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019-02-15刘闯
刘闯
【摘要】“互联网+”推动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平台的建设和决策更加科学化,有利于提高政府执法的规范性以及促进法治政府权力结构的合理调整。与此同时,在“互联网+”环境下打造的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面临一些新问题,比如,存在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薄弱,思想理念落后,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善等。为此,应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加强法治建设意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关键词】“互联网+” 法治政府 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我国政府法治化建设步伐的逐渐加快与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何将“互联网+”与法治政府的建设进行有机结合,成为摆在政府建设面前的一项重大挑战。事实上,在融合的过程中,“互联网+”助推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因此,在当前深入探讨“互联网+”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互联网+”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互联网+”推动政府公布权力清单平台的建设。当前,我国部分地方政府在权力清单的公布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例如,公布方式较为单一、传播途径相对狭窄以及群众接触范围受到限制等问题逐渐凸显,难以有效保证政府权力清单的公布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达给人民群众,这也在很大程度阻碍了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和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的提高。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政府可以通过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布政府权力清单,有效促进政府权力清单公布的透明化、快速化以及有效化,人民群众可以在平台上通过信息检索的方式来查询和查阅政府权力的具体职责与权利等信息,加强了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設的监督。
“互联网+”推动政府决策科学化。随着人民群众对政府建设水平和建设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政府所扮演的角色不仅仅局限于“社会管理者”,同时兼顾了“人民的服务者”的重要身份。这就要求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必须在最大程度上确保自身决策的科学化,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将人民群众的呼声纳入考虑范围之内。当前,我国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这一模式,在进行决策的过程中充分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路径,丰富了人民群众参与政府决策的方式,这就有效确保了政府的决策可以朝着符合社会发展趋势、符合法治建设方式的方向发展。
“互联网+”有利于提高政府执法的规范性。伴随时代发展,法治政府的建设对政府执法规范性的要求逐渐严格,确保政府在执法过程中的规范性可以为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打造坚实的基础。但就目前来说,我国政府在执法规范性方面依然存在着较多的不足,行政执法不规范问题相对突出。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之下,我国政府可以充分利用“互联网+”的突出优势,并借助于大数据技术和云计算技术来对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执法模式进行改革与创新,人们可以借助于便利的大数据移动客户端来对政府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执法过程进行实时监督,有效降低政府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不规范性。
“互联网+”有利于促进法治政府权力结构的合理调整。政府的权力结构是否科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政府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高低。应当明确,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在于处理好政府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取代以往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方式,实现以人民为中心和以服务为中心的法治化政府建设。“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政府的法治化建设提供了进行权力结构调整的可行性,通过“互联网+”的模式打破以往政府权力与义务之间的不平衡,使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逐渐趋于平衡化,推动我国法治政府建设朝着以人民为中心的方向变革。
当前法治政府建设意识相对薄弱,法律法规体系仍然不完善
意识决定行动,人们的行为模式和处事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思维意识的影响。当前,在“互联网+”的时代背景下,我国政府在法治建设方面的意识还相对薄弱,在法治政府建设理念方面相对落后,难以跟上时代发展步伐,这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法治政府建设质量的提高。就目前来说,我国政府在自身建设与发展方面依然较为明显地受到传统管理思想的影响与制约,类似于“官本位”的陈旧思想在政府工作中依然根深蒂固,无论在依法行政、依法监督还是在依法决策等方面都凸显出法治观念相对淡薄的问题,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诸如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问题。除此以外,部分地区由于在法治政府的建设方面思想理念陈旧,也导致了政府的法治建设进程较为缓慢,在陈旧建设理念的指导下很多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式有待调整与创新。
法治政府的建设离不开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只有确保政府具备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够有效保证政府在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做到依法行政,为国家的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以及人权的保障提供坚实基础。具体来说,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不完善之处主要体现在网络立法方面。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样地,在网络时代许多新的问题也逐渐出现,这就对我国政府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尽管当前我国已经具备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但不可否认的是在近年来在新兴事物监管方面我国的立法还相对欠缺,例如,在网络安全、网上支付以及网上银行等方面具体而详实的法律法规还未具体出台,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出现无法可依的现象。
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增强法治政府建设意识,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目前我国存在的法治政府建设意识薄弱,思想理念滞后这一问题,相关部门必须意识到在新的时代背景之下与时俱进更新思想观念的重要性,加强法治建设对于促进我国政府法治建设质量与效率提高的重要性。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府的法治建设理念必须确保能够跟上时代发展步伐,不断根据新的社会发展现象提出具有创新意义的法治政府建设理念。具体来说,政府部门增强法治建设意识可以以互联网思维为切入点,来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理念的创新和发展。政府要不断地在人民群众与政府主体之间进行开放性思想观念的宣传,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人民群众参与到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力求在最大程度上实现人民群众的意见与建议被采纳和吸收,促进政府法治建设质量的提高。
充分分析“互联网+”时代特征,健全法律法规体系,针对目前法治政府建设方面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的不完善之处,政府应该在充分分析“互联网+”时代特征的基础之上逐渐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力求在最大程度上确保法治政府建设覆盖面的广泛性与充分性。首先,加快立法建设步伐,坚持依法立法。当前,我国的立法建设步伐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不断地在网络立法方面加强建设力度,实现在网络诈骗、网络监督、网络执法方面政府执法工作的有法可依,不断填补我国在互联网立法方面的空白。其次,促进立法内容的详细化与精细化,坚持科学立法。在立法详细化和精细化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互联网技术进一步精确立法内容,力求在最大程度上避免法律条文的变形走样与脱离实际的问题。最后,还要充分考虑到由于我国人众多、地区发展差异性较大的现实问题,在立法工作方面可以借助于互联网技术准确地掌握各地实际发展情况,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提供有效支撑。
(作者为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研究生)
【参考文献】
①李青文:《“互联网+”与法治政府建设》,《牡丹江大学学报》,2018年第7期。
②钱宁峰:《论“互联网+”法治政府建设的体系建构》,《黑龙江社会科学》,2018年第4期。
③蔡卫忠:《论“互联网+”背景下的法治政府建设》,《山东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责编/高骊 谢帅(见习) 美编/史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