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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和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新趋势探析

2019-02-13庹石磊向素玉庹小涛

中国市场 2019年4期
关键词:里海中土土库曼斯坦

庹石磊,余 慧,向素玉,李 文,庹小涛

(1.西南石油大学 石油与天然气工程学院,四川 成都 610500;2.西南石油大学 外国语学院,四川 成都 637001;3.成都中医药大学,四川 成都 611131)

1 中土油气合作相关研究

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相关研究已经持续十多年。随着中土油气合作向更深层次的发展,相关研究也越来越深入。十多年里,不同研究人员的研究内容有所侧重。

朱雄关、王海燕、张艳松、闫鸿毅和张龙等人从国家战略层面对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的情况做了深入分析。朱雄关、张龙主要从土库曼斯坦在天然气供应领域的重要性与中国和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现状出发,提出土库曼斯坦丰富的天然气资源禀赋和良好的产气潜力以及土库曼斯坦政府对外开放的天然气勘探开发政策对两国油气合作创造了无限可能。朱雄关提出两国油气合作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有利条件主要包括:①历史上中土两国联系频繁,且在地理上两国较为接近;②两国能源供需互补;③土库曼斯坦国内政局稳定。不利因素则包括:①大国博弈对两国油气合作增加了不确定性,主要有俄罗斯、美国和欧盟与中国在当地的利益冲突;②能源安全供应受到恐怖主义、过境协议以及大国涨价等因素的影响。综合以上各种因素,张龙提出,为了进一步加深中国与土库曼斯坦之间的油气合作,稳定国内能源供应安全形势,必须要深化国际间政治合作、共促能源供应安全,充分利用联合国和上海合作组织框架解决双方油气合作问题;同时建立长期灵活有效的能源合作机制如会谈机制十分必要;最后以非资源合作促进能源合作、加强两国人文合作也是行之有效的方法。闫鸿毅和张艳松等人的研究主要将重点放在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勘探开发现状、多元化出口战略实施和国内政治、经济、社会现状及资源开发前景上,以此论证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的战略意义和合作前景。王海燕经过研究提出土库曼斯坦未来在多元化发展道路上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TAPI管道受阿富汗安全局势影响较大,同时面临着伊朗-巴基斯坦-印度管道的有力竞争;里海法律地位的不确定、阿塞拜疆意愿不强和土库曼斯坦与欧盟之间在天然气出口合作合同模式上存在较大分歧等原因的存在,导致短时间内跨里海天然气管道难以取得实质性进展。

党华夏、牛刚、薛清泉等人则主要将目光集中在中国和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面临的法律问题上。牛刚特别提出在土库曼斯坦参与油气勘探开发的石油公司应当注意的一些事项:①合理采用法律条款,控制由频繁修订法律产生的风险,包括法律变更协商条款、准据法选择和争端解决机制的引入等;②重视财税制度研究,加强审计工作力度,保证投资收益;③充分了解人力资源状况,保证中方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劳务签证进入土库曼斯坦境内工作,合理规避因人员不足造成延迟履行合同的风险;④遵守当地环保法律法规,创造安全工作环境。

在前述学者和专家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结合“一带一路”倡议下对中土两国双边条约、两国共同缔结的多边条约和土库曼斯坦国内相关法律以及当前中土油气合作实践的研究,将中土两国油气合作产品分成合作合同模式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就“一带一路”倡议下两国油气合作的新的发展趋势进行论述。

2 中土油气合作传统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及其缺陷

根据土库曼斯坦《油气资源法》的规定,外国石油公司进入土库曼斯坦进行油气作业一般可以采用产品分成合同模式和联合经营合同模式或者与其他模式的相互补充的混合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土库曼斯坦政府关于实施中土天然气管道项目和土库曼斯坦向中国出售天然气的总协议》中规定,中国石油公司进入土库曼斯坦进行油气作业主要采用产品分成合同。

2.1 中土油气合作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内容

获得石油作业特许经营权后,中方石油公司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与矿产资源部签订产品分成合同,中方石油公司作为合同者独自承担勘探开发风险和全部投资费用,并获得油气产品分成。两国产品分成合同模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内容:

(1)特许经营权费用。中国石油公司进入土库曼斯坦需要取得勘探或开发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油气作业,称为特许经营权,其实质就是矿区使用费。特许经营权费用一般由中方石油公司从油气总产量中按照合同约定的比例向土库曼斯坦内阁缴纳。

(2)成本回收油气。中方石油公司可从扣除特许经营权费用之后的剩余油气产量中按照一定限额比例回收投资成本,该限额比例事先约定,并非油气作业实际投资费用。若中方石油公司按照限额比例获得油气产品价值高于实际投资费用,则需将超出部分计入中方石油公司所得利润油气向土库曼斯坦内阁纳税。

(3)利润油气——产品分成。成本回收后的产量即为利润油气,这时合同双方将按照产品分成合同约定的分成比例将产品分成两个部分,一部分归土库曼斯坦内阁所有,另一部分则归属中方石油公司作为中方石油公司的利润油气。

