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法律英语专业建设刍议
2019-02-18张清商天然
张清 商天然
(中国政法大学 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088)
1.0 引言
传统英语专业教育到底面临着什么问题?为什么要对传统英语专业教育进行改革?新时代对“外语+学科”的专业建设提出了什么要求?如何建设交叉学科专业来应对国家战略发展的需要?本文就以上问题,以法律英语专业建设为例展开简要论述。
2.0 传统英语专业教育面临的问题
2.1 招生规模大,数量多,竞争力下降
王俊菊(2015:121)曾提供过信息:“全国1448所普通本科高校中,有994所设有以‘英美语言文学’为主要方向的英语专业,在校学生总数近60万人”。不难看出,当前英语专业规模大,数量过多。高等教育的普及化上升,学生入学机会增多,生源量大,无疑给英语专业学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就业市场上招聘者对英语专业应聘者的选择性更广、更多,导致英语专业毕业生并非都能去自己满意和心仪的岗位,只能降低标准。因此英语专业毕业生的竞争力在不断下降,一些高校开始撤销或者“关停并转”英语专业。
2.2 小才拥挤,大才难觅,专业化需求不断上升
蔡基刚(2018:1)就上海一地调查的数据中显示:“仅有不到5% 的英语专业毕业生会继续攻读英美语言文学或英语教育硕士学位”。无独有偶,拿笔者所在高校的英语专业本科生来说,除了极少数学生继续攻读与英语语言文学相关的学位外,大部分学生选择了攻读法学专业,毕业后很少从事纯语言的工作。而且,单一的英语专业毕业生由于缺少专业领域知识而缺乏竞争力,若在软件、工程、法律等领域工作,即便同时拥有英语专业四、八级证书和语言文学知识,也很难胜任。。由此可见,新时代给英语教育提出了更高的挑战,社会所需求的不再是“小才”,如何实施英语教育的专业化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2.3 工具性与人文性之争,通用型人才与复合型人才之争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于英语专业教育的人文性和工具性以及是否要将重点放在复合型人才培养上的讨论争执不下,非常激烈。所谓外语专业的人文教育,就是透过语言了解文化,进而提高人文素质修养,而工具性则是掌握外语技能,灵活使用外语,把外语作为一种交流的工具从而能够“进行国际交流,吸收借鉴国外的科学文化知识”(蔡基刚,2017:3)。由于讨论的最终结果是以人文性知识教育为主要培养方向,因此弱化了听说读写的语言技能训练。换言之,“英语专业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应用性被弱化了”(王立非,2019:47)。但若转变情形,以工具性、实用性为主要培养目标,则又会出现学生缺少语言外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人文知识通识型人才的培养模式可以作适当保留,但大部分应转向“外语+专业”的复合型跨学科国际化人才培养模式,以应对新时代面临的挑战,满足国家的战略发展需求。
3.0 设置法律英语专业的必要性
3.1 国家战略发展的要求
新时期,新思想,新战略。在我国 “引进来”“走出去”的双向开放向纵深发展的前提下,要高效快速地实现“引进来”“走出去”的国家战略,就需要很多能够参与各个领域跨国活动的复合型人才,国家社会对“‘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不断加大(吴岩,2019:6)。“复合型人才”字眼的不断出现,足以表明国家对复合型人才培养的重视。法律英语专业建设是国家战略提出和发展的产物,是符合时代以及社会发展需求的,因此我们要抓住契机,加大专业建设力度,重点培育法律英语复合型人才。
3.2 交叉学科建设的要求
在知识爆炸、信息迅猛的时代,各学科间总是存在着一定的联系,知识也互为挂钩,跨学科视域下的研究不断增加,同时也成为学科发展的趋势。学科互通,综合运用,通过不同学科视角的融合才有利于解决实际过程中的某些复杂、综合性问题,才有利于科研成果的创新。经过长期的研究和实践,《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出了明确要求,要“培养大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因此,在国家综合实力和国际地位不断提高的格局下,国际化人才愈加被重视,复合型人才的培养不断被提倡,交叉学科建设是大势所趋,同时也将成为高校从事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的重要研究领域。
3.3 涉外法治建设的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2019年2月2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指出,“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加强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随后,司法部、教育部等13个部门召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第二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曾明确提出过要“建设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民事、刑事案件越来越多,我国作为一个具有国际公信力的大国身份参与国际司法活动也越来越频繁,涉外法律服务业也在不断开展。因此要进行高效的涉外法治建设,高质量的人才必不可少。高质量人才的参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推进国际法治、同国际司法实践接轨并开展中外法律活动,提高我国在国际司法上的话语权和地位。
