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应对措施的选择
——基于《巴塞尔协议Ⅲ》对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的影响与启示

2019-02-18陆岷峰

关键词:充足率巴塞尔银行业

陆岷峰,高 伦

(1.江苏银行总行, 江苏 南京 210000;2.奥斯特拉发技术大学经济学院, 奥斯特拉发 捷克共和国 70200)

自20世纪70—80年代以来,金融行业与其监管机构都意识到了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在这样的前提下,《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即《巴塞尔协议Ⅰ》在1988年应运而生。其通过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同时对银行资本以及风险资产加强管理,以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在吸取了数次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后,巴塞尔协议从《巴塞尔协议Ⅰ》演进到现在实行的《巴塞尔协议Ⅲ》(新巴塞尔协议)。虽然新巴塞尔协议提高了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增强了商业银行资本的核心地位,创造性地设立了资本缓冲机制,同时针对性地设置了杠杆率指标,但是在这些创新突破背后,《巴塞尔协议Ⅱ》所暴露出的缺陷和不足仍旧没有得到完全修补,尤其在顺周期的监管及防范定价的系统性风险方面仍然缺失。针对新巴塞尔协议所暴露出的问题,巴塞尔委员会于2017年通过并将于2022年正式实施《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

针对我国银行业的发展状况,原银监会于2011年确定了银行资本充足率、杠杆率、贷款损失准备金和银行流动性风险四大监管工具指标,构建了适合我国银行业平稳发展的新银行业监督管理体系,同时陆续出台了有关杠杆率、贷款损失、流动性风险以及资本管理的系列法律法规,对银行业加强了监管。目前,国内金融监管部门和国际监管机构已就风险管理达成共识,将风险管理作为金融监管的核心。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金融行业的安全关系到我国的国家安全,金融行业的稳定对全国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比较中国与欧盟两大经济体对于金融机构的监管发现,中国相较于《巴塞尔协议Ⅲ》标准更为严苛的银行业风险监管,降低了中国银行业经营的风险。强监管背景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就是本文要探讨的主要内容。

一、文献综述

Kara测量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于资本管制的严格性,提出欧盟属于高收入水平的高度发达的市场而中国属于中高收入水平的新兴市场。调查研究结果显示:首先,拥有较高平均投资回报或者国有银行比例较高的国家通常会采取较为宽松的资本监管标准;其次,拥有较为稳定的银行业预期收益同时银行业高度集中的国家,在资本监管法规上也会趋于采用不太严格的监管方式[1]。Feng针对德国银行业监管的研究表明,德国的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建设起步早于中国,在先进发达的监管体系下,金融市场的稳健运行得到了保障,同时德国在监管上还大量运用社会的力量[2]。Cucinelli等指出,与采用标准方法(SA)的银行相比,使用内部评级方法(IRB)进行信用风险衡量的银行,能够更成功地抑制由于宏观经济增速放缓而导致的信用风险的增加[3]。陆岷峰提到,风险管理是商业银行经营的核心,从历史上看,我国每一次银行改革的重点都是针对如何防止风险、降低风险的[4]。Kin等的研究表明,放松管制措施以放松准入要求可能会削弱银行业的稳定性[5]。

目前,大部分研究都聚焦于监管机构如何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然而一些研究却忽视了现阶段我国和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上的根本区别,一味追求与发达经济体相同甚至更严格的监管标准,却没有考虑到严苛的银行业监管并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的现状,没有平衡好风险与收益,将对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研究方法和数据比较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为了衡量银行的信用风险,采用标准方法和内部评级方法计算风险加权资产(RWA),而全球大多数银行都使用标准方法来计算信用风险。根据标准方法,银行使用规定的风险权重表来计算风险加权资产。《巴塞尔协议Ⅲ》要求使用信用评级的银行对债务人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对于向国际清算银行(BIS)、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欧洲中央银行(ECB)、欧洲委员会(EC)和多边开发银行(MDB)提出的索赔,其风险权重为0;零售贷款包括信用卡透支、汽车贷款、个人理财和小微企业贷款,其风险权重为75%;以住宅抵押担保债权的,其风险权重为50%,但是商业房地产担保的债权则具有100%的风险权重。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五十至七十四条中也有对风险权重的详细规定[6]。

