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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策激励为突破构建高标准体系 引领高质量发展

2019-02-06孟祥民郑怀海

品牌与标准化 2019年6期
关键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标准化

孟祥民 郑怀海

标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桥梁纽带。随着经济全球化不断深入和我国发展方式转型升级,其基础性、战略性和引领性作用日益凸显,已经成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系之一。为进一步发挥标准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标准提档升级,根据省局2019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通过学习借鉴有关兄弟省份的先进经验,并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这篇调研报告。

一、当前标准化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标准决定质量,只有高标准,才有高质量。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對标准化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全面部署。

党的十九大作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的重大判断。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加快形成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在刚刚举行的第83届国际电工委员会大会上,习近平在贺信中强调,要以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标准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产业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要发挥标准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向更高标准努力,促进中国经济迈向中高端水平。

实践证明,现阶段党和国家对标准化事业的重视程度前所未有,标准化工作的改革力度前所未有,社会各界对标准的关心关注前所未有。标准化已经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成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深刻认识标准化发展内在逻辑和客观规律,准确把握建设高质量标准体系的着力点,明确标准化工作发展方向,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标准化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已经成为当前标准化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目前我省标准化工作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标准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标准化工作以“标准提档升级,助力质量提升”为主线,全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先后出台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的意见》《辽宁省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辽宁省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等政策文件。截至目前,我省共有国际标准27项(主导8项)、国家标准5098项(主导1646项)、行业标准5000多项、地方标准1961项、团体标准335项,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333项,国家级TC(含SC、WG)46家,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开企业执行标准42768项。沈阳市政府获批为“国家标准化改革创新先行区”,国家机器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落户辽宁。尽管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存在标准质量水平不高、重制定轻实施、监督体制不健全、社会影响力不够、齐抓共管的格局没有完全形成等问题,尤其是在标准资助奖励方面,跟大部分省市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限制了标准引领作用的发挥。

三、与其他省份政策激励情况比较

2016年以来,国务院先后批复浙江、山西、江苏、山东、广东5省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随着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的不断深化,各试点省在标准化体制机制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新型标准化体系构建等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本次调研选取有代表性的浙江(沿海省份)、山西(中部地区)、江苏(对标省份)、广东(GDP排名第一),以及吉林(东北地区)5省作为对象进行比较分析。

政策方面:目前,上述5省均出台了标准化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其中,浙江、山西省建立了以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广东省将标准化试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直各有关部门的年度考核。山西省将标准化人才培养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体系,重点支持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等高校开展标准化工程相关学科专业本科学历教育。广东、山西两省还出台了《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我省暂未出台相关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经费方面: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据统计,目前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全部设有标准化专项工作经费,各省省本级的平均工作经费达到1700余万元。其中,浙江省省本级的标准化经费为4600万元、江苏省为5900万元、广东省为4200万元、GDP排名低于我省的山西省和吉林省分别为1800万元和2700万元。我省为365万元,排在全国第24位(我省GDP排在全国第14位)。沈阳市和大连市的标准化工作经费分别是1166万元和623万元。

补助方面:江苏省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浙江省根据《浙江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对重大贡献奖奖励100万元,优秀贡献奖奖励30万元。山西省根据《山西省创新标准贡献奖管理办法》,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50万元、15万元、10万元。吉林省根据《吉林省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10万元。我省目前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单位分别补助10万元、1万元、1万元。

通过对以上调研对象的比较分析不难看出,无论是经济发达省份、中部地区,还是经济总量不如我省的吉林等地,均特别重视标准化工作;无论是在政策方面还是在经费补助方面都高于我省。这种特殊的政策激励机制极大助推了标准化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发挥。

四、工作建议和预期目标

按照对标先进学习先进的工作理念,我们建议将我省省本级的标准化工作经费提高到2000万元。届时,我们将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出台《辽宁省标准化工作经费管理办法》,加大对标准制修订和开展标准化相关工作的补助力度,以政策激励为牵引和突破,进一步发挥好标准引领带动作用。

预计到2035年,全面建立满足高质量发展需要、适应省情的新型标准化体系。重点领域标准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化活动效能大幅提升,标准化整体水平跻身全国前列,为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其中,国际标准每年新增1项以上、国家标准每年新增70项以上、地方标准每年新增120项以上、团体标准每年新增50项以上,驻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50家以上,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达到40家以上。

