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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美镜像中重新发现社会
——20世纪50—70年代文学史的一种侧面

2019-02-11任一江

关键词:权力

任一江

(南京大学 中国新文学研究中心,江苏 南京 210023)

毫无疑问,中国当代文学在20世纪50—70年代的关键词是“社会主义”。国家、知识分子和人民都在建设一个尚未经过实践检验的新型社会,通过社会潮流、政策制度和文学作品的反复指认,形成了一种关于“社会主义”的思虑空间。在此期间,人们也逐渐发现,社会发展与文学的正面描述不断出现偏离:一方面文学和政策描述的那个“跑步进入共产主义”“三五年赶英超美”的美好社会迟迟不见踪影;另一方面,社会主流批判的“精神污染”又隐约勾起了人们的某些欲望。面对这段特定的历史时期,文学评论界也充满争议,一些新左派批评者着意肯定了该时期文学的价值,但“明显缺乏对那一段文学史的反思意识和批判精神”[1],而另一些论者又全盘否定了该时期的文学创作,预设了“价值优先”的批评立场,忽略了文本中显现出的具体社会形态。此外还有一些论者介于前两者之间,用貌似“辩证”的眼光回望历史原点,企图弥合两者间的鸿沟。但这种中庸的态度既没能呈现出研究者的价值立场,又不能发现历史深层蕴藏的社会可能性,最终只能流于平白的历史描述。那么,究竟该以何种眼光来看待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才能为研究者提供一个考察50—70年代文学史的侧面?本文认为,须放下历史虚无主义的傲慢,摆脱中庸式的客观公正,以一种“寻找”的姿态重返文学文本,进而发现在复杂多样的文本镜像中,存在着某种可能的、积极的、建设的社会版图。它不是机械地套用概念,而是在反映乡村走向城市的潮流中,由作家自发地,以碎片化方式建构的某种社会发展的可能雏形。这种雏形表现在四个方面,即重新发现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城市欲求、公平正义和文化结构,它们共同形成了某种“新型社会”[注]西方大部分学者普遍认同的观点是,新型社会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而逐渐形成的。但众所周知,在1949年到三大改造完成之前,中国社会仍然存在着多种经济成分,具有一定的市场属性,而即便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受经济基础长期影响的社会心理惯性不可能立即消除。所以尽管在1978年之后中国社会的市场经济逐步获得合法性地位,由此在事实层面上建立了一个现代的市民社会,但在1949年之后的文本镜像中却试图从审美上建构一种可能性的新型社会萌芽,这正是本文研究的重点。的氛围,让人们看到了其中国家、社会与个人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一 重新发现社会中的公共秩序

从“五四”式的价值标准出发,20世纪50—70年代文学作品中反映出的政策制度、体制生活、社会秩序往往会受到一定程度的怀疑,此种怀疑的对象虽然理应集中于一定历史阶段内尚未适应社会转型的制度的不合理部分,但却往往超出了它的评价范围,扩展为对制度的全面的焦虑。于是,人们不禁要问,诞生于经济生产之上的现代“契约型”社会,难道不需要一种确定而普遍的制度规范以维持良性运作的社会生活吗?对制度的盲目批判者或多或少忽略了其本身的现代性内涵,未能看到合理制度对于形成现代社会公共空间的必要性。因此,当人们重返文本之中,不难发现对于制度的需求、对于秩序的渴望,潜隐地出现在作家的叙述中。这是一个国家权力应当进入并一定程度接管的社会生活领域。