资本要求是针对数个资本比率的规定,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其公式为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通常情况下,资本充足率高的银行被认为是安全的、低风险的,并且可以基本满足监管要求。

对于银行信贷风险的计量,可以用不良贷款率和不良贷款覆盖率表示,公式为

2013年1月1日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要求,非系统性重要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6%,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同时,商业银行需要在最低资本要求的基础上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的2.5%作为储备资本,由核心一级资本来满足。这意味着在加入储备资本后,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至少为7.5%。同时该规定增加了对系统性重要银行的额外资本要求,暂定为1%,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

目前,我国采用宏观审慎评估法(MPA)把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分成三类:全国性机构、区域性机构和普通机构(表2)。

表2 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分类

根据我国五大国有银行近年公开披露的数据和欧盟主要银行披露的数据,截至2018年,我国商业银行平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高于欧盟同期水平(图1),这表明在核心一级资本的监管上我国相较欧盟国家更为严格。同时,我国主要商业银行的平均资本充足率略低于欧盟水平,但增长很快,2018年已接近欧盟水平(图2)。

图1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比较注:数据来自各商业银行财报。

图2 资本充足率比较注:数据来自各商业银行财报。

21世纪初期,由于监管法规的不完善,我国经历了一段不良贷款率较高的时期,并一直持续到2008年。随后,我国加强了对信用风险的控制,降低了不良贷款率。近年来,随着监管的不断加强,加之我国银行业资产质量快速提高,不良贷款率已远低于欧盟同期水平率(图3)。在2007年之前,我国的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要低于欧盟,但其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快速增长。由于原银监会的新资本要求,2013年平均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达到了282.72%的历史最高水平,而同期欧盟内部主要银行的不良贷款平均拨备覆盖率始终在70%左右徘徊。

图3 不良贷款率比较注:数据来自各商业银行财报。

总体而言,中欧之间的差异主要是由各自不同的经济状况决定的。我国开始采用《巴塞尔协议》的标准要晚于欧盟,并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还不完善,但是近年来作为一个新兴市场,我国不仅在经济上快速增长,而且银行业的监管体系也在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也变得更加成熟。

三、结论与建议

本文通过比较中国、欧盟较大规模银行的监管数据发现,我国银行业的监管要严于欧盟国家。严格的监管有效降低了我国银行运营风险、系统性风险发生的可能,但是过于严格的监管势必会造成银行大量资金的积压,降低银行的利润率,不利于我国银行参与激烈的国际金融市场竞争。

(一)结论

1.银行业的严格监管是确保商业银行降低系统性风险的有效途径。只有在有效的监管下,才能防止重蹈2008年金融危机的覆辙。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但是相较于发达国家仍有一定差距[7]。我国作为新兴市场的代表,商业银行的稳定显得极为重要。在当前去杠杆的大形势下,国内商业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自身监管制度以应对第三方监管的要求,并加强风险管理,转变运营思路,实现风险收益和资本的平衡。在经济增速放缓和盈利能力下滑的背景下,银行业需调整自身业务结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情况下,大力发展资本占用较少的业务,同时,通过金融创新开发新业务以谋求收益的最大化[8]。

2.目前的监管要求给我国商业银行带来了较大的资金压力。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来看,我国对商业银行的监管实际上是要严于《巴塞尔协议Ⅲ》的。从表面上看,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有助于银行业的平稳发展,但经济的增长与信贷的扩张紧密相关。我国当前的主要任务是进一步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同时继续打好三大“攻坚战”,这每一项任务都需要扎实的经济基础作为支撑。而银行业监管在部分指标上过于严苛,使得银行不得不持续补充其核心资本,在对银行造成巨大的资金压力的同时也影响着经济的稳定增长[9-10]。

