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货币:经济交易的中性润滑剂
2019-02-14刘秀光
刘秀光
(广东白云学院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广东 广州 510450)
一、引言
本文以《电子货币:经济交易的中性润滑剂》为题,是《电子货币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吗?》的续篇,旨在进一步论证电子货币在经济交易中的作用。上篇已经指出:电子货币具有创造货币能力的观点,主要是对电子货币的本质和职能的认识存在着偏差;电子货币不仅能够创造货币和加速货币流通速度,而且能够推高通货膨胀率的结论,与经济的现实表现并不相符合[1]。
续篇的主要创新之处在于:由于货币职能不仅可以分离,而且有多种替代物。于是,电子货币能够在经济交易中承担货币交易媒介的职能;货币交易媒介的职能“委托”给电子货币来“代理”以后,便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上篇得出的结论是电子货币没有创造货币的能力,而在续篇中的重要结论则是:电子货币是经济交易的中性润滑剂,而且,电子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回归了古典货币理论的范畴。
在古典货币理论中,货币对于产出的决定和真实经济的作用都是无足轻重的。因此,货币是真实经济的“面纱”,它对经济的作用也是中性的。所谓货币中性(Neutrality of Money)是指货币供给量与价格水平同比例变动,而对真实产出和就业没有影响。由于真实产出或者实际变量是独立于货币变量的,简言之实物和货币是分开的,因此被称作“古典两分法”。然而,现代主流经济学的货币理论与古典货币理论有所不同。
现代主流经济学的结论是,增加货币供给量可以增加产出,也将促使价格水平上涨。但是,增加的货币供给量最终会反映到价格上来,这样,货币供给的变化对实际变量没有影响。因此,长期来看货币是中性的。但是,货币中性只是一种趋向而不是一条普遍适用的规律[2]476。历史资料也表明,货币中性的观点是值得怀疑的[3]4。尽管如此,电子货币(Electronic Money)出现并进入支付体系以后,货币经济学也会关注电子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其中,电子货币是否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是否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等,便成为被关注的重点问题。
既然电子货币已经成为支付体系中的要素,就可以将其作为“货币变量”来看待。那么,就需要研究电子货币对经济将会产生什么影响。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就会增加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如果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则是货币供给量增加的后果。这样,电子货币能够增加真实产出和提高就业水平,它在经济中的作用就是非中性的。另一方面,如果电子货币交易并没有增加货币供给量,它对产出和价格水平,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都没有影响。这样,作为货币“电子数据化”和货币“面纱”的电子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就是中性的。
由于货币职能的可分性和可替代性,电子货币替代货币充当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等职能就具有合理性。因此,本文将此作为切入点,并在此基础上分析电子货币交易对实际变量是否有实质性的影响,从而得出电子货币中性或者非中性的结论。
二、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数据化
(一)电子货币的币材是电子数据
币材是充当货币的材料,贝壳、金属、纸张等都是曾经使用或仍在使用的币材。电子货币是运用电子数据技术制造的,于是电子数据可以称得上是电子货币的币材。因此,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数据化,或者,电子货币是电子数据化的货币。
币材是货币制度的重要内容,如以黄金作为币材的是金本位制度,以纸张作为币材的则是信用货币制度。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货币的币材,虽然没有迎来货币制度的根本变革,但电子货币已经被广泛用于经济交易。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2018年8月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8年6月,借助电子货币使用移动支付的比例高达71.9%。
既然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数据化,那么电子货币的数额与货币的数额就必然恒等,也就是100元电子货币余额恒等于100元货币余额,而且100元电子货币余额决定于100元货币余额。在《电子货币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吗?》一文中已经表明,电子货币并不是脱离货币的外生,而是依附于货币的存在[1]。这样,货币与电子货币的恒等,像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货币交易媒介的职能“委托”给电子货币来“代理”。
