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
2019-02-15任芙英
任芙英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治理法治化已然被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因此,应当通过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法治信仰,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从而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助力中国梦的实现。
【关键词】社会治理 法治化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社会治理工作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惟有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以法治手段持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满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强化人民群众对于法治的认同感,如此才能加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以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在一定度上有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首先,从社会组织立法层面来看,我国对于社会组织的管理还缺乏相关法律制度。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在完善相关法律,对社会组织加以扶持和引导,为其提供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其不断趋于成熟,逐步发挥自身力量。其次,从法治政府建设层面来看,要求政府加快法治化建设步伐,以法治化手段开展行政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守法讲法的文明法治环境。最后,从依法化解社会矛盾层面来看,要求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依法处理社会矛盾,发挥法律在社会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社会治理是一项复杂且艰巨的实践性工作,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树立法治观念,才能确保社会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一,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有助于明确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法律地位,通过法律保障人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性。
第二,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有助于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关键地位,也有助于在法律层面强化政府在社会治理工作中的职能,确保政府各项职能的发挥有法可依,最大限度地规避政府在职能发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而推动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
第三,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既有助于在法律层面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权责界限,使得政府将工作重心转向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也有助于将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对政府公权力进行约束和规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有效行使民主权利,使得人民群众与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促进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推动法治社会的构建。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思想道德建设与教育科学文化建设。一方面,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既使得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自我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在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方面,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求人民群众掌握更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这是其参与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要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
惟有广泛听取广大群众的诉求、提升广大群众在立法过程中的参与性,才能从根本上满足社会治理法治化的要求。第一,应当通过立法形式对社会治理财政支出作出规定,为行政部门开展社会治理工作提供充分的保障;对社会治理工作完成度提出要求,从而督促各行政部门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对社会治理队伍的最低准入门槛进行严格规定,确保社会治理人才队伍的工作质量;将群众对于社会治理的满意程度纳入对行政人员绩效考核体系之中,促使行政工作者将提升群众满意度作为社会治理目标。
第二,应当针对全体社会组织出台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统一治理,保障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针对特定的社会组织出台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以便实现对社会组织的分类治理,确保能够对社会组织进行有效规范、引导和监督;对于一些未能主动登记的社会组织,在确定其合法性质后,同样需要根据相关立法进行治理,并督促其尽快完成登记工作。
第三,在群众层面,为了促进群众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工作,还应当完善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相关立法。同时,健全听证制度,在划定强制听证和禁止听证范围后,尽可能地扩大裁量听证范围。
加强基层法治政府建设,为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提供强劲推力。第一,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各基层政府应当要求领导干部定期参与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華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培训。同时,为确保此项工作不流于形式,还需设立不定期考试制度,并在政府网站公开成绩。
第二,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为有效提升基层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需提高执法队伍的法治培训力度。对于全体执法人员,需要实施持证上岗制度,要求其参与岗前法治培训,在其通过培训考核后授予执法资格,从源头上切实保障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同时,还需完善纪律约束机制,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促进执法人员法治素养的不断提升。
第三,完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选拔考核指标。在基层政府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过程中,需要将候选者的依法行政能力作为重要考核指标,对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法律知识等内容进行考核;同时,在书面与当面考核中,需要着重观察候选者是否善于以法治思维来思考问题的解决对策。
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要提升司法公信力,培育法治信仰
法治强调法律至上,法律的至高无上是通过司法公信力来体现的。换言之,有公信力的司法才能赋予法律以生命,提升司法公信力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前提。一方面,应当提升办案质量。司法部门需要基于相关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科学适用实体法;确保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按照正规程序,加强立案管理,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对于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需要及时追究责任;建立错案追究制度,避免出现冤假错案,彰显司法权威。另一方面,提高司法队伍整体素养。司法部门应当推进司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检察官选用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职业意识、道德与技能教育,从而促进司法队伍整体素养的提高。
法治信仰是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的基础,政府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来,着力培育群众的法治信仰。其一,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普法宣传教育是一项非常基础且重要的工程,有助于将法治信仰具象化、精细化。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应当借助宣传教育,将法治信仰扩散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领域,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强化群众的法治观念。其二,健全法治信仰体系。群众的法治信仰,即群众是否尊法、知法、守法。法律是属于全体人民群众的,法治信仰也并非部分人民群众的心理活动。因此,在健全法治信仰体系的过程中,需要将法治信仰精神融入到群众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引导全体人民群众共同尊重法律、认知法律、遵守法律。其三,深化法治信仰。为了进一步深化全体民众的法治信仰,加快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还应当借助文化的力量予以强化,持续营造法治文化氛围。为此,政府与其他社会主体应当共同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将文化作为信仰的载体,传播法治信仰,并在潜移默化中深化群众的法治信仰。
(作者为运城学院政法系讲师)
【参考文献】
①郎晓波:《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的逻辑框架及战略方向》,《理论导刊》,2018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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