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
2019-02-04周大尉
周大尉
摘 要:排球裁判担当维持整场比赛秩序、禁止比赛人员做出违规行为、判断整场比赛输赢的重要责任。排球裁判能力直接决定着一场比赛能否有序进行,由此看来,提升排球裁判能力、利用专业化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评判其能力至关重要。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是排球运动赛事发展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之一,影响着排球裁判执裁能力的提升,决定这一场排球赛事能否公正客观地进行。本文将围绕完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排球裁判 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研究与分析
中图分类号:G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813(2019)12(a)-0164-02
1 排球裁判及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概况
排球裁判又称排球第二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担当总裁判员的副手,其主要职责是监督球队队员活动,一旦球队队员中有违法乱纪行为立即予以上报处理,并且承担着排球比赛分数记录监督工作。排球裁判的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是对排球裁判员能力的一个评定,能够有效促进排球裁判不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与价值。下面,笔者将围绕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发表一些浅略的见解。
2 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存在的不足
2.1 评定标准更新不及时
我国向来重视排球赛事行业的裁判能力评价考核事宜,并大力制定创建排球第二裁判员考核题库、排球裁判能力评定标准等,为推动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并实践提供充足动力。但隨着排球赛事的不断更新、排球比赛标准的不断更改等诸多原因,例如,排球赛事中的过网犯规标准已经由9m改为9.5m,更新不及时的评定标准已经不适用于现代排球裁判能力评价,不利于排球裁判的综合能力评定,容易影响排球裁判员的工作执行能力。
2.2 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单一
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是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的重要构成部份之一,是影响排球裁判能力评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的单一片面性,不利于对排球裁判综合能力进行价值评判,对其制裁能力的认可产生不利影响。例如,传统的排球裁判评价只针对其实践裁判能力进行考核,而未对其基本素质、专业素养等进行考察,容易导致排球赛事中出现裁判“黑哨”现象,不利于排球赛事整体的公平性发展。
2.3 评价结果过分消极被动
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存在的最大问题是过于关注评价结果,以诊断性评价、终结性评论为主,忽略了排球裁判是一个具有发展能力的主体,忽略了在排球赛事进行过程中一个裁判员的成长能力。例如,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中只看到评价的最终结果,仅仅关注裁判员的执裁准确度,而未能关注到排球裁判在过程中对于提升自身裁判能力的努力,挫伤了排球裁判提高综合素质的积极性,缺乏灵活的、关注排球裁判成长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必定不能从整体上提高裁判综合执裁能力。
3 如何完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
3.1 建立健全先进完善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
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是排球裁判能力优劣的一个界定方式,其指标标准是否先进完善、能否紧跟排球赛事评价制度更新,直接决定了判定排球裁判执裁能力的精确度和可行性,为保证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真正作用于排球裁判的能力判定中,必须促进排球裁判能力评判标准跟上排球赛事的更新步伐,建立健全先进完善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首先,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制定负责人要关注排球赛事评价标准的新动态,根据排球赛事的胜负评定制度进行裁判能力标准的更新,制定出适应现代排球运动赛事对排球裁判员提出的要求的最新评价标准;其次,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制定与考核负责人员要对排球裁判的能力考核内容进行不断的深入研究,例如,不同等级的排球裁判能力评定应有不同的标准,在制订更新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标准时,要根据不同等级的裁判员能力指标标准进行分别定制,使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更能适应排球运动赛事发展,更能对排球裁判的能力进行清晰准确的定位。
3.2 设计多元化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
单一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是阻碍获得精确度排球裁判执裁综合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缺乏多元化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容易使排球裁判能力评定出现误区,不利于排球裁判整体性的能力提升,容易导致排球裁判能力倒退性发展,为改善这一现象,制定更完善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设计相关部门必须重视多元化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的开发,承担起开创多元性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与方法的重任。下面,笔者将分两个角度进行分析。
3.3 多元化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的建立
在评价指标的建立过程中,相关负责人员不能片面地关注裁判员的临场执裁能力,而更应该重视排球裁判的整体能力考察。
例如,相关负责人员在设计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时,可对裁判员的心理素质、排球赛事实践经验、对于排球赛事的评价制度了解程度、工作绩效等进行一个综合性考察,以排球裁判员在这几个考核项目中的实际成绩进行评定,避免在排球运动赛事实际进行过程中出现裁判错判、漏判等不公平现象,督促排球裁判群体综合执裁能力的不断提升完善。
3.4 多样化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方法的开创
传统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方法仅仅关注裁判员的临场执裁能力,以执裁能力作为一级评定指标,限制了裁判员综合能力的评定。为解决这一问题,开创多元化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方法至关重要。
例如,相关负责人员可设计排球裁判法则考试,针对排球裁判员对赛事评价标准进行了解,考核排球裁判员的理论知识能力。除此之外,相关负责人员还可以根据排球运动赛事对于裁判员的不同要求进行考核,如利用实践法考核裁判员的大赛实战经验、利用裁判员互评法进行综合素质的评价等。通过开创多样化排球裁判能力评定方法,能够站在更广阔的视野了解排球裁判能力,以多元化角度了解排球裁判综合能力,实现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建立的合理性。
3.5 对于排球裁判能力评定结果要积极主动化
摒弃传统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中存在的终结性评价结果过度消极的缺陷,相关部门必须将其评定结果转向积极主动的地位,不能只关注排球裁判能力的最终评定结果,而更要关注在评价过程中排球裁判存在的发展可能性。
例如,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标准体系负责人员可通过建立数学建模,对在评价过程中排球裁判员的计分精确度、运动员实际得分、赛事过程中运动员犯规次数等进行记录,并予以比较,发现排球裁判员在评定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长处,针对排球裁判员的缺陷进行培训完善,更要利用相关培训制度发扬排球裁判员的长处,提高排球裁判员的临场执裁能力。
4 结语
为完善排球裁判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相关负责人员必须站在排球运动时态的最前端,关注排球裁判评价指标新动态,及时更新其评价标准,开发多元性评价方法,站在客观公正的角度对排球裁判能力进行评价,促进排球裁判群体整体能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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