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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对策研究

2019-02-19杨晓平

新教育论坛 2019年16期
关键词:民族团结

摘要:为了彻底解决暴恐案件对于社会的不良影响,针对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这一话题展开研究。首先介绍研究背景,了解宗教极端思想,明确其对社会、国家的危害,其次从三个方面提出了遏制其蔓延的对策,通过教育、宣传与转化,将这一问题加以解决,维护我国社会的长治久安以及民族团结。

关键词:宗教极端思想;暴恐案件;民族团结;暴恐势力

从党的十八大会议至今,宗教工作始终是有关部门关注的焦点,结合社会时事,明确宗教领域矛盾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即从宗教法治化着手,通过法律手段提高宗教问题的规范性,并且发挥法律效用,对宗教有关的社会关系进行调节,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无论是党中央,还是各地政府,都积极出台了宗教极端思想的解决条例,使相关工作有了法律保障。

1 研究背景

随着“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10·28暴力恐怖袭击案”等暴恐案件的发生,引起了广大群众的恐慌,宗教极端思想也随之蔓延。其中所涉及到的宗教极端思想,是暴恐案件的思想基础,为了实现社会环境稳定性,务必要严厉打击暴恐活动,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这是解决暴恐问题的主要策略[1]。针对宗教极端思想,为了防止其蔓延,政府部门出台了有关条例,通过法律瓦解宗教极端势力,让信教群众能够真正了解宗教极端思想,通过教育提高信教群众辨识能力,避免遭受宗教极端思想的侵蚀,为维护社会环境的稳定奠定基础。鉴于此,社会各界人士需要充分认知到自身的重要性,发挥法律的作用,形成“五个认同”观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反对分裂与极端、暴力行为,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只有如此才能够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打击暴恐势力。

2 宗教极端思想

2.1 宗教极端思想认知

从1949年成立新中国后,我国正式进入人民当家作主新时代,在这一环境下也滋生了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在各个地区传播宗教极端思想,影响地区乃至与全国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20世纪中期,我国开始实行民族解放,宗教领域逐渐被赋予了政治倾向,随后发展到80年代,宗教极端主义的广泛传播,使相关地区民族分裂主义越来越活跃,直接影响到民族团结[2]。最近30年,一些国外的宗教极端思想渗透到我国,虽然表面宣传的是合法宗教,但是却散播极端宗教思想,对地区环境的稳定性造成影响。一些没有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众在这些负面思想的影响下,在不明真相的前提下参与到活动中,使社会、政治、经济稳定性与安全性的提升受阻。

所謂宗教极端思想,是以宗教为背景衍生出来的极端主义思想,主要目标是恢复神权统治,构建政教合一国家,更多活跃于宗教信仰集中的地区,在宗教的保护下对当地居民进行思想上的蛊惑,从事不符合法律规定以及违反社会主义制度的活动,严重影响到国家的统一以及民族团结,威胁社会稳定性。在宗教极端思想的限制下,难免会形成唯心主义思想,做出违背法律以及危害社会长治久安的行为,严重制约地区乃至于全国经济的发展。

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基本是以非法宗教活动为载体,例如瓦哈比教派以及世维青年代表大会等,均属于恐怖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不定期会组织地下讲经等活动,目的是散播极端思想,蛊惑辨知能力差的人们参与到非法宗教活动中,影响国家与民族的团结[3]。

2.2 宗教极端思想发展现状

我国从实行改革开放以及对外开放至今,经济发展速度显著提升,社会面貌也得以改变,在这一前提下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但最近几年发生的暴恐案件,证明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已经对社会稳定带来严重影响。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使一些暴力恐怖分子活跃于各个地区,并且引发了暴力恐怖案件。例如7·28新疆莎车暴恐袭击案,造成了37名无辜群众死亡、13人受伤的严重后果。暴恐分子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下,会不定期组织活动,传播暴力恐怖思想,观看相关视频,散播非法宗教书籍,严重影响到社会的长治久安。由此可见宗教极端思想对于社会发展的重要影响。

除了国内的暴恐分子之外,国外一些恐怖势力逐渐渗透,组成了非法宗教组织,开始在我国散播宗教极端思想,并且组织非法宗教活动,严重影响到相关地区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通过政府部门的不懈努力,制定了一系列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制度,通过构建宗教极端思想防控架构,组织防控工作,全面践行群防群治群控机制,严厉打击地区出现的极端宗教思想以及不法分子,大力落实“三非”治理,构建宗教不法分子信息队伍,在社会范围内加大防控力度,全面落实“去极端化”,以此达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目的。