虽然电子货币交易使得在当期支付中减少了货币的持有量,但是,电子货币交易除非允许透支,一定要保证货币账户有正的货币余额,并且等于或大于交易的电子货币数额。电子货币与货币的这种关系,类似于银行账户存款与支票或者银行承兑汇票的关系:作为见票付款的支票,所签发的金额要有足额的存在银行账户的货币余额做保证,否则所签发的支票就是一张“空头支票”;同理,进口商发行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银行账户存入足够支付汇票的资金,以保证对出口商的支付要求。
由企业利用技术手段制造的电子货币被广泛接受,使人们不仅获得了交易的便利性,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使人们相信在交易过程中货币与电子货币能够互相转换的预期:买方以电子货币形式向卖方支付100元人民币,是卖方随后可以得到100元真实人民币余额的预期。在此过程中,虽然金融索取权的形式有所变化,但最终得到的仍然是100元人民币。在交易的过程中,货币和电子货币的界线似乎变得模糊起来,但就最终的金融索取权来看,它们之间的界线依然非常清晰。由此断定,在当前的中央银行制度下的这种金融索取权,绝对不可能被任何私人部门发行的要求权所取代,除非中央银行制度发生了某些根本性的改变。
资产所有者持有的货币余额分为名义货币余额和真实货币余额。其中,名义货币余额数量的变动与价格的变动正相关:随着价格水平的上升,人们会增加名义货币的持有量。而真实货币余额等于货币供给量M除以价格P(M/P),它代表了货币持有量的实际购买力。真实货币余额是实际收入Y和利率i的函数:
M/P=f(Y,i)
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真实货币余额的持有量随着实际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更高的利率使得持有货币的机会成本增加,从而减少真实货币余额的持有量。因此,真实货币余额的持有量与实际收入正相关,而与利率负相关。
如果从实际余额效应的角度来说明电子货币与货币的关系,电子货币既可以代表真实货币余额,也可以代表名义货币余额。但是,电子货币与收入和利率及其变化并没有直接关系。
(二)电子货币是非资产性衍生品
货币的电子数据化,使得电子货币成为货币的衍生品。但电子货币这种衍生品与传统的金融衍生品不同,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传统的金融衍生品来自于货币、股票和债券等这些基础资产,其价值也是由这些基础资产决定的。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数据化,不但是非资产性衍生品,而且其本身也没有实际价值。
其二,作为货币衍生品的电子货币,不具备传统金融衍生品那样的风险分担和价格预期信息等作用。例如,传统金融衍生品的交易,为套期保值者提供了投机交易工具,为金融衍生品市场参与者提供了某些未来价格预期的信息。
其三,货币的价值贮藏职能是以货币形式持有财富,因此,货币像一种价值可以被持有的物品一样也是一种资产。虽然电子货币对于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是显著的,但电子货币这种金融衍生品却不是资产也不具有价值贮藏功能,因此不能作为资产组合中的一种资产。既然如此,为了减少投资风险和增加收益的资产组合选择,自然就没有电子货币的位置。
在上述几个方面中,电子货币是交易媒介但(至少现在)不是一种资产,也是理解电子货币中性的重要环节。因为如果电子货币是资产,各类经济主体就将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持有财富,但电子货币是货币的电子数据化,所以不可能脱离货币“单独”以电子货币的形式持有财富。总之,既然电子货币不是资产,于是就不存在独立于货币之外的利率或者收益,也没有电子货币与其他资产的资产组合等这些货币具有的属性。
需要指出,认定电子货币的非资产性,是相对于货币资产而言的。如果说货币(纸币)既是价值符号也是一种资产,那么,电子货币显示的是货币的数额,由此认定电子货币是一种(间接代表价值的)资产也不无道理;如果将货币定义为能够充当交易媒介的金融资产,由此认定电子货币是一种资产至少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不过,只是“逻辑上”的。
三、货币职能的可分性和可替代性
货币职能的可分性和可替代性特征所包含的逻辑,可以顺理成章地将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分离出来交由电子货币来替代,而电子货币充当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则是分析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的前提条件。
(一)货币职能的可分性特征
在流行的《货币金融学》等教科书中,基本上都是按照交易媒介、价值贮藏和记账单位等“三位一体”来定义货币概念的。然而,新货币经济学对这种定义货币的主流方法提出了挑战。其观点是,货币的职能可以分离,并由其他资产来替代货币的某些职能。
20世纪八九十年代,许多(新货币经济学的)经济学家如胡佛(1988)、特拉维恩(1993)、考文与克罗斯纳(1994)等讨论并赞成这样的设想:可以作为货币的这类资产,并不需要兼具货币的几种不同的职能,货币的多种职能可以分属于不同的资产,这样的一个体系会比目前的体系更有效率。这些设想的推动力是现代科技的进步,它使得纯交换的记账系统也成为可能[3]16-17。电子货币充当交易媒介并且被社会广泛接受,已经将上述货币经济学家的设想变为现实。
