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防性侵未成年人办法正式实施
2019-02-16申夏兵
方圆 2019年23期
申夏兵
近日,由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检察院联合碑林区法院、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教育局、碑林区卫建局、碑林区司法局共同制定的《碑林区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
该办法从决定制定到正式施行历时近两个月,办法草案制定完成后,碑林区检察院于10月23日将草案及征求意见函送至碑林区法院、公安碑林分局、碑林区司法局、碑林区卫建局、碑林区教育局五家单位,各单位负责人在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均表示上会研究后给予答复,11月13日,六家单位完成聯合会签。
该办法共分六章十四条,从预防范围、从业禁止规定、各相关业务部门职能划分到研判会商机制,系统全面地规定了有关预防性侵的措施和相应责任单位,统筹了各方力量并建立了联合行动机制。
通过该办法的施行,碑林区检察院组建起碑林区未成年人保护的全方位立体联动机制,为“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和碑林区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