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坚持我国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
2019-02-11王霞娟昝爱民
王霞娟,昝爱民
(山西大同大学政法学院,山西 大同037009)
在2015年5月召开的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其后,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和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他多次重申和强调了这一观点。“坚持中国化方向”是中国社会对宗教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各宗教文明进步的根本方向。深入开展本论题的研究,对于全面正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对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使我国广大信教群众更好地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宗教中国化的科学内涵
在2016年4月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述了如何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问题。他强调,“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1]而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那么,中国化的具体内涵是什么?
由于宗教是一种由思想观念、行为仪轨、组织制度等多种要素构成的社会文化体系。宗教中国化,也应当是上述各种构成要素的中国化,而其核心则是宗教神学思想的中国化。中国化体现的是中国特色,那么,宗教如何能够体现出中国特色?卓新平研究员认为关于基督教的中国化,它的核心要素是“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对中国社会的适应,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表达问题”。[2]借鉴卓新平研究员的成果,我们认为,宗教的中国化,就是指宗教的思想观念、行为仪轨、组织制度等各种要素体现出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对中国社会的适应,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表达。
二、“坚持中国化方向”的理论与历史依据
坚持我国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是当代中国对宗教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文明进步的根本方向。“坚持中国化方向”论断的提出具有深刻的理论与历史依据。
(一)理论依据
1.宗教与所在社会相适应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规律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社会是一个由各种要素构成的有机体。这个有机体是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之上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统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种决定作用主要表现为:其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性质、内容和方向;其二,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上层建筑中的构成要素或早或迟都要发生变化。宗教作为社会上层建筑的构成要素之一,与其它的上层建筑构成要素相比,尽管有其特殊性,但是无论怎样特殊,终究还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决定的。恩格斯说:“如果说我们的法律的、哲学的和宗教的观念,都是一定社会内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关系的近枝或远蔓,那么,这些观念终究不能抵抗因这种经济关系的完全改变所产生的影响。”[3]因此,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是宗教存在与发展的基本规律和必然趋势。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说:“随着每一次社会秩序的巨大历史变革,人们的观点和观念也会发生变革,因此,人们的宗教观念也发生变革。”[4]一部人类宗教发展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宗教不断适应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的历史。宗教的社会适应性,既表现在历时性的宗教发展过程之中,也表现在共时性的宗教向其它民族与地域传播的过程之中。
2.“坚持中国化方向”是中国社会对宗教的必然要求 从社会系统论的视角看,社会是一个大系统,宗教作为整个社会系统的一个子系统而存在。在社会这个有机体中,是不会允许一个和自己完全相悖的子系统,一个完全的异己之物存在于自己体内的。任何社会有机体,都必然要求它的诸多子系统发挥其正功能而与社会大系统相适应。关于宗教的社会功能,历来有不同的观点,有的学者以马克斯·韦伯的论述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论述为例,将其划分“宗教有利于社会发展说”和“宗教不利于社会发展说”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但实际上,韦伯并不认为宗教总是对社会有积极的作用,而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也不认为宗教只具有消极作用。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二重性。
社会主义社会宗教社会功能的二重性,决定了它既可能发挥其正功能和积极因素,为社会服务,也可能发挥其负功能和消极因素,对社会构成一种潜在的威胁。而宗教的正负功能又是始终处于此消彼长的变化之中,不是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当一种正功能增强时,与其相对应的负功能就会减弱;而当一种负功能扩大时,与其相对应的正功能也必然会缩小。宗教社会功能的二重性以及正负功能彼此消长的特点,决定了社会主义社会必然会要求宗教按照中国化的方向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使宗教中的正功能和积极因素得以增长与发扬;负功能和消极因素得以减小与克服,从而与中国社会相适应。
