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工作

2019-02-12王行龙白学兵

山东畜牧兽医 2019年7期
关键词:屠宰猪瘟检疫

王行龙 白学兵

浅谈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工作

王行龙 白学兵

(山东省临沂市临港区朱芦镇兽医站 276624) (山东省莒南县畜牧局)

本文介绍了非洲猪瘟防控期间生猪屠宰企业的监管工作,并提出了落实企业主体防控责任、督促企业强化生猪经纪人及运输车辆管理等建议,以期为同行提供参考。

非洲猪瘟为急性、高致死性传染病,主要通过病猪及其产品跨区域调运、人员与车辆带毒、餐厨剩余物饲喂三种途径传播。强化生猪屠宰环节监管,确保屠宰生猪健康无疫,对于切断非洲猪瘟传播途径,降低流通环节传播风险,做好防控工作意义重大。笔者作为基层兽医工作者,现就如何做好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工作,防控非洲猪瘟,谈一下自己的建议,供大家参考。

1 落实企业主体防控责任,加强屠宰检疫

1.1 做好宣传工作 坚持“谁监管、谁宣传、谁宣传、谁督促”的原则,宣传非洲猪瘟疫情防控科普知识,讲解当前的防控形势和相关要求,增强生猪屠宰企业的防控意识,督促其建立健全防控制度、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切实承担防控主体责任。

1.2 把好屠宰环节各个关口 (1)驻场官方兽医要严格落实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对生猪屠宰企业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把好“生猪入场、待宰检查、同步检疫、产品出场”等关口。(2)通过电子出证系统核查产地检疫信息,核实生猪来源,查看证物是否相符,耳标佩戴是否齐全,严禁检疫证明记载目的地为非本场的生猪入场。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申报制度,官方兽医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不予受理的,书面说明理由;受理的按照《生猪产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8〕9号)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及时实施宰前检查。(3)按照《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农牧发〔2018〕9号)第六条第二款和第七条的规定处理宰前检查结果、实施同步检疫、做好检出病害生猪及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认真核对入场登记、生产出库记录等数据的逻辑关系,确保屠宰数据的真实性。监督企业落实国家和省、市的各项规定,认真做好生产过程中相关表格的记录、签字确认工作,保障生猪屠宰加工业健康稳定发展。

2 督促企业强化生猪经纪人及运输车辆管理

2.1 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履行运输环节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生猪收购、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并执行生猪收购制度,对生猪经纪人、承运人、运输车辆实行登记备案管理,做到来源可溯。

2.2 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生猪屠宰企业应要求经纪人、承运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质量安全责任、非洲猪瘟防控的规定和相关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生猪。

3 开展企业自检,实行产品跨省调运两“不得”

3.1 突出企业自检工作 屠宰企业肉品品质检验人员要按时参加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考核;按照《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入场验收、待宰静养、宰前检查、同步检验、结果处理等质量控制工作;认真排查非洲猪瘟,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的,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3.2 进行混合血样检测 规模生猪屠宰企业按要求建设标准实验室,配备检测人员、设备、试剂等,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工作。对当日生产的产品按批次在屠宰过程中采集所有生猪的混合血样,进行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凡未经检测的批次产品不得外调出省;未在屠宰过程中进行混合血样检测的库存产品,不得外调出省。

3.3 定期抽样核查比对 屠宰企业应对样品采集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对企业加强监督检查,定期抽样核查比对,企业检测数据核查比对不正确的,暂停产品外调;企业在样品采集和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停止屠宰检疫。检测疑似阳性结果后,要及时对样品来源场点开展隔离、消毒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疑似样品信息按规定报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在省级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指导下送样确诊。

4 监督企业实行批次管理,健全各种台账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生猪屠宰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非洲猪瘟管控方案并严格执行,根据生猪不同来源按批次屠宰,按批次发货,建立完善的进场、屠宰、生产、出入库、销售记录等台账。对于不能区分生产批次、相关台账不健全的生猪屠宰企业,产品不得外调出省,不向外省推荐备案。

5 严格产品A证出证条件,根据检测结果分类销售

5.1 非洲猪瘟防控期间产品A证的出证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非洲猪瘟防控期间,对于外调出省的生猪产品,生猪屠宰企业申请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产品A)时,除了要符合《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外,还需提供外调生猪产品出证申请单、检测结果报告、承诺书。其中,外调生猪产品出证申请单应载明生猪来源、产品批次、检疫标志号码等信息,以便于进行追溯。

5.2 不同检测结果产品的销售范围 经PCR检测试剂盒或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同批生猪产品方可上市销售。其中,经PCR检测为阴性的生猪产品,可按照规定跨省或在本省范围内销售;经免疫学检测试纸条检测为阴性的生猪产品,仅可在本省范围内销售。

6 建立屠宰环节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清洗消毒

(1)生猪屠宰企业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定,认真建立并执行生物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厂区、车间、生猪及产品运输车辆、屠宰设施设备等的清洗消毒工作,使人员和厂区、车间、设施设备、器具、运载工具等达到国家规定的生物安全要求。(2)进场生猪运输车辆卸载后,必须在专用区域内,对轮胎、表面、车体底部进行彻底清洗,清除所有的污垢,用消毒剂喷洒表面,经驻场官方兽医(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厂;生猪产品运输车辆清洗消毒区域不得与生猪运输车辆共用。

(2019–05–10)

S851.33

C

1007-1733(2019)07-0051-02

猜你喜欢

屠宰猪瘟检疫
2020年巴西生猪屠宰量创历史纪录
英国检疫隔离立法源流及启示
生猪 养殖利润可观 屠宰盈利不佳
《检验检疫学刊》简介
A special artist—Pigcasso特殊的艺术家
检验检疫学刊
猪瘟爆发,猪肉还敢吃吗?
非洲猪瘟来袭,这些问题一定要知道
猪瘟病毒感染的诊治
《检验检疫学刊》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