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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良校园贷的法律分析和思考建议

2019-02-10

福建质量管理 2019年24期
关键词:放贷人银监会政府部门

(郑州财经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一、我国不良校园贷的法律规制现状

“校园贷”是一种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背景下,针对高校的大学生推出的新型消费借贷形式。“校园贷”通过利用大学生消费欲望强烈,囊中羞涩的现实落差,以及“低门槛”和“迅速贷”的便利亮点,从而得到了迅猛地野蛮生长,但是由于借贷多渠道化、平台之间的差异化、网络完全技术监督管管存在大量盲区,以及维权的法律渠道不畅等等因素相互叠加,从而导致诸多的“消费陷阱”,致使大学生深陷于各种风险之中。

在这样的背景下,相关的政府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校园不良贷管理监察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见如下表所示。

发布时间发布机关规范性文件2016年4月教育部办公厅、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的通知》2016年8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9月教育部《关于开展校园网贷风险防范集中专项教育工作的通知》2016年10月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4个部委《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4月银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年6月银监会、教育部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款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2018年8月银监会、保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

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诸多的规范性文件,但是由于在校大学生的年龄和阅历有限,虚荣心又比较重,喜欢攀比,与社会其他消费阶层的消费观念和心理状态存在巨大差异,对不良校园贷存在的金融风险和社会危害并不了解。

二、不良校园贷的危害

其实,不良校园贷和套路贷一样,它的本质就是高利贷,无论什么消费理由都能通过审查,顺利获得贷款。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着短期的小额的借贷活动,这种借贷是看似方便快捷,一般也就是需要大学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联系电话即可,但是,实际上不法分子获得的利率是银行的20倍,甚至有些利率高达30倍,肆意骗取学生的钱。最高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作出了相关的规定①,网络借贷平台的利率远远超过法律规定的这个利率,显然不被法律所保护,是无效的。

不良校园贷的危害还存在于放贷人掌握了贷款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一些个人隐私。放贷人进行放贷时会要求提供一定价值的物品进行抵押,而且要收取学生的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对学生个人信息十分了解,因此一旦学生不能按时还贷,放贷人可能会采取恐吓、殴打、威胁学生甚至其父母的手段进行暴力讨债。而且使用校园贷的大学生以女生居多,放贷方放贷时要求其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以作为担保,如若未能按期还款,放贷人将会公开裸照,并联系女大学生的家人,威胁其还款,这些都对学生的人身安全和高校的校园秩序造成重大危害。例如,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大学生跳楼案、杭州大学生赌球案、长沙大学生贷款购手机案等等,大学生深陷不良校园贷危机的例子,比比皆是。

三、对不良校园贷的一些建议和思考

(一)认可合法校园贷的法律地位

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是时代的产物,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一个缩影。如果直接一刀切,实行抑制校园金融的政策,就属于过度地干预了市场经济,也会影响到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对社会经济会造成不良影响。政府部门应当正视大学生校园贷的合理需求,每个公民都应该享有自己的信贷权利,毕竟,现在的大学生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经有一定辨别是非的能力,应当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任。适当的校园贷既有利于大学生更好地成长和发展,也有利于大学生提早树立起理财意识、诚实信用意识以及财务管理意识。对此,政府部门应该改变之前“一刀切”的管理态度,能够正视校园贷存在是具有一定的价值,允许网络借贷平台自由竞争,将资质和信用较差企业排除在校园之外,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之上,合理运用法律法规对大学生进行引导和规制,从而有效地发挥市场经济机制的作用。

(二)完善社会信用机制的统一

我国的征信体制一直没形成,衡量标准不统一,是导致校园信贷市场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完善的信用体系在网络借贷中,是必不可少的,市场经济的运行需要一个完善的信用机制来规范每个参与主体的行为。对此,可以借鉴美国通过对信用积分的评估来进行借贷。政府部门鼓励公司企业或者行业组织建立起信用数据库,实现信用数据共享。目前,在我国信用数据库方面的领导者主要是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其中的数据资料来源于阿里巴巴旗下的产品的,也是汇集大学生数据比较集中的地方。像芝麻信用这类的征信平台就可以和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实现信用数据共享,不仅能够防范危险,将不良校园贷拒之门外,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促使大学生树立诚信意识,保障借贷平台的经济利益,避免经济损失,避免更好地保障校园贷健康良好的发展。

(三)完善网络借贷的法律体系

虽然政府部门出台了诸多的规范性文件,大多都是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但是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文件,并且这些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内容较为笼统模糊,在实践中发挥的作用收效甚微。因此,亟待出台一部专门治理不良校园贷的法律,可以有效规制不良校园贷中,可能会出现的不合理利率、暴力催贷、信息泄露、裸照等一系列问题,平衡双方的权利义务,让借贷方与放贷方能够依据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注释】

①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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