邓正来从社会学观点出发,认为中国新型社会雏形的形成在1978年以后,理由是社会形成了一定的“制度空间”,并且“国家为市民社会提供制度性的法律保障……对市民社会进行必要的干预和调节……为市民社会的活动确立对人人适用的普遍规则。”[2]10而由于盲目的市民社会过多追求自身的“特殊利益”,尚不是“新型社会”,这也为国家进入并干预社会提供了合理根源。依此观点,如果以文本反映出的社会镜像来看,制度化的社会萌芽就可前推30年,在50年代写作的一些文学作品中,就能发现对合理制度的呼唤。而长期战争的失序状态,更加催生了人们渴望建构一种新型制度的普遍心理。这种制度的合理之处不仅在于维护了公共秩序的和平状态,同时也表达了一个深植其中的启蒙含义,即如哈耶克所言“颁布法律和确定规则,作为保护社会全体成员财产的壁垒,以便节制权力与缓和对这个社会的每一个阶层和每一位成员的统治。”[3]256而这里所说的缓和,不仅针对私有财产,也应包括民众生活的各个方面。早在1943年,解放区作家赵树理创作的《小二黑结婚》就反映出制度对于人们合理婚姻权保护的趋向。尽管受到封建传统家长的百般阻挠,但在民主政权的制度保障下,小芹和小二黑能够通过自由恋爱结为夫妇。而三仙姑和二诸葛等人的暗中“捣乱”,也正说明了在转型期传统规范失序的状态下,制度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以便形成另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其后在他1950年所写的《登记》中,人们同样能够从婚姻登记事件中看到制度对社会秩序的保护以及对权力的限制。当民事主任试图阻碍小晚和艾艾的婚姻,利用权力要求艾艾嫁给他自己的外甥时,小晚认为“咱庄上凡是他插过腿的事,不依了他就都出不了他的手。”[4]221可见民事主任以往经常利用职权干涉“每一位成员”的正常生活。而最终问题的解决,依靠的是制度的保障,区分委主席在肯定了他们婚姻的正当性后说道:“村民事主任因为想给他外甥介绍,就不给你们写介绍信,那是他干涉婚姻。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婚姻法以后,谁再有这种行为,是要送到法院判罪的……中央人民政府的婚姻法公布以后,我们共产党全党保证执行。”[4]230赵树理的作品让人们可以看到一种新的秩序在国家制度的保障下,从农村社会生根发芽。此外,西戎的《终身大事》也依循了这种靠制度建立新秩序以解决社会婚姻问题的模式。小说中的秀女在1949年以前受到婆婆“母老虎”的百般虐待,处境悲惨。新中国成立后,在城乡实行婚姻法,建立起一套新的社会秩序,从而改变了旧社会妇女地位严重失序的状况,这种失序表现为女人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当“母老虎”试图再次虐待秀女时,李贞芳这样说道:“她克打你,违反了婚姻法,你去告,政府会按法律办她。”[5]40结果,“母老虎”果真被法院判处了刑责。而这婚姻法不但对一般人民有效,同样约束着干部的行为,例如当孙村长听信谣言试图干涉秀女与根生的婚姻自由的时候,李贞芳严肃地说:“你是干部,乱干涉婚姻自由,可不行呵!”[5]53体现了对这种社会秩序的约束性和普遍性。同样,这种萌芽在《上海的早晨》的叙述中亦有体现。当苏南土改队进入梅村镇之后,并没有发生农民暴动式的革命,而是先成立了农民协会,并制定相关制度,以致阿贵想要立刻将朱半天法办的愿望迟迟不能实现。文中这样描述,“(阿贵)以为土改队同志一进村,应该马上就向朱半天开刀,老不见动静,有点不耐烦了。”[6]181再看汤富海的回答,这个最受朱半天迫害的贫困农民竟然理智地安慰他的孩子,“同志们办事可有章程哩,土改不是耕地,一锄头就可以把土地翻过来。”[6]181尽管作者着意于痛陈地主阶级的罪恶,但在叙述中还是不自觉地流露了斗争生活中的秩序性要求。虽然本文强调了城市化在形成新型社会过程中的重要性,但农村的情况仍可以看作在夺取城市及城市发展后带来的连锁反应,同时也是使之汇入城市化潮流的先期准备。

那么,城市中的制度空间和新的秩序又是如何建构起来的?不妨再次返回周而复在50年代创作的《上海的早晨》。虽然这部四卷本作品主要讲述或试图讲述了1949年之后对上海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以及其间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人民政权和旧势力等一系列营垒分明的矛盾斗争,但人们依然能够在这部大书里面找寻到某些碎片化的制度空间,并且从言行中含蓄地表达了各阶层人物对秩序的呼唤。二十年前,当茅盾的“吴老太爷”第一次走进大上海,看到了城市文明扑朔迷离的景观,某种混乱与无序吓坏了他,使之猝死。二十年后,女工汤阿英踏进大上海的工厂间,她看到的是一个崭新的有秩序的机器文明。“阿英跨进细纱间,在她面前展开一个新的世界:一排排车有秩序地平列着,机器转动着,响声很高,面对面讲话要是声音低了就听不见。棉絮在上空飞扬着,好像在落雪。大家在弄堂里紧张地走动,一会推擦板,一会接头。她很有兴趣地注视着弄堂里每一个女工的动作,脚步放慢了。”[6]40充满秩序的工厂并没有让汤阿英产生恐惧,她甚至放慢了脚步,欣赏起来。工厂里的生产秩序不但让她暂时摆脱了忧愁,也给她提供了一种具有安全感的生活保障,这种安全感,如果没有相关制度的保障,很难想象会一直延续下去。事实上在工厂做工的汤阿英,之后不但有了可以寄回老家的工资,也有了婚姻和孩子,建立了稳定的家庭。因此,人们就不难理解当她通过进厂考试时的欣喜:“她站在那里没动,还留恋地望着锭子。”[6]44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自不必说,另外让汤阿英安心的某种秩序还有什么?那就是工厂里的工会制度。工会属于一种基于利益一致的社会团体,“这些团体充当了国家权力的武器,同时又是正在形成中的社会利益的媒介。这些团体可以被看作市民组织的雏形。”[7]33正是由于这种组织的存在,汤阿英们避免了与资本家的直接冲突,也缓和了国家与个人之间的摩擦。例如,工人合理的要求由工会提出,并为之争取,形成了一种有序的活动。当工人觉得收入降低时,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工会制度来解决,“我们要向工会提提意见,解放了,工资也该提高点。”[6]53同样,从政府工作人员身上,也能看出那种不便公然违背制度的窘态,例如方宇因为泄漏了税收消息而一直内心矛盾,当他在谈到维护制度的神圣性时,“发觉脸上热辣辣的……内心感到惭愧。”[6]119当他比较旧政府对制度的执行时,又谦虚地说“过去旧政府,我们做起事来,老实讲,是磨洋工……现在吗,一是一,二是二,不敢含糊。”[6]119而在作为批判对象的民族资本家身上,就更能体现出对于秩序的要求,因为他们“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深刻地体认到负面自由的重要意义,从而是稳定秩序和维护市民社会的主导力量。”[1]我们也知道,在社会主义工商业改造完成以前,仍有部分市场经济成分存在,这就构成了一个资本家组成的空间。书中第19章叙述了资本家之间因为债务纠纷引起的冲突,值得注意的是,福佑药房的老板朱延年作为一个“老赖”,在上海滩可谓是声名狼藉,然而众多债权人在处理与他的关系时,依然没有脱离制度的框架,是通过合法的谈判加以解决。文中在这一章节专门描述了他们之间的谈判过程,并展示了双方拟定的和解合同及补充协议。人们只要稍稍对比旧上海的帮派文化对付欠债者的方式,就不难看出这种制度性的秩序在重建一个良性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了。

