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家的董秘”不啻是市值杀手
2019-02-10黄志宇
黄志宇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会聘任并对董事会负责,作为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上市公司与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其对外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对内负责股权事务管理、公司治理、股权投资、筹备“三会”,保障公司规范化运作等事宜。
董秘不少时候与董事长形影相随,有些人便认为董秘就是董事长秘书的简称,市场中其实持有这种看法、想法的普通投资者尚不在少数。望文生义可能只是造成一些误会,严重的是,近年来不少上市公司在选聘董秘时,认为董秘没什么技術含量,履职门槛低乃至是“秘书性”岗位,董秘工作后各方自然地放低了素质要求,缺乏足够市场经验、良好的沟通能力以及资本运作能力,其结果可想而知,有时竟成为市值杀手,我们不妨称之为“别人家的董秘”,正所谓“知小而谋大,力小而任重,鲜不及矣”。
证监会2019年7月下发《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2018年7月17日至2019年6月5日期间,深大通拒绝、阻碍证监会检查、调查,包括暴力方法抗拒调查;其中,时任副董事长、董秘李雪燕不仅存在拒绝或消极对待询问、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未经允许擅自离开询问场所等行为,且其作为董秘未有效通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配合检查、调查,未及时提供公司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对深大通及相关人员拒绝、阻碍检查、调查等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证监会拟对深大通罚款60万元、对实际控制人姜剑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李雪燕等4人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李雪燕2018年3月起任深大通副董事长、董秘,此前并无董秘相关从业经验,试想如果换做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优秀董秘,一定不会出现挑战法规底线,甚至采取过激行为。截至8月13日收盘,今年以来深大通股价下跌44.51%,市值蒸发近半。
实践中,市场上这种或经验欠缺、或力有不逮的“别人家的董秘”倒也并不鲜见。一些官员、企业业务人员等没有相关经验的人员直接就任董秘,如21岁的范薇薇由天铁股份销售部职员出任董秘。近年来,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件频发,2018年760位董秘离职,同比增长20%,其中104位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监管处罚,上一年度为92起。诚然,这与近年来上市公司家数增加,尤其是今年科创板开板,董秘需求量大幅攀升有关,但究其实质还是选聘董秘的资质不过关。董秘是上市公司的守门员,是最后一道保险,如果平时加强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在遇到特殊事件时多方提醒、补台,大族激光董事长怒怼央视记者的情况或许可以避免?一失言而伤几十亿市值的惨剧希望不再重演。
董秘要成为沟通桥梁,而不是市值杀手,要成为一名称职的高管,而不是“别人家的董秘”。董秘在上市公司传达监管意图,在监管机构则反馈管理层声音。在监管从严、监管重点在公司治理(证监会主席易会满语)的全新时代,如何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使企业经营焕发活力,对称职董秘来说是福音,对“别人家的董秘”而言则不啻惊雷。资本市场的参与者该如何从严把握好董秘的履职门槛?
建议监管机构提高董秘任职的门槛,比如:考虑实操工作能力,董秘任职资格增设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满三年,或取得董秘资格后在董事会秘书处等相关部门工作满五年;鉴于政策法规更新快,建议每两年一次的董秘后续培训改为每年一次。董秘必须经过交易所考试,取得董秘资格证是聘任前提,但是反之则不成立,仅拥有一纸证书、不理解监管实质只机械照搬格式指引做信息披露,并不能成为一名称职的董秘。
建议上市公司在选聘董秘时,切实按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而不是秘书性岗位的要求,终究“善人行善,从明得明”,低门槛是害董秘,更是害公司,坑市值。
董秘是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的桥梁、是公司内控运转的润滑剂。上市公司在IPO、再融资、日常信息披露、重大重组、置换等与交易所、证监会打交道时都离不开董秘忙碌的身影;组织公司内部各部门,协调各中介机构也是董秘的职责所在,如何规划整体方案、如何组织推进、如何撰写申报材料……既是制订者、更是坚定的执行者;关注中小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平衡不同股东的利益诉求,汲取对公司发展有益的意见和建议;董秘是公司治理专家,担负着所有上会资料的审核,也是公司合规运作的守护者,肩负着内部控制的监督职责。“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狂沙始到金”。相信,随着资本市场日臻完善,董秘作为上市公司与资本市场紧密相连的纽带,必将涌现出更多职业化能力强、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秀董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