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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儒家思潮的政治观及其意识形态批判*

2019-02-11李淮州

关键词:思潮儒学儒家

李淮州

(安徽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

一、前 言

新儒家思潮[注]一般来说,在对现代新儒家发展阶段和代表人物的划分中,以刘述先先生主张的“三代四群”说较为合理。依据刘述先先生的观点,现代新儒家大致包含“三代四群”,他们分别是第一代第一群:梁漱溟、熊十力、马一浮、张君劢;第一代第二群:冯友兰、贺麟、钱穆、方东美;第二代第三群:牟宗三、唐君毅、徐复观;第三代第四群:余英时、刘述先、成中英、杜维明。在这些代表人物中,身为史学家的钱穆素来坚持论学不立门户,因此避免进入“新儒家”门户之中,且认为学者应当打破门户之偏见;钱穆弟子余英时坚持自己是一名历史研究者,自始便接受多元价值的立场,无法信仰任何宗教的或哲学的理论系统,亦不承认自己是“儒家”。因而,二人的儒家身份认定问题依然众说纷纭。尽管刘述先先生的这一划分方法并未得到学术界的完全认同,但其依然被看作相对科学的一种。到了2004年,以蒋庆、陈明等为代表的以“心性儒学”转向“政治儒学”为目标的大陆新儒家出现,新儒家的队伍更加壮大,新儒家思潮因此发展到一个新的阶段。[1]是在现代中国的社会转型中生发并逐步延展的一种文化思潮和政治思潮。在近代社会,儒学的现实境遇发生了根本性的改变,受到西学浸染的先进知识分子站在传统文化的对立面,将传统文化弃之一隅,儒学主流文化形态的地位日渐式微。于是,笃定传统文化仍有价值、试图重振儒家文化的新儒家学派应运而生,新儒家思潮也由此发端、发展并传播开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弘扬国学、儒学的现象不断出现,重视传统文化的呼声愈发高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新形势下,我们应当努力“实现中华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坚持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新儒家思潮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号意图复兴儒学,甚至意图复兴儒家思想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模糊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和复兴儒学的界线,模糊了马克思主义指导下传统文化的批判继承与无批判地赞颂传统文化的界线,使得我们在应对新儒家思潮时容易陷入两难的境地。不仅如此,新儒家思潮把马克思主义看成外来的异质理论,对其进行歪曲,拒斥马克思主义,阻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就导致很多人对新儒家思潮的是非真假,尤其是在意识形态方面的是非真假问题难以辨清。

综上所述,对新儒家思潮的内容和实质进行深入把握,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深刻剖析新儒学思潮的政治观,厘清马克思主义与儒学之间的意识形态关系,明确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界线,对于我们衡估儒学的未来指向、缕析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工作进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二、新儒家思潮的政治观

要想探析新儒家思潮的政治观,发表于1958年的《为中国文化敬告世界人士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我们必须关注的文献。《宣言》由张君劢提议、唐君毅起草并执笔,经过徐复观和牟宗三的润色、修改,最终由四位先生联名发表。这一《宣言》被看作第二代新儒家的思想纲领,体现了第二代新儒家的政治观,代表了第二代新儒家的政治共识。