正如《在桥梁工地上》的罗队长开篇所说的那句话:“制度!这是制度啊……现在不比从前,什么都得有个制度。”[8]442合理的制度是国家进入社会并一定程度上接管并协调社会成员之间利益冲突的重要方式。在此基础上,它也限制了权力的滥用,缓和了国家与民众之间的摩擦。人们可以从20世纪50—70年代的一些文本中发现一种新的社会秩序在制度保障下逐渐成形,它使人摆脱混乱、盲目的冲突和直接的斗争,“它让每一个人享有法律规定的自由来独善其身和推己及人”[9]10,从而进入文明状态。

二 重新发现社会中的城市欲求

1949年后的中国城市,对执政者来说,是一个不同于以往战争经验的和平建设空间,对于形形色色的作家来说,同样是一个不同于以往乡土经验的欲望想象空间。在改造城市的复杂情况下,最重要的一点是如何处理城市带来的种种权利欲求。尽管这些欲求曾受到较大的压抑,但却始终未能被简单地消灭,它们所表征的城市中的社会情绪,反复在审美镜像中释放。因此对于新型社会的想象和建构不得不与这些欲求联系在一起。城市欲求,主要的三种形式——权欲、物欲、情欲[注]陈思和在论述现代都市文学创作的民间形态时,把“张爱玲热”现象确立为都市民间再现的标志,他认为张爱玲的小说中“表现都市人的乱世情结、物欲追求和私人空间方面,都达到了很高的境界。”由此出发,他进而将都市中的人性欲望概括为三点,即权力欲望、物质欲望和性爱欲望。而文学读物作为一种精神替代,在社会不能实现这些人性欲望的时候,满足了人们的心理需求。(见陈思和:《新文学整体观续编》,山东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本文认为,文学读物不仅是作为一种替代,同时也建构了具有这三方面人性欲望的社会形态。,通过文学的提炼,让人们在主旋律的基调中,发现了一种新型社会所需的合理质素。