3.过高的安全边际已经影响到了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从目前商业银行所公布的数据来看,其距离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底线还有较大安全边际。根据监管要求,商业银行需要持有大量高流动性资产,如各种风险加权系数为0的证券等,但是从持续盈利的角度讲,风险加权系数为0的资产收益要远低于一些公司证券和资产担保债券。因此,为了满足监管要求,银行会更加倾向于持有风险加权系数为0的证券,即便部分公司债券和资产担保债券拥有极高的评级和较低的风险,银行也不会倾向持有,从而导致银行收益的下降。从本研究也可以看出,我国五大行的平均总资产回报率和欧盟几大银行相比虽处于较高水平,但却是在逐年下降的。这就意味着,随着《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我国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的确受到了一定影响。

4.现有的监管可能会导致银行压缩信贷并且放慢扩张速度,这给社会带来较大资金缺口的同时也人为造成银行业发展的瓶颈。面对目前高标准的监管要求,银行的一级资本特别是核心一级资本面临极大的资本补充压力[11]。对于已经上市的银行而言,可以通过定向增发、发行优先股等方法补充资本,但是我国绝大多数银行不具备这一条件。对于广大的非上市银行而言,可以通过转型升级、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减少对资本的需求,同时要削减信贷额度并放缓扩张的速度以达到节约资本的目的。但是无论是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还是削减信贷额度都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当前产业转型升级的背景下,全社会需要大量的资金来完成产业的转型升级,这与去杠杆的要求并不矛盾。企业需要加大在提高生产质量、增加生产效率方面的投入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从而提高盈利能力。而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政策注重的仅是如何降低社会杠杆,对于如何协助产业的转型升级考虑较少[12]。

基于以上结果,本文认为,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监管法规过于严格,其数据指标设计之初所确定的标准甚至高于《巴塞尔协议Ⅲ》的相关要求。对于高度发达但经济增速相对较为缓慢的巴塞尔银行委员会成员国而言,需要较高的监管标准以避免风险的发生,但是对于经济高速增长的新兴经济体而言,较高的监管标准反而会占用大量的银行资本,阻碍信贷的扩张,阻碍经济的发展。同时,严苛的监管标准会降低银行的盈利能力,从而进一步损害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其无论从宏观还是微观角度都不利于经济的长远发展。

(二)建议

第一,我国银行业需要降低行业监管标准,至少把资本充足率等相关指标降低到与《巴塞尔协议Ⅲ》同等水平。同时,各商业银行需自发通过操作将各自目前偏高的指标降低,在符合国家宏观经济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各项业务盘活沉淀资本,以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如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对高新科技企业、制造业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在释放资金以盘活自身沉淀资本的同时,以较低风险刺激经济发展[13]。

第二,在释放资本的同时,风险的管控和对于对资金流向的监管十分重要。对于风险的管控可由央行建立统一的背靠大数据的风险控制规则,采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建立系列风控模型以降低风险。同时,商业银行和央行需要更加密切地监管资金的流向,阻断资金向高风险、高杠杆产品的流动渠道,严控资金进入当前面临较高风险同时被严格管制的房地产、金融衍生品市场等领域。

第三,利用新兴科技扶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金融科技创新大力发展中间业务,以减少资本占用,降低运营成本,同时提高自身的盈利能力。例如:建立统一便捷的支付结算平台,将目前已经被第三方支付平台所分割的移动支付市场重新整合;使用银行自身所拥有的庞大客户数据库,通过先进的算法和存储方式破解原本由银行造成的信息不对称难题,建立方便快捷的支付体系。

猜你喜欢

充足率巴塞尔银行业
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河北省银行业协会
银行业对外开放再定位
多元市场下的香港巴塞尔艺术博览会
上市银行资本充足率“饥饿”蔓延
巴塞尔Parterre One多功能休闲空间
兴业银行:定增260亿元补充资本
《巴塞尔姆的60个故事》
巴塞尔:莱茵河畔的博物馆之城
给银行业打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