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有苗圃改革发展对策分析
2019-02-13李永峰
李永峰
(山西省林木育种研究中心,山西 太原 030031)
山西省国有苗圃承担着培育优良苗木、开展良种选育和示范推广林木良种等职责,为建设“绿色山西”做出了积极贡献。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有苗圃已经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林业发展新形势。笔者在此,分析山西省国有苗圃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国有苗圃改革发展的对策。
1国有苗圃基本情况和发展现状
截至2016 年,山西省有120 个国有苗圃,经营总面积2 958.90hm2,其中国有土地面积2 393.10hm2、租赁面积565.70hm2,可育苗面积2 147.77hm2;有固定资产10 567 万元,负债7 363.90 万元;有在职职工1 453 人,离退休职工996 人;有12 个全额拨款单位,73 个差额拨款单位,35 个自收自支单位。每年培育苗木20 982 万株,其中容器苗5 557.10 万株、裸根苗15 425 万株。苗圃主要收入来源为财政拨款、苗木销售收入、绿化工程、土地租赁等。部分国有苗圃通过林木种苗工程项目带动,生产、生活、办公等基础设施得到了改善,育苗科技含量得到了提高,为全省林业建设提供了大量的良种壮苗;推广示范了工厂化育苗、组培育苗、全光雾扦插育苗等先进育苗技术。但是,全省国有苗圃仍然存在着科研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经营状况欠佳等问题。
2 国有苗圃存在的问题
2.1 体制机制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求
近年来,全省国有苗圃经营机制和管理体制逐步有所调整。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后,省直林区苗圃全部列入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省财政予以保障。部分市县财政状况好的,国有苗圃也纳入了本级财政预算。但仍有多数国有苗圃属于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单位,按照企业化管理模式运行,发展方向模糊,运行定位不准,职工收入较全额拨款单位有较大差距,生产科研投入不足,单位运行困难。以山西省林木育种研究中心为例,是第三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2015 年前财政只拨付职工基本工资的40%和绩效工资的5.0%,自2016年开始省财政拨付职工基本工资的全部和绩效工资的20%。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后,该中心定性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自2019 年开始,财政不再拨付人员经费,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下达项目经费。需要自筹资金解决人员工资、办公、交通、水、暖、电等公用经费。由于资金困难,职工工资不能足额发放,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造成人才流失严重。
2.2 专业技术力量薄弱
全省国有苗圃多地处城乡结合部,公共交通不便利,生活、教育、医疗、购物等配套基础设施条件差,人才招不来、留不下,职工队伍人员结构老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才匮乏、技术力量薄弱。
2.3 苗木结构不合理
近年来,全省林木种苗结构进一步得到了调整,但依然存在结构性矛盾。具体表现为:针叶树种苗木多,阔叶树种苗木少;小苗木多,大苗木少;裸根苗木多,容器苗木少;园林绿化树种苗木多,生态造林树种苗木少。特别是省级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实施以后,大规格苗木需求量明显增加,而培育大规格苗木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短期内很难做到供求平衡,需要进一步加大宏观调控和品种规格调整力度。
3 国有苗圃发展对策
3.1 强化公益属性,推进分类改革
林木种苗是林业生产最基本的物质材料,具有社会公益属性,不能完全推向市场。为此,建议参照国有林场改革,推动全省国有苗圃分类改革。按照分类经营改革政策,将全省国有苗圃划定为公益一类、公益二类和公益三类3 种类型:①公益一类苗圃突出其社会公益性质,主要职能是收集保存林木种质资源,开展林木育种研究,选育林木良种,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础设施和林木种苗工程等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②公益二类苗圃,人员经费中的基本工资纳入财政补助范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争取项目资金扶持;③地理位置优越、经营状况好的国有苗圃划定为公益三类,享有自主经营权,实行企业化管理,自负盈亏。
分类改革后,建议依托生态公益二类苗圃组建“林木育种研究中心”、“林木良种实验中心”、“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充分发挥基础设施、人才、技术等方面的优势,收集、保存种质资源;以科技做保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积极开展珍稀树种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选育出适生对路的优良品种(品系)。《山西省林木种苗“十三五”规划》指出,要在全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重点建设好两个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即太岳山林局石膏山林场白皮松国家种质资源库和省杨树林局杨树国家种质资源库。立项建设一批省市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其中省级林木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30 处、异地保存库14 处。全省国有苗圃要抢抓机遇,迎接挑战,积极申报种质资源库建设项目。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参与全省林业产学研科技创新联盟,通过项目带动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坚持以良种为导向,以科技做保障,以资源优势为依托,有计划、有重点地选育、繁殖和推广优良品种,逐步将国有苗圃建设成为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基地、科研院所的研发基地、科技成果推广的示范基地。
3.2 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
要正确认识国有苗圃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国有苗圃队伍建设的紧迫感。首先,确定国有苗圃的社会公益属性,在项目和资金上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国有苗圃干部职工的收入。其次,适合搞良种选育和科研的国有苗圃,要增加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招考一批专业对口的大学生,补充新鲜血液,调整国有苗圃干部队伍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创新管理体制,不拘一格使用人才,把懂经营的放在管理岗位,把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丰富的放在技术岗位,真正做到人尽其才;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培训模式,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老专家为苗圃技术顾问,不定期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建立一支稳定、精干、专业的职工队伍。
3.3 调整苗木培育结构,大力培育乡土树种
乡土树种是林业又好又快发展最为丰厚的物质基础。山西地理地貌丰富多样,蕴藏着丰富的优良乡土树种资源,发掘、培育、利用好乡土树种,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山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培育、利用好乡土树种,特别是珍稀乡土树种,是推动林业发展由单纯扩张型传统林业向高质高效型现代林业转变的重要环节。自2008年开始,全省已启动实施山西省乡土树种振兴计划,开展了阔叶优良乡土树种的选优、繁育、推广应用工作。经过数年的努力,山西省林业科学研究院乡土树种良种选育进程加快,先后审定了辽东栎、皂角、杜梨、核桃楸、侧柏、刺槐、连翘、臭椿等乡土树种良种。全省在每年的造林绿化工程中都要求营造针阔混交林,大力推广乡土阔叶树种造林。由于国有苗圃主要经营园林绿化苗木,乡土阔叶树种苗木供不应求。以2018 年造林工程为例,辽东栎、臭椿、山杏等阔叶树种苗木紧缺,为此,迫切需要国有苗圃继续推进苗木结构调整,扩大乡土阔叶树种良种苗木培育面积。全省各级国有苗圃在苗木结构调整过程中,除了发展大规格园林绿化苗木外,还要紧紧围绕重点造林工程实施方案,制订科学规划,超前发展乡土阔叶树种苗木繁育,适当扩大乡土阔叶树种容器苗培育面积。积极推广应用先进苗木繁育技术,促进技术升级,优化结构、保证数量、提高质量,力求保持全省种苗供需总量基本平衡和品种对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