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全面二孩,要从减少女性就业歧视做起
2019-02-18陈一佳
陈一佳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开始实行以控制人口增长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从短期来看有效控制了人口规模的快速增长态势,但随之产生的人口结构与分布问题,如老龄化、少子化、独生子女家庭养老以及失独家庭社会保障等,严重阻碍了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运行。无论从家庭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角度来看,都需要通过完善现行的生育政策,转变大众的生育观念,来提高低下的生育率,以缓解我国老龄化程度加剧和劳动力减少,进而促进整个社会的进步和家庭的和谐幸福。
【关键词】全面二孩;生育意愿;就业歧视;生育保障
【Keywords】universal two-child; fertility intention; employment discrimination; maternity protection
【中图分类号】F272.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01-0104-02
1 引言
2015年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简称“全面二孩”政策),并决定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的转变,中国人口生育政策经历了放任、节制、特殊时期、计划生育、单独二孩、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等阶段,已经完成了由“提倡一孩”向“全面二孩”的过渡。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刚实行计划生育之时的人口问题是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而现在我国的人口问题已经转变为人口数量、质量和结构相互交织的综合性问题,新形势下人口生育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已经成为必然趋势。 “全面二孩”政策的颁布显示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大调整,意在改变因人口增长乏力和结构失衡对经济发展、劳动力供给等各个方面的影响,同时也要注意会因此带来的诸如短时期激增、后续教育、医疗配套等社会保障问题。但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以后,并没有出现预期的生育率大幅上涨,究其原因来说,可能是由于作为生育主体的女性来说,普遍意愿不高。
生育意愿是指人们关于生育行为的态度和看法,主要包括是否生育子女、生育子女的理想人数和希望生育子女的性别,它既是影响实际生育水平的重要指标,也是制定和检验生育政策的主要依据,会受到文化、经济、社会及政治等多方面的影响。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近年来育龄女性的生育意愿呈持续低迷态势,而长期低生育引起的人口负惯性作用导致我国未来的生育率或有进一步下降的可能。作为生育主体的育龄女性,原本就或多或少的在择业和工作中承受着职场歧视,而在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后,其就业可能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就业与生育的冲突往往会让女性做出推迟甚至放弃生育的决定。因此,想要提高女性的生育意愿,必须从包括减少就业歧视在内的完善生育保障制度做起。
2 当前形势
中国女性的就业率超过70%,在全球范围内都属于较高的等级,职业女性既要承担生育和照料孩子的责任,又要追求就业和职业发展的目标,很难达到两者的平衡,不过怎么选择都会付出相应的机会成本。而职业发展的黄金阶段和生育最佳时期有较大程度的重叠,这使女性不得不在职业发展与孕期、产期、哺乳期、抚养期中左右为难,艰难选择。
根据2000-2016年人口普查以及抽样调查数据算出的总和生育率(TFR)数据(如图1所示)来看, 总体上是呈下降的趋势,并且长期处于1.5的水平之下,已经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低生育率。
女性的就业问题在中国已成为了焦点问题,备受各方关注。在G20杭州峰会、第六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都强调要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现象,要求促进女性的公平就业以及提高就业的质量。女性长期以来在就业方面就是弱势群体,在我国实施“全面二孩”政策以后,有可能会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如何化解角色冲突,促进角色平衡,既是保障女性的基本人权、促进女性的全面发展,更是应对我国当前人口现状和未来人口安全形势、实现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的必然要求。为此,有必要分析生育尤其是“全面二孩”政策对女性就业的不利影响,以有效缓解女性职业发展与生育之间的冲突,通过完善生育保障、提供幼儿托养服务等育儿支持以维护妇女就业权利,为推进“全面二孩”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提供依据和借鉴[1]。
3 职业女性发展的影响因素
概括来说,对我国职业女性的发展产生影响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①在劳动就业中受到的性别歧视。虽然国家大力提倡生育二胎,但目前社会对生育的支持并不充分,部分用人单位对女职工的怀孕生育颇为排斥,甚至某些企业会采取防御性用工,在招聘时明文宣称只招男性员工。此类不平等对待会严重影响女性的生育意愿,导致许多女性推迟甚至放弃再生育计划。因此,减少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于实现生育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②我国传统伦理道德的负面影响。自古以来“男主外,女主内”的思想让女性成为家庭劳动和抚育子女的主要承担者,由于生育二胎或多或少会影响到女性个人发展也是不争的事实。承认女性生育及抚养子女是在牺牲自己的职业发展,认可她们对家庭和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会直接影响女性的生育热情。③中国现行教育制度的不利影响。从生理学角度来说,女性生育的最佳年龄是在25~30岁,而按照我国现行的教育制度规定,女性大学毕业一般都在22~23岁,而为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往往会选择继续深造或是在就业初期暂时不生育,所以很多女性在想要生育二胎时已经成为高龄产妇。 ④现行法律政策的局限性。女性作为法律保护的弱势群体,虽然我国的《婚姻法》不断进行着修改,但其中很多法律条款让妇女无法获得安全感,这严重影响了女性的生育意愿。今后可以考虑倾斜性立法,以保障妇女的正当合法权益。
4 改善建议
我国《劳动法》从正面赋予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禁止就业歧视。这主要包括:①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就业原则,保障妇女劳动和发展的正当权益。女性既是生育主体,又是重要的人力资源,要将现有的反歧视法中的各项原则尽快予以落实,并增强女性就业权利保障制度的可操作性。另外,还要鼓励用人单位出台针对生育期女性的政策措施,为生育期或是有小孩需要照顾的女性提供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公方式等。同时,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咨询投诉机构,在女性职工劳动权益遭到损害时提供支持和帮助。②出台激励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员工的政策。国家要加快出台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构建完整的福利体系,将生育成本进行社会分担化,以降低用人单位雇用女性所增加的用工成本,来鼓励用人单位雇用女性员工[2]。而社会统筹的生育保险不仅能较好地化解女性孕产期的风险,更为重要的是减轻了企业雇佣女性的负担,从而降低了女性的职业中断率,较好地保障了生育期女性的就业权。对于企业为此所增加的成本,政府可以通过改革税收和财政补贴的方式,来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缩小男女职工雇用成本的差值,这将无形中增加女性的就业机会。③提高男性对家庭的责任感。生育子女不光是女性的责任和义务,国家应该宣传男性在家庭照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提供制度支持。例如,出台规定用人单位在对女性提供产假的同时,也要给予作为配偶的男性“陪产假”或者变更为家庭休假制度,这也将有利于减少对女性的歧视和增加男性的家庭责任感。④加强社会公共服务建设。生育不仅是家庭的责任和义务,需要集合全社会的力量来共同配合。据调查,在不想生育二孩的原因之中,“无人照料”的比例为13.1%,仅次于经济压力。所以一些职业女性出于职业发展的考虑,放弃生育二孩。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政策,在医疗保健、托幼服务、幼儿配套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以解决生育二胎妇女的后顾之忧,才能保障全面二孩政策的真正落实。
【参考文獻】
【1】李雄,刘山川.我国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若干问题研究[J].清华法学,2010(5):3.
【2】应译.全面“二孩”如何让女性就业“软着陆”[J].中国就业,2015(12):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