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利是图不可取
2019-02-16黄清林
黄清林
(建筑材料工业技术情报研究所,北京 100024)
近日,关于山东枣庄问题水泥被卖到河南农村学校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此事的最新进展是,枣庄市台儿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干部被停职检查。问题官员得到了初步处置,但问题水泥依旧牵动人心。据调查,除了被河南鹿邑经销商购买的 50 吨,同批次的 150 吨流向也已查清。当事厂商已经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被立案调查。要知道,徒手就可以捏碎的水泥,一旦被使用在建筑上,基本就等于“不定时炸弹”,安全隐患实在太大。而本案的“问题水泥”是用在给孩子们的学校宿舍上,一旦出现问题,后果不堪设想。
近年来,由于水泥或混凝土等建材质量不合格导致的事故频发:
6 月 24 日,郑州市城乡建设局通过“郑州发布”发布消息称:当天凌晨 0 时 30 分,郑州在建的大河路快速化工程金河路口 09Z050 墩北半幅发生落梁,影响范围为桥墩东西两侧各 18 米。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原因为:(1)预应力筋发生较大面积崩断;(2)支架系统失稳。真正诱发主因正在进一步调查中……为保证四环线及大河路快速化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相关部门紧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吸取本次落梁事故的教训,对全线质量和安全施工工作进行一次大排查,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5 月 26 日凌晨,位于鲁山县尧山镇境内在建的上跨尧栾高速的桥梁发生坍塌。尧山镇政府称系操作不当所致,并非质量问题;鲁山县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则称,调查仍在进行中。
2018 年 4 月,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对辖区粤翠名邸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情况通报:该项目个别栋号存在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问题。公开信息显示,樾梅江项目由天房集团旗下的子公司天津天房鼎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因为混凝土强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将会导致结构强度不够,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天房集团决定,将该项目全部完成的 18 栋住宅主体建筑拆除重建。当记者调查项目问题时,有工作人员称其中几栋楼用的水泥不达标导致建筑强度不够。
2016 年 11 月 24 日,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发生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造成 73 人死亡、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0197.2 万元。国务院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组发布调查结果。调查结果显示:为项目建设提供混凝土的供应商是违规建设,并无工商许可、无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未通过环境保护等部门验收批复,在尚未获得设立批复的情况下就违规向项目供应商品混凝土,该公司负责人也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 5 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即:如果生产、销售不合格水泥金额在 5 万元以上即可达到立案标准。山东枣庄的“问题水泥”事件,涉案水泥为 200 吨,早已超过 5 万元,因此已经被枣庄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其实,混凝土质量不合格,大部分原因是原材料质量不合格导致的。如今在环保大环境的影响下,很多原材料供应紧张,大部分供应商绞尽脑汁投机取巧,以次充好。另外很多经营者明知原材料有问题,但在利益的驱动下,还是采购回来生产。笔者前不久与一矿粉经销商交流,他一语道破天机:“我们在做矿粉销售获利的关键是卖假矿粉,否则不可能有这么高的利润,我一个月销售‘矿粉’15000 多吨,实际采购的真矿粉只有1000 多吨。”笔者问他害怕吗?他说:“现在我们这行做的人多了,也不担惊受怕了,主要是巨大的利益驱使,让人铤而走险。卖假矿粉也出过质量事故,但是我们做了很多‘周全’的工作,由混凝土企业买单了。”
天然资源的枯竭,造成江砂、河砂紧缺,而机制砂却十分火爆,价格暴涨,很多混凝土企业却为了利润更高点,大量采购海砂来生产混凝土,美其名曰淡化砂,给海砂重新包装:马来西亚进口砂、台湾砂、东北砂、关东砂、越南砂、东京砂……五花八门。笔者到嘉兴某混凝土公司走访,一船老大在办公室里吹嘘他这船砂是在乍浦港装的,砂是来自马来西亚进口,笔者听后纠结:从上海浦东到吉隆坡坐飞机也要 5 小时 30 分,马来西亚进口砂运费、关税、成本、利润为何送到乍浦港才 80 元每吨?笔者一连串的反问,并让船老大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时,船老大借上卫生间之际溜了。台湾使用的黄砂大量靠国内出口,为什么现在台湾砂销售到上海黄浦江?关东的天然砂可以任意开采流放市场交易吗?东京的砂能进口到黄浦江吗?所以这都是经销商为了业务盗用概念来掩盖销售海砂的现象。
粉煤灰受电厂燃烧材料的影响与技改的提升,粉煤灰的量是越来越少了,资源稀缺,于是大量的 Ⅲ 级灰与磨机加工的人造灰、脱硫不完全的统灰充斥市场,以Ⅱ 级灰的价格销售到混凝土公司。给混凝土企业的质量控制带来麻烦,不但用水量增大,用统灰生产的混凝土超缓凝结,裂缝增多,施工困难等现象严重。
如此质量的原材料,如何能配制出高耐久性的混凝土?质量事故频发的具体原因就不得而知了。曾经在工程领域闹的沸沸扬扬的甘肃折达公路事件又有了新进展,源于福建平潭老板的举报。据媒体披露,甘肃折达公路中的第三标段属于典型的围标、违法分包、层层转包、偷工减料、隐瞒事故、拖欠款项等“顽疾”于一身的项目。建筑质量终身制,在《建筑法》中有明确规定,但还有很人在利益面前无视法律法规,铤而走险。
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认定,对责任人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呢?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 5 万元以上不满 20 万元的,处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20 万元以上不满 50 万元的,处 2 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50 万元以上不满 200 万元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处 15 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 50% 以上 2 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总而言之,希望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市场监管,不要等出现重大事故再亡羊补牢,追责处理。山东枣庄问题水泥事件,充分反映混凝土质量的控制,必须从源头上抓好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否则要生产出优质合格的混凝土是纸上谈兵。愿枣庄问题水泥事件能给行业主管部门、混凝土企业家、技术质量管理人员敲响一次警钟,引以为戒,“质量是企业的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唯利是图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