3.4 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紧缺的要求
在2019年5月18日举行的涉外法治专业人才考量标准研讨会暨第三届法律英语证书(LEC)考试专家委员会聘任仪式上,司法部律师工作局涉外涉港澳台处处长刘华春介绍说,“截止到目前,在全国范围内初步统计,涉外律师为7231人,仅占全国律师总数的1.8%。在全国7231名涉外律师中,能够从事跨境投资并购业务的有3528人;可从事双反双保业务者559人;可从事涉外知识产权业务者1419人;可在WTO机构独立办案的有331人,能够从事境外上市法业务1322人,海事海商业务986人,在境外仲裁机构从事代理工作的有1186人,在境外仲裁机构担任仲裁员272人”。由此可见,我国当前涉外法律法治人才奇缺,进行涉外专项的法律工作者更是屈指可数,多数律师都还只是精通法律领域内的相关知识,而英语语言能力不够,不足以独立承担涉外法律事务的相关工作。因此要成为涉外法治人才,首先应该是法律英语人才。法律英语专业人才,顾名思义,不仅需要精通法律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还需要具备高水平的英语语言技能,是能够“精英明法”的人才(张法连,2018:45)。而“学校是创造性地全面实施外语教学的机构”(束定芳,2016:29),因此法律英语人才的培养需要高等院校对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有所思考,并且更需要法学院和外语院联手共同努力。新时代高校外语、法学教育教学改革要为国家战略服务,努力推进涉外法律人才系统化培养。
4.0 法律英语专业建设机制
4.1 教学目标
清晰的教学目标,能够为教学活动指明方向,并能使相关任课老师确定教学活动的导向及学生应达到的标准,形成明确的教学思路和课程总体框架,进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内容等以保障课堂活动的顺利进行。举例来说,笔者所在高校的法律英语专业对教学目标做了清楚明晰的规定,即培育出“既具有人文学科素养,又掌握英美法基本知识及英美法律文化知识,拥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胜任教育、翻译、管理、涉外法律事务等领域的相关工作,成为符合社会发展需求和时代标准的‘英语+法律’复合型法律英语专业人才”。
4.2 培养要求
培养要求在一定程度上明示了任课教师要注重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能力。间接地来说,学生可把培养要求当做自己学习目标的大方向,在实际的学习过程中再具体化。法律英语是“法学+英语”的学科交叉的成果,是一种特殊用途的英语,有着自己独到的语言特点。法律英语专业应该是一门独立的自成体系的专业,但绝对不是简单的法律专业再加英语专业叠加而成的。拿笔者所在的高校来说,学校对法律英语专业学生的要求首先要熟练掌握甚至精通外语,即要具有扎实的法律英语语言基础和法律英语听、说、读、写、译能力,并且要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TEM-8),鼓励学生取得法律英语证书(LEC);其次是精通国内外法律知识并具有跨学科国际视野,除了要了解我国依法治国的国情,还需要了解外国国情及文化,即“具有较高的跨文化交际素质和法律思维素养”;在综合能力上,除了要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不做“知法犯法”的事,不钻法律的漏洞来赚取高额利益外,还需要具备独立承担涉外事务办理的能力,即“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务沟通能力、思辨能力和创新能力并且能够从事法律英语专业的教育、研究和实务工作”。
4.3 课程设置
合理的课程设置应该包括合理的课程结构和讲授内容。吴岩司长曾说“要打造高端金课,提高课程质量,建设新文科,做大做强外语专业,加强外语与其他学科专业的交叉融合”。为符合“金课”要求,法律英语的专业课程体系包括“通识课程、英语语言知识课程、法律英语知识课程和法律英语技能与实践课程四大类”(张法连,2019:7)。通识教育旨在继承人文传统,培养学生的人文修养,扩宽知识面,增加学生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其目标是使学生不但具备宽广胸怀和优美情感,同时又拥有远大眼光和自我见解,进行自我身心健康的良好发展,“成为‘完整’的人”(陈向明,2006:65)。通识课程可以在本科阶段前两年内开设,注重基础人文素养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鼓励大胆提出自己的思维见解,以及锻炼一些通用的基本知识和能力,为将来步入社会工作打下人文素养基础。具体课程可以包括计算机应用基础、体育、军事理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
开设英语语言知识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让学生具备熟练的英语语言技能,以及掌握基本的英语知识。具体而言,英语语言知识课程应同时包括两种类型的课程,一是语言技能课程,如语音、语法、精读、泛读、听力、口语、写作、第二外语等,此类语言技能课程可以在基础阶段开设,为高年级综合运用法律英语知识做铺垫。二是语言理论类课程,如英语语言学、文学、文体学等,此类课程涉及到部分英语专业的专业课以及英语专业考研知识的课程,可在高年级开设。
