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校园贷“屡禁不止”问题的对症研究
2019-02-10左森方
摘 要:近些年,校园贷借助互联网平台无孔不入,对大学生、高校、家庭、社会都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国家部门、高校虽在大力整治校园贷,但校园贷依然“屡禁不止”,校园贷机构数量依然巨大。因此,需要多部门协同合作,教育加惩治,才能禁绝校园贷。
关键词:校园贷;屡禁不止;约束力;教育;惩处
中图分类号:G647;D92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35-0062-02
作者简介:左森方(1987-),男,湖南人,硕士研究生,怀化学院,助教,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一、高校校园贷“屡禁不止”的现状及危害
(一)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三令五申地发文整治校园贷现象,具体文件规定回顾如下:
2016年4月13日《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建立校园不良网络借贷日常监测机制,未经批准在校园推广网络借贷的要依法处置[1]。
2016年8月17日多部門联合印发文件《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停、移、整、教、引”五字方针,推动整改校园贷问题。
2017年4月7日《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不将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2017年5月27日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银监发[2017]2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点规定:整治乱象,暂停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
(二)校园贷对高校学生带来的危害从未停止
但校园贷业务从未因政策文件而销声匿迹,近两年业务量虽有所下降,但总量还是很大[2],截至2018年12月底,累计停业及问题平台达到5409家,P2P网贷行业累计平台数量达到6430家(含停业及问题平台)[3]。学生借贷的人数仍然不少,裸贷现象频频上演,因受威胁恐吓,暴力催债而选择自杀亲身的现象时有发生。是什么让校园贷如“蟑螂”般肮脏又顽强?
二、高校校园贷“屡禁不止”的原因分析如下:
(一)国家部门通知文件对校园贷的约束力不大
近年来国家部门多个以通知、意见形式下发的文件,虽以不同的方式明确规定禁止校园贷业务,但这些文件缺乏至关重要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惩罚措施,这样就对民营网贷机构的约束力不大。民营的网贷机构便会借助互联网肆无忌惮地向在校大学生放贷。没有明确的法律行文,没有禁止和惩罚违法开展校园贷业务的条文规定,无法让校园贷机构有所忌惮,无法让违法的校园贷业务销声匿迹。
(二)教育部和高校关于学生的管理规定和处分条例对大学生从网上借贷的约束力不大
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大高校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都没有关于大学生从网络借贷的规定和处分条款。教育部,各教育厅,各高校三番五次地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宣传教育学生不要搞网贷,但还是杜绝不了有同学进行网络借贷[4]。
其中的原因有两点:1.从上至下,缺乏关于大学生从网络借贷的规定:什么的情况可以借贷,从什么样的机构借贷,最多能借贷多少。2.缺乏对大学生违规从网络借贷的处分条款。一旦有学生从未落借贷,学校发现之后,对网贷学生做出什么样的处分?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还是留校察看?这是个现实的问题,也是现在困扰各个高校老师的问题。一个网贷10余万的学生,如果只是通报批评,会不会处分太轻?只是通报批评对该同学不能起到惩戒教育作用,对其他同学没有警示教育作用。
(三)网络金融监管不到位,网贷机构准入和审批手续形同虚设
银行贷款要经过谨慎的评估,严格的审核和多方的手续才能放贷,而校园贷借助网络平台,不需评估贷款人的还款能力,不需审核贷款人的贷款用途,不需担保、签字,只需要一张手势身份证的照片,本人的电话号码,就能快速放贷。不仅如此,校园贷机构还大肆地蛊惑,变相地诱骗大学生贷款。其贷款往往要扣除服务费,逾期费,押金,加上逾期费,最后给大学生的贷款利息都远远高于国家最高的法定年利率36%。一旦大学生到了不能还款的程度,校园贷机构便采取各种方式威胁恐吓催贷。相关部门对校园贷机构入驻网络平台的资质缺少审核,对其网络贷款业务缺少监管。
