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探讨
2019-02-12刘光远
刘光远
(固安县农业农村局,河北固安 065500)
在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要结合全市畜牧业发展现状和监管需要,不断探索监督管理工作新方法,坚持以“畜牧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和严把畜产品检疫关口”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创新制度建设,认真抓好“重大动物疫病、投入品、养殖场(小区)、动物检疫”四个环节,严格规范畜牧兽医执法,形成了制度完善、特色鲜明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探索出了一条行之有效的监管之路,为保证消费者食肉安全和社会稳定筑起了一道“防护网”。
1 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因素
我国现在的畜牧业模式依旧非常的落后,大部分还是以散养方式为主,没有形成一定规模,而且在养殖过程中方法没有达到专业的标准。科学养殖方法推广的范围还比较小。这样就会导致畜牧业养殖技术的推广和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的措施不能得到落实,这将会影响我国畜牧业发展进程。现如今我国专业化养殖场,还存在许多问题,例如,生产规模过小,投资金额不大,动物饲养周期比较短。所以在推广新产品以及新技术时会有非常大的阻碍。这就导致了畜产品的安全质量参差不齐,这样的畜产品进入市场很难满足人们的要求。这对畜牧业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尽管这几年国家在大力扶持畜牧业的养殖,但是生产、质量、技术都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对畜牧业的发展没有起到预期作用,这中间的问题是多方面的。生产规模太小,交易标准较低,这样很难形成有效地市场竞争。还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完善的监管机构,不能让国家政策得到落实。大部分监督工作都没有做到实处,不能保证每一步的完善监督。从产品生产出厂开始,到产品销售,这中间每一步都没有严格落实法律的规定,监管部门没有起到真正的作用。这样的产品流到市场,同样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这也是一种不负责任的做法。在动物养殖过程中,动物疫病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这直接关系着养殖业的发展。重大的动物疫病是最大的威胁,只有做到对疫病完全控制,才能保证养殖业的发展。
2 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探索
2.1 统一标准
检测执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执行,对相矛盾的技术标准,应当及时请示上级,保证检测质量,同时,行政部门之间应当建立有效联动机制,增强配合执法的效率,提高检测结果的公信度和完整度。执法部门应当加大打击力度,对漏检三无产品及时查处收缴,保证市场环境。同时,监察部门应当对产品质量相关每一个流程全面掌控。形成政府部门、企业和监察部门三方的统一标准,其标准应当保证最大范围的可信性。此外,企业应当根据自身产品特征,主动对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进行监察,并且为主管部门提供质量标准参考。政府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政策,基于企业一定补贴,保证其既能有效检测质量,又能控制成本售价。企业内部应当制定科学的检测方案,并且针对其重点工序,形成严格的制度。对制度的执行情况,企业应当监管到位,并且出具有效的质量检测报告。
2.2 建立培训机制
一是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人每年都参加省、州业务部门培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术,业务上不与大环境脱节,通过自学法律、培训等方式补齐法律知识短板。同时,工作方法上不断创新,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二是对下级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下级业务人员业务技能、管理水平,确保下级有序、有效开展工作。
2.3 大财政支持力度
对于一些没有成立专门检测机构的区域,应制定科学完善的检测制度,并落实好质量安全检测措施,提高工作质量。基层单位应加大资金投入,并加强技术及设备的投入力度,从多方面入手提高整体工作水平。在资金投入之前,必须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做好相关的调研工作,应当按照重要程度集中发放,最大限度保证问题从质上得到解决,做到转款专项专用。
2.4 部门联动和风险预警机制
公安、卫生、市场管理、学校、乡(镇)政府、商务等部门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部门之间存在职能交叉,同时又需要相互配合和相互支持,形成常态化的联动机制非常必要。一是可以成立联络员来联络工作,工作相关信息互通有无,无论哪个部门得到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舆情,可以及时排查和快速反应,把风险降到最低。二是先通过联络方式确定需要开展联合的工作,再由部门领导协调联动,可以达到及时、有序、有效开展工作。三是部门之间加强业务沟通,遇到问题相互探讨,制定完善的工作方案,以期达到最佳解决效果。
2.5 强化法律和制度保障
针对畜产品的特点,科学立法,并且设立监督机构监察执法情况。在保证执法体系正常的情况下,要时刻了解最新技术动态,针对可能出现的有害物质,增加较为严谨有效的法条,防患于未然。同时,法规制定的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和考虑到执行效率和效果,在检验物质、检验期限和送检时间等问题上要合理规定,最大限度提高检验水平。在相关法律的指导下,地方和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地方法规和企业内部制度,法规和制度的定制要在法律指导下进行,不能违背法律精神。
3 结语
保证食品安全是有关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加强对畜产品监管是非常重要的措施。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才能真正解决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发挥政府职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让生产出来的畜产品能让人们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