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地方志中所见的皖北自然灾害及流民现象
2019-02-11王智汪
王智汪, 王 仪
(1.淮北师范大学 历史与社会学院, 安徽 淮北 235000; 2.周口师范学院 外国语学院, 河南 周口 466000)
皖北作为一个地理区域,它有广义上的概念和狭义上的概念。广义上来说,皖北即是指淮河以北的广大地区,这是一个大的区域概念,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皖北、豫东、鲁南、苏北几个地区。狭义上来说,皖北这一概念主要指的是安徽省的北部以及江苏省北部的大部分地区,当然也可以仅仅指安徽省北部的一个小城市淮北市。本文所指的皖北则是选用广义上的皖北概念,主要是指安徽省的北部、江苏省的北部、河南东部以及山东南部的地理区域。
一、明清方志所见的皖北水患
清代皖志的修志水平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高度,其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也逐渐充实起来,为历代都不曾有。首先,记载范围扩大。很多方志比起前志在改革、食货、文艺、战争等方面记载的范围愈加广阔,这就使得方志的内容更加充实,也更加便于后人的研究与开发。其次,经济生活在方志编写中开始占更多的比例。比如物价、市场等内容时常出现在志书中,这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修志者也越来越关注志书中经济生活的描写。最后,明清方志一个突出的特点是对安徽地震及地震所引起的各种灾害的记载。
明清时期,黄河改道对皖北影响是深远的。1855年,黄河主要是在南面摆动,虽然时有北冲,但均被人力强行逼堵南流,南流夺淮入海期间,郑州以下,清口以上的黄河主流也是迁徙不定,导致了皖北土地变盐碱地,民不聊生。同治五年(1866),丁显、裴荫森等即提出复淮故道主张,倡仪恢复淮河故道,如《清史稿·河渠三》记载:“导淮之举,经始于同治六年。时曾国藩督两江,尝谓复淮之大利,不敢谓其遽兴。淮扬之大害,不可不思稍减。”同治七年(1881)江苏总督刘坤一再设导淮局,主张黄河回归故道由云梯关入海及反对引黄河仍归徐淮故道的争议。从历史上看,历代统治者都认为淮河关系民生,理应设法浚复故道,如同治八年已巳十二月戊戌朔,清《穆宗实录》卷272记载:“马新贻等奏:遵议挽淮复故,必先浚黄河之淤,继则开清口以导其入黄,堵三河以杜其旁泄。”但囿于晚清时局以及当时的经济状况,清政府根本无力做到这一点。
明清时候,淮河干流正阳关至五河河段河槽,“历经黄河夺淮和多次南泛,排泄能力因淤浅而锐减,大洪水时漫溢于南岸岗脚与河岸之间的湖洼和北岸淮北平原沿河洼地之间,水面宽达6-8公里”[1],形成淮北平原上许多大小不一的碟形封闭洼地,每到汛期,洼地积水,皖北的良田成为了“湖地”。受黄泛的危害,淮河干流及颍、涡河下游河道淤积,汛期洪水漫溢成灾,许多支流河道淤塞,经常泛滥改道,交互沉积,长年累月的洪水形成涝渍使皖北地区北部多盐碱、南部多涝渍,皖北的良田大多成为花碱土,造成明清时期皖北灾荒频繁发生的现象。有明一朝277年,皖北有203个年份发生了水旱之灾,水旱灾年发生率为73%,如明朝皖北洪涝灾害统计(表1)。
*数据来源:中央气象局气象科学研究院《中国近五百年旱涝分布图集》。北京地图出版社,1981年版,第93页。
二、明清安徽方志中所见的皖北地震
1.明代方志所见的皖北地震
1481年3月9日,安徽霍邱县“夏五月大旱”[2],定远县“洊饥,人相食”[3]。“淮安、扬州、和州、兖州及河南州县,同日地震”[4]。“今所动不止千里”[5]8“开封等府州县,具通史地震有声”[5]8,“房屋摇撼,人心惊惧”[5]8;“春动者岁凶,二月动者水灾”[5]8“凤阳、南京皆祖宗根本之地,宗庙社稷所在,关系尤重”[5]8。所以,明朝政府采取了应对措施:“浚河渠、筑河堤,以防水患,毋徒事虚文从之”[5]8。一年之后,1644年,凤阳再次地震,“震屋扬沙,咫尺不见”[6],“附近庐舍人民,坍坏尤甚”[7]。
2.清代方志所见的皖北地震
(1)霍山5.5级地震
发震日期:旧历为清顺治九年正月初一日(1652年2月10日)
震中位置:北纬31.4°,东经116.3°。
震中烈度:六度。
震害情况:霍山,地震有声,自西南而东北,屋瓦皆坠。(顺治十八年《翟山县志》卷3)
(2)霍山东北6级地震
发震日期:旧历为清顺治九年二月十四日(1652年3月23日)。
震中位置:北纬31.5°,东经116.5°。
震中烈度:七至八度。
震害情况:霍山,床如倾仄,碗碟皆碎,州界石桥尽裂,庙中塑像有头仆地,似刀截者。(顺治十八年《霍山县志》卷3)
六安,六霍地震,屋瓦欲泻,石桥尽裂。(乾隆十六年《六安州志》卷24)
颍上,地震,自西南起,红光偏邑,人畜皆惊,屋宇动摇,河内船只颠覆无数。(顺治十二年《颍上县志》卷11)
舒城,地震,墙垣皆倒。(康熙三十九年《舒城县志》卷3)