校园贷违法的校园贷业务长期存在,危害了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污染了校园文化环境、破坏了家庭社会稳定,违背了国家机关的权威,扰乱了金融良性秩序。
三、禁绝违法校园贷,试在必行,主要措施分析如下:
(一)正确的消费观教育是禁绝校园贷的首要任务
“有需求才会有市场”,注重攀比、爱慕虚荣、追求享乐都会导致大学生滋生从网上借贷的想法,进而产生无法负担的过度消费,最终掉进校园贷的陷阱无法自拔。要真正禁绝校园贷,必须大力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学校引导是重点。当前大学校园一定程度存在着享乐主义和功利主义,大学生追求物质,相互攀比的现象大量存在[5]。高校应加强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将正确的消费观和生活态度,融入到思想政治教育当中,教育学生要追求卓越而不是追求享乐,要学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而不是懒惰无为。
学生的消费习惯和消费理念最大程度取决于家庭教育[6],虽大学生已成年,但家庭教育仍然是学生消费观教育的重要环节。家长一定要对孩子有正确的消费观教育,不能过度地溺爱和纵容,对孩子的消费要把握好尺度,关心其正当的需求和不正确的索要,做到合理的给予和及时的批评指正,掌握孩子的思想和行为动态,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大学生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是责任。将自身的追求同社会的发展、民族的复兴、国家的富强联系起来,便不会有因相互攀比、爱慕虚荣、追求享乐而产生从网上借贷的想法。有了远大的理想信念,大学生们会艰苦奋斗、坚忍不拔、追求卓越。
(二)惩治供给端是禁绝校园贷的必要途径
违法的校园贷业务开展机构是供给端,需要建立和健全校园贷业务的网络准入机制,对网贷机构的贷款业务进行严格的管理,对其网贷业务进行谨慎地评估和审核,根据国家规定,严禁其向在校大学生开展贷款业务,一旦发现,从重处理。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都是国家机关的发文,包含了关于禁止校园贷和贷款最高利率的相关规定。但网贷公司还是无视通知和规定,继续给在校大学生借贷,并且以威胁恐吓的手段催收,因此,需要有针对性地颁布禁止网络校园贷机构给大学生借贷的法律条文或行政法规,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和落地手段。
(三)严管需求端是禁绝校园贷的关键环节
虽然教育部、多省教育厅,各个高校都三番五次地教育、呼吁、倡议大学生不要从网上借贷,但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各个高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分条例》都没有关于大学生从网络借贷的规定和处分条款。本校的大学生知道从网上借贷不会触犯教育部和学校的规定,不会受到官方的惩罚,因此他们就敢从网上借贷。当物质需求膨胀后,而又囊中羞涩时,他们就很可能会从网上借贷。
因此,有必要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增加大学生从网上借贷的处分条款,让高校有据可依,能做出相对适中的处分,让学生知道处分后果,从网上借贷前也会有所畏惧。有了规章,就会让学生自觉谈“贷”色变,从而远离校园贷,在在校园里慢慢形成杜绝校园贷的习惯和风气。
四、结语
校园贷的广告充斥各个高校,校园贷的危害波及大量的学生,校园贷的管制却有心无力。如果要禁绝不良校园贷,需国家司法部、公安部、教育部,各高校各部门协同合作制定出违法的条文条款和落地的惩治措施,对校园贷的供给端和需求端进行教育、处分和惩治,才能使不良校园贷无处遁行,不再危害学生、高校、家庭和社会。
[ 参 考 文 献 ]
[1]李玫,徐颖.我国互联网校园贷市场法律问题与规制路径[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4).
[2]冯进.学生网贷消费的负面作用和法律措施研究[J].金融经济,2018.
[3]闫琳.大数据背景下的校园P2P网络借贷平台风险分析与防范[J].时代金融,2017(33).
[4]张晶,张广戈,李惠.校园网贷现状、风险与防控对策[J].经济犯罪侦查研究,2017(3).
[5]王培懿.互联网金融背景下校园贷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时代金融,2018(33).
[6]林紫杨,柯文燕.校园贷的乱象缘由及应对分析[J].科学大眾(科学教育),201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