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江津:聘请代表委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
2019-02-16蒋毅沈悦
方圆 2019年22期
蒋毅 沈悦
为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在人民群众中的知晓度和参与度,扩大案源、规范调查取证等办案流程,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制定了《重庆市江津区检察院公益诉讼观察员工作实施办法》。
办法明确了公益诉讼观察员的任职条件。公益诉讼观察员由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事业、熟悉法律法规、对本行业或本地区情况较为了解的公民担任。该院设立公益诉讼观察员办公室,负责公益诉讼观察员的选任、日常联系等工作。公益诉讼观察员可通过申请解聘和检察院解除聘请两种方式解除身份。规定了公益诉讼观察员的职责及权利、义务。公益诉讼观察员具有收集、提供线索、根据工作需要,在检察官的主导下,参与巡查、调查取证、法律文书送达、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宣传工作的职责,享有及时了解其所提供的線索和意见建议的办理情况、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同时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不干预案件办理等义务。检察机关依照相关规定对公益诉讼观察员所提供的信息予以保密,并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公益诉讼观察员提供的公益诉讼线索,由专人统一管理,建立案件线索台账,对案件线索来源、案件类型、被监督对象分流转办等事项逐一列明,按案件进度进行动态跟踪监督。
根据办法规定,该院聘请了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公益组织志愿者在内的8名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士为首批公益诉讼观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