奋进七十载 砥砺铸辉煌
——新中国成立以来四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成就综述
2019-02-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年来,四川省人社系统开拓进取、苦干实干,大力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人社系统始终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保障和改善民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就业局势长期保持稳定,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人才队伍持续壮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有力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就业制度改革不断深化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日趋完善,实现了从统包统配到市场就业的根本性转变,就业局势长期保持稳定,成为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支撑。
1978 年到2018 年,全省就业总量持续增长,就业人口从3087 万人增加到4881 万人,增长了58.1%;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从无到有,2018年末达到2512 万人;就业结构不断优化,三次产业就业结构由81.8%:9.1%:9.1%调整为35.9%:27.2%:36.9%;失业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镇登记失业率从10.9%降至3.47%;就业收入明显增加,职工平均工资由590 元增至64717 元,增长了110 倍。
——就业制度发生根本性变化。我省就业制度历经数次变革:建国后,实行“统包统配”的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初期,我省实行劳动部门介绍就业、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方针;1986 年至1995 年,就业模式由统包统配的计划指令性就业向市场调节转型;1996 年,逐步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2017 年,《四川省就业创业促进条例》颁布,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以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扩大就业。
——积极就业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建国之初,接管原国民政府军政公教人员和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对职工实行“包下来”政策。1955 年,我省实行劳动计划管理工作,并于1977 年得到加强。2002 年,面对国企改革,我省出台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政策,实行“进中心、保生活、促就业”,初步建立积极就业政策的基本框架。党的十八大以后,我省突出以创新促进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拓展就业新空间,积极就业政策实现迭代升级。我省逐年加大就业创业工作的财政投入,2018 年,全省共投入就业创业补助资金35.38 亿元,确保了积极就业政策的落地落实。
——就业服务对象不断扩展。改革初期,我省重点是帮助返城青年、待业青年就业。上世纪80 年代初,农村富余劳动力开始外出务工,我省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就业服务范围。上世纪90 年代末,我省重点关注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保障其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2002 年,扶持对象扩大到下岗失业人员。2006 年,扶持对象扩大到农民工。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和“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扶持对象又扩大到困难企业职工和灾区劳动群众。2015 年,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大龄人员、残疾人员、低收入家庭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列为就业困难人员。近年来,结合脱贫攻坚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省又将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去产能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范围。2018 年,全省共有119.2 万人次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加强。改革开放初期,我省公共就业服务开始起步。上世纪80 年代,省内开始出现以劳动服务公司为代表的就业服务机构雏形,由政府劳动部门倡导,集安置就业和培训于一体。90 年代,人力资源市场逐步发展,各类职业介绍机构应运而生。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逐步发展成为集职业介绍、就业训练、失业保险、生产自救等于一体的就业服务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完善发展,已建立了五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同时,我省实施“互联网+公共就业创业服务”。2014 年,省公共招聘网正式上线,成为全国首个以省级集中建设和管理、数据全省共享模式建设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2015 年,建成省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中心并投入运营。2017 年,省人社厅将全面建设群众满意的人社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一号工程”,确保到2020 年,基本建成全省统筹、标准统一、智慧融合、方便快捷的群众满意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从“打工者”到“生力军”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
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不断深化,实现了从维持生计“打工者”到国家建设“生力军”的根本性转变,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氛围日益浓厚。目前,全国农民工群体的数量超过2.8 亿,四川超过2500 万。
——农民工对四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上世纪80 年代起,“川字号”劳务川军队伍迅速壮大。从1990年的200 万人至1999 年的1020 万人,四川用10 年时间,突破了转移农村劳动力千万大关,实现劳务收入326 亿元,农民人均劳务收入3196 元。2012 年,四川农民工出现历史性“拐点”,省内转移就业人数首次超过省外输出就业人数。2018 年底,全省转移就业规模超过2500 万人,实现劳务收入4400 亿元,农民工工资性收入占农民收入的60%以上,返乡创业实现总产值近4000 亿元。
——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发展态势。党的十九大以来,省委、省政府把做好农民工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新型城镇化的重头戏和着力点,制定出台《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十六条措施》《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等一系列有力度有温度的政策措施,加强和改进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积极促进农民返乡创业。去冬今春,组织了4万余班次专列、专车,为100 多万农民工提供返程服务;组织基层干部和工作队员走访看望了1370万返乡农民工,了解他们的所思、所想、所盼,为他们排忧解难,在农民工就业创业、技能培训、人才培养、交通出行、子女教育、证照办理和走访慰问等方面,全方位开展服务,有力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农民工服务保障体制机制日益健全。省、市、县、乡四级农民工服务中心陆续挂牌成立,具体负责农民工回引、创业、培训和维权救助等服务性工作。新设立了四川省农民工服务中心,部分市(州)成立了农民工服务机构,农民工较多的88 个县(市、区)都单独设置了农民工服务工作机构,并将向农民工5000 人以上的乡镇延伸,打通服务农民工的“最后一公里”。同时,省政府6 个驻外办也全部设立了农民工工作机构,专门为川籍农民工提供综合服务。
