治理方式;[3]王前认为文化治理“是一种集理念、制度、机制和技术于一体的治理形式与治理领域,它既涉及文化功能的重新发掘,又涉及文化组织方式的革新,还涉及个体文化能动性的彰显”;[4]李洁馨认为“文化治理是一种有别于传统的管理手段,强调政府放权、社会参与的柔性公共管理手段”;[5]景小勇认为,文化治理的总目标是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主体是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公民等多元主体。以上的文化治理论述强调文化作为一种公共管理手段,要突出主体的多元化、内容的专业性与业务性,接近于文化行政、文化管理,而非从国家治理的全局角度来看待文化。
(三)有关文化治国的研究
当前在国家治理的现实与系统层面,关于“文化治国”的相关研究不多,主要集中于对思想文化的研究,尤其是我国古代思想文化对于国家治理的作用方面,如王华、殷旭辉及尹航的同题文章《管仲的文化治国方略及其当代价值》,宋玉顺关于《群书治要》反映的齐文化治国理念及其影响的研究,喻文益则提出“文化治国,就是要善于组织或应对主题鲜明的大型文化行动,以取得国家的全面大发展”。[6]以上都是从单一与具体、微观的层面来论证的。张希贤则从思想治国的角度认为,“以指导思想来治国,用思想上的统一巩固政治上的统一,是中国的文化治国传统。”[7]钱穆先生的《中国历代政治得失》可以视为研究中国文化治国的一部著作,书中主要分析了汉、唐、宋、明、清五代的制度文化,认为政治是全部文化的一项,只有深切认识某国某民族的全部历史的文化意义,才能更好地讨论政治的意义与效用。本文认同这种文化观点并认为文化治国的文化涵盖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文化。在这个意义上讲,“文化治国”也可以分为宏观的国家、中观的组织与微观的个体三个层面,比如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与安排,中观层面的政府及相关社会组织的执行与管理,个体层面的公务员与国民的文化思想、教育与认知及相关活动等。
二、文化治国之“文化”
本文所言文化治国的“文化”是“大文化”的概念。关于“大文化”的研究主要有三位学者:许耀桐将行政文化分为“行政价值文化、行政改革文化、行政法治文化、行政廉洁文化、行政组织文化、行政科技文化、行政艺术文化、行政教育文化、行政历史文化、行政国际文化”[8]十个方面,是行政领域内的“大文化”的划分,主要以把行政文化作为一种手段的功能及目的取向来划分,比如通过法治、教育、科技、艺术等更好地宣传行政文化的功能。王沪宁认为文化圈的基本构成有十大部分:一般文化、政治氛围、经济氛围、意识形态、伦理道德、生活方式、价值标准、教育水平、行为方式与历史积淀。[9]他认为从行政生态系统来看,行政环境的社会圈有政治圈、经济圈与文化圈——广义的文化圈可以成为社会圈的同义语,本文认同“广义文化圈”这种观点并在此基础上论述“文化治国”理论。竺乾威认为文化可以分为:人们的生活方式、个人从其所在群体中继承的社会遗产;思想、感情、信仰的活动方式;累积起来的知识、学问;社会组织、政治制度及经济关系;伦理道德与价值标准;行为方式、历史的积淀。[10]上述三位学者的“大文化”概念主要是指制度与精神层面,而非从文化治国的角度来界定。结合时代与现实需求,公共行政视域下的文化治国应有其自身的“大文化”内涵。
(一)文化治国之“文化”的界定
文化治国的“文化”界定参考其词源学意义,从文化的功能与价值角度进行界定,即公共行政路径视角下文化作为一种治国理政的手段与途径,研究如何发挥文化的功能与价值,对个体与群体(个人与国民)的思想、言行的培育、化成和社会与国家的建设、发展起到有效的促进与推动作用,而非从文化的形式、内容、生产、消费、管理、研究、专业或业务的角度来论述,从而更全面地研究与实现公共行政中文化治国的功用。文化治国可以有两个维度:针对群体的社会化路径与针对个体的个人化路径。一是从国民与国家的角度,借用张鸿雁的话,“将发展的动力从单纯的经济因素转向经济、社会、文化、政治、生态多重要素共存的动力形态”,“实现全民动员、全民影响、全面认同、全面参与改革的格局”。[11]二是从个体与个人角度,在于培育全民的文化意识,借用作家梁晓声的话,“文化”是“植根于内心的修养,无需提醒的自觉,以约束为前提的自由,为别人着想的善良”;从公务员个体角度的文化建设在于打造一支务实创新、胸怀天下、立己达人、协作共赢、尽职尽责、积极主动、为民服务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二)文化治国之“大文化”观
公共行政的文化路径其逻辑起点是“大文化”观,同样文化治国的文化内涵与外延不应只是传统的、微观的、狭义的思想、精神、心理、信念等,也不只是中观的文化部门职能所属的各领域或者精神文明建设,而应是宏观的国家治理与政府治国理政、政府公共管理与服务的职能、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等角度的“文化场域”,犹如大的文化圈或文化涉及到的治国理政的整个系统。季羡林先生认为“人类在精神物质方面所创造的一切优秀的东西就叫做文化”。通常来讲,大文化可以视为一个民族或国家所有的文化遗产与物品,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思想与精神遗产、规章制度(含法规)与习俗等。文化治国的文化主要是可以感知的、能够诉诸并影响人的认知、情感、心理的,对人的思想、决策、行为、态度或人格等产生短时或长期影响的内容或载体。大文化的载体主要为文学艺术及其相关产业(如小说、影视、音乐、雕塑、舞蹈、绘画、书法、文化建筑等)、文化遗产、传统思想与文化、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旅游娱乐、科技教育、宣传舆论、传播媒介、网络讯息与舆情、国际文化交流交往与贸易、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精神文明、核心价值观等。“大文化”涵盖自然、人文与社会科学诸领域与各学科。
