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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关于政党协商的重要论述研究

2019-02-19

山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9年2期
关键词:政治协商江泽民多党合作

许 奕 锋

(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 湖南 长沙 410001)

我们党对政党协商的探索,发端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长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与此相伴的是,政党协商理论在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践中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特别是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断推进我国政党协商的实践和创新发展中,逐步形成了内涵丰富的政党协商思想。

一、关于政党协商目的的决策性

在我国政治结构中,政党协商能够对党和政府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是当前我国决策机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环节。发展和完善政党协商,兼容吸收包括民主党派在内的各个方面有价值、可操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使协商真正与决策有机结合并发挥实效,有利于党和政府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着眼于党和国家的政治体制改革,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从理论和实践上推进了我国政党协商的不断发展。邓小平政党协商思想蕴涵在他对群众利益、科学决策、民主价值的关注中,认为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和寻找能充分表达各方意愿、又能将各方面意见加以整合的途径,始终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利益、促进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推进群策群力、科学决策。邓小平认为,各民主党派以及他们所联系的群体中,有大量的知识分子,不少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整合社会利益、推进科学决策、强化政治监督以及推进事业发展中可以发挥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1975年4月8日)中指出,“我们如果关起门来办事,凭老资格,自以为这样就够了,对群众、对党外人士的意见不虚心去听,就很容易使自己闭塞起来,考虑问题产生片面性,这样非犯错误不可”[1],同时也指出,“共产党总是从一个角度看问题,民主党派就可以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出主意。这样,反映的问题更多,处理问题会更全面,对下决心会更有利,制定的方针政策会比较恰当,即使发生了问题也比较容易纠正”[2]。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要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坚持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三不主义’,让各方面的意见、要求、批评和建议充分反映出来,以利于政府集中正确的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把我们的各项事业推向前进。”[3]并认为大家出主意总比一部分人出主意好,请民主党派出主意,可以集思广益,问题反映得会更全面,问题处理也会更全面,方针政策的制定会更科学、更恰当。显然,各民主党派提出提案、发表意见,有利于我们党广泛听取与党内可能不一样的意见和建议,更有利于实现民主决策。江泽民认为,要创造更加民主的氛围,就国家大政方针开展充分协商,积极参政议政,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通过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可以不断健全、完善和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进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江泽民《在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1990年1月1日)中诚恳地希望大家加强对共产党和政府的监督,帮助我们克服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4]。胡锦涛《在中共中央举行的民主协商会上的讲话》(2003年2月26日)指出,加强民主协商,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有利于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我们党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也有利于更好地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更好地团结带领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

二、关于政党协商内容的重大性

政党协商立足于我国面临的形势和发展的大局,汇聚全国方方面面的人才和智慧,反映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内容往往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我国历史上较长一段时间,人民政协为政党协商开展提供了较好的组织平台。人民政协作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主要组织形式,是实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6]。通过人民政协这样一个组织平台进行政治协商,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项重要内容。江泽民《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5年1月29日)指出,各民主党派“利用自己的优势,积极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在经济建设、科技咨询、智力支边、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在中共中央举行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1996年2月17日)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在经济建设、科技咨询、兴办业余教育、智力支边、扶贫、引进资金技术人才以及促进祖国统一等方面献计出力,成绩显著,影响广泛”。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04年7月24日)中指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充分发挥人才智力资源丰富和社会联系广泛的优势,努力提高参政能力和水平,继续围绕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就协商的内容而言,胡锦涛多次(2005年7月27日、2005年10月12日、2006年1月25日)分别在不同的场合指出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2006年7月7日又提出“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由此可见,我们的政党协商内容是重大问题而不是具体事务,是宏观问题而不是微观问题。

三、关于政党协商主体的平等性

平等是政党协商的基本条件之一。政党协商本身就意味着政党之间相互商量和平等对话,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听取他人的意见。邓小平政党协商思想包含着对民主党派协商主体地位的认可和尊重。早在1956年邓小平就提出,必须严格地尊重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和组织独立性。一方面,共产党要善于领导,另一方面,要尊重民主党派的独立自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反过来这又有利于加强共产党的领导。在1976年6月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式上,邓小平宣布我国各民主党派“都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这一论述,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作为服务社会主义的政治力量的历史进步性,确认了民主党派的社会主义政党性质,肯定了民主党派具有社会主义的先进性和政治联盟的广泛性,为坚持多党合作的发展目标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巩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基础。在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又充分肯定了民主党派的历史地位和重要作用,强调“我国各民主党派在民主革命时期同我们党共同奋斗,在社会主义时期同我们党一道前进,一道接受考验”[7]。明确指出,各民主党派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的亲密朋友,提出了十六字方针,从而为政党协商主体的平等性建立了深厚的理论基础。江泽民《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五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1999年9月22日)中明确指出:“在当代中国,共产党处于执政地位,需要始终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当然也需要始终接受一直与自己保持密切合作的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和批评。我们要坚持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参政党作用,继续加强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8]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2005年2月24日)指出,各民主党派是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中国共产党将一如既往地同党外人士一道,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进一步巩固党外人士的联盟。不难看出,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主党派给予充分信任和尊重,同时也对民主党派参与民主协商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