在上述三种城市欲求中,关于情欲的研究已比较充分,本文不拟对此详加叙述[注]对于50—70年代文学中的人情、情爱研究可见赵启鹏《20世纪中国革命战争小说情爱叙事研究》,她认为“情爱叙事,在特殊维度上以特殊的方式对中国现代性的发展轨迹和境遇图景进行着文学层面的建构。”又如岑优波、李杭春的《陌生的爱情话语》,详细论述了战争环境下和劳动过程中的两类爱情。王涘海《论“十七年文学”中的情爱意识》论证了文本中存在的爱情模式、内容以及特点。还有李可的硕士论文《十七年文学中的情爱叙事》论述了情爱叙事的三种模式以及人性与政治之间的关系。除此之外,相关的专著可见李杨的《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余岱宗的《被规训的激情——论1950、1960年代的红色小说》以及周志雄的《中国当代小说情爱叙事研究》等。。新型社会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某种欲望表达和权利分配的多元体系。黑格尔认为在良性的社会中,人们既有追逐私利的自由,也有追求私利的可能。由此形成的多元利益集团,必然要求实现自身追求的各种利益,当它们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便会以各种不同方式要求在政治上表达它们的利益;这种欲望和活动乃是建立民主政治的强大动力。”[1]由此可见,新型社会欲求的各种合理权利,在民主政治尚未充分完善之前,可以通过各种利益集团或社会阶层合法的非官方渠道诉求,对国家权力产生重大影响,从而使社会更加民主。当人们沿着这条路径再次进入文本世界,就会发现其中书写了大量也许连作家本人都没有意识到的城市欲求。首先是对物质的向往,这也是人们追求一个现代化的幸福生活最基本的要求。所以,当我们听到《我们夫妇之间》中的李克同志对于重返北京城的向往,那由衷欣喜的赞叹:“那些高楼大厦,那些丝织的窗帘,有花的地毯,那些沙发,那些洁净的街道,霓虹灯,那些从跳舞厅里传出来的爵士乐……对我是那样的熟悉,调和……好像回到了故乡一样。这一切对我发出了强烈的诱惑,连走路也觉得分外轻松……虽然我离开大城市已经有十二年的岁月。虽然我身上还是披着满是尘土的粗布棉衣……可是我暗暗地想:新的生活开始了!”[10]3—4就不能觉得他的要求仅仅是一种小资产阶级的落后思想了。而李克的妻子“张同志”,由开始试图以“精神力量”来改造城市的坚决姿态,逐渐也向城市的物欲靠拢了,于是李克惊奇地发现,“她还并不如我想象的那样!”[10]16并且“她”的观念和生活方式竟然被城市“改造”了。“她自己在服装上也变得整洁起来了!最使我奇怪的是:她在小市上也买了一双旧皮鞋,逢是集会、游行的时候就穿上了!”[10]17作者在此连续使用的三个惊叹号,也直接在叙述语气中透露了“李克”那种得胜般的惊奇与快活。对一个思想观念如此顽固的“张同志”来说,竟也不能抵挡对物质欲望的追求。这种追求一定程度上改写了国家权力对社会的要求,人们可以看到在文章的结尾,作为权力执行者化身的“张同志”也自觉需要李克同志的帮助了,她这样说道:“以后你好好帮我提高吧!”[10]21而在《霓虹灯下的哨兵》这部剧本中,尽管作者站在思想教育层面批判着城市物欲对革命战士的腐蚀,但当我们站在物质对于形成现代新型社会的重要作用以及多元追求对权力的影响上来看,城市的物欲就不再是洪水猛兽,因为物质社会毕竟为人们“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把数百万人从直接的生存压力中解脱出来,可以集中精力追求更美好的事物。”[9]159正是这样的矛盾使文本呈现的世界产生裂隙,让人们发现了一个物质社会的碎片。例如陈喜对那个物质世界的欢迎,被它所吸引着,改变着。当他承认并追求着物质权利的时候,又构成了对既定权力的影响。当然,这种改变只能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不同的利益欲求对权力影响的可能性。因此,当赵大大依据原先的权力规范要求对陪女同学吃饭的童阿男实行关禁闭处罚的时候,陈喜却说“你呀,脑子里少根弦,领导上海兵就得放灵活点,得讲究点情面,大炮筒子不能解决问题。”[11]33另一方面,对物质平等的要求也能催生出社会生活的平等要求,这主要表现在消费权的平等上,即格林所说“他们把平等界定为执行平等的(或更平等的)消费权。”[9]160当路华和鲁大成试图用思想问题来教育希望与他人平等消费的童阿男时,童阿男是如何回答的呢?他们进行了以下一段对话:

童阿男:连长,何必大惊小怪呢!我不过吃吃国际饭店而已!

鲁大成:嗬?好大口气,吃吃国际饭店,还“而已”?国际饭店是咱们去的地方吗?

童阿男:为什么去不得?解放了,平等了,有钱人去得,为什么我去不得?

鲁大成:(被问得一时难以回答)嗬,还一大套呢!你是来革命的还是来和人家比享受的?[11]48

鲁大成之所以会被问得一时难以回答,正是因为平等的消费权本身并无可厚非,它就是一个良性社会中客观存在的物质要求。如果不是思想教育的抑制,很难说鲁大成等人能够一直把这物质的“香风”抵挡下去,为了保持纯洁性,作者最后不得不把他们“送”到了朝鲜战场。此外,人们看到周德贵和童妈妈要以诉苦的方式来教育童阿男,正说明了社会的物质生活本来并不痛苦,而只能在苦难的想象中不断追诉痛苦,这种痛苦反而呈现了城市中物质生活的吸引力。