(4)所得税。中方石油公司经过产品分成所获得的油气产品还需要向土库曼斯坦内阁缴纳所得税,税率为20%。如果成本回收油气价值较投资费用高,则高出投资费用的部分也需要纳所得税。纳税之后剩余的全部油气产量就是中方石油公司的油气权益。如图1所示。

图1 产品分成合同模式收入分配流程图

2.2 中土油气合作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特点

第一,在油气勘探过程中,中方石油公司独自承担所有投资费用和勘探风险。如果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气田,经开采后,中方石油公司可以从扣除特许经营权费用后的剩余油气产品中获得一定限额比例的油气完成成本回收;如果没有发现有工业价值的油气田,则由中方石油公司独自承担勘探过程的损失。第二,中方石油公司进行勘探开发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确保安全、接受主管机关监督等义务并遵守满足土库曼斯坦本地化率的要求。第三,扣除特许经营权费用后的剩余油气产品可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为作为“成本油气”归属于中方石油公司;另一部分为“利润油气”,由土库曼斯坦内阁和中方石油公司共享,并按照产品分成合同规定的比例分配。第四,税费简单。除特许经营权费用和所得税外,中方石油公司无须再向土库曼斯坦内阁缴纳如消费税、地方税费、广告费等。

2.3 中土油气合作传统产品分成合同模式的缺陷

在传统的油气合作模式下,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面临诸如合作内容单一、多边合作联系不紧密、全产业链协同发展进展缓慢等问题。

首先,中土油气合作内容单一对两国油气合作充分发展构成障碍。以往中国在土库曼斯坦油气投资主要布局在东部,以天然气为主。而石油合作则长期处于两国油气合作的范围之外。一方面,里海法律地位长期不确定给各国合作带来障碍;另一方面,中国方面没有注意到环里海地区的战略重要性,早期在里海地区油气勘探投入小。随着环里海地区法律地位逐步明晰和油气资源探明储量逐步增加,该地区石油可采储量达到2400亿桶,能源战略地位开始凸显,中国开始积极在此地区布局油气投资。但是由于前期未能在环里海地区打下坚实的合作基础,导致当前中国在该地区的油气投资活动慢人一步。其次,中土两国前十年油气合作基本上处于双边合作的状态。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建设也仅在过境问题上与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达成合作,难以在更深层次上达成更广泛的合作。并且,无法达成更深层次、更加广泛的合作不能使各方形成长期稳定的平衡,导致过境问题常常成为制约我国的一大因素。最后,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只有局限于油气资源领域,而良性的产业联动进展缓慢。长久以来,中土油气合作其实“只有油气合作”,而少有发挥以油气合作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作用。石油装备、能源金融、行业服务等领域的输出程度不高,作为中土合作典范更未能带动其他行业进入土库曼斯坦市场。

3 “一带一路”倡议下的中土油气合作三大趋势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中土两国油气合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2013年两国确立了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中土油气合作和其他领域经济合作提供了保障。

3.1 由天然气主导到油气并行

过去,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主要集中在天然气领域。土库曼斯坦天然气远景储量达到24.6万亿立方米,居世界第四位,约占全球天然气储量的9%。两国在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领域都有深入合作,阿姆河右岸区块是过去中土油气合作的主要区块,近年来中国又取得了复兴气田的部分区块的开发权,在天然气处理厂和管道建设领域也取得了重要成果。近年来,随着油气勘探技术水平的提升,在西部里海及沿岸发现了大量油气资源。沿里海地区石油地质储量约为2400亿桶,占世界石油储量的18%,被称为“第二个中东”。中国石油公司已经积极在里海区域进行油气布局,并获得里海23个区块的地震采集合同,中国未来必将在里海地区加大油气业务布局,特别是石油的勘探开发作业,以改变中土油气合作“重气轻油”的现状,形成“油气并行、东西并进”的油气投资格局。

3.2 多边合作逐渐取代双边合作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前,中国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合作主要依靠政府层面的双边外交和企业层面的双边协议作为进行油气合作的基础,先由两国外交签订基于国家层面的油气合作意向或者确定油气合作的基本框架,再由中方石油公司与土库曼斯坦油气工业与矿产资源部签订合同确定合作模式和方式等具体内容。即使涉及与中亚其他国家的共同合作,如中国—中亚天然气管道的建设与运行,也只是在小范围内。而在2010年特别是2013年以来,中国与中亚油气合作越来越牵动周边更多国家的神经,除中亚五国外,还包括俄罗斯、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伊朗等中东国家,日本、韩国等,甚至欧盟和美国也会参与其中。

3.3 多产业领域合作格局逐步形成

同与其他国家油气合作一样,中国石油公司更注重国内油气安全形势,而将在土库曼斯坦作业区块利润作为次要因素。基于此,中国过去在土库曼斯坦进行油气合作主要集中在油气勘探开发生产和运输等领域。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两国油气合作更加深入。石油装备、能源金融、行业服务等领域开始逐步加强。根据2014年中土两国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发展和深化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宣言》,两国将在原来的高水平合作基础上,开展或加强在金融、航空航天、铁路、农业、反恐、人文教育和体育等领域的合作,为土库曼斯坦国内经济发展注入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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