法律英语知识类课程的主要开设目的是让学生具备深厚的法律英语知识功底。其主要课程应包括综合法律英语(英美法系各主要部门法)、法律英语阅读、法律英语视听说、法律英语翻译、法律英语写作、英美经典法律案例选读、英美法律制度、英美法律文化、中国法概况(英文)、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等课程。此类课程多在高年级开设较为适宜。但其中英美法律制度、英美法律文化等课程可在基础阶段进行开设,提前了解有关英美法律方面的一些背景知识。接下来如何进行理论和实践的结合是法律英语课程设置中必须要思考的问题。因此开设法律英语技能与实践类课程,目的就是让学生综合运用本科学习过程中的知识和能力,也就是要进行实战演练。其课程包括但不限于涉外法务谈判、律师实务、庭辩技巧、WTO法律制度与中国、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实务、法律诊所、模拟法庭等,也包括社会实践和专业实习。
4.4 教学方法
法律英语是一种专门用途英语,教学方法的有效实施也尤为重要,这也决定了教学的质量。进行教学活动时,教师可以采用以内容为依托的教学方法(Content-Based Instruction,CBI),或者采用多模态教学方法,如先利用多模态手段让学生获取信息,如观看视频、听录音、展示法庭道具等,再运用多模态手段让学生输出信息,如课堂展示、参加辩论赛和模拟法庭等。还可以运用“全浸式”的情境教学法,即“通过创造生动的教学情境,灵活教授法律英语的专业内容,让学生浸泡在情境中去接受课堂知识”(章彦英,2009:27)。根据课程特点、内容和课堂实际情况,教师还可以运用结合交际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专题研讨教学法等,避免过于单一。只有教学方法多元化,才能更好地促进学生掌握法律知识、运用语言,促进法律英语语言水平的提高。
4.5 培养渠道
首要渠道是交叉学科培养。外语学科和外语专业本身就具有鲜明的跨学科性(王卓,2018:66)。法律英语专业则是顺应了外语学科这一特性。但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是简单地进行叠加,而是要将不同学科之间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教学方法等方面进行相互融合和渗透。要将法律和外语的学科交叉融合作为主要学习与研究内容,扩大学生知识面,形成宽广的国际视野与创新实践能力与精神,使学生在具备熟练语言基本功的同时,还具有较强的涉外法务综合能力,从而培养出合格的法律英语人才。
其次是校际联合培养。校际联合有利于发挥不同高校的专业优势,结合自身优势开展科研活动和教学任务等,以便共同探究并构建校际联合培养法律英语人才的相关机制。通过校际联合培养,各校可以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在进行资源优化配置的同时,使得各校相互借鉴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等,进而提高教学质量,还可使学生体验不同的教学环境,并在不同的教学环境中开阔思维和视野,实现综合能力的发展。
再次重视国内外联合培养。培养具备国际视野的人才除了国内高校自身的努力之外,还需要协同国外高校。联合培养可使学生充分结合利用外国高校的资源来完成自己的学习和研究。因此国内+国外的协同合作将会对学生国际视野的开拓和国际规则的了解起到促进作用。国内外联合培养为学生搭建了国际化平台,不仅有利于学生锻炼语言技能,也可以使之形成国际化思维,在国外高校学习本土的专业知识,对今后处理跨国事务也有很大帮助。
最后与实务部门联合培养。产学研合作可以将教学、知识和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现“供求合作”。针对法律英语专业人才的培养,各院校可以跟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相关部门可以规定品学兼优者由高校推荐去实务部门进行职业能力培训;高校可推荐学生到实务部门进行学习观摩;高校还可利用自身优势资源,安排学生去本校附属中学或相关实习单位和基地进行实习(文旭,司卫国,2018:58),并且院校可邀请实务部门工作者来校进行专题讲座等。
4.6 教学评估
教学评估是检验一个专业是否合格或优秀的一个手段,常见的评估手段之一是测试。测试应着重考查学生的法律英语基础语言知识、基本技能和交际能力,应涵盖基本法律语言应用技能、法律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三个方面(张法连,2019:9),测试的手段和方式需要多元化,避免单一,鼓励使用形成性评价。除常规的考试外,教师还可适当采用课程论文、课堂展示、小组合作、随堂小测等方式进行评价。
5.0 结语
本文从教学目标、培养要求、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培养渠道、教学评估上对法律英语专业建设机制提出了一些建议,但尚有涵盖不足的地方。法律英语专业建设长路漫漫,对其研究与探讨需要不断跟进。总体来说,‘外语+学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将会改善传统英语学科发展薄弱、后劲乏力的现状,有利于培养新的学科增长点和研究创新点,法律英语专业的设置更会为国家社会输送更多高质量的复合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