在《宣言》中,四位先生首先点出了封建社会“一治一乱”的原因所在。在封建社会,政治上的最高权力掌握在君王手中,封建社会的改朝换代一般是由一人带领武装力量推翻前朝统治,武装力量由人民群众构成,最终胜利的结果是尊奉战争领导者为开国君主,由此开启一家一国的王位世袭。在家国同构的政治模式下,君主贤能才能让经济繁荣、政治安定,君主不贤则会造成政治混乱、经济衰退,引发尖锐的社会矛盾,最终导致一朝的灭亡,所谓“一朝一乱、一治一乱”意即在此。然后,四位先生分析了君主专制制度存在的问题。封建君主专制以家国同构为统治核心,天下为君王一家之天下,君主专制的家天下使得人民与君主在政治地位上不平等,在道德人格上也无法与君主平等。反之,如果君王与人民在道德人格上实现了真正的平等,那么君主制度便转化成民主制度。中国过去的君主专制制度与西方的君主制度不尽相同,中国的古代政治思想中以民意代表天命,袭承天命的君主自然要以民为本,接受人民的考察,所以古代的政治制度中宰相制度、御史制度、科举制度等,都是对君主权力的限制,并使得中央与地方之间有了沟通的桥梁。但在这个制度中,人民群众是否被君主重视,制度是否能真正限制君主权力,仍只限于君主个人的道德品质。君主专制下的德治,仅仅是君主自己设立了一个道德主体,圣君亦为一人之圣明,人民只是被动地接受君主的德治。据此,第二代新儒家寻找出政治改进的路径。也就是说,只有君王与人民在道德人格上平等,在政治上人民可以直接言明君王的过失,君主制度才可转变为民主制度。人民若想占据道德主体地位,则应当保证人人都有平等的政治权利,让每一个人成为平等的政治主体,依据人民的共同意愿来制定宪法,并以宪法作为共同行使政治权利的准绳,即让政治成为民主宪政的政治。[3]如此,君主制度与人民群众的矛盾,通过人人享有平等政治主体地位的民主宪政方式便能解决。

但是,第二代新儒家上述的政治主张遭到了第四代新儒家代表人物蒋庆的反对。蒋庆认为,第二代新儒家只注重道德心性之学,偏废了变革政权和政治制度,且他们所追求的西方文明中的民主自由则是一种“变相的西化论”,以一种西方的标准作为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会让中国背离儒家思想的宗旨,成为西方文化的附庸。[4]217在蒋庆的政治构想中,儒学应当是政治权力的中心,是国家应当秉持的主流意识形态,政治儒学是“孔子依于《春秋》经创立的,融汇其他诸经政治智慧与礼制精神”,是“春秋至汉至隋至清至近现代一脉相承的纯正儒学传统,具有正面意识形态功能”[4]25,并且“政治儒学包含着政治理性、政治实践、政治批判和制度优先等特征,兼顾了理性与民意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历史与传统的合理性与合法性”[4]93-100,因此要想建立得到理性认可、民意认可、历史认可的中国式政治制度,就必须以政治儒学为思想主导,建立儒教国家。

虽然不同时期的新儒家政治主张不尽相同,但归根结底,他们都是以儒学为其政治旨归,阐发自己的政治观点的。

三、新儒家思潮与马克思主义之政治观比较

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也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思想。“作为一种科学的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是对社会发展规律进行的科学概括,是迄今为止人类意识形态发展的最高阶段”[5],是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而新儒家思想作为与马克思主义相异质的思想观念,对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构成挑战。只有明确了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基本内涵,我们才能知道如何对新儒家思潮的政治观进行意识形态批判,进而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理想信念,维护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

(一)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主要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群众观是一个重要观点。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人民群众是价值创造和实现的主体。”[6]人民在历史进步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因而在政治观上,马克思主义亦强调人民群众的作用。马克思主义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和共产主义社会之间,有一个从前者变为后者的革命转变时期。同这个时期相适应的也有一个政治上的过渡时期,这个时期的国家只能是无产阶级的革命专政。”[7]无产阶级专政的本质在于马克思主义政党领导下的无产阶级掌握着国家政权,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对极少数持有反动立场的破坏者的专政。不同于资本主义奉行的资产阶级专政,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思想的社会主义社会奉行的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治观。恩格斯曾说:“你们是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人,是伟大的人类大家庭的成员。”[8]无产阶级代表了全人类的利益,是以解放全人类为目标的先进阶级,无产阶级的使命是赋予广大人民群众最广泛的民主权力,消灭阶级差别和不平等,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最终目标是消灭阶级和阶级斗争。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运用于革命和建设之中,在理论上确立了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实践上将为人民服务作为根本宗旨;在政治上重视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开创出人民民主专政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模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人民群众确立为政治主体,确立为实现政治效用的最主要力量。