3.“坚持中国化方向”是我国宗教文明进步的方向坚持宗教发展的中国化方向,走符合时代与社会进步要求的健康发展之路,是宗教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与迫切需要,是我国宗教文明进步的根本方向。丁光训主教就曾深刻分析了我国基督教中存在的与当代中国社会不相适应的一些神学思想,比如强调“《圣经》每一个字每一句是上帝的话,绝不会错”以及过分强调“因信称义”等。这种思想不利于广大信教与不信教群众的团结、与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不相符。因此,丁光训主教说:“经过这么许多年,中国基督教已经形成了一个系统神学吗?我只能说还没有。”“我们基督教越来越多的同工都有一个愿望,通过神学思想建设,经过20到30年,甚至50年、100年的努力,中国基督教将出现崭新的面貌,在国际基督教中将有自己的地位和光彩,将有自己适应社会主义社会的神学思想,从而受到国际基督教的重视和尊敬”。[5]“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就是走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健康发展之路,使宗教能够促进社会和谐、有益经济发展、推动文化繁荣、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6]同时,在对外交往中为人类和平、文明与对话做出重要贡献。
(二)历史依据 宗教向中国传播的历史过程,充分说明了各种外来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才能在中国生存和发展。佛教在汉代传入中国后,起初是依附于黄老之学与神仙方术,而后又依附于玄学,开始了中国化的历程,到唐代终于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伊斯兰教传入中国后,也形成了适应中国情况的诸多支派。明清之际,一些伊斯兰教著名学者和阿訇,把伊斯兰教教义和儒家思想相融合,形成了中国化的伊斯兰教。历史上基督教曾先后四次向中国传播。其中,第三次传入时,利玛窦采取适应中国文化和介绍西方科学的方法来传扬教义,使天主教得以在中国传播。学者哈瑞斯把利玛窦的传教方法总结为以下八个阶段:适应中国的生活方式(包括学习中国口语和实用语);结交精英人士并建立关系网;承担确定的社会角色;以基督教的名义提议把学习中国文化的精华作为一种必须;在基督教教义中区分出可以改变的和不可以改变的;运用西方文化,如科学、艺术、哲学等;采用中国社会的交流渠道和方法;建立本地化教会的基础。[7]但利玛窦的这种努力却因随后发生的“礼仪之争”而前功尽弃。利玛窦传教获得的成功及其后来“礼仪之争”导致的清政府禁教,从正反两个方面说明了各种外来宗教只有坚持中国化方向,成为中国化了的宗教,才能最终在中国生存和发展。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进行了宗教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通过宗教制度的改革,佛教、道教和伊斯兰教废除了宗教内部的特权与压迫剥削制度,使广大信徒从封建剥削和压迫下解放出来,调动了他们拥护社会主义,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性。天主教与基督教清除了教会中的帝国主义势力,实行“三自”方针,走上了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道路。随着这种改革的完成,我国宗教在组织、思想、制度、行为等方面均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迈出了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一步。改革开放以来,在党和国家正确的宗教政策的引导下,我国的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积极投身于现代化建设,在社会生活的很多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
总之,中国宗教的历史发展已充分说明,宗教要想在中国社会得以生存并持续发展,就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提高自己在政治、社会和文化等各方面的适应性。
三、“坚持中国化方向”的对策思考
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道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宗教与政治、宗教与社会、宗教与文化、国内外不同宗教之间等各方面的关系,是一个动态的互动过程。这里主要从政治、社会和文化层面进行分析。
(一)坚持爱国守法,加强政治认同 政治层面的中国化,解决的是外来宗教对当今中国政治的认同问题。在当代中国,宗教与政治的相互关系是最根本的关系。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首先是对中国政治的认同。尽管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有着不同的世界观,但世界观不同并不等于政治上的对立。尽管世界观也影响人们的政治观点和政治行为,但从根本上讲影响人们政治观点和政治行为的决定因素不是世界观,而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下的许多利益关系,特别是物质利益。在当代中国,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经济利益方面的一致性,为政治上的认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政治认同,并不是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改变宗教信仰,而“只是要求他们不得进行反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宣传,要求宗教不得干预政治和干预教育。”[8]要求他们在思想政治上不能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冲突。而要做到这一点,最基本的要求是热爱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