(三)文化治国之文化作用的“辐射性”
“文化治国”一个重要的根基与依据在于文化作用的一个重要而独特的属性——辐射性。文化具有商品与意识形态的双重属性,同时具有综合性与跨越性,文化不是可以分割的区块与片段,而是盘根错节的网状与脉络,文化的各项功能以及对于人的作用与影响具有鲜明的辐射性及连锁效应。具体体现在作为国家软实力的文化具有历史性、客观性、稳定性、延续性、具体性、引导性、精神性、内隐性、间接性、传承性、渗透性等特性。文化还具有感知力、熏染力、通心力、渗透力、引导力、说服力、改变力与动员力,能被人类切身体会与认知体验,是个人、群体与组织存在与成长的不可或缺的元素。文化对于个体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认识、教导、化育、娱乐、休闲、审美、熏染、陶冶、减压、疗治等行为过程中;而文化对于群体、组织与社会的发展则具有激发激励、导向推动(如变革)、教育引导、约束规制、心灵归宿(精神家园)、团结凝聚、维稳和谐、超前引领、认识净化、惩治腐败、培育忠诚等作用。此外,人民的身心健康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多体现并依靠于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工作、生活、学习都离不开文化服务、文化生产、文化消费等,尤其在网络与信息时代,文化对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具有网络与连锁效应。总之,文化通过人的心理与认知活动影响人的思想与行动。社会发展与变革最重要的就是人,而文化可以直接作用于人的思想、价值观念、信仰、意识、道德、良知、心理,从而指导人的行动。所以,鉴于文化对于个体思想的教化以及社会发展的辐射性及其价值,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需要由心开始、从文化入手,通过文化的路径施展文化的功用与效力,从而在根本上塑造人、培育人与提升人。
三、公共行政的文化路径——文化治国
文化的独特性使其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文化路径从文化治国的角度去界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与新的研究价值。文化治国强调的是在公共行政视域下的执行与效能提升层面而非决策与制度建设层面。相对于公共行政的政治、法律与管理的路径,公共行政的文化路径可以概括为“文化治国”,它是指在公共行政过程中文化发挥作用与效力的各领域以及途径与方式,文化治国的作用对象是人,作用点是人心。文化治国作用对象里的人包括公共行政人员及全体国民,人心则主要指人的思想、观念、态度与情感。文化对于个体成长与发展的作用具体包括认知、教育、教化、沟通、理解、认同、共鸣、凝聚、疗治、引导、激励、约束、净化熏陶、休憩慰藉、维护维持等。文化治国是以文化为工具与方式的全面、系统的国家治理方略,强调发挥文化对国家建设的综合治理与辐射效应的功能与价值。文化治国旨在探讨在公共行政过程中如何综合、全面、具体、持久地发挥与实现文化的价值与功能,从而促进国家治理能力与效能的全面提升。
(一)何谓“文化治国”
景小勇认为国家文化治理的对象和内容可分为:“宏观上,文化治理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大领域整体治理方略的一个部分;中观上,以建国以来我国文化行政体制为基本依据,文化治理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和文化艺术为主;微观上,以现行文化部管理内容即文化艺术领域为主。”[12]这三个层面可以概括为精神文明建设、文化行政或管理、通俗的文化艺术或文化生产与消费。本文认为文化治国是治国方略之一,其三个层面只是文化治国的一部分,而文化治国涵盖、渗透与辐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与生态五大领域,而且公共行政人员职责职能的实现与工作的成效可以在这五大领域都得到体现;同时,对于社会与国民的文化培育也涵盖这五大领域,如和谐社会、公民道德、节能环保、绿色生活理念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其所谓中观层面可以视为主要的文化治国工具,而文化艺术是一种重要的文化作用方式或渠道。景小勇认为文化治理的具体手段有:法律、行政、经济、社会与公益,本文则认为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态及行政、法律与公益等领域可以将文化作为治理手段,充分发挥文化治国的价值与功能。文化治国强调从党和政府作为主导与主体的角度,更充分发挥文化管理、文学艺术以及文化遗产、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等在五大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文化治国的文化既是软的也是硬的,既有物质的也有非物质的,既有有形的也有无形的,既是可以培育的也是潜移默化的。总之,文化治国的文化辐射、渗透并串联起“五位一体”的建设。
