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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改革路径研究

2019-02-10曾芳芳

法制博览 2019年12期
关键词:改革路径公安院校

摘 要: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开展,是为了帮助学生夯实法律理论基础,提高运用理论的技能,是培养卓越警务人才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从完善案例教学、大力开展诊所式教学、改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加强师资力量建设等方面对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进行改革。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中图分类号:D631.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074-02

作者简介:曾芳芳(1978-),女,汉族,湖南衡阳人,硕士,江西警察学院,讲师,主要从事民法、法学实践教学研究。

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和中央政法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国内公安院校积极响应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战略,推出“卓越警务人才”培养计划,强化法律实践教学环节,注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但是目前,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本文针对目前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对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改革路径进行探讨,旨在促进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进一步发展。

一、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一)案例教学针对性不强

案例教学是西方国家通过经验法学从而形成的一种全新教学方式,主要是针对律师、法务工作者、法官以及检察官应用法律的一种培育[1]。对于普通院校的案例教学法而言,主要是将案例作为一种基础素材,通过教师的引导,严格遵循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教学目标,通过模拟案例环境来激发学生的独立思维,在分析案例所涉法律问题以及关联知识的同时,能够将自身的想法进行表达,从而形成自身的决策能力和判断能力,进而提升学生的问题分析能力、问题处理能力。而公安院校的培养对象以及教学目标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如果单纯将普通院校法律案例教学模式复制到公安院校,仅仅为开展案例教学而开展案例教学,而不是针对公安职业特点开展案例教学,则不能体现公安院校培养警务人才的职能定位,也导致学生入职后难以快速适应公安工作。

(二)诊所式教学力度不够

诊所式教学法主要是将引导学生主动找寻问题、处理问题作为重点的一种教学模式,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参与真实法律事务,从而提升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学生的自我总结、自我分析能力,最终养成学生的主动学习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但是,就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现状而言,法律教育存在职业性的特点[2]。当前法律实践教学的诊所式教学方法的运用方面,主要是体现在法律咨询以及法律服务等普遍性法律运用场景方面,学生对于与公安职业相关的按件,如刑事案件证据的收集、民事刑事案件的交叉等则无法有更多的接触,最终导致诊所式教学方法在公安院校的课程教学运用不多。

(三)模拟法庭流于形式

模拟法庭教学,主要是以公开的典型案例为题材,通过教师的引导,并主要根据学生的意愿让其承担不同的法庭角色如法官、律师、书记员等,互有分工、互相配合,模拟对案件进行审理,从而加强法律理论与司法实践的融合,因此,模拟法庭教学要求学生有较为全面的知识储备,需要学生综合运用程序法、实体法,并培养学生的辩论能力与文书制作能力。然而,就当前公安院校模拟法庭教学的现状而言,多数集中于诉讼进程中的某一环节,例如:检控环节。而且多数公安院校在开展模拟法庭教学期间,惯性地纠结于文字材料的准备方面,导致学生无法对其提起更多的兴趣,参与度不高,使得模拟法庭流于形式,未产生其应有的效果。

(四)师资力量较为薄弱

开展法律实践教学,不仅要求教师要有较高的法学理论水平,还要具有一定的法律实务经验,只有将法律理论与法律更好的融合,才能提高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针对性,才能提高学生参与法学实践教学的兴趣。近些年来,公安院校法律师资队伍的学历、职称有了很大提升,大多教师为硕士以上学历,有博士学位、海外学历者也不少,法学教师的理论水平显著提高,但目前很多教师存在实践经验不够的问题,缺少法律实务尤其是公安法律实务经验。在整个法学教師队伍中,同时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双师型教师比例偏低,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实务经验的教师则更少。

二、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改革路径

(一)完善案例教学

对于公安院校的法律教学而言,不应将案例简单地在课堂教学中通过举例的方式来说明,而应该在课程设计当中整体谋划,包括案例的选取、问题的提出、互动交流等,都应该严格符合公安院校学生的培养需求和职业导向,从而确保学习实效。公安院校可以加大与公安机关的合作交流力度,为选取能够与教学目的、教学内容相符的案例创造条件。选取的案例,应当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一般来说,案例本身所涉及的法律知识以及事实不应过于复杂。在开展案例教学时,应结合案例合理设置法律问题,并确保问题本身不至于过于简单和僵化,同时应当给学生一个思辨的时间,甚至可以让学生围绕问题来开展辩论,同时加以针对性引导,确保学生能够在辩论、分析的过程中,形成同学之间、教师之间的良好法律知识交流与互动。

(二)大力开展诊所式教学

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法律专业教师应加大到公安机关尤其是基层公安机关的调研力度,尽可能多地接触、掌握大量真实案例,大力开展诊所式教学。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将真实案例实景重现,遵循公安执法理论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将案例分解成独立的执法办案环节,引导学生在不同的环节中扮演不同的角色,从而对公安机关中执法办案的全程序与全过程进行模拟。学生对真实案件办理过程反复进行模拟,能够对公安机关的办案过程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学生在学校学习期间就能获得案件办理经验,教会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知识合理的应用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可以兼顾培养提升学生的职业道德。诊所式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当及时对学生的表现予以点评和指导,一方面,能够促使学生将所学的法律理论知识进一步强化,另一方面,能够满足诊所式教学模式要求的师生互动。

(三)改进模拟法庭教学模式

公安院校的模拟法庭教学的开展,可以结合阅卷训练法,使模拟法庭更具针对性和导向性。所谓阅卷训练教学法,实际上就是参照公安工作实务当中老带新的方式而设计的学校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对学生起到一定的辅助作用,能够增强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感性意识,从而提升学生的学习自主性和自觉性。公安院校可以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平台的作用,为院校法律教学获取更多的实战案例,为开展阅卷训练提供更为丰富的教学素材。对于实战案例的选取,应该本着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的原则,教师应当对案情有精准的把握,在对主要问题以及评议重点进行创设时,可以将学生进行分组,对评议案卷进行研读。对于具有代表性的案卷,教师可以在学生感兴趣的基础上,指导学生对案卷开展进一步的内容组织与补充。例如:讯问笔录、询问笔录、起诉意见书等相關证据和法律文书材料,从而保障公安执法实践与法律知识理论相融合,并保障学生能够将程序法以及实体法综合应用,促使其文书制作能力、解决个案能力、辩论能力提升。如此,可以促使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效率获得提高。

(四)加强师资力量建设

“名师出高徒”,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是搞好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的前提和基础。一方面,公安院校要立足提高现有师资的法律实务水平,在加大对教师常规培训力度的同时,鼓励更多法学教师获取法律职业资格,支持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教师通过基层锻炼等方式,积累法律实践教学所需的案例素材和实务经验。另一方面,积极实施《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利用好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之间人员密切交流与人才定向输送这一有利条件,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实务部门合作,聘请实务经验丰富、理论水平也较高的公安法制人员、法官、检察官以及律师等担任公安院校兼职教师,指导法律实践活动。

三、结语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改革的要求,突出以培养卓越警务人才这一目标,通过改革实践教学方式,不断探寻法律实践教学与公安法律实务紧密结合的新途径,不断丰富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方式,促使法律实践教学效率能够得到进一步提高。对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进行改革,既是提升公安院校法律实践教学效率的迫切需要,也是为公安机关输送卓越警务人才的迫切需要。

[ 参 考 文 献 ]

[1]卞宏波,刘刚,董美珅.公安院校法律课程教学弊端分析与改革设计探究[J].云南警官学院学报,2019(03):26-30.

[2]韩晓恩.公安职业院校法律课程体系的构建与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8(20):10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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