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系列标准下有限数量运输的探讨
2019-02-13丁春超
丁春超
(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 广州,510370 )
日化行业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解决消费者对家庭生活中清洁、护理、美化等方面的需求,包括衣物洗护、家居护理、空气清新等。基于产品配方体系、包装形式等影响,部分日化产品属于或涉及危险化学品,在道路运输过程中被认定为危险货物,基于日化产品的包装规格普遍较小,在国际道路运输过程中一般按照有限数量运输进行豁免,但我国因为没有专门的法规要求,因此在执行过程中缺乏法律依据,但随着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的JT/T 617-2018系列标准[1]的实施,在有限数量运输方面将会有更充分的要求和依据,因此需要各有关企业密切关注、了解和掌握有限数量运输的相关要求。
一、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法规综述
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联合国、欧盟等都有相关的法规要求,即我们常说的TDG(Transportation of Dangerous Goods)和ADR(European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Carriage of Dangerous Goods by Road)[2,3],保障危险货物在国际道路运输中的安全,在上述规定中都包含对涉及有限数量的危险货物提出了运输豁免要求。
我国政府高度关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监管,2005年原交通部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2010年交通运输部发布修订,2013年交通运输部发布新版《管理规定》即现行版,同时宣布2005及2010版《管理规定》废止。但这些版本的部门规章中,均未对有限数量进行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面向社会发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中首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呈现出例外、有限数量相关要求,目前该部门规章等待发布实施。
尽管在法律法规上尚未有明确要求,但过去我们一直按照GB 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GB 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28644.2危险货物有限数量及包装要求进行操作。但由于缺乏法规的直接要求和约束,同时多体系标准通过逻辑指引等相互作用不够直观,加大了在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中的阻碍和制约。因此对于中国版的TDG或者ADR的呼声日益强烈。
二、JT/T 617-2018系列标准中有限数量运输的探讨与分析
1. JT/T 617-2018关于有限数量运输条件豁免的解析
JT/T 617-2018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系列标准是由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8月29日发布,并于同年12月1日生效实施的首套由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涉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系列标准。本标准共7个部分,分别是通则、分类、品名及运输要求索引、运输包装使用要求、托运要求、装卸条件及作业要求、运输条件及作业要求。
总体而言,系列标准首次通过一套标准统一规定了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运输条件豁免的要求,同时,也首次明确了运输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应该用托运清单的形式告知承运人,加强承运人的培训以及运输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相应运输限制,即禁止通过相应类型隧道的要求等。
JT/T 617.1-2018第5章运输条件豁免规定了有限数量运输要求,5.2.3指出对于符合JT/T 617.3-2018有限数量运输条件豁免的按照该标准予以运输条件豁免。
JT/T 617.3-2018规定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品名的一般要求、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要求索引、特殊规定,以及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和例外数量危险货物的道路运输要求。对于符合有限数量要求的危险货物,在道路运输过程中需要按照第7章的相关要求在产品包装和(或)运输车辆上标注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包件标记(图1,图2)。
图1 内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包件的标记
图2 内装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符合《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第3部分第4章规定
对于产品包件印制该标记的尺寸要求最小尺寸为100mm×100mm,线宽最小要求为2mm,标记可以依据包装大小适当调整,最小要求为50mm×50mm。对于运输车辆而言,运输有限数量危险货物超过8t,普通运输车辆需要在车辆前后喷涂或悬挂图1标记,对于集装箱车辆则应在车的四面喷涂或悬挂图1标记。标记最小尺寸为250mm×250mm对于同时运输其他危险货物则应依据JT/T 617.5-2018的有关要求喷涂或悬挂相关标记。同时在运输过程中,托运人应该通过托运清单的形式,向承运人告知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的总质量。在运输形式上,混合运输需要确保其他非危险货物不能同有限数量危险货物发生化学反应,混合运输其他危险货物应该符合相应的要求。
对于有限数量的要求按照附录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要求执行,该附录表共20列,规定了危险货物的联合国代码、名称、类别、有限数量、特殊要求、包装要求、运输类别等内容。这些内容所指明的条件和要求则是通过JT/T 617-2018的7个部分进行逐一判定。
2. 以气雾剂产品为例对有限数量豁免的探讨
气雾剂产品是日化产品的一类常见包装形式,结合JT/T 617-2018对气雾剂产品有限数量运输豁免进行探讨。
气雾剂作为一种压力包装产品基于其易燃、撞击易爆炸的特性一般归类为危险货物,根据JT/T 617.2-2018分类,气雾剂基于危险性根据该部分的5.2.1.3的e项被列为气体危险货物。
根据JT/T 617.3-2018附录A.1查询气雾剂(图3),气雾剂联合国代码为1950,对应不同危险类别的气雾剂,根据JT/T 617.2-2018确认易燃、有毒等指标要求选择适当的危险类别气雾剂,并对应相应的有限数量要求。
图3 JT/T 617.3-2018附录A.1道路运输危险货物一览表截图
图3对于运输易燃的气雾剂有限数量为1L,因此对于空气清新剂类气雾剂产品(物理危险性为易燃的),可以在1L范围内按照有限数量的相关要求进行运输条件豁免运输,即按照普通货物运输,但根据第15列运输类别,气雾剂易燃型列入D类,则根据JT/T 617.7-2018的要求,禁止通过D、E类隧道。
当然气雾剂产品的外包装和运输车辆(如超过8t)必须根据要求包装印制标记,车辆喷涂或悬挂相应标记。托运人需要通过托运清单向承运人明示有限数量危险货物总质量等。特别需要注意,针对气雾剂产品,JT/T 617.3的7.2部分还有一项特殊要求,即包件重量不超过30kg,因此需要既控制产品的含量1L又要控制好包件的重量不超过30kg。
三、JT/T 617-2018系列标准的评价
JT/T 617-2018系列标准可以说是我国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标准化管理上的一大进步,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会有效解决过去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过程中的监管不力和种种乱象,对于涉及危险货物的经营和运输行业将会带来利好。但同时我们也应该意识到,目前我国在危险货物运输领域的研究和各项制度还不健全,还需要不断完善。正如JT/T 617.7中引用ADR的关于有限数量危险货物禁止通过相应级别的隧道要求,但目前我国尚未有针对隧道分类的标准出台,因此目前此项要求在实操中还存在未知性。所以后续在危险货物运输及其配套的系列法规标准制定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是每一步新的尝试和探索,都将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助力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