文化治国可以分为四个层面:一是明确文化治国的内容为文化领域、专业及相关业务;二是注重这些文化内容、功能与价值在“五位一体”建设中辐射作用的发挥;三是突出文化治国理政的实现方式与路径及现实功效;四是确定文化治国的主体主要是公共行政与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具有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功能的社会组织,客体为广大人民群众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文化治国的核心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共行政人员,领域是五位一体的五大文明建设,主要涉及的执行主体为各级政府及文化行政部门以及旅游、教育、科技、体育、卫生健康、宣传、外交、文明办、生态环保、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文化治国涵盖文化行政、文化民生、文化战略、文化政策以及政府的文化管理与服务职能。文化治国的宗旨意在通过“大文化”的综合作用更好实现政府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职能,提高国家治理水平与效能。文化治国需要系统思维、发展思维、全局思维与整体思维。所以,文化治国立足于国家“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着眼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着力于推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致力于中国梦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文化治国以文化发展与建设文化强国为起点,目的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更好地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综合、系统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大文明建设,目标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愿景是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文化治国有何价值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是激励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奋勇前进的强大精神力量。”实现文化治国具有战略性与全局性的意义。文化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的地位与功用。“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文化兴国运兴,文化强民族强。没有高度的文化自信,没有文化的繁荣兴盛,就没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文化可以满足人类生活与生产等多方面的需要,文化是人类文明代代相传的血脉与精神纽带。
首先,文化治国的文化价值。文化最重要的功能是化育与塑造功能:化人、育人、成人,对人的心理与认知具有的影响力与塑造力最长久、最有力,也最彻底。文化治国有助于全面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与国家的国际影响力及国家话语权,有助于统筹提升全民素质与素养,有助于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助于促进国民的身心健康及建设健康中国、美丽中国,“有助于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助于传统文化的弘扬、爱国爱家爱乡情怀的培育;有助于重塑社会价值体系,培育国民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与文化观,有助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建立清新纯净的网络与舆论氛围。此外,文化治国助推反腐倡廉工作,如传统文化中廉洁从政的思想与榜样,《人民的名义》等电视剧以及《巡视利剑》《永远在路上》等警示纪录片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警戒作用。
其次,文化治国在治国方略中具有辐射效应。文化治国关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祖国统一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治国基本方略及全体国民对其的认知、接受与践行。文化治国以文化为引领与契合点,通过公共行政的有效贯彻执行,有助于更好地发挥国家治理的整体效应,更好地综合推进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绿色五大发展理念,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统筹发展的协同效应,推动文化建设与发展,提升文化自信、文化治理效能,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红色精神,培育国民公共意识、法律意识、环保意识、民族性格与时代精神,增强全民族的文化认同与身份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国民综合素质与能力,建设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际交流交往与对话合作,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加速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更好地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最终通过文化治国的战略系统效应实现国家治理效能的有效提升。
