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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的网络内容与不变的伦理责任
——《国家治理与网络伦理》书评

2019-02-15梁耀东

长沙大学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伦理责任国家

梁耀东

(长沙学院,湖南 长沙 410022)

当我读到李伦教授《国家治理与网络伦理》这本著作的时候,明显感觉到他的网络伦理研究进入另一个层面,从专注计算机网络化进程中的“鼠标下的德性”,偏重个体道德,到今天“国家治理”视野下的网络伦理。

首先,从选题而言,目前学界探讨网络伦理的成果较多,但将国家治理与网络伦理结合起来进行研究的成果不多见,从这个意义上讲,李伦教授的《国家治理与网络伦理》一书具有重大学术意义和实践价值。网络是一面镜子,透过它,我们能看到现实社会中有关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的伦理问题都化身成为了网络伦理问题。并且,虚拟的网络还让这些伦理问题变得更为复杂,对国家治理而言便更为棘手。作为特殊的伦理实体,国家如何治理?这方面的研究是我们亟需理清的问题,亦是国家治理理论中所急需构建的重要部分。网络治理可谓国家治理的新领域,现代国家治理理论兴起以来,学界一直试图将其运用到网络伦理治理之中,此书对此作了全面深入的探讨与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模式、路径与措施,确实意义重大。

其次,该书研究的内容,包括提出的治理模式、措施与路径,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未来性。从内容上而言,全书共九章,前六章都是论述具体网络内容的伦理问题,即分别从网络隐私、网络色情、网络谣言、网络仇恨言论、网络商业言论及网络知识产权这六个方面,运用大量案例、数据、引文等详细探讨存在哪些具体的伦理问题,这些问题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应该如何治理等等,非常具有现实性。本书的后三章是总括性的,总结了前面阐述的六个方面的治理途径;前瞻性地提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网络内容治理模式,并分析了网络内容主体的伦理责任,提出了国家治理的政策建议。尤其多元治理模式的提出,现实性与未来性兼具,将对我国网络治理起到引领性和导向型作用。

再者,本书有一个非常成功的地方就是既注重网络背后的社会伦理问题,又重视网络伦理问题本身的特性。对这个论题作者有比较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他曾提出过“网络社会化程度”和“数字假相”等概念,分析了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差异的原因,并指出混淆两者关系和不能正确转换两者关系可能带来的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良后果。以往的网络伦理研究常常出现两个倾向,一是认为网络伦理问题林林总总皆为现实问题之投影,归根结底还是现实社会出了问题,所以网络伦理治理还需治本。这种说法不无道理,但是这样就既没有深入探讨网络伦理问题的特殊性,也很难提出有效的办法。另一个倾向则是把网络伦理问题看成是单纯的网络问题,即纯粹由于网络发展带来的问题,虽然从表象上来看似乎的确如此,但这就好比一个怒汉找错了出气的地方。我们既要看到网络伦理问题源自社会伦理问题,又要明白它们已经不完全是原来的社会伦理问题了,至少二者的可控性和危害程度已不可同日而语了。所以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要在实体社会中努力,更要出台网络领域内的解决方案。网络伦理的构建将指导我们进行网络治理,而网络伦理的建构实际上又解决了虚拟社会伦理与现实社会伦理如何调适、转换和兼容的问题,最终的关键在于寻找两者之间的契合点。李伦教授非常清醒地看到了这些,并体现在《国家治理与网络伦理》之中。

最后,当然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本书讨论了各种网络内容主体的伦理责任,这种伦理责任源于这些主体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伦理责任,具有不变性,即无论网络内容如何扩展,它们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伦理责任不变,强调了伦理责任随时随地、全程全员的存在。这也是全媒体时代的要求。网络内容日新月异,它是无限扩展的;但网络伦理是主观伦理习俗和客观伦理实体的结合,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作为网络内容主体的政府、网络企业和网民个人等都具有不可推卸的伦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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