四、关于政党协商方式的监督性

政党关系和谐有了基于尊重、认可和重视的平等性基础,就使得政党协商主体之间开展建言献策、协商监督等能够扩展和深化。邓小平认为,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警惕。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邓小平非常重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9]。并且深刻指出,党外的民主人士,能够对于我们党提供一种单靠党员所不容易提供的监督,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能够对于我们的工作作出有益的帮助。邓小平认为如果把党内监督、群众监督以及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监督搞好了,共产党做事就会“谨慎一些”,就会“少一些片面性”[10]。在国家政治生活和各项事业中,由于中国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与否,工作做得好坏,关系着国家的前途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同时,由于我们党处于执政党的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沾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于我们党来说,更加需要听取来自各个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个方面的批判和监督[11]。江泽民在《进一步开创统一战线工作的新局面》(2000年12月4日)中指出,“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是我们在多党合作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这有利于各民主党派建言献策,有利于我们党接受来自党外的监督和批评,有利于我们党同党外人士合作共事,形成亲密团结、共同奋斗的政治局面”,同时强调,对民主党派同我们之间的某些差别,要采取求同存异、体谅包容的态度。只要出发点是为了帮助我们党把中国的事情办好,有的意见就是讲错了也不要紧,可以通过实践逐步把思想统一到正确的认识上来。[12]“我们热诚地希望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都以主人翁的态度,关心国家大事,热心社会主义事业,就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各方面的工作,勇敢地、负责地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和批评,做我们党的诤友,共同把国家的事情办好。”[13]“我们一定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和一切爱国的党外朋友的合作。”[14]积极为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并自觉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江泽民明确指出,共产党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原则是坚定不移的,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进一步为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创造条件,努力把各方面的力量都组织起来,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调动起来。并且明确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机制,畅通下情上达的渠道,加大民主监督力度。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自觉倾听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民主党派的监督,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始终兢兢业业工作而不致懈怠。没有监督,就难以有效防止腐败。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迎春座谈会上的讲话》(2003年1月27日)指出,希望民主党派做我们党的挚友、诤友,经常就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共产党的自身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15]

五、关于政党协商保障的根本性

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又是多民族且经济文化欠发达的大国建设社会主义,必须有一个坚强统一的领导核心。没有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动员组织全体中国人民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目标共同奋斗。由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所形成的强大的社会整合力,是实现安定团结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客观要求和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正是符合我国这一特定国情的政党制度。“如果我们党过去能领导好,今后还是能领导好。共产党有没有资格领导,这决定于我们党自己。……用正确的方法正确的思想去领导,就会领导得起来,团结得起来。”[16]邓小平认为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实行多党派合作,这是我国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也是我国政治制度中的一个特点和优点。通过政党制度比较,邓小平认为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是资产阶级互相倾轧的竞争状态决定的,在《目前的形势和任务》(1980年1月16日)中指出,“我们国家也是多党,但是,中国的其他党,是在承认共产党领导这个前提下面,服务于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国由共产党领导,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由共产党领导,这个原则是不能动摇的;动摇了中国就要倒退到分裂和混乱,就不可能实现现代化”[17]。在我国政党制度中,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掌握政权,处于领导地位。要在坚持中国共产党主导性的前提下,增强各民主党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加强政党协商沟通机制建设。江泽民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多党合作成功进行的首要政治前提[18]。又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夺取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1992年10月12日)中明确指出,“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新时期的爱国统一战线,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中的作用……加强同民主党派协商议事”[19]。胡锦涛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要搞好民主协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明确指出,既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又要促进多党派团结合作,既要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又要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作用。可见,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等领导人都非常明确以共产党的领导为前提,通过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广泛集中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智慧。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具有生命力和优越性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我国开展政党协商的根本保障和内在规定性之一。

六、关于政党协商建设的制度化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新型政党制度进入崭新的发展阶段,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政党协商思想也逐渐落到了厚实的制度文本和生动的制度建设当中。邓小平非常重视政党协商制度建设,首次将多党合作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将“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规范性概念写进党的十三大报告,1989年首次在中共中央文件中明确“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20],不断细化协商民主的有关制度安排,推进了我国协商民主的发展进程。江泽民、胡锦涛对推进政党协商的制度化建设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根据邓小平的建议,在江泽民的领导下,中共中央于1989年制定并颁布实施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就包括政党协商在内的政治协商予以规范的制度性文件;1992年中共十四大把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写入党章;1993年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于2005年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2006年颁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等重要文件,推动了政党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也使我国多党合作事业走向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发展轨道。[21]胡锦涛明确指出,要在坚持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不断研究多党合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多党合作的新机制新方式,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内容更加丰富、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规范。

在推进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协商建设中,我们既要关注西方协商民主的理论与实践,更要从我国历代领导人关于政党协商的重要论述中吸收充足养分,挖掘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历史资源、思想资源和政治资源。新的历史时期,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三任领导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政党协商思想,结合中国国情和具体实际,不断推进我国政党协商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开创了政党协商的新局面,谱写了政党协商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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