桐城,地震有声,文庙坏。(道光七年《桐城续修县志》卷23)
三、皖北流民现象及政府应对
“流民”一词,至迟到战国已被《管子·四时》记载,“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此后常被使用。《史记·万石君列传》:“元封四年中,关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公卿议欲请徙流民于边以适之。”《汉书·食货志上》:“至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器积。”唐人李贤解释流民为“流离以就食者”,宋朝张齐贤《洛阳缙旧闻记·齐王张令公外传》:“令召农户,令自耕种,流民新归。”《明史·食货志一》:“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清人杨景仁解释说:“流民者,饥民也。”在现代社会中,对于流民,一些工具书中也有一些说明。《辞海》解释为:“因自然灾害或战乱而流亡在外,生活没有着落的人。”《现代汉语词典》解释是:“因遭受灾害而流亡外地,生活没有着落的人。”
明清时期关于安徽震后引起的次生灾害有饥荒、水灾和疫病。“这种现象就称为灾害的群发性和伴生性,或称为灾害链。”[8]如1882年,接近李鸿章家乡的庐州府地区发生了一次地震。有一座山开裂,导致山洪暴发,水灾肆意,年复一年的天灾,皖北百姓逐渐形成一种惧怕灾荒猝然而至的恐惧心理,即便是平年、丰年,农暇也会四散逃荒,久而久之成为习惯,流民现象作为一种文化现象自然而然发生。大灾之后有大疫。1523年宿松“地震,秋大旱疫”[9]。1588年望江地震后“疫大作”[10]。1523年望江和宿松“地震,夏秋大旱疫”[10]。1524年,凤阳“方冬雷电交作,山崩(地)陷,灾变非常”[5]7。地震之后,各种灾害频发,清代中期的1640-1840的两百年间年,发生4种以上灾害的有73年[11](如表2)。
*数据系根据《清代淮河流域洪涝档案史料》整理而成
四、灾后救助
自然灾害和人祸共同造成了人们的困苦,早在明代之前就已经见于史书。如,宋哲宗元祐六年(1091年)十一月,苏轼上奏《奏准淮南闭籴状》两道,十二月又上奏《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一道。苏轼连上三道奏状的目的在于赈济淮浙地区的灾情。苏轼在《奏准淮南闭籴状》中称,淮南官场收籴,禁止粮食过淮南地界,而且立赏罚措施,致使“本州军粮不行”“农民缺种”“城市缺食”。之后,苏轼亲见许多南来的流民进入颍州界内,寻问原因,原来是庐州、濠州、寿州发生饥荒,盗贼猖獗,再加上前面禁止米斛过淮南,所以这些流民只得流浪到颍州。苏轼在《乞赐度牒籴斛斗准备赈济淮浙流民状》中称,淮南地界群盗流入颍州,加上饥民依附,会带来众多社会问题,同时灾民众多,若官府不赈济,则会“横尸布路”,“盗贼群起”,故苏轼不得不“日夜计虑”。苏轼这次的未雨绸缪是经过深思熟虑的,他在奏状中将自己的考虑列了出来。首先,本州常平斛斗不能大幅度地平减物价,流民借贷买米之后,又无法还贷,所以没钱收买官米。其次,流民人数太多,如果全部招为役工,工钱太多,会使常平本钱耗费巨大、有出无进。常平斛斗本是以济本州百姓,不敢擅自挪用。所以苏轼乞奏朝廷允许封樁本州代管的陕西军粮和禁军缺额粮以及小麦、绿豆、豌豆,然后“将钱兑买前件小麦、粟米、绿豆、豌豆四色,封樁斛斗,候有流民到州,逐旋支给赈济”[12]。苏轼的这次考虑是有远见的,正如他自己所说:“臣若不预作擘画陈乞,则仓促之间,必难应办。”[12]
虽然政府治理流民的举措确实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无法做到既安定流民,又解决荒田问题。同时,历史上的黄河改道,自然环境的恶化,导致了皖北地区产生流民和乞丐成为常态,形成了皖北整个状态呈现出乱世多于治世,形成特有丐俗民风。可见,皖北历来由于自然灾害以及政治等其他多方面原因,导致皖北流民现象非常普遍,这严重阻碍了皖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进程,并且导致了该地区的社会动荡,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大规模人口流入导致当地资源紧张,引发严重的人地矛盾,对于土地资源的争夺可能会给社会稳定带来挑战,不利于当地的生产生活;由于流民成分构成较复杂,各民族之间的风俗习惯不同,可能导致流民与本地居民之间的文化冲突;在社会总体财富一定的情况下,新的流民流入导致人口增加,社会财富减少,人们的生活质量等可能会有所下降。因此,在皖北地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流民起了较大的消极作用,是导致该地区的经济发展一直相对落后的重要因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