通过政府部门以及各个地区群众的努力,现如今暴恐事件已经得到遏制,社会风气也逐渐好转,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进入正常的工作、生活状态。但是通过地区发展实际情况可知,个别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地区依然有不稳定因素存在,一方面是村落所处位置比较偏僻,信奉非法宗教思想的人仍然存在,例如妇女蒙面、身穿蒙面罩袍等现象,而男士则多留大胡须,发须为彩色,服饰特殊,危害到社会稳定;另一方面,参与恐怖主义的不法分子虽然已经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其家人依然信奉宗教极端思想,直接危害到社会的稳定发展[4]。

3 宗教极端思想对于社会的危害

3.1 危害社会秩序稳定运行

宗教极端思想的存在,会对社会秩序稳定运行造成严重影响。例如近几年社会上发生的几起暴恐案件,主要原因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影响到无辜群众。暴恐分子在全国各地传播宗教极端思想,甚至组织暴恐案件,直接危害到当地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并且降低地区以及全国环境的稳定性。

2.2 危害法治建设

法制建设是我国一直以来的主要工作,在全面推进法制建设的背景下,全国各地都将法治化、社会秩序法治化作为核心工作之一,以此来实现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以法治化建设为前提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但是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不仅威胁社会秩序,对正常宗教活动造成限制,还严重阻碍了法制建设。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很容易引发民族分裂主义,进而降低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建设水平[5]。一旦社会上产生民族分裂苗头,非法宗教活动的蔓延,会为相关部门管理工作带来难度,进而阻碍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目标的实现。法治宣传方面,需要投入更多经费,这无疑对全国法治建设目标的实现带来限制。

4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对策

在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下,不断延伸从而转变成为非法宗教以及民族分裂各项活动,这一延伸与转变需要一定时间,从小范围的宗教极端思想到宗教极端活动,再逐渐扩大到民族分裂活动,可见其蔓延的危害。为此,需要从源头上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在制度、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加大力度。

4.1 完善有关制度

4.1.1 优化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制度

将有关部门现有资源进行整合,构成联动机制,借助信息技术,创建综合部署平台。全国各地区的政府部门协调合作,形成大范围的联动机制,将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工作进行分阶段,落实到各个部门,严厉打击宗教极端思想。对于现行宗教极端思想蔓延制度,可以按照不同事件交由相应的部门进行处理。例如宗教极端思想蔓延进而影响到民族团结,可以交给公安部门;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并且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交给公、检、法、司部门进行处理;参加非法宗教活动的相关人员,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一部分工作可以交给派出所以及合法宗教人士等进行处理。

4.1.2 完善宗教极端思想防范机制

首先,针对宗教知识组织培训活动,要求相关部门的领导人员、基层干部等都要对民族宗教问题形成深入的认知,避免工作过程中的矛盾,为其他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准备。特别是少数民族干部,更应该投入到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队伍中,针对宗教极端思想以及不法活动勇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发挥带头作用,为基层群众提供向心力;其次。针对一些关键性人口进行着重管理[6]。地区警务室作为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主体,要积极在管辖范围内进行入户访问工作,明确关键人口思想动态,并对其进行宗教方面的引导,使其能够参与到合法宗教活动中;再次,对城市中的重点场所进行严格管理。为了避免宗教极端活动的蔓延,需要在一些重点宗教场所严加管控,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掌握宗教管理几个要素,即时间、地点和人物。一般非法宗教活动组织都有固定的场所、时间以及参与人员,那么检查人员则要正确区分公民、教民和合法宗教活动、非法宗教活动。对于未成年人、学生、公职人员等加大管理力度,发现宗教极端思想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将非法宗教活动遏制在摇篮中。

4.1.3 完善宗教极端思想再教育制度

当发现宗教极端思想之后,如果情节不严重,可以对其进行教育转化,这就可以组建培训活动,对于宗教极端思想行为进行教育,使其能够投入到合法宗教信仰中[7]。基层部门要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带头作用,组建培训班,在社区、乡镇内组织民族团结的相关活动,明确民族团结载体,通过一些正能量的文化活动加强各个民族之间的交流,定期组织团结互助活动,将宗教极端思想加以转化。

4.2 提供再就业以及惠民政策

对于宗教极端思想,除了要彻底遏制之外,也要立足于发展角度看待问题。针对城市、农村中的宗教极端分子,可以将其与劳动力就业相结合,为其提供再就业机会,通过致富增收积极转变自身的极端思想,同时还能够推动地区经济发展。

