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思考分析
2019-02-09
(河北省地质工程勘查院,河北 保定 071051)
矿产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资。由于历史形成的错误观念,以往在开采矿产资源中急功近利思想严重,再加上技术落后意识不足开采设备效率低下,还有比较低级的管理模式。致使矿产资源胡开乱采现象严重,对矿山地质环境造成了严重的破坏污染了环境,所以目前急需恢复治理。
1 目前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
我国在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方面比较落后起步也晚,20世纪60年代初封矿复垦的理念曾经提出过,相关科研院所也进行过研究,后来由于特殊的原因就一直搁置了起来。直到80年代初才开始恢复对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进入新世纪由于节能减排的理念,还有中央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指导方针指引下,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开始大规模地开展起来。并且开展了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立法工作,依法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对于改善和保护我国的地质生态环境治理污染起到了积极地助力作用。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问题积重难改,还有资金不足、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所以治理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还要逐步解决。
自从我国国土资源部颁发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实施以来,全国对于废旧矿山和关、停,并、转的各类矿,进行治理的工作就开始大面积开展起来。
2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1)资金来源问题。通常的情况是,矿山地质环境造成的破坏,基本都是长期无序开采造成的,过度的开采破坏了生态平衡,对其他产业的发展带来影响;在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矿渣等污染物胡乱排放,导致所处的环境地下水污染严重还有粉尘污染、雾霾污染。所以治理起来要下大力气,投入巨大资金,仔细算起来治理的资金都要超过矿山带来的经济利益了。而且通常矿区都处在偏远的穷乡僻壤,本来经济就比较落后,再拿出资金治理就更加困难了。
(2)产权划分问题。由于矿产开发的时候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主导,其实生产经营基本都是个人承包的对于产权没有明确的划分,到了治理的时候就没有谁愿意出来承担经济责任,因为国家有谁污染谁治理的规定,所以在归属权问题上经常产生产权划分不清的问题。
(3)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问题。《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明确规定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国土资源部应制定的经济政策尽快恢复矿区生态环境,积极推动矿山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目前,我国各省都颁布了建立矿山地质管理矿床制度。到目前为止,全国80%的矿产已经支付了修复保证金。因为中央只提出了边缘系统的意见,具体的管理条例规定的省、市、自治区根据存款系统在两个致命的问题在实际操作中,一个是最低利润标准由省、城市、企业支付存款远远不能满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出现“只缴不治”的现象治理保证金形同虚设,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二是一些地区治理保证金缴存率比较低,也就是没有几个缴存治理保证金的,导致治理保证金缺口很大无法实现治理任务。
(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专项基金。为了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合理使用专项资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专项资金可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包括管理、矿山地质灾害地貌景观破坏管理、矿区地下水污染控制和土地复垦采矿等等。一些省份也设立了专项基金。虽然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资金筹集和投资逐年增加,但由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的占用,导致我国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严重,资金缺口巨大,所以资金不足是老大难问题。
3 市场化机制解决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思考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是指在政府的领导下,将各种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培育和构建健康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体系。
借力这个体系和市场的资金,来成功的实现政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目的。政府为了进行矿山环境的规划,拟题相应法规、意见,恢复市场对矿山资源的需求,同时保持环境的良好发展。
为了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治理的市场体系,吸引社会资本必须是有利可图的。在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和管理中,如何使市场有利可图,使市场受益,以此来引进宝贵的治理资金?这个利只能从治理的矿山中出,比如可以交换可利用的矿渣、还有恢复后的土地等只要开动脑筋总会有办法的。构建市场化机智的设计准则就是:“谁投入、谁收益、谁使用”按照这个原则来招商引资,制定出优惠政策通过一系列的引资策略,比如土地复垦的优惠、矿业用地的改革,各种措施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到捉襟见肘的治理财政中。
①捆绑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后投资收益项目。其基本思路是在矿山地质环境控制工程的设计中增加能够获得经济效益的项目,投资者无需转让土地即可获得效益。②转让治理回复后的土地使用权。政府将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好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出资方由于利益的驱使就可以引进宝贵的社会资金,来解决捉襟见肘的财政困难问题。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采矿权管理相结合。可以将剩余的矿产资源的开采权进行市场化交换,同意治理单位对治理中取得的矿产品进行处理,为投资者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中带来经济效益。
4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中政府的职责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市场化也反映了政府公务的市场化。政府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进程中的作用是引入监管法律法规,提供公平竞争秩序和法律监管。为建立合理的市场竞争和控制机制,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体系,政府将逐步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融资,反而通过合理的行政手段,出台一些招商引资新政策,引导市场化投资方的资金,进入到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中来。政府要加大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政策保护,通过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进行减税、免税和一些补贴手段进行招商引资。在这里,政府要做到制定相关法律法规,监督配合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事业保驾护航。
建立社会资金进入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市场化机制,现在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建设矿山地质环境管理协调机制,改革现在矿山环境和矿山地质环境分开管理的模式,捋顺政府部门的管理机构关系;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调查监督工作;三建立健全法制法规,加强长期管理;四要制定验收标准,做好检验验收工作;五鼓励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研发新技术,并提供资金支持。
5 结语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任务,不可能只依靠政府出面解决,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制定法律法规和优惠的投资条件,招商引资引进全社会的力量,打一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