新货币经济学家提出,可以建立一个无现金的支付体系,在该支付体系中,交易媒介与记账单位相分离。货币职能的分离意味着记账单位的选择是任意的,但显然是中性的。这时,记账单位所起的作用如同重量与长度的作用一样,并不代表那些作为最终偿付承诺的储备资产[3]20-21。新货币经济学家所表达的思想是,单纯的交易媒介只是便利了经济交易,而记账单位并不代表最终偿付承诺的储备资产。
(二)货币职能的可替代性特征
1.电子货币替代货币职能的合理性
货币替代物的出现来自于四个原因:货币替代物的收益率提高,导致持有货币更加昂贵,使得个人和企业持有更多的付息资产;对经济稳定程度的预期,导致个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资产在其资产中占更小的比例;货币替代物对于其他资产的吸引力或重要性下降,财富的持有者逐渐在其财富中持有更多以债权形式存在的资产;制度的变化产生了以前没有的新型货币替代物[4]470-471。
货币替代物的出现必然伴随着货币职能的替代。在早期,M0(现金)是传统的交易媒介。为了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将支票账户存款和可签发支票的其他存款都成为通货的替代物。总之,货币定义也变得越来越宽泛,如M1、M2和M3等。
追溯交易媒介的演进历史,最初寻找一种提高交易效率的媒介,其根本目的是为了摆脱在非货币性的物物交换中“缺乏巧合”的难题。货币经济学家们推测,贝壳等这些最简单的东西都可能充当过交易媒介。交易媒介的选择发展到19世纪前后的金本位制度时期,商品货币集中于金银等贵金属。不过,此时“货币的内在价值已经成了它最不重要的方面”[2]444。
金本位制度的纸币有法定含金量,但不等于纸币本身有含金量。在信用货币体系中,纸币作为国家强制执行的价值符号,其本身没有价值。电子货币既没有法定含金量,也没有内在价值。电子货币以电子数据形式成为货币的代表,并且受货币数额的严格约束。电子货币最主要的功能,是能够将买方银行账户的资金通过清算系统划转至卖方的银行账户。
例如,买方的借记卡中有100元人民币,购买商品时用电子货币支付了100元人民币。当买方得到价值100元人民币的商品以后,银行间清算系统最终也会将买方的100元人民币转入卖方的账户。因此,如果说借记卡是一个电子货币资金池,那么,资金池的源头则是货币持有者在银行账户的存款。电子货币的“触角”之所以能够延伸至经济交易的所有方面,归根结底是因为货币账户的资金能够支持电子货币交易的需要。或者,电子货币交易的便利,是来自于货币账户资金的支持。
在任何时点的债务契约或者金融契约,无论是使用电子货币形式,还是各种有价证券形式支付,最终都离不开实际货币单位。因此,弗里德曼(2000)认为,中央银行提供最终结算的特殊作用不太可能被取代,因为政府可以任意创造货币,所以这些机构的偿付能力是无可怀疑的。古德哈特(2000)等人怀疑电子媒介可以完全替代货币的使用[5]39。
电子货币不仅能够替代货币充当交易媒介,也可以用电子数据的形式将资产的价值记录在电子账簿,以及标示商品和劳务的价格。因为中央银行垄断货币的发行权,货币记账单位职能完全是由中央银行的名义负债来定义的。所以,电子货币充当记账单位也只是名义上的替代。
在大多数货币制度中,货币职能必须包括作为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电子货币能够替代货币充当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显示出电子货币替代货币职能的合理性。同时,既然电子货币能够替代货币充当交易媒介和记账单位,那么电子货币就自然成为货币制度中的一种要素。
2.电子货币交易的风险和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
首先,电子货币没有“接盘”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有多种,如银行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支付到期债务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利率变动的不确定性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利率风险等。
虽然货币的交易媒介职能由电子货币来承担,但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电子货币并没有“接盘”。电子货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主要来自于技术方面,如利用网络病毒窃取账户信息、利用电子货币交易进行金融欺诈等手段造成交易者的财产损失,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由于技术的缺陷可能引起的电子货币支付风险。
利用电子货币的欺骗性交易是典型的蓄谋欺诈的违法犯罪行为。欺骗性交易行为是指交易的一方采用各种虚假手段,使交易的另一方产生错误判断而做出错误决策,从而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电子货币的欺骗性交易,是利用了信息不完全的漏洞实施的电子货币交易,使得受害者在无法判断和规避风险的情况下遭受损失。
尽管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电子货币并没有“接盘”,但是,在电子货币交易过程中往往能够反映出货币方面的风险。例如,当卖方不能如期收到买方以电子货币形式支付的款项时,卖方就要警惕交易对方不能偿还债务可能给自己造成损失。因此电子货币交易能够更及时和敏感地暴露信用风险,从而来规避风险。