4.2.1 提供就业机会

首先,结合地区产业优势,创建就业组织,为当地闲散人员提供就业的机會,并且加大宣传,扩大再就业的规模[8]。实施过程中要以本地待业人员为主要选择对象,为其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其次,将乡办企业拓展到农村,使农村待业人员都能够参与就业,提高地区的就业率。例如可以在农村成立加工工厂,由政府部门提供前期运行的经费,吸收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由此一来便可以将就业问题解决;再次,和人社局沟通,使剩余劳动力都能够进入企业中,发挥余热。如此一来,社会上的闲散人员注意力被分散,没有过多的精力集中在宗教极端思想的传播,可以将这一问题解决。

4.2.2 立足于多个行业领域增加收入

第一,以创业为前提推动工业发展,综合现有资源构成产业链,为当地居民提供优惠政策,使其能够参与到再就业的队伍中;第二,发挥旅游业优势,将其视为地区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创建富民项目,结合当其旅游资源,对现有旅游文化产业进行优化与升级,推出不同主题的旅游项目,增加群众经济收入,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第三,从农业着手,发挥现代化农业的优势,提高农业种植产量,当地农民收入增加,再受到专业种植方面的指导,便会将全面投入到农业种植中,将宗教极端思想加以转变。

4.2.3 出台惠民政策

为了实现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需要保证当地群众有稳定的收入。所以,政府部门可以结合地区实际情况出台一系列扶贫、惠民政策,加大贫困县脱贫力度,将区域贫困问题彻底解决。如此一来,惠民政策的实时,可以让当地群众感受到政府部门的好处,逐渐转变宗教极端思想。

4.3 严格落实教育与宣传工作

4.3.1 强化群众思想教育

对于宗教极端思想的遏制,要从学校教育入手,渗透法治知识,并且加大义务教育普及力度,鼓励更多人接受教育[9]。因为高中阶段是青少年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所以只有接受教育,才能够成为对社会有价值的人。此外,组织再教育。当青年人步入社会之后,要知法懂法。为了做到这一点,可以鼓励其进入职业学校就读,或者积极组织法治宣传,专门针对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进行再教育,使其能够树立法治观念,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形成。

4.3.2 组织宗教法治宣传

我国是一个宗教信仰自由的国家,有佛教、道教、基督教等诸多宗教,在这一环境下会对基层信教群众的认知带来影响。为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宗教信仰,参加合法宗教活动,爱国宗教人士要积极发挥自身的带头作用,尽自己所能的对基层信教人士进行教育与培训,使其能够形成正确的宗教思想理念[10]。组织宗教法制宣传,期间要重点讲解民族宗教政策,着重介绍宗教极端思想会带来的危害,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蔓延进行遏制。

结束语:

综上所述,宗教极端思想的出现,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带来严重的影响,为了遏制这一思想的蔓延,需要从相关制度着手,一方面严厉打击暴恐势力,另一方面则做好宗教极端思想的教育与转化工作,双管齐下,构建稳定的社会环境。

参考文献:

[1]马明良.坚守中道 抵御极端 关于伊斯兰教领域去极端化的思考[J].中国宗教,2019(02):34-35.

[2]张振荣,李艳,薛全忠.危安犯极端思想教育改造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05):84+83.

[3]孙振玉,王娟.“民族—宗教—政治”负面关联性的内在逻辑剖析——基于反对“三股势力”的视角[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39(01):1-6.

[4]秦冠英,张静茹.暴恐极端思想对我国高校的渗透与防控[J].中国刑警学院学报,2018(06):78-86.

[5]李红梅,王顺安.试论宗教极端思想的本质[J].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18,32(04):80-83.

[6]赵桂芬.论不确定性与个体卷入宗教极端主义的潜在关系[J].公安学研究,2018(04):76-90+124.

[7]王磊.借鉴与启示:其他国家遏制宗教极端主义的法治实践比照[J].新疆社会科学,2018(04):106-113.

[8]刘利.民族地区防止宗教极端势力渗透策略研究[J].内蒙古统战理论研究,2018(03):36-40.

[9]沈毅.反对宗教极端主义 有效打击“三股势力”[J].中国宗教,2018(06):10-11.

[10]顾华详.论去极端化的法治措施——兼解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J].科学与无神论,2018(06): 14-21.

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16B-135。

作者简介:杨晓平(1968.1.26-),男,汉,甘肃会宁人,兰州大学法学院2001级硕士研究生,甘肃警察职业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刑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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