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非洲猪瘟防控措施
2019-02-13
非洲猪瘟(简称ASF)是由非洲猪瘟病毒感染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情传染病,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法定报告的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非洲猪瘟的传染源为病猪、隐性感染猪、康复猪、软蜱。该病为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健康猪通过直接接触、间接接触、软蜱叮咬、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感染。短距离也可通过空气传播,导致呼吸道感染。该病可常年发病,无明显季节性。由于目前尚无安全和有效的疫苗用于预防非洲猪瘟,也无有效药物进行治疗。因此根据传染病传播三要素,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物理隔离病毒是目前最有效防控措施。尤其体现在政府的防控措施落实和养殖场自身保护措施落实上。
一、县级以上政府设立检查站,防止高风险区生猪及产品入境
在与疫区省份或高风险区相连道路临界设立检查站,实行24 h值班,对过往运输生猪及猪产品车辆全部拦停检查,核对检疫合格证明与实际运载数量、产地、畜禽标识是否一致,检查生猪运输车辆是否备案、生猪临床健康、车辆消毒情况、核对生猪及产品启运地、目的地及车辆运行轨迹。对检查有问题的要禁止放行并依法依规处理,检查合格的对车辆消毒后登记放行。
二、建立双轨排查机制,及时排查疫情并防止洗猪行为发生
乡镇政府、村委会和基层动物防疫机构、村级防疫员,双轨排查。对辖区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屠宰厂点、无害化处理厂全面排查,不落一村一场、不落一户一头,确保不留死角。书面告知所有养殖场户、生猪屠宰厂点生猪及产品调运有关政策及非洲猪瘟防控相关要求。对排查的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实行负责人、排查人员双签字制度,排查结果如实登记造册,并反馈给基层动物检疫机构为出栏检疫提供数据支持,防止疫区生猪价格与本地生猪价格差距过大,个别不法养殖场户及贩运人逐利违规调运生猪并洗猪,给本地造成疫情隐患。
三、建立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好疫情监测
明确专人,对各方面排查情况及时汇总,整理归档,每日逐级上报至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养殖场户发现生猪临床表现异常或不明原因死亡,特别是已经免疫猪瘟仍大量发病死亡;生猪屠宰场发现生猪不明原因死亡或屠宰中脾脏肿大、淋巴结出血等;无害化处理场生猪死亡数量明显增加等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并配合做好样品采集和应急处置工作。
四、加强对生猪贩运人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监管,保证生猪来源可靠,产品出厂安全
对生猪贩运人和生猪运输车辆实行备案管理,生猪运输车辆安装GPS定位系统,并填写运输台帐,写明启运地、到达地及运输路线。落实生猪屠宰企业主体责任,禁止从疫情省份和疫情相邻省份调入生猪,从源头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传入。进厂生猪要查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耳标、健康状况及车辆备案情况和运输轨迹,做到证物相符。严把品质检验和产品出厂关,生猪进厂静养要达到12 h以上,肉品品质检验要做到宰前、宰中、宰后同步,出厂产品做到手续齐全质量合格。进出生产区车辆及人员要严格消毒,严禁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
五、全链条加强餐厨剩余物监管,禁止流入生猪养殖环节
全面加强餐厨剩余物收集、运输、储存、处理使用各环节监管,坚决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与餐饮企业和养殖场户负责人签订不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承诺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加大打击和处理力度,消除疫情隐患。
六、全面加强生猪养殖场封闭管理,加强环境消毒,严格控制人、车、物进入
采取全进全出封闭式饲养模式,引进生猪必须在100 m以外隔离圈隔离观察30 d以上,合格方可入群。严禁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不使用骨肉粉及血浆蛋白粉等猪源性饲料。定期驱虫,灭鼠,防止软蜱侵入。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做好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等疫病的免疫接种工作,做好免疫记录和养殖档案。病死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格限制人员和车辆出入;严格执行人员、车辆出入消毒和场区环境及舍内消毒制度;特别要敦促规模养殖场落实更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建立人员进出走消毒通道并实行消毒、沐浴和更衣制度;自备运猪和运料车辆并实行严格的进出场消毒制度;饲料、兽药等物资实施臭氧熏蒸消毒;周围环境实施石灰乳泼洒消毒;饮水投放消毒剂消毒;无围墙的要建围墙隔离等。
七、散养户也要相对封闭饲养
不能放养生猪,不能让无关人员及车辆物品随意进入养殖区;禁止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对猪舍及周边环境定期消毒;发现生猪死亡要立即上报并按要求做好无害化处理;生猪出栏要报检;不得私自保存病料或向监管部门以外的人员提供病料;按规定进行集中免疫接种,并持有免疫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