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情系失足少年 检察温情助成长
2019-02-16王志平
方圆 2019年22期
王志平
近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检察院依法对张某涉嫌盗窃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首例不起诉案件。
今年5月19日,张某将被害人吴某放于澡堂内的一部蓝色ViVo手机盗走,在欲出售该手机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经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533元。
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 并对张某的家庭和学校进行实地走访,调查发现张某刚满20周岁,家庭生活比较困难,在校表现良好,考虑到其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現,系初犯、偶犯, 且社会矛盾已化解,犯罪情节轻微,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为了有效教育、感化和挽救张某,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其进行训诫和定期回访。
宣告后,张某一家人郑重地向淡鹏飞检察长及承办检察官鞠躬道谢,并表示一定会走好今后人生道路,认真完成学业,绝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更不会辜负检察院对他的帮助和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