再看权力方面,已有论者注意到文学作品中出现的特定空间与城乡权力结构的形塑密切相关。“因为现代小说空间建构不再仅仅是小说中人物事件开展的背景,空间成为小说形塑家庭权力、宗族权力、文化权力网络等隐喻系统的重要元素。”[12]由此观之,在50—70年代的社会中仍然存在的非官方的公共空间、私人领域、社会团体都可以看作是促成权力分配的空间。正如本文第一部分提及的工会组织事实上已经包含了某些权力的要求,而资本家的行业圈子等诸如此类团体亦是如此。“在沙龙、讨论会和集会中零散地面对面交换意见,可以形成一种广泛承认的社会意见,即‘公众舆论’。它不是由国家或政府来阐释的,但对它们的活动产生影响。”[2]9这里,邓正来的观点再一次印证了本文所阐明的,社会中的城市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影响。最为典型的是在《上海的早晨》中出现的资本家的“星二聚餐会”。在第28—30章中,作者用了整整三章叙述这个半公共空间中的权力运作。在这个聚餐会上,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交流信息,“徐总经理参加了星二聚餐会以后,他深深觉得他的脉搏和上海工商界的重要方面的脉搏一同跳动了。每次聚餐会上他都听到许多新鲜的东西,特别是一些重要的新闻他比一般工商界朋友早知道……在这里可以听行情,领市面。”[6]203对某一个阶层而言,获取信息就是为了利用社会的有利形势,从而提高本阶层的话语权力和社会地位。这本是理性人在一个竞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做出的“最优解”,但在特定环境下,却被认为是扰乱市场秩序、对抗国家政策的罪恶行径。尽管如此,也让人们看到了在这样的一个半公开的社会空间里,所形成的公共舆论、行业意见、个人观点对国家权力运作的影响。在这次聚会中,徐义德们要解决的最重要事项就是国家对棉纺等级的检验问题。如果没有在这个空间里形成的话语权,可想而知,棉纺等级检验势必采用国家分等的单项策略,而检验人员或许也将由国家包揽。但在当时民族资本比较薄弱的情况下,问题就不是这么简单了,例如私营厂的设备问题、管理问题、人员问题、在历史中已经形成的商标体系等一系列复杂情况,并不是“一刀切”式的划分等级就能立竿见影,因此当马慕韩(一个“希望在人民政府里有个一官半职,荣宗耀祖”的青年,本身并没有办厂经验,办厂只是他的政治资本)竭力支持政府指示的时候,徐义德忍耐不住说道:“现在不是学习会上读理论,《共同纲领》要到下礼拜才学,那时候唱高调很容易,大家都会。这是实际问题,这是钞票问题。每个厂都有二三十年历史,少的也有十年左右的历史,改善不是很简单的事,也不是短时间可以办到的事。共产党的主意好是好,只是太急了一点。”[6]214—215他在一定程度上从企业经营实际考虑,代表了民族资本家的普遍看法,与马慕韩代表的国家话语争执不下,在潘信诚、冯永祥、江菊霞等人的调解下,最终形成了这个非官方的半公共空间里的统一意见,即由“花司委托华东纺织管理局试行检验,我们棉纺公会指派两名工程师去参加检验和选样工作,工程师的津贴由我们出。”而“一般的照商标,个别纱好的厂照等级。”[6]218这样就能照顾到 “各厂的具体情况”了。之后他们将此意见上报棉纺公会,希望“通过棉纺工会才能解决问题。”[6]220由此可见,在城市中存在的非官方的公共空间、私人领域、社会团体、行会组织都具有形成“公众舆论”、社会意见等影响国家权力进入社会领域的作用。虽然最后作者让这些资本家的“阴谋”都破了产,国家限制了自由市场,实行统配统销政策,但所呈现出的徐义德等人的心理活动,反映了城市社会中的民族资本家在市场中争取权利、影响权力的正当途径,“照他(徐义德)的意思,商不能同官斗,但还可以钻空子:依靠工商联,团结工商局,争取纺管局,打击花纱布公司。如果不行,还可以上告中央。”[6]222所以,在城市中众多类似的公共空间里,在国家权力与阶层、个人的反复对话、互相影响下,新型社会的雏形慢慢形成。

由此可见,城市中的三种主要社会欲求形式:权力、物质、情感,在文本的镜像中展示了一个可能形成的城市社会的萌芽状态。它们不断对话,影响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的范围和程度。尽管作家的叙述处于自发状态,但这些零散的碎片却都是为了在某种程度上重塑一个具有多元体系的社会样貌。

三 重新发现社会中的公平正义

中国的儒家传统素有公平正义的追求,尽管在数千年的政治实践中被不断改写和利用,但对这种理想的追求已经化作历史基因,深植于人们的血脉当中,只要具备合适的土壤,就会生根发芽。这个土壤在1949年人民民主政权建立之后迅速形成,人们追求公平正义的强烈渴望与能够建立这样一种社会形态的现实可能结合起来。问题在于,一个现代化的社会究竟需要怎样的公平正义?它不可能是观念上空洞的口号,而必当落实到现实生活中切实存在的一些人物身上。这个时期,作家按照政策要求图解塑造了大量“高大全”人物形象,但给人印象深刻的却是那些反复受到批判的“中间人物”甚至“反面人物”。究其原因,作家在其中塑造的一系列“危险的建设者”形象,正暗合了他们体内永远不会消逝的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百废待兴的中国最需要的是建设,最应避免的则是内耗,而公平正义恰是避免内耗的有效途径。而这一点,正是国家权力应当竭力保护的内容。

