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背景下屠宰场生猪检疫的问题探索
2019-02-12刘付国树黄石雄
刘付国树 黄石雄
(1.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广州 510430;2.东莞市万江动物卫生监督所,广东东莞 523039)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党全国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忽视生态环境保护的状况明显改变。”同时进一步指出“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是科学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随着畜牧兽医行业的飞速发展前进和人民对美好生活的不断向往,畜牧加工产品的安全是人们最关心的问题,特别是猪肉产品的品质安全。因此,做好生猪防疫、免疫和屠宰检疫,保障人们身体健康最重要的是提供安全和高质量的猪肉产品是最有利于人民的保障。也是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绿色发展革命的措施。
1 生猪屠宰检疫现状
1.1 监督机制不健全
屠宰场生猪检疫由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人员配置不完善,器械配置落后等原因,严重影响生猪监督管理、生猪屠宰检疫等,生猪检疫等问题不能及时进行沟通解决。目前,我国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部门主要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动物疫病防控中心,畜产品在流通上的问题主要由动物卫生监督所联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在市场上的主要是有由工商部门和治安部门组成的执法大队管理,各部门不协调、不沟通的进行工作,给生猪的流通、疫病防控和屠宰检疫等工作带来很多困扰。
1.2 检疫合格验讫不严格
在屠宰场中,生猪屠宰实行承包制,动物监督所下驻检疫员,对屠宰场进行监督和生猪检疫。生猪屠宰检疫员也是实行劳动派遣制,无法保证检疫员的专业性,责任心等,对待工作不认真,不仔细等情况,导致在实际生猪检疫中出现问题多。
1.3 屠宰监管不完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法》的规定,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是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如监管不严格、防控不合格、存在舞弊等现象。极大部分屠宰场修建不到位,存在偷工减料,不合国家的要求,检疫、屠宰、防疫等设施设备落后,跟不上时代的发展,屠宰场缺少病畜隔离区,无高温污物处理设施和设备,给生猪屠宰检疫带来了许多的隐患。
1.4 检疫体系制度不完善
检疫体系制度不完善,组织领导、工作体系、管理体系、监管体系、防疫体系、实验室检查体系、急宰工作体系等一系列的制度都不完善。这才是我们真正想要去处理和思考是问题。没有规范的检疫制度,检疫制度实施不严格,培训制度不完善,人员招聘专业等问题。
2 对屠宰场生猪检疫的建议
2.1 加大屠宰监督管理制度
动物卫生监督所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疫法》、《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和《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生猪屠宰场地的监察、监管、处罚力度,严格按照规定法律法规的标准审核屠宰场的报批和建设,对于达不到标准绝不放低标准,坚决取缔,绝不手软。对于条件简陋的屠宰场、没有进行改造的坚决关门,停止所有畜禽屠宰活动。严厉打击私自乱宰生猪行为,严格规范生猪运输流通制度,严格进行报备制度,对于没有进行检验的流通生猪,从严处理,从而彻底取消私屠乱宰、生猪流通检疫、防疫难等问题,从而全面规范、管理生猪屠宰、流通等行为,从而建立起完善的生猪流通制度。
2.2 加强部门之间的团结协作
生猪检疫时,生猪流通行政部门需要进行优先处理,检疫检验要与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如工商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部门的团结协作,才能把生猪的防疫、检疫做好,所以需要各部门团结协作。
2.3 加强屠宰检疫监察管理
屠宰检疫必须坚持宰前检疫,宰中检验,宰后检验和猪肉流通等程序,明确规范检疫检验的工作流程和检疫程序。一是宰前检疫,通过检验检疫证明、耳标、手脚和皮肤等外观检查,同时要对当地疫情了如指掌。进场后,进行隔离观察,进行药残、瘦肉精、非洲猪瘟等检查,并做好记录。二是宰中检验,对生猪进行体表感官检查,对内脏组织器官进行病理学检查。三是宰后检验,对病变组织器官必须进行剥离摘除,单独存放并密封存在固定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寄生虫实验室检验,通过采取猪肉进行显微镜下观察进行实验室检验。五是通过综合病因判断做出结论,对于检疫合格的 给予检疫证证明;对于交易不合格,进行无害化出力。
2.4 加强检疫人员培训
屠宰场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检疫人员,检疫人员是生猪屠宰检疫的重要核心技术人员。因此,检疫人员必须是学动物医学等相关专业,还必修通过严格的理论培训和技能考核才能够持证(动物检疫员、动物防疫员)上岗。屠宰场检疫人员必须能艰苦奋斗,吃苦耐劳,具有很大的责任心,对待工作认认真真。要进行定期的基础理论以及现场检疫技术工作的培训,经过考核合格才能进行上岗。不断提高屠宰场检疫工作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身心素质,保障屠宰场检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5 加强生猪检疫工作的宣传
在生猪检疫流通环节中,各地方的检疫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生猪检疫、动物检疫防疫法、饲养、养殖、药物等法律宣传工作,使养殖户能够认识到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引导养殖户自动配合检疫工作,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为基层生猪的检疫检验做好保障工作。
2.6 加大对生猪检疫工作的处罚力度
在基层生猪的检疫环节中,对于未依照国家法律规范执行防疫检疫工作的屠宰厂、检疫人员、监管人员和养殖人员等应依法处理。做到违法必究,依法执政,违法必罚等原则,做到零容忍,决不放过一个违法行为。
在新时代的背景下,生猪屠宰检疫是生猪生产和销售的关键环节,是切断非洲猪瘟病毒传播最主要的途径、降低非洲猪瘟病毒扩散的重要举措之一,要严格规定时限,强化技术保障,加强监督管理,畜牧兽医部门要坚持防疫病和保障生产。保障猪肉市场供应。监管生猪调运、加强监测、强化扶持等综合施策,遏制生猪疾病发生,促进生猪稳定发展。在生猪的屠宰检疫环节中,存在诸多问题,如监管不严、检疫不严、防疫不到位等严重影响了生猪质量食品的安全,甚至威胁人类的生命安全。但只要全面推动生猪检疫体系制度的执行,提高检验检疫质量,保障生猪与猪肉品质安全,稳定我国生猪的价格,推动我国养殖行业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