社会保险从无到有有力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实现了从城镇职工“单位保障”到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根本性转变,有力保障了群众基本生活,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
新中国成立70 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按照“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加大财政投入,不断深化社保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全省社会保障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基金统一预算管理与省级调剂相结合”的省级统筹制度;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构建起省级统筹制度;建立统筹城乡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效保障了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制定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打通了不同制度衔接的通道。
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截至2018 年底,累计为9.4 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补贴”52.08 亿元,惠及职工1342.32 万人;累计为4.2 万名职工发放“技能提升补贴”3.94 亿元。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实现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完善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建筑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有序开展工伤康复和工伤预防试点工作,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管理。
——社会保险覆盖面持续扩大。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8 年底,全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766 万人,较1986 年增长273.6 倍;参加失业保险871 万人,较1998 年增长1.2 倍;参加工伤保险1013 万人,较1990 年增长41.2 倍。同时,扎实开展社保扶贫。截至目前,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共525 万人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范围,符合政府代缴条件的227 万人实现了“应代缴尽代缴”,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298 万人实现了“应发尽发”。
——社会保险基金规模持续扩大。2018 年,全省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收入分别达到3318.24 亿元、78.82 亿元、41.89 亿元,分别是1998 年的82.44 倍、33.83倍、42.74 倍;2018 年全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分别达到2830.98 亿元、57.19 亿元、30.20 亿元,分别是1998 年的75.09 倍、28.60 倍、68.64 倍。
——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稳步提高。2005 年至2019 年,我省连续15 年上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人均待遇水平由2005 年的553 元提高到2019 年 2162 元,增长了2.9倍;4 次上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标准从2014 年的每人每月55 元提高到2019 年的100 元,增长了81.8%。2019 年全省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达到1358 元,较1998 年提高1234 元,增长了9.9 倍。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从2004 年至2018 年连续15 年上调,2018 年月人均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达2503 元,较2010 年增长了近1.4 倍。
——社保经办服务水平不断提升。1986 年,启动四川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工作。2017 年底,在全国率先建立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行经办服务全程网上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不断完善,跨地区、跨险种转移接续更加顺畅,实现了一地受理、协同经办。大力推行“综合柜员制”,截至2019 年7月底,省本级和19 个市(州)、122 个县(市、区)启动实施综合柜员制。积极推进社银一体化、延时服务、预约服务等,开通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服务,社保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人才队伍壮大活力激发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
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持续深化,实现了从注重管理到激励约束并重的根本性转变,有力激发了人才活力,助推了经济社会发展。
——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聚才用才,改革体制机制用才励才,实现专业技术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截至目前,全省专业技术人员344 万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40 万人,分别是1986 年的9.67 倍、334 倍。人才服务不断优化,着力打造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立专家服务基地46 个、继续教育基地143 个。依托省“千人计划”服务窗口,实现对“千人计划”专家“一站式”、全方位服务。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实施重点人才工程,累计吸引近10 万名海外人才来川,“十三五”以来每年10%以上的速度递增。全省两院院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高层次专家从1985 年的2 人增加到2018 年的14312 人。加大青年拔尖人才培养,截至2018 年底,全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98 个,科研工作站82 个,创新实践基地206 个,累计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近6000 人,现有在站博士后2695 人,设站规模和在站人数均居全国前列。
——技能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围绕培养造就支撑“四川制造”和“四川创造”的高素质产业大军,着力完善政策体系、大力发展平台载体、深入实施专项行动、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全省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总量、质量“双提升”。截至2018 年底,全省技能人才达到799 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149 万人。
