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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转企”推进困难成因分析及对策

2019-02-06

品牌与标准化 2019年6期
关键词:工商户市场主体个体

“个转企”是“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的简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的规定,个体工商户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符合法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和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便利。实施“个转企”,是省政府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法律遵循。

一、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的客观要求

个体工商户和企业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个体工商户是公民以自然人身份开展经营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不具有组织体的属性,其本质依然是自然人。企业是公民设立(包括非公民设立)开展经济活动的市场主体形式,是经营实体,是一种组织形态。与企业相比,个体工商户经营风险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且不能进行营业转让。

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物业管理、旅行社等一些行业的市场主体必须为企业,个体工商户则被禁止在这些行业之外;在招投标方面,由于设定的竞争条件的“门槛”限制,个体工商户因诸多不足被框定在门外;在融资方面,个体工商户与企业相比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另外,个体工商户这种形式也不易调动和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更不易吸收人才,对其进一步发展受到限制。

当个体工商户发展到一定规模后,这种市场主体形式难以适应规模化生产经营的需要,应当通过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方式,为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提供支撑保障。因此,个体工商户升级为企业,在壮大企业数量、经济总量和发展质量等方面,对活跃民营经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振兴、全方位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當前开展“个转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以下简称《意见》)省政府已经推行了6年。在推进“个转企”工作中营口一直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2017年7月18日省政府发出通报,表扬鞍山、丹东、营口时间过半,任务超全年。而进入2018年以来,此项工作则在全省却排位靠后,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转型升级具体标准支撑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和纳税人核定情况,《意见》分别确定了两种标准。一方面对符合小型企业标准以上、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实施重点转企;另一方面对达到微型企业划型标准上限标准50%的、税务部门核定为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列入培育对象,引导其加快转企。然而,《意见》同时又明确,支持各市参照上述标准,根据各地个体工商户总量和产业分布情况,调整本地区转企标准,即省以下没有统一的标准。

(二)转型升级企业质量总体不高

依据省市场监管局按行业建立实施转企培育库、精准定位转企对象、推动提升转型升级质量的要求,虽然建立了“个转企”名录库,但县区在实际工作中为了保证时间、保证数量,往往是将个体工商户转为了个人独资企业,很少转为股份制公司。

(三)扶持激励政策不到位

《意见》从放宽登记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和创业补贴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支持、提供代账服务、创业贷款融资服务、资金扶持等方面提出了13条具体政策,这些政策在县区开展“个转企”工作中,除放宽登记准入条件外,其他方面没有能够得到有效落实。

(四)合力推进工作力度不强

《意见》提出,坚持分类实施原则,建立工商、税务和农委、林业、海洋渔业、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交通运输、公安等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工作机制。实践中,还是市场监管部门一家在唱独角戏。

(五)基层政府部门缺乏组织协调

“个转企”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承担转型目标任务,以及结合省级特色乡镇建设推动相关产业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基地,推动相关行业个体工商户以入驻园区、基地等方式转型升级。这些涉及到的众多部门和多种行业需要基层政府部门出面协调,把各部门作用发挥出来。

(六)“个转企”后增加了经营者成本的问题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必须依法建账立册,企业需要配备财务人员以及相关办公用具用品等,而个体工商户无需纳税,所以“个转企”后无形中增加了成本负担。另外,基层部门对商事制度改革顶层设计学习不够、理解不透、抵触情绪的问题;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强抓”不利,解决办事难不彻底的问题;利益效应,有利益好办事,没有利益不好办事、慢办事的问题;这些都是制约“个转企”的瓶颈问题。

三、明确责任,落实政策,稳步推进“个转企”

商事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市场准入更加便利,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投资创业热情,新登记市场主体数量持续保持了高速增长态势。

市市场监管局作为“个转企”工作的牵头部门,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判、加强指导、统一调度,进一步制定措施、明确责任,确保“个转企”工作从准入服务、税收扶持、金融扶持、社保扶持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措施,调动和激发“个转企”的积极性,积极推进“个转企”工作的开展。

(一)落实好相关优惠政策

在政策扶持方面,省政府在《意见》中已经作出明确规定,但市地级没有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的权限,故省级层面的相关部门应尽早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唱好主角,为“个转企”打通“最后一公里”障碍。

(二)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把市场主体准入的时间再减少一半。省工商局出台4个环节共8天时间,营口提出当天可取,或立等可取,以及开展政银助企营业执照全程电子化一站式办理等,在降低当事人办事成本上下足了功夫,为当事人开设了全程的绿色通道。

(三)抓好责任落实

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强抓”为抓手,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强化政务督查,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作为,慢作为,懒政怠政、办事效率低下的问题。

(稿件来源:营口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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