(三)文化治国如何实现
中国实行文化治国资源得天独厚。中国具有实行文化治国的独特历史与现实优势及优越的文化土壤。中国自古以来有以德治国、礼乐教化、文德兴国的传统,也有这方面丰富的实践经验与历史借鉴,优秀传统文化对于文化治国来说犹如一大宝藏与智库。同时,中华民族的民族性格与个体成长环境长期都浸润在仁德教化的环境中,具有接受以德治国、文化治国的思想与心理基础。另外,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也十分注重精神文明与思想道德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也相继涌现出很多英雄模范与敬业先锋,如邓稼先、郭永怀、谷文昌、焦裕禄、雷锋、铁人王进喜、孔繁森、杨善洲、黄大年等。总之,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优良民族精神以及革命、改革与建设时期的牺牲、奉献精神等,都有助于文化治国的实现,深入挖掘必定受益无穷。
文化治国的实现路径具体主要有思想精神(精神文明、核心价值观、公民道德等)建设、文化科教发展、身心健康保障、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以及党的建设等。具体举措主要有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培育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挖掘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财富,促进文化的生产与消费,大力发展科学与教育事业及娱乐旅游等文化产业,促进身份认同的民族共同体与协和万邦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建设专业化的党员干部队伍等。[13]其次,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文化涉及社会与国家建设的各个领域,与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文明息息相关。文化治国理念中思想观念与价值观是核心与内涵,统摄五大文明建设;文化科教发展是方式与手段,既培养人才也培育思想品德,提供人力资源与思想教育保障;身心健康保障是保障与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与人类命运共同体构建是使命与担当,也是文化治国重要的动力与保障;党的领导与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是主导与关键,他们是社会主义建设与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与引领者;中国梦与民族复兴是目标与航向,是全民族的愿景与国民奋斗的方向。
四、相关概念辨析
为从国家治理的执行与效能层面更加深入、明确地认知与理解“文化治国”,更好推动“文化治国”的接受与落地,需要对与之相关的几个概念进行辨析。
(一)文化行政、文化管理、文化治理与文化治国
这四者彼此联系又相互区别。“政府文化管理是指政府文化管理职能部门依据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国家有关文化行政系统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活动实行规划、组织、调控、引导和监督的一种行政行为。”[14]此处的政府文化管理接近于通常所说的文化行政。高永贵《文化管理学》认为:“文化管理是指文化活动的整体系统或者组织、团体为了达到特定目标,不断进行的一系列有意识、有计划的协调活动。”[15]其主体为各级政府及其文化行政部门和各种文化企事业单位,管理对象是存在于文化或艺术活动中的人员与事件。他认为文化管理分为宏观文化行政和微观文化管理。宏观文化行政是各级政府及其文化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家的文化事业、所有文化系统及有关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全部文化事务的管理、组织和协调行为;微观文化管理主要为文化企事业单位对自身文化经济活动的管理,包括行政制度、人员配置、各类文化活动的组织协调等。按照这一划分,文化行政是文化管理的一类或组成部分。
也有人认为“公共文化行政是国家文化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的职能”。[16]此处的公共文化行政可以等同于文化管理。文化行政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宣传文化部门,主要为宣传、文化、文联、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物、旅游等文化部门,领域是相关文化业务,主要有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公共文化服务、传统文化、文化遗产、精神文明、文学艺术等,目的是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笔者认为文化行政也应包含各级文化管理机关或部门内部自身的管理,而且内部的组织、人事、财务、科室的管理是部门对外文化行政的基础与保障,而文化企事业单位的文化管理可以归入广义的公共文化行政,因为在我国事业单位如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一般是文化局的下属单位,部门领导也有行政级别。当然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还在推进,一旦公益性事业单位如公共图书馆,经营性事业单位如剧团完全从行政中分离出来,那么它们的管理则应归入文化管理,从文化行政中划分出去。总体来看,文化行政的外延大于文化管理而内涵小于文化管理。