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与其阶级斗争理论是不可分割的。革命的主体是无产阶级,阶级斗争是革命的表现形式,政治是阶级进行统治的工具,政治制度和政治方略则是统治阶级价值取向的重要体现。阶级和阶级斗争是人类历史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但这并不表明阶级和阶级斗争是永恒存在的,马克思主义追求阶级和阶级斗争的消亡,最高理想是实现没有阶级对立和斗争的共产主义社会。

(二)新儒家思潮与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差异

第一,政治理想的差异。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是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利益、要求和愿望的思想体系,现阶段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是形成“马克思主义共同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9]。这个目标需要有坚定远大的理想作为支撑,这个理想就是以消灭剥削和实现全人类解放为最终目标的共产主义理想。新儒家们坚持的却是建立儒家政权。在《宣言》中,第二代新儒家强调将儒家思想的民主精神引入公民人格和社会组织层面,力主建立民主宪政制度;第四代蒋庆主张儒教人物在执掌全国政权之后应当推行王道政治,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政治儒学,力主让儒教成为国家政权的核心。

第二,主导意识的差异。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目标需要有强有力的主导意识做指引,这个主导意识就是与中国革命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新儒家思潮的主导意识则是儒学。蒋庆认为,政治秩序应当统于六经儒术之中,国家意识形态应当以六经为指导思想,国家运转必须回到六经的轨道上来,否则就缺失了政权合法性的基础。[10]

第三,政治制度的差异。政治制度是政治观的具体表现形式。共产主义社会是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这里的“全面而自由”,包含人的自由自觉的劳动、人的社会性的发展、人的个性协调发展等多个方面。中国共产党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开创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保障了人民依据法律法规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愿望。在我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是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人民民主专政是国家的国体,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群众是实现政治效用的最主要力量。在政党制度上,采取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允许不同民主党派长期存在与发展,赋予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权力,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代表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

新儒家的政治诉求在于实现儒学的复兴。第二代新儒家提出,“依据人民的共同意愿来制定宪法,并以宪法作为共同行使政治权利的准绳,即让政治成为民主宪政的政治”[3],即所谓的儒学宪政制度。而到了第四代,新儒家们的诉求已经变成实现儒学的政治复兴。他们更加注重将儒学向现实政治领域的发展,致力于政治儒学的重建,力图通过儒学的普及增强人们对于儒学的认同,在人民群众中消解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走重建儒教的道路。蒋庆将儒学分为心性儒学和政治儒学,认为政治儒学更为重要,因为政治儒学的复兴是心性儒学复兴的前提,还给政治儒学披上“历史合法性”和“神圣合法性”[11]的外衣。蒋庆认为,中国当代政治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要建立合理的政治秩序就必须建立中国式的政治制度,而政治儒学是以植根于中国固有文化传统来创造新政治与新制度的儒学,中国式的政治制度应当是政治与儒教合一的政治儒学,圣贤儒者是政治实践的承担主体,是权力的实际掌握者。[4]99-100

四、新儒家思潮政治观的意识形态批判

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深入分析和评价新儒学思潮的政治观,厘清马克思主义与其区别,对于我们明确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与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界线,适度的衡估新儒学的当下境遇和未来指向是有意义的。

