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要对真相存一分敬畏
2019-02-10符向军
符向军
背景:小凤雅去世一年之后,小凤雅家属诉微博大V、作家陈岚侵犯名誉权案,在上海开庭审理。陈岚认为,她是在为保护“千千万万患病儿童的医疗权和生存权”的理想斗争;小凤雅家人们则是为家的清白和尊严,“我们是普通农民,她是城市精英,我们怎么可能不害怕?但现在,我们想通过起诉,为家赢回尊严。”(8月14日封面新闻)
小凤雅案于8月14日上午9时在上海闵行法院开庭审理。作家陈岚去年4月的一则“实名报警”微博称:“3岁女婴王凤雅疑似被亲生父母虐待致死,其父母多次利用孩子的惨况,在水滴筹、火山小视频、快手上公开募款……”此条微博迅速燃爆舆论,将小凤雅家人推上风口浪尖,深陷“诈捐”风波,在各种大V、意见领袖的推波助澜下,“罪恶的父母”“故意杀人”“重男轻女”“让她快点死吧”等舆论的“讨伐”和谩骂让小凤雅的家人痛不欲生。
经警方调查,不存在诈捐事实,“诈捐”风波得以反转。小凤雅家人当初的筹款目标是15万元,实际只收到38638元捐款,基本用在了女儿凤雅的治疗上,结余善款1301元交到了太康县慈善会。事后,微博大V、自媒体纷纷改口道歉。
名誉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侵犯名誉权不但会带给受害者精神痛苦,更会导致受害者的社会评价和美誉度降低,让其人前人后“抬不起头”,严重影响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交往。作为“诈捐”风波的始作俑者,被告不仅要及时道歉,更需真诚道歉,认真反思,还受害者一个公道和清白,取得受害者的谅解,这本是应有之义。遗憾的是,小凤雅的家人从没收到过被告的任何道歉。无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登报道歉,以“恢复这个家的清白和名誉”。
相对受害者家庭的痛苦,被告没有因一次“失误”而消沉,不但删除了那条道歉微博,每天六七条微博显示其仍在舆论场上“呐喊”。面对本案诉讼,被告没有一字道歉,辩称其是在为保护“千千万万患病儿童的医疗权和生存权”的理想而斗争。作为微博大V、公众人物,对草率发出的微博给一个农民家庭造成的巨大伤害,没有一点歉意,避而不谈造成他人名誉侵权、精神损害的事实,高谈阔论医疗权、生存权,根本是苍白、伪善和无力的。
自媒体时代,微博、朋友圈从来不缺乏意见,缺乏的是对事实的探究、对真相的执着、对他人人格的尊重和对法律的敬畏。作为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号召力的公众人物、微博大V,应知舆论是把“双刃剑”,要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尊重他人人格的基础上理性“呐喊”,而不是自恃目的崇高、“理想”远大和精英身份,掌握了话语权,占据了道德制高点,就可以随意发帖,甚至情绪性宣泄,以致误导舆论,“好心办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