电子货币应用于经济交易以后,中央银行未来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在无现金经济中它的作用是什么,以及中央银行如何管制电子货币的发展问题。如果承认货币政策的实施需要对支付体系中发挥本质功能的介质实行定量配给,那么如何阻止中央银行以外的支付方式的发展,从而避免中央银行对于宏观经济稳定的无所作为[5]21。经济学界担心的上述问题虽然不一定都会出现,但有的问题如对电子货币发展要不要管制和如何管制等问题,已经摆在了中央银行的面前。
其次,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委托—代理”关系中隐含着风险。“委托—代理”关系会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货币与电子货币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某些条件下货币的“代理人”电子货币可能出现违背“委托人”货币意愿的行为,由此导致电子货币交易过程中的风险。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直连模式,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存放客户备付金的管理,这两个问题隐含的风险具有代表性。金融监管当局一直在关注这些风险,也采取措施企图规避相应的风险。
2017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关于将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由直连模式迁移至网联平台处理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6月30日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受理的涉及银行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全部通过网联平台处理。切断第三方支付机构与银行的直连,银行不能直接为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代扣通道。这种“断直连”的措施,旨在强化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管,保障参与交易者的资金安全,也有利于监管部门对资金流向实时监测等。
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电子货币交易得到客户的预付款以后,暂时存放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账户,这部分沉淀资金有被挪用和利用其超范围经营等多种金融风险。为了防范第三方支付机构利用存放客户备付金违规使用等的风险,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全部集中交存有关事宜的通知》,要求自2018年7月9日起,按月逐步提高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交存比例,到2019年1月14日实现100%集中交存。
最后,在广泛使用电子货币支付的同时,出现了拒收(人民币)现金的现象。这是对现金支付的歧视行为,也会影响人民币的正常流通。针对这些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现象,2018年7月中旬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银行类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总之,尽管电子货币交易的风险和与货币相关联的风险不尽相同,但是,对于金融领域的所有风险,无论是金融监管当局还是社会公众,都应该时刻保持清醒的认识而决不能掉以轻心,确保电子货币交易始终行驶在法制和安全的轨道上。
四、电子货币是交易的中性润滑剂
因为货币中性和非中性与货币供给量的一次性变动,或者与货币供给量的增加有关系。所以,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分析的逻辑起点,是电子货币交易是否对货币供给量产生影响。而电子货币是否具有通货膨胀效应,则是分析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的突破口。
(一)电子货币交易不影响货币供给量
既然货币供给是一个对产出和价格水平有直接影响的经济变量,就需要认识货币供给过程:中央银行决定基础货币→中央银行和金融体系中的银行以及其他参与者共同决定货币乘数→货币供给量(基础货币×货币乘数)。其中:
基础货币=流通中的货币(通货)+准备金
准备金=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库存现金+银行和存款类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货币中性和非中性的形成过程大致是:货币供给量增加若导致产出增长和价格水平上涨则称货币非中性;若增加的货币供给量最终表现为只有价格水平上涨,而没有真实产出的增长则称货币中性。
货币中性和非中性的形成过程,提供了分析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问题的方法。在货币供给量、实际产出和价格水平这三个变量中,如果电子货币能够创造货币,就会增加货币供给量。但由于电子货币并不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电子货币的交易规模也就不会对任何时点上货币存量的增加形成影响[1]。