(一)新儒家思潮政治观的错误及其因由

政治是实现意识形态的现实方式,政治制度是实现意识形态构想的重要路径。在政治观方面,第二代新儒家认为,马列主义是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的专政思想,必不能长久成为中国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最高指导原则。在《宣言》中,新儒家们提出了诸多驳斥马克思主义的理由。比如,马克思列宁主义片面地承认人民群众具有阶级性,否认普遍存在的人性,将建立于人性之上的文化、哲学、艺术、宗教等都以阶级的观点划分,截断了中国历史文化绵延的传统,违背了文化共同原则;马克思主义讲阶级性,否认了人民的个性和自由,与自由人权倡导的尊重个体相违背,等等。若要规避他们认为的那些所谓的种种弊端,就只能制定全民共同遵守的宪法,施行全民自由的选举制度。[3]再如,蒋庆认为,“西方就是西方,中国就是中国;儒家就是儒家,民主就是民主”[4]218,儒家与民主没有必要结合,亦不可结合。他在其政治蓝图中划定了中西内外的分际,确立主客人我的分位。也就是说,在中国,儒学应当是国家政治的中心,儒教人物应当是政权道德统治者,中国需要重建儒教。在制度架构上,他构想出了一种中国式三院制的“儒教宪政制度”,它由“庶民院”“通儒院”和“国体院”组成,分别代表民意、超越(天道)和历史文化三重合法性。他认为,三院应相互制衡,进而建立政教合一的儒教国家。[12]不难看出,新儒家们都是以极端的眼光看待马克思主义,歪曲马克思主义,站在马克思主义的对立面直接否定马克思主义,这种“尊儒驳马”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近百年的历史昭示,仅凭儒学难以救中国,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后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形成了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才指导中国走出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困境,有了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成就。马克思主义是当前中国的主导意识形态,其发展从未脱离过中国的具体国情,从未脱离过中国的优秀传统文化的视野。一代又一代共产党人为实现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的有效结合,付出了诸多努力,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不竭动力。

马克思主义遵循的根本的价值原则是集体主义,而新儒家思潮信奉的价值原则是整体主义,这是导致新儒家思潮在政治观上出现错误的根本原因之一。

作为价值原则的整体主义是有其历史因由的。早在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便对个体与整体的关系有过具有启蒙意义的思考。儒家开启群己之辩的先河,率先从诸子百家中崭露头角。孔子认为,群体的构成以个人之间的相互关爱为基础,同时个人也应当关爱群体,认同群体,以达“群己和谐”的境界。荀子则认为,“人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却为人所用”的原因在于,“人能群而牛马不能群”(《荀子·王制篇》)。这里的“群”,指的是人类在生产实践过程中为了征服自然、改造自然而形成的生存整体。荀子进一步提出“人分而能群”,倡导将民众分为不同的等级,建立一种分明清晰的等级秩序,而群己的关系需要制定一个外在的规则来约束。此后,墨家在群己的问题上倾向于个体应当绝对服从整体的利益,实现“天下之公利”;法家主张用法律明确个人的义务,意欲强化对个体的控制;道家强调群体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体应当优先于群体,个体有其独立的价值。诸子百家对个体与整体关系的探索,向后人展示了如何处理群己关系的多种可能性。然而,随着子学时代的终结和经学时代的到来,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封建社会的主流思想,但并不意味着儒家思想在历史发展中会完全保留其合理因素,得到合理的延展。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儒家思想渐渐沦为封建统治者控制民众思想、维护中央集权的工具,孔子的群己和谐观被逐渐误引至社会整体主义。历代儒者的共同特点是论证君主制度、宗法制度、等级制度的合理性,以及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必然性。儒家重视伦理纲常,重视等级分明,等级由礼义而定,礼义的核心是君臣之义,纲常的要义便是尊者专制。无论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还是朱熹的“三纲五常”,都体现出儒学的政治诉求——以尊者专制为核心的家国同构。