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不断创新,加快打造“天府工匠”,培养“技能川军”。建立多元评价机制,探索实施政府技能鉴定、企业自主评价、院校资格认证相结合的技能人才评价办法,近年年均面向社会开展技能鉴定达60余万人次。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表彰激励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先后有260 名高技能人才获得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周树春等一批享誉国内外的技能领军人物。
技能人才培养基础不断夯实,截至2018 年底,全省共建有技工院校90 所,在校生规模与年社会培训规模均保持在10 万人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技工院校年度招生突破5 万人。全省就业训练中心和民办培训机构达到1500 余个,年培训能力近百万人次。全省共建有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77 个、技能大师工作室98 个,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稳步提升,高技能人才总量列西部首位。四川选手在近4 届世界技能大赛中勇夺4 金3 银3 优胜奖,其中焊接项目为中国队夺得首金并实现三连冠,为中国实现世界技能大赛金牌零的突破作出贡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目前,全省共有事业单位近6 万个,工作人员130 多万人,聚集了我省大部分两院院士、“千人计划”专家、“万人计划”专家,是我省建设西部人才高地、推动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化,人事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目前,我省基本实现了岗位管理全覆盖,98%以上的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事业单位人员初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聘用制度全面推行,初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公开招聘成为进人主渠道,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累计公招33.9万人,事业单位人员素质、结构持续向好。
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通过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深度贫困县人才振兴工程,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等措施,积极支持民族地区、艰苦边远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层事业单位加强人才招引。仅2018 年,就为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医生、农技员等专技人才6217 名。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不断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框架基本确立,实现了从传统固定工制度和工资制度向市场化劳动工资制度的根本性转变,劳动关系总体和谐稳定。
——劳动关系经历了深刻变革。1986 年,我省开始改革固定工制度,对国有企业新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1995 年,随着《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开始全面推行,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和调整逐步进入市场化、法制化轨道。2018 年底,全省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4.7%,全省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91.5%,劳动用工管理更加规范。劳动关系协调制度日臻完善,全省21 个市(州)和183 个县(市、区)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立产业园区、街道(乡镇)三方机制2524 个,13 个市(州)成立了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建设1 个国家级、4 个省级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综合试验区。发展形成了我省“1+5”推进模式,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
——企业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初步建立。从1995 年起,全省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先后15 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2018 年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达到1550 元、1650元、1780元,在中西部地区处于靠前的位置。2003年起,我省建立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先后15 次发布企业工资指导,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供了参考依据。逐步在全省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充分运用调查数据,分析发布省、市(州)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
——劳动保障执法能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日常巡视、专项检查、劳动保障年检、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等各种检查制度和劳动保障监察与劳动保障法律监督相互协调配合工作制度。突出抓好欠薪治理,在全国率先建立以责任制为核心的治理体系,根治欠薪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依法惩处违法行为,2013 年以来,全省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主动监察用人单位33.2 万户,办结投诉举报案件10.1 万件,责令整改8.6 万件,参与处理突发案件6184 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941 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1893 件,督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53.8 万人份,追发劳动者工资116.4 亿元,督促缴纳社会保险费6.2 亿元,保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显著提升。自1986 年恢复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制度以来,我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制度、平台、队伍、机制建设从无到有,并得到长足发展。省、市、县三级全部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其中103 个通过了“四川省标准化仲裁院”验收,广元市、眉山市、雅安市、成都市温江区、宜宾市5 个仲裁院先后被评为全国人社系统优质服务窗口,仲裁机构实体化标准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建立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4.2 万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超过了92%。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仲裁机构共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5.68 万件,涉及劳动者32.83 万人,涉案金额85.53 亿元,仲裁年结案率保持在96%以上,争议处理效能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