货币供给总量主要取决于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行为。其中,中央银行控制货币供给总量的政策工具有:要求商业银行将其存款的一定比例上缴中央银行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的公开市场操作;通过控制商业银行的贴现贷款的再贴现率来影响货币供给。由于电子货币并不属于货币总量的组成部分,因此这些政策工具的使用,都与电子货币交易没有关系。
货币供给有内生货币和外生货币之争。内生货币是指货币供给来自于银行体系的货币创造,而外生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决定的货币供给。但不管是内生货币还是外生货币,由于电子货币是货币的不完全替代物,货币供给与电子货币并没有相关性。这说明,电子货币交易不会影响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既然电子货币对于货币供给量没有影响,那么电子货币中性的结论就得以成立。
电子货币对于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是显著的,电子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又是中性的,这似乎是一个错误的逻辑和结论。电子货币提高了交易效率并降低了交易成本,也的确能够增加产出水平,但这与电子货币中性的结论并不矛盾。这就如同一个企业通过使用新生产工具改进生产工艺,以提高劳动效率和降低生产成本,进而增加企业的产量和利润一样。电子货币是金融支付体系中的一种新工具,是利用提供的金融服务获得收入使得产出水平增加,而不是通过增加货币供给量来提高名义产出或者真实产出。
(二)分析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的突破口
如果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说明电子货币交易是增加经济中货币供给的一条路径,并且在短期能够带来名义产出的增长,那么电子货币就是非中性的。反之,如果电子货币没有通货膨胀效应,电子货币交易对货币供给量和产出就没有影响,电子货币则是中性的。因此,电子货币是否具有通货膨胀效应,成为分析电子货币中性和非中性问题的突破口。
1.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的观点
现代宏观经济学将通货膨胀的原因归纳为需求拉动型、成本推动型和结构型通货膨胀等。其中,如果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的变化,使得总需求的变化超出潜在生产能力,需求方的货币竞相追逐有限的商品供给,就会发生需求拉动型通货膨胀;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是由于资源如石油的短缺、工资的上升等成本上升造成的通货膨胀[2]586-587。
在上述通货膨胀的类型中,并看不到电子货币的踪影。不过,电子货币的确有“货币基因”,从而使得人们会关注电子货币交易与通货膨胀之间的关系。目前,在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方面的研究结论是相似的。
例如,周光友等(2011)指出,电子货币对通货膨胀影响的放大效应,是电子货币对货币供给和需求的影响。电子货币通过提升货币乘数,进而扩大了货币供给量;电子货币对通货膨胀影响的加速效应,是由于电子货币降低了资金在不同资产之间的转移成本,以及一旦发现套利机会就及时周转资金进行投机,使得通货膨胀在短时间内达到峰值[6]。王亮等(2013)指出,电子货币的通货膨胀效应主要是通过其对货币的供给和需求,以及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影响来实现的。电子货币的高流动性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超额准备金率而使货币乘数增大。电子货币对现金产生替代,部分电子货币转化为活期存款,使漏损率减少从而也增大了货币乘数[7]。郭立(2015)认为,有三个方面的原因对通货膨胀产生影响:电子货币通过改变货币乘数影响货币供给;电子支付的广泛使用导致货币需求增加;电子货币加快了货币流通速度[8]。
经济中的确存在着各种形式的扰动(或者冲击),如总供给扰动、总需求扰动、价格扰动等。在货币化经济中的这些扰动,都与货币有某种联系。或者,货币扰动对于供给扰动、总需求扰动、价格扰动等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但是,这些扰动与电子货币交易却没有联系,尤其是对价格水平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这是因为,如果市场价格水平出现波动,是货币的供给和需求导致以货币标示的商品与劳务价格的波动,而不是电子货币交易引起的价格水平波动。
2.不能将电子货币硬塞进货币数量论
发端于20世纪20年代初的货币数量论,是关于货币与价格之间关系的学说,其标准形式为:
M×V=P×Y
货币数量论确信货币供给的改变会引起价格水平同方向和等比例的变动,如果货币供给超过了经济中的货币需求,就会促使价格水平上涨。那么,电子货币是否具备这种货币供给的能力,进而影响价格水平上涨?为此,在持有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的文献中,大多是将货币数量论作为其理论基础,并且将电子货币与货币完全等量齐观,然后尽力去证明电子货币加速了货币流通速度。这样,即使货币供给固定不变,电子货币交易对货币流通速度的加速,就会促使价格水平上涨。但是,正如在《电子货币具有创造货币的能力吗?》中指出的那样,电子货币的快捷支付似乎加速了货币流通速度,但投资和消费等的货币需求,并不是由电子货币的便利性决定的[1]。