作为儒家思想的维护者,新儒家们在价值观上依旧坚持儒家的整体主义。蒋庆认为,个体与整体的关系应当是“尽其在我”的道德人伦观,即在人伦关系中只要求个人应当对他人和社会尽应尽的义务,以及履行自己的责任,而不要求他人和社会对个体尽义务与履行责任。在他看来,传统社会的“五伦”是有其各自的名分和义务的,“君”应当尽到“君”的义务才会有君的名分,“臣”要尽到“臣”的义务才会有臣的名分,以此类推,“慈孝、良悌、义听、惠顺、仁忠”分别对应的是“父子、兄弟、夫妇、长幼、君臣”十种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每一种人应当具有的名分。[4]174-178人与人之间的义务是相互的,不存在没有义务的人,每一个人都应当在社会中尽到其名分规定的义务,做一个名分相符的人。蒋庆要求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应当尽到仁、义、信等自己名分规定的义务,却不要求他人和社会对个人尽义务,将权利看作争夺谋一己之私利的工具,忽视权利的作用,社会问题的处理应当以义务为本,权利为末,不要求社会中存在权利的抗衡与制约,权利的出现只会破坏社会的和谐,“以仁自裕,以义设人”才是治世之良方。[4]174-178

新儒家们应当意识到,整体主义强调的是人与人之间有着明确的等级秩序,个体仅仅是一种工具性的存在,个人不能反抗整体的约束。整体主义关注的是“群体精神以及社会整体人格的塑造,群体、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体则微不足道”[13],忽视了个体的价值和作用,压制了个人的利益诉求和需要。整体主义是“体制化儒学价值体系的核心”,“是以整体之名义对个体的压制和扼杀”[14],是维护封建君主权威统治的工具。在以整体主义为核心的价值体系中,不同身份地位的人是有着等级之分的,等级的分明必然导致民众的不平等。倡导整体主义原则,必然是倡导精英阶层统治国家,站在精英阶层的立场上看待问题。新儒家思潮错误的价值原则导致其在政治观上未能摆脱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影响,且仍然主张精英阶层统治国家,这是与马克思主义价值观上的集体主义相背离的,也是与马克思主义尊重群众、人人平等、为人民服务的群众观相背离的。

(二)以马克思主义矫正新儒家思潮的政治观

部分新儒家打着“弘扬传统文化”的旗号实现其个人的政治主张,忽视了儒学的本质属性,忽视了儒学与封建君主专制之间的联系,孤立地选取儒家经典中的某些话语,为自身的“民主主义”“宪政主义”“自由主义”等思想寻找依据,甚至宣扬“重建儒教国家”“儒化中国”“儒化共产党”等错误的政治主张。他们尊孔崇儒,标榜儒学,主张民主,却不注重分析儒学思想发展的历史背景和政治基础,不思考儒学何以成为封建君主专制社会的官学,将“儒学”的遗风与现代的“民主”生硬地杂合在一起,其目的在于实现其意识形态的诉求,这与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是背道而驰的。

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实质是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实现人民群众当家做主,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国情相结合,在革命时期确立了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模式;到了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人仍然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创造出中国特色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政治协商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实现了最广泛的人民民主。政治协商制度既发挥了共产党执政的主导作用,又保证了社会各个阶层代表对政治生活的有效参与;既保证了政治的高效稳定,又减少了不必要的掣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日益显现,中国道路的优势已经为世界所瞩目。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只有马克思主义的政治观才是科学的、合理的。

新儒家们应当认清一个道理,弘扬传统文化并不是复兴儒学,不是要进行所谓的“重建儒教国”,不是要儒化执政党,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重任也绝不仅仅是新儒家所能担当的。马克思和恩格斯曾在《共产党宣言》中论证了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而社会主义必然胜利,人类社会必然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任何对马克思主义政治观的歧见甚至颠覆都注定是错误的。

应该看到,新儒家对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理性思考、对西学的开放性接受、对文化现代化的追求,以及对传统文化现代转化做出的诸多探索,是有值得肯定的地方。儒家思想中的民本主义、和谐思想、道德价值、道德追求等也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导地位。历史证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没有马克思主义,就没有中国革命的胜利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新儒家思潮与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联系紧密,与当前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关系密切,认清新儒家思潮的意识形态诉求,辨明其偏误之处,对于在新形势下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坚定马克思主义理想信念是有一定意义的。因此,对新儒家思潮意识形态批判的课题,值得我们持续深入地研究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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