本文在此提出的“危险的建设者”,是在50—70年代创作的文本中出现的某些国家政权需要依靠,但又不敢依靠的人物,他们具有开拓创新、自由探索的精神,要求实现公平和正义。之所以需要依靠,是因为建设一个良性循环的社会,必将由他们提供新鲜的血液和持续的动力,他们以其强烈的社会认同感、道德正义感和打破僵化思维束缚的创新精神带动了社会进步。之所以不敢依靠,则是因为他们的言行或多或少地违背了对政策的教条执行,而那些高高在上的教条,在很长一段时间被树立为绝对的、唯一的、正当的标准。因此,当这些“危险的建设者”们试图突破教条,在文本中积极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时,会被立即告知“不能走那条路”,或被贴上反动的政治标签,也就不足为奇了。例如,《本报内部消息》中的黄佳英、曹梦飞,他们善于发现问题,对社会上不合理的劳动力分配制度感到不满,正是基于现实生活,吁求更加公平合理的用人制度,而这些正是社会发展所应当考虑的迫切问题,也是和平建设顺利展开的题中之意。而在教条化的行政中,每个人都要按照政策预先规定的程序行动,个人不需要思考,也不需要意见,仅仅是作为整部革命机器的齿轮和螺丝钉,哪里需要哪里拧。因此,陈立栋、马文元代表了“权威”的声音反反复复对黄佳英们进行着“再教育”,试图使他们回归到“理想的轨道”中。正如马文元对生活的看法,“(他)自以为早已洞悉的生活规律的插图,人们的喜怒哀乐都离不开‘阶级立场’、‘人生观’与‘思想作风’这三条法则……对更广阔的生活领域失去了兴趣。”[13]429马文元是传统社会培养的人物代表,他不用像黄佳英们那样自己思考,也不用为社会建设担忧,他只要按照指示办事就可以了,于是“他又学会了一些‘规律’,还学会了按总编辑陈立栋的思想来思考。”[13]429而陈立栋的思想,也正是来自对文件的教条理解。但在马文元的身上,人们也看到了一个矛盾体,其中从一个侧面反映了黄佳英这类“危险的建设者”们正是社会建设所需要的。文中对他的“矛盾的时期”是这么描述的,“马文元惊异的是他们那种不停地寻求与探索的欲望。这不正是马文元所缺少的东西吗?”[13]433当他对待黄佳英提出的问题的时候,心中充满矛盾,“他心里都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陈立栋的,也是从前他自己的;另一种,是黄佳英们的,现在还不完全是他自己的。考虑或讨论一个问题的时候,他的脑筋就不停地徘徊在这两种意见之间。前一种是比较权威的,但有许多是过时了的,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是错误的;后一种比较新颖,却又不那么坚实可靠。”[13]434马文元的尴尬处境正说明了转型期社会在对待这类“危险的建设者”时候的复杂心情。在公平正义的理念下,例如黄佳英质疑“为了入党,倒可以不来维护党的利益!为了入党,倒要隐藏自己的意见!”[13]441他们必然会提出一系列尖锐问题,而这些尖锐问题甚至可能指向了权威领域的某种“底线”,故而虽明知他们对社会建设的巨大作用,却依然需要保持“警惕”。

在《在桥梁工地上》里,“危险的建设者”是曾刚工程师。正如作家在文中所说“建设,就是不断的试探,摸索,创造,发现新的办法,然后又否定掉它,再去创造更为新颖、更为合理的办法。”[8]460但是最善于联系群众、组织力量、发挥本领,“使每个工人能最大限度地发挥他的积极性和力量”的曾刚,却被贴上了“太大胆”“不好领导”的标签。当他因为要求实现生产的公正,拒绝接受过低的工作指标时,甚至差点被扣上“反党行为”的帽子。而罗队长则僵硬地执行国家的“文件精神”,他认为上级的指示才是“正常”的,“罗队长只承认局里来的决定、指示、规章、制度。一切来自群众的思想、意见、办法等等,哪怕是实现一个指示所必须的,也不加理睬……如果它们甚至可能是违背‘领导意图’的,就大惊失色地视为异端,说是‘冒险’。”[8]461但是谁也不能否认曾刚这样的建设者对社会生产的巨大贡献。当洪水来临,只有曾刚的队伍抢出了桥墩,挽回了可能造成的重大损失。尽管如此,小说的结尾,曾刚仍然是被调走了。又如在《晚霞消失的时候》这部小说里,“危险的建设者”是国民党归降将领楚轩吾。他的“危险性”自不必说,在那样一个以阶级成分作为划分标准的年代,无论他的身上蕴含了多少“正能量”,都会被毫不留情地抛入对立阵营。他丰富的战斗经验、天才的军事素养以及热忱的报国理想,毫无疑问是社会建设需要的栋梁之材,而楚本人也同样怀有“醇厚正直的个人品质”(李淮平语)。然而,本该由国家保护的人才,却因为政治运动,再次身陷囹圄。难怪在得知了红卫兵对他的“革命”之后,李聚兴感慨道:“你们的行为,使我没有颜面再去见这个人……!”[14]108同时,人们通过他的陈述,也看见了楚轩吾对于建设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具有的重要作用,“楚轩吾在军事学术上很有造诣,尤其长于野战。在一系列国内政治问题上也颇有他从痛苦中总结出来的独到见地。可惜,在旧军队中不得其用。他当时曾向楚轩吾明确声言:在共产党的领导之下,他造福国民的愿望绝不会再一次落空。”[14]109遗憾的是,本应依靠的建设者,由于他的“危险性”,其愿望最终还是落空了。此类人物还有《荣誉》(陆文夫)里的方巧珍,《一年》(费礼文)里的黄爱华,《改选》(李国文)里的老郝以及《组织部来了个年轻人》(王蒙)里的林震等等。人们应当记住在这些“危险的建设者”身上所体现出来的重建一个公平正义的社会的可能性,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这种良性发展的社会形态正是国家权力应当极力保护的领域。

