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联合惩戒激活网络生态“鲇鱼效应”
2019-02-11张智全
张智全
背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9月10日就《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和网络信息内容使用者依法依规实施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9月11日《北京青年报》)
面对利益诱惑,不少网络平台将制作含有性暗示、性挑逗、性诱惑以及展现血腥、惊悚等低级庸俗的网络信息作为牟利法宝,致使网络生态越发乌烟瘴气。国家网信办出台网络生态治理征求意见稿,强调要以失信联合惩戒重塑网络生态公共法则,无疑会再造网络风清气正的良好生态。
不少网络平台、信息内容生产者和信息内容使用者不仅不遵守基本的公序良俗和法律底线,反而明知故犯,在网络信息中炮制一些低级庸俗的内容,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对这些行为的惩戒力度不够,未能触及其根本利益,让其侥幸心理不断膨胀。比如对于过度炒作明星绯闻、娱乐八卦的行为,因没有施以更有效的惩戒与限制措施,始作俑者基本不会为此付出沉重代价,即使被监管部门约谈,也是“好了伤疤忘了痛”。因此,对热衷炮制负面网络信息的始作俑者施以更严的失信联合惩戒,无疑是让其在沉重的代价面前主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有效选项。
有人认为,当前网络生态污泥浊水横行,关键是现有法律法规没有长出“钢牙利齿”,与其在失信联合惩戒方面大费周折,不如强化依法监管的力度。诚然,监管不严是造成网络生态未能向好的病灶之一,但单纯依靠法律手段并不能一劳永逸地完全解决问题,以信用体系为切入点实施联合惩戒,无疑是有益的探索。
此番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拟对严重违反规定的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信息内容生产者和信息内容使用者等责任主体,施以限制从事网络信息服务、网上行为限制、行业禁入等多方面的联合惩戒,意味着一旦失信就要付出“一处失信,处处难行”的沉重代价。这种失信联合惩戒所产生的高压威慑态势,必然会倒逼网络信息的相关责任主体不轻越雷池半步。一旦失信联合惩戒的威慑保持常态化,相关责任主体自然唯有走网络传播的正道,激活网络风清气正良好生态的“鲇鱼效应”也就水到渠成。
毋庸置疑,对污染网络生态的严重失信主体施以联合惩戒措施,既是网络生态建设的必然选择,也是整个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构成部分。相信随着失信联合惩戒措施的应声而落,再辅以法律法规的“钢牙利齿”,一个风清气正、健康向上的网络良好生态,必能在预期中照进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