总之,文化行政是文化的社会管理与业务发展,文化管理比文化行政的主体更多元,比如政府、企业或社会组织,相应内容更宽泛。文化管理与文化行政关注的是文化建设与发展,文化治理比文化管理的内涵更宽广,有时文化治理的主体侧重于全社会范围内多元主体的参与。文化治国则关注如何发挥文化对于国家整体发展的功用与价值,强调文化的统摄作用。文化管理或文化治理是文化治国的前提与基础。文化治国的核心主体主要是各级政府、各级文化行政相关部门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此外,需要文化类社团、企业等组织的配合与协助。
(二)文化强国、文化自信、国家治理现代化与文化治国
文化治国与文化强(形容词)国、文化强(动词)国、文化自信、国家现代化,彼此息息相关、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文化自信是四个自信的心理基础,“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文化治国需要文化自信的底气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基;文化强国与文化治国互为前提,文化治国需要文化的繁荣富强,而文化繁荣又反过来提高文化治国的效能,比如文化科技与文化产业的兴旺促进文化产品的高质量与创新体验,这就有利于国民更便捷地接受更好的文化教育,从而更好地发挥文化的化育功能,实现文化强(动词)国的功能;文化治国通过文化途径与方式促进国家富强,从而整体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最终建成文化强国与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文化强盛的国家,可以通过文化治国更好地利用已有的文化优势与资源,发挥文化的诸多功能,更好地实现文化强(动词)国,比如美国;可以发挥文化的功能,促进人的身心健康、减少心理与精神疾病,中国还可以从传统文化中汲取清正廉洁、勤俭节约等元素抵制与消除贪腐与奢靡之风,运用文化的力量来提升执政队伍素质,发挥文化对国家建设的作用。当然,美国的文化强国有赖于它的科技与经济,而文化的强国主要体现在国际文化贸易输出以及国际话语权方面,美国文化使国家更强大,如虎添翼,这主要体现在它的教育、科技以及人才的培养上,这些值得借鉴。
从时代发展、现实需要与建设现代化强国的要求来看,仅有文化强国还不够,还应充分发挥文化的治国理政功能,通过文化治国更好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国家、社会及个体层面的落实。文化治国,简言之,就是发挥文化的诸多功能促进国家的富强、人民的幸福、民族的复兴,即通过文化促使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党建诸领域文明的建设,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只是实现文化领域的大发展大繁荣。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离不开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与文化强国的支撑,同样文化自信、文化强国能够更好地促进文化治国的实现,文化治国对于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推动与牵引作用,文化治国可以更好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践行,更好地促进国民坚守信念、坚定理想,更好地提升国民的公共意识与综合素质,更好地推动依法治国,推动法治国家与法治社会的建设,从而实现国家治理的协同效应与整体效益。
随着科技进步与文明的发展,文化在人类与社会发展中作用的永恒性、持久性与主导性作用更加凸显,这也是文化治国在国家治理的未来战略中占有重要地位的依据。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人应该是“艺术化生存”;在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中,这个共和国里最高领导有三个助手:“蓬力”(威力)、“信力”(智慧)、“摩尔劳”(爱),他们分别掌管军事、科技和文教,在这个人类理想的未来之城中,国家与政府的职能减少到只有维护国家国民安全的军事与具有文化职能的科技、文教三大职能。这与文化具有综合性与跨越性、统摄性与辐射性、不可或缺与不可替代及文化与商品的双重性等独特性密切相关,文化的独特性使其在我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文化治国有助于促进民族自豪感与文化自信,助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文化治国有助于更好地认知公共行政中文化的价值,更好地实现文化在国家与社会治理中的功能,更好地发挥文化在五位一体建设中的统摄、引领、渗透、蔓延、串联、疗治与激励作用。文化治国体现并有助于实现文化的统摄性、辐射性、综合性、跨越性,有助于更好实现文化建设与国家治理的系统效应、整体效应、协同效应与战略引领作用,有助于全面统筹推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与党的建设,提升我国治国理政的总体效能与质量水平,鉴于文化的诸多特性与重要价值,文化治国意义重大且必要而紧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