那些持有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的观点,虽然分析的方法与路径有些古老和僵硬,但至少符合电子货币“应该”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的逻辑。例如,王亮等(2013)指出,电子货币通过改变货币流通速度产生通货膨胀效应。并且预言,中国的货币流通速度随着电子货币发展转入上升期,通货膨胀率将会提高[7]。这种证明电子货币具有通货膨胀效应的方法,其理论缺陷在于将电子货币硬塞进了货币数量论中,从而混淆了货币和电子货币的区别。于是,货币数量论中的货币供给量、货币流通速度、价格指数和真实国民收入等四个变量构成的逻辑关系也就被打乱了。不过,如果将不应该放在货币数量论中的电子货币排除出去,电子货币交易就不具有通货膨胀效应。这说明在分析和论证的过程中,不能简单地将逻辑关系等同于因果关系。
实际上,通货膨胀效应取决于许多因素,并且需要积累推动价格水平上涨的内在能量。就货币因素而言,有些通货膨胀由货币供给引起,有些通货膨胀则由货币需求引起。虽然电子货币是支付体系的构成要素,但不管通货膨胀是由货币供给还是货币需求引起的,都与电子货币交易无关。
总之,电子货币供给和需求的变动、价格水平的变动,以及电子货币所显示出的利率或者收益率的变动等,都是由货币向电子货币传导而以电子数据显示的,而不是由电子货币向货币传导。因此,认定电子货币会对价格水平上涨产生影响或者具有通货膨胀效应,以及电子货币改变了通货膨胀形成机制等这些结论是难以成立的。
(三)电子货币不影响产出和价格水平的验证
在理论研究过程中为了推导某个结论,有时需要提出假设条件,而忽略某些现实的经济现象,但在许多情况下现实的说服力往往强于那些脱离现实的理论。理论研究毕竟不能脱离经济现实,否则就失去了其应有的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
如果能够证明电子货币交易不影响产出和价格水平,那么电子货币就是中性的。验证这一结论正确与否,利用简单对比的方法就可以。如图1和图2所示。
图1 2010—2017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
图2 M2增长率、GDP增长率和CPI上涨率
图1显示出2010—2017年中国第三方移动支付①本文以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来说明第三方支付规模的变动情况。规模急剧扩张的态势,图2显示2010—2017年M2增长率、GDP增长率和CPI上涨率三者之间的关系。一般来说,如果货币供给持续增长,会带来名义GDP增长和价格水平上涨。如果电子货币能够增加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那么,电子货币交易规模的持续扩张,也会带来名义GDP增长和价格水平上涨。
将图1中的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变动,与图2中的2011年之后名义GDP平稳变化和CPI上涨率持续走低的状况相对照,显而易见的经济现实是,当电子货币交易规模在急剧扩张时,名义GDP增长率和CPI上涨率并没有显著变化。虽然2014年M2增长率高企(16.7%),但2014年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的增长率并不显著;2017年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的增长率远高于此前的年份,而2017年M2增长率却比此前的年份低得多。总之,图1电子货币交易规模变动态势与图2名义GDP增长率和CPI上涨率相对照,后者的反应几乎是“无动于衷”的。
通过图1和图2的对照充分表明,电子货币交易规模的扩张,并没有促使名义GDP大幅度提高,也没有积累起推动价格水平上涨或者通货膨胀的内在能量,其根本原因是单纯的电子货币交易不可能增加经济中的货币供给量。名义GDP平稳增长和CPI上涨率持续走低,就宏观经济政策而言,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长期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以及与其他政策相配合)的结果,而电子货币交易并不会影响这些货币政策的实施。
通过以上分析看出,学术界那些与现实经济表现不相符合的结论,是生硬地将本来不存在因果逻辑关系的变量挂起钩来,将某些时段价格水平上涨的原因归于电子货币交易。尤其是不应该将电子货币对货币职能的部分替代等同于完全替代,并作为分析问题的假设条件,而这种假设条件或许就是错误结论的直接根源。
五、结语
综上所述,货币职能不仅可以分离,而且有多种替代物。货币是交换的润滑剂,电子货币作为货币的替代物,也是便利交换的润滑剂。电子货币替代货币充当交易媒介,虽然有利于提高交易效率和降低交易成本,但对经济的实际变量不会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因此,电子货币是经济交易的中性润滑剂,电子货币在经济中的作用回归了古典货币理论的范畴。
货币交易媒介的职能“委托”给电子货币来“代理”,在某些条件下货币的“代理人”电子货币可能出现违背“委托人”货币意愿的行为。金融监管当局始终致力于监管由“委托—代理”导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以及与电子货币交易有关的其他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