概而言之,“危险的建设者”形象谱系给人们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社会的窗口,在他们身上发现了一种要求公平正义的时代精神以及需要由这种精神维系的社会形态。他们为社会输送了新鲜的血液和革新的力量,防止着社会的故步自封,抵挡着社会的腐朽衰落。这种建设性是社会不断发展的保证,而其“危险性”则正是建构良性社会价值的某种标准。尽管他们要求实现的社会存在理想主义的浪漫情怀,但当人们站在历史的远点展开回望时,就不难发现当时的作家在作品中播下的种子已经破土而出,以及他们以文本进行思考与想象的可贵之处。

四 重新发现社会中的文化结构

社会中普遍存在的文化结构表征了一种非强迫的秩序。它是属于民众的一整套完整的生活方式,不能被简单地切分,并足以按照自身的伦理结构、道德标准来进行社会管理以实现自洽,保证了一个局部社会的正常运行,同时也是个体拓展自身存在空间,实现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正如朱英所说,这种文化结构是“市民社会自发生成一种理性秩序,它不仅能够建立人人共同遵守的契约性规则,保障权利义务的相对平等和有序,而且还能够减缓宗族血缘冲突和减弱政治变动带来的社会震荡。”[15]581可以说,现代社会逐渐形成于文化的结构性特征之上,从这个意义讲,新型的社会是与具有强制性特征的国家权力并行且互惠的。

在50—70年代的文学作品中,最能体现这种社会文化结构的是民间的生活风俗。因为“风俗本身就是一种文化力量,它自成一体,即便有时候会被某些社会力量所压制,但是永远不会消失。它具有相对独立性。”[16]243这种风俗有着社会自发形成的道德标准、处世哲学、行为规则,协调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社会关系,其内部结构十分稳固。而正因为有这种自我协调机制,它很少甚至不大需要外部权力的干涉。较为典型的是陆文夫的《移风》。文本讲述了在一个叫作大新桥的地方社会风俗与国家权力之间的互动。此地有一条不成文的规矩,即当地风俗,它由来已久(“这乡风不知是哪个朝代养成的。”[17]2),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文化:“正月里的头三天,人们只做两件事:拜年,赌钱。……按照这里的风俗,年头上五天赌钱是正事,过了五天再赌就是歪道了。”[17]2这个风俗协调着家幼长辈之间的关系,因为“伯叔妯娌,儿子和老子碰在一起也赌,这叫做三天无大小。儿子把钱输给老子,老子马上就还;老子把钱输给儿子呢,就算增加几个压岁钱。”[17]2从大新桥的历史来看,这种风俗并没有带来恶果,相反,从作家的描述中,还让人们看到了一个其乐融融、充满生机的小社会。“别看不起这块小地方,方圆十多里就算这里是个小集镇咧!杂货店、中药铺、肉案子、铜匠摊……应有尽有。”[17]1正是因为这种民间文化具有相对稳定性,已经形成了人们务必遵守的一套“内生秩序”,因此,当代表国家权力的乡长关老二要禁赌时,出现了这样的场面:“关老二奉命禁赌,先向乡亲们说明道理,可是人家只是笑笑,不把它当作一回事体。”[17]2这显然与行政干预所要达到的目标构成反差,引发了第一次冲突。“关老二一想,这事情得从张大林下手,一来是杀一儆百,二来是要捉就捉真赌的。”[17]2引人注意的是,作家将乡长定名为“关老二”是否也隐含了“官老二”的意味,这或许是自发地承认了民间风俗文化的第一性。同时,从关老二开始禁赌的命令不被执行的情况看,也说明了民间文化之于国家权力的距离,从另一个侧面证实了这种文化风俗是“一种基于‘市民认同’的自主自律的‘内生秩序’。”[18]281它不断解构代表权力的国家话语,开辟了某种可能实现的社会空间。但是人们也不禁要问:若张大林真是一个贪婪的赌徒呢?难道不该打压吗?这其中让人看到了文化的象征意味改写了某种行为的实际意义,使之形成了一种仪式性的生活方式。在全文中,赌博这一行为在大新桥人们看来,并不是所谓聚众赌博的不良倾向,它只不过是使人暂时脱离生活的困境,以一种游戏的姿态颠覆身份标签的“狂欢”。正如巴赫金认为“各种民间节庆形式都带有狂欢色彩”[19]232,他们以狂欢的“笑”的形式来“克服各种各样的恐惧”,并且使传统上高尚与低俗的东西相互接近,回到统一的真实生活世界。在文中,作者显然无意于将张大林塑造成为一个“恶人”,他的人品不坏,甚至还有点可爱,“张大林今年四十岁,生得一副好身胚……他还烧得一手好小菜,谁家婚丧喜庆,都要请他去帮几天忙,而且从不讨工钱”[17]1,而当他动员村民来家中赌钱的时候,也是下了一番“本钱”,“留了一个肥猪头,一副大猪肝,到时候大蒜炒猪肝,冰糖煨猪头。”[17]12说明张大林并非唯利是图,一心贪图钱财。他虽然是一个“赌鬼”,但却能忍耐一年时间而仅在春节赌上几天,如文中所说,“过了年初五,张大林只好眼巴巴地望明年”,“张大林说着,急不可耐地和起牌来,好容易噢,等了一年啦!”[17]7,13可见这种由风俗形成的文化对民众社会生活的约束性。故事的最后,张大林被抓获,并押送到区里法办。关老二杀鸡儆猴的目的达到了,但被介入的文化空间却显得不再完整,于是他不得不用演戏的形式来填补原先的文化空缺,但这种强行介入的文娱活动究竟能否得到民众真诚的认同并存续,却值得商榷,毕竟它不过是一种“急就章”,且观念色彩严重(“请求方知远马上编一个剧本,内容最好是说明赌钱的害处,材料他肚皮里有的是”[17]11,这不正是“领导出思想,群众出生活,作家出技巧”的“三结合”模式吗),国家权力所要达到的“‘外生秩序’的构建必须立足于并体现市民社会的‘内生秩序’。”[18]285唯如此,方能建立一个稳定的,民众认同的新型社会。