五、重点任务

下一阶段,我们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标准委的要求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习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以政策激励为牵引和突破,结合我省实际,重点开展以下工作。力争上游,树立标杆。

一是启动《辽宁省标准化战略纲要(2021-2035年)》项目研究。紧密跟踪国家相关研究动态,积极发挥专业标准化技术机构智库作用,有效吸收更多科技、产业、社会治理等方面专家深度参与。结合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在坚持改革创新、市场主导、协同推进、开放合作的大原则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基本思路、发展目标、战略方向、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形成一份高质量的标准化战略纲领性文件。

二是推动辽宁标准走出去。充分发挥国家和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行业归口和技术指导作用,围绕我省装备制造、机器人、石化、冶金以及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和重点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指导和奖励激励,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国内领先的核心技术和工艺转化上升为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培育标准创新型企业,推进建立科技研发、标准研制和产业协同发展新模式,用先进标准引领和支撑创新发展,推动辽宁产品和辽宁标准走出去。

三是开展企业标准提升帮扶行动。以持续开展“百城千业万企对标达标提升专项行动”为契机,组织企业对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依托各级质量技术基础专业机构,帮助企业提高企业标准的关键技术指标,提升企业产品核心竞争力。引导鼓励第三方技术机构,针对有可比性的重点产品,发布企业标准“领跑者”。发挥消费需求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营造“生产看领跑、消费选领跑”的社会氛围,倒逼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和标准水平。

四是培育团体标准占领技术高地。鼓励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以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尤其是在我省具有地方特色和关键共性技术等领域利用自主创新技术,将原有标准核心技术指标提档升级,制定高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团体标准,占领技术标准制高点。并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自愿采用,形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技术领先优势,打造一批国际领先的优质产品。

五是深入开展“标准化+”行动。推动标准化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层级紧密结合,实现标准化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等融合发展。继续会同有关单位编制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搭建体系框架,明确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团体和地方标准名录,以及标准研制需求,便于查询、实施和研制,有效指导各行业各领域依据体系指南开展工作。

六是充分發挥示范试点的辐射带动作用。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试点精品项目,辐射带动优势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继续遴选项目建设效果突出,在产业转型、扶贫开发、社会效益、品牌提升等方面具有代表性的试点项目,召开由同行业同领域参加的现场推广会议,进一步提高标准化试点的示范效果,共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七是加大对社会自主制定标准的实施监督力度。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对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事中事后监督抽查,公开抽查结果,加大对违法违规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查处力度。贯彻实施《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探索开展团体标准质量评价和第三方评估工作,提高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的质量水平。

八是努力推进标准化改革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实施以“标准提档、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市场认证、社会认可”为核心的“辽宁制造”品牌建设工程,通过建立先进的制造标准体系、严格的市场认证、智能化的生产方式、良好的信誉度,推动本土制造实现高品质高水平发展,将“辽宁制造”打造成为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品牌标识。将国际和国家标准制修订情况,以及企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等指标纳入到全省质量评价工作中。深入推进沈阳市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市、国家机器人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国家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探索设立辽宁省标准创新贡献奖。

九是推进军民标准融合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军民融合发展战略部署,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军民融合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多部门间的协调沟通和军民标准化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吸收国防和军队方面专家参加地方标准制定,开展重点领域标准化军民融合及通用标准研究,努力推动“军转民”“民参军”,制定发布一批军民通用地方标准。

十是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充分发挥我国担任ISO、IEC常任理事国作用,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大中型企业在国际标准组织治理优化和变革方面提出方案建议。引导协调有条件、有需求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与国际接轨,争取更多项目提请立项,对于已经立项的国际标准计划要加快推进。贯彻落实《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聚焦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和重要产品,开展中外标准技术指标比对分析,加大与沿线国家合作力度。

十一是提升地方标准科学化管理水平。及时修订《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和《辽宁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严格限定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防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完善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按照“谁归口、谁宣传、谁组织实施”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定期开展地方标准集中清理和复审,对于不符合制定范围的及时废止。不断完善地方标准管理信息平台,主动公开标准文本信息,增加制修订过程的透明性和公开性,实现全过程网上办理和可查询可分类可统计。进一步发挥标准化专家库和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标准制定权。

十二是加大学习培训和舆论宣传力度。重点针对标准化行政管理人员、企业和试点承担单位等群体,开展不同层级类别和形式多样的标准化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权威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对标准化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和重要标准等的宣贯解读力度,勇于回应人民群众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关注。以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标准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注标准、人人使用标准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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