加强政治认同,一方面要求党和政府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和法规,各级行政管理与文化教育部门紧密配合,对宗教团体、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进行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教育,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民族团结和法治教育,进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和独立自主自办原则教育。在坚持政教分离的前提下,把宗教界纳入爱国统一战线范畴,充分发挥爱国宗教团体与宗教界人士的作用,鼓励他们参政议政,听取他们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并发挥其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信教群众的桥梁作用。坚持政治与教育相分离,坚决抵制宗教对学校的渗透和影响。加大社会综合治理的力度,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坚决有力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求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自觉地把“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利益、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发挥爱国宗教界人士的作用,在宗教允许的范围内,适时地调整和改革各宗教中不适应中国政治的因素,使宗教不断地与我国政治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完善教会体制,增强社会适应 宗教的教会体制适应中国的社会建制,宗教活动造福于当今中国社会、服务社会大众,这是宗教在社会层面的中国化。通过宗教改革,使宗教与当代中国社会相适应,是中国宗教发展的需要,是宗教界自觉地适应生产力和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要求的体现,是中国宗教文明进步的方向。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我国经济体制的变化,带来了社会结构和人们社会生活的重大变革。在这种情况下,宗教自身的制度体制如不进行必要的改革,就不能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也不能满足广大信教群众的宗教需要。
从当前我国宗教教会体制建设方面来看,中国各大宗教在制度建设、组织建设、人才培养、社会参与、学术交流和对外交往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有很多有待改革和完善的地方,既有宗教对社会外在的适应问题,又有调整教会内部结构以适应时代发展的问题。当前,“虽然我国宗教团体面临的社会政治坏境已大为改善,但中国宗教界还没有充分适应深化改革开放的大形势,还没有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给自己以准确的定位,也没有充分服务于改革开放大形势的意识”,[9]同时,市场经济大潮泛起的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思潮,使得宗教团体自身建设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持佛教的清静庄严与佛教徒的正信正行是当今佛教必须解决的重大课题。道教作为本土宗教,虽然不存在本土化的问题,但现代化问题仍然突出。
教会体制的改革必须尊重爱国宗教团体和广大信教群众的意愿,依靠他们来推进。各宗教的制度、礼仪、组织和活动,哪些需要改革,哪些不需要改革,哪些先改,哪些后改,以及采取什么方式进行改革都应当由他们自主决定。从党和政府来讲,就是要倡导和支持,并积极为其创造条件,但不能包办代替,更不能强制命令。
(三)变革神学思想,表达中国文化 宗教神学思想中国化的程度决定着宗教适应中国社会的程度。加强神学思想建设,推动神学思想中国化应成为各大宗教的根本任务。宗教是一种由不同要素构成的结构复杂的系统。由于任何系统都由核心因素与非核心因素两部分构成,宗教也不例外。在宗教意识、宗教组织与制度、宗教仪式及宗教行为这些基本要素中,宗教意识是其核心。而在宗教意识这一核心中又有核心与非核心之分,其中各种宗教最基本的信仰,如神灵、上帝、真主的启示和神的世界的存在等,是其核心的核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是宗教中的不可变部分。如果没有了这部分,没有了对神的信仰和对天堂的追求,宗教也就不复存在了。而基本信仰之外的神学思想,即对各种宗教的基本信仰的理解和阐释,在宗教意识这一核心中则处于非核心的地位,它可以适应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革。也就是说,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对神的启示的理解和解释,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教派与不同神学家,则可能有所不同。而作为社会实体的宗教组织、制度、活动、仪式等都是可变的部分。宗教中的这些可变部分可以随着社会发展和社会形态的变化而变化,从而使宗教不断地与变化发展着的社会相适应。这就是宗教的再生机制。从宗教再生机制的结构可以看出,宗教神学思想的变革是最深层次的变革。
从当前我国宗教的情况来看,在宗教神学思想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面对今天的形势还有很大的空间去调整和发掘。其关键点是要与时俱进,对某些教义做出新的理解和阐释,以及这些新的理解能够为广大信徒所接受。从神学思想建设与时俱进的角度来看,我国的各大宗教都面临着这样的任务。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来教育和引领广大信教群众,是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发展方向的当代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了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自由观、平等观、民主观、法治观等,融合吸收了中华文化中的仁爱、尊民、贵和、诚信、敬业等思想精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精神动力和道德滋养,引领着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6]我国各宗教在保持其基本信仰和核心教义的同时,应深入挖掘宗教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文明与进步的内容,对宗教神学思想作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符合,与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相适应的新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