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4户业主为火灾担责是一堂警示课
2019-02-10杨维立
杨维立
背景:2017年10月5日,杭州城西金成花园发生了一起火灾,导致一名小伙在火灾中身亡。事后,受害人父母以小区安全通道受阻耽误消防救援为由,状告业委会。今年4月28日,经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决,酌情确定被告(金成花园小区业委会)承担10%的赔偿责任,合计金额11万多元赔偿款由984户小区业主分摊。(5月15日《钱江晚报》)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拥有汽车的数量越来越多。然而,不少住宅小区车位有限,私家车占用消防通道停放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旦发生火灾,必然耽误救援。这方面的报道也屡见报端。
一段时间以来,不少人都有这样的困惑:因为消防通道被堵,耽误了救援,导致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是否有人该为此担责?谁应担责?以杭州城西金成花园的官司而言,业主们也曾有不同意见。有业主认为,既然消防认定起火原因“不排除玩火引燃鞋柜引发火灾”,凭什么让全体业主承担责任?西湖区法院的判决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笔者以为,此案的判决结果不仅对今后类似案件具有“示范”意义,而且对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更有导向意义。
如何理解小区全体业主为消防通道受阻埋单?20世纪60年代发生在美国的一起著名的“椰子夺命”案或许可以给我们带来有益的启示。在公共海滩晒太阳的一位游客不幸被椰子砸中头部身亡,夏威夷州政府因此被起诉。法官认为,虽然椰子掉落乃风力所致,但夏威夷州政府预见到可能性危险却未尽职责予以消除,对公共设施及公共物业管理不力,导致游客死亡。最后,夏威夷州政府被判赔偿1000万美元了事。自此以后,政府为避免重蹈覆辙便开始了对椰果的清除,直至今天,“夏威夷椰树不长果”之景仍为人们津津乐道。
领域不同,道理类似。《消防法》第28条明文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金成花园火灾发生时,小区主干道的停车、大门口的商铺,影响了消防车辆通行,一定程度上耽误了救援时间。小区是物业自管,业委会未能通过有效管理,确保入口主干道通行顺畅,存在一定过错。判决认定金成花园全体小区业主承担法律责任,为消防通道受阻担责赔偿,不仅是对死者家人的抚慰,更是对堵塞消防通道及管理不力、忽视公共安全行为的有力谴责。
一起起火灾事故留下太多的教训,血的教训一再警示我们,消防车通道“不通则痛”。金成花园火灾赔偿案一审判决至少发出三点警示:一是每位业主都要从我做起,严格遵守《消防法》规定;二是业委会或物业公司要积极行动起来,严格履责,加强管理和服务,全力清除消防通道上的“拦路虎”;三是要举一反三,消除小区内各类安全隐患,不留死角盲区,切实把安全工作做细做实,打造“无果椰林”,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