此外,在邓友梅早期的一些小说中,亦能看到这个文化社会的零散形态。如《话说陶然亭》,尽管“四人帮”扭曲的权力形态控制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把国民经济推到崩溃边缘”,但却仍有几处文化风俗存在的空间“应运而兴,发达得邪乎的所在。”[20]62这就是北京的公园。在这个空间里,人们的文化生活依然“作有规律的变换。”文中的四个老人,老管、“茶镜”“胡子”和“将军”都各自保留着某种文化身份,如老管是酿酒工程师,“茶镜”是京剧界的前辈,“胡子”是国画大师,而“将军”则时刻提醒着他们文化保留与传承的重要性。在“外生秩序”没有取得市民社会“内生秩序”的认同,甚至以强势的姿态剥夺了社会的文化风俗时,它确实永远不会消失,只是转变为更加潜隐的状态,为新型社会的正常形态提供参照。正如“将军”所说:“有积蓄力量的时间,就一定有使用力量的时间”,“还有些家底是在人们心里、脑里、手心里的。这一部分更宝贵,更难得,谁要有谁就把它看好吧。”[20]71另一篇小说《双猫图》中则描绘了一个“满清”遗民金竹轩。在他的身上仍保有过去某些为人处世的风俗习惯,但在新的时代,在大一统的国家话语下,却被视为某种落后思想,他“平日在一些人们眼中,就像摆在旧货摊犄角上的旧壶套,废物利用的价值都不大。”[21]83可是他这套“乐天知命、本本分分”的生活习惯,并没有给社会带来危害,甚至还很有益于工作,因此科长康孝纯心想:“这人是有他一套没落阶级的生活习惯,待人处事也圆滑,可是对这么一个人,干吗要求他这么多呢?作为一个公务人员,他干得不是蛮称职吗!”[21]84道出了对某种习俗的认同心理。而这套生活方式,也使金竹轩避免了遭受混乱秩序戕害的命运,“粉碎‘四人帮’后康孝纯回家来,在楼门口看到金竹轩依然如故,既没显老,也没生病,很是意外。”[21]85如前所述,新型社会文化结构的“内生秩序”不仅能够自发形成独立稳定的道德标准、处世哲学、行为规则,协调着人们之间相互的社会关系,而且还能为人们提供一处免遭外部权力过分干涉的避风港。

由此观之,文本镜像反映出了一个需要承认风俗,依靠文化的社会样貌。它显然不同于现实建立的某种强迫性秩序的社会规范。在这个社会形态中,秩序并非依靠国家强制力进行维持,规范亦不是抽象的、概念化的法律系统,应当承认,民众的文化风俗亦需要在法的过程中得到表达,这也是他们实现自身文化权利的重要途径。同时,作家也在其文本中表达了对新型社会的希冀,即在国家权力与文化风俗的互动中,形成一种并行互惠的良性氛围。

综上所述,在20世纪50—70年代创作的一些文本中,可以重新发现建构现代新型社会的四个重要方面,尽管作家们由于自发的表述尚未勾勒出它的完整体系,但此种表述却与当下所要建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形成了深刻的历史呼应。在审美镜像中对公共秩序、城市欲求、公平正义和文化结构的发现,正反映了当代作家对于实现制度保障、共享改革成果、提倡创新氛围和建设文化强国的初次尝探。“社会主义”于崭新历史的开端,便将它的基因融入了文学叙述的血脉当中,并在其后不断发酵,由之形成20世纪50—70年代文学史的一个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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