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改革后资产折旧与摊销相关问题的思考
2019-02-03吴永谦张颂华
吴永谦 张颂华
摘要:2017年财政部制定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行,行政事业单位也将与企业一样,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计提摊销进行核算。对于高校而言,没有较为具体的规定制度;同时高校情况的特殊与复杂性,加大了实际工作中的不确定。从高校财务的角度,如何作好政府会计改革后资产折旧与摊销,值得我们深度思考。
关键词:固定资产折旧;摊销;高校
高校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的管理,原来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价值,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深化,难以适应新形势;变更为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基础,并计提折旧与摊销,能克服前者的不足,做到账实相符,控制资产流失,有效管理和利用国有资产,更科学地在财务报告中反映单位的资产情况。对高校是一次非常大的变革,同时,要求高校提高对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尽量做到物尽所用,有效保障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高效完成。
一、高校资产折旧与摊销存在的问题
(一)高校资产类型复杂,数量较大,管理较难
高校大多数固定资产类型复杂,价值高低不一,数量巨大,使用时间长短不一,不同领域的资产类别存在区别,在确定折旧与摊销的标准与口径上有难度,如标准过粗则不能有效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如标准过细则造成工作量巨大,管理繁锁,效率不高。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对资产的购买使用与账务入账在时间上若不同步,财务账面上无法较为及时地反映实际资产的真实价值,资产的折旧与摊销工作就不能及时跟进。
(二)资产在核算上存在不足性
高校资产的建账、验收、报废、处置工作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但资产的核算工作是财务部门负责,这就造成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的分离;资产的遗失、报废有无按相关规定审批等问题无法管理到位。由于要对2018年12月31日前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计提折旧,需要对以前资产进行估值和减值,无疑加大了难度,无法较为准确地追溯以前资产的价值,影响2019年度计提折旧与摊销工作的有效进行。
(三)资产购买的资金来源有多样性
高校资金来源在渠道方面有多样性,主要是两个方面:财政直接拨款和科研资金。科研资金种类较多,有国家相关部委资助、地方资助、企业资助等。多样化的资金来源购买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之资产在使用方面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在计提折旧与摊销时,对同一类资产使用的方法和年限是否应该一致,还是有差别地对待,就相关制度上没有作出较为清晰的规定。
(四)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局限性
无形资产是高校的发展的载体,其重要性不低于固定资产。高校的无形资产主要涉及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软件及其他非专利技术等。由于本身的其特殊性,无法确定其未来的收益;同时,由于信息化建设的高速发展,无形资产的更新换代速度更快。如何确定与业务、实际情况更相匹配的摊销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
(五)资产管理信息化工作不够完善
目前,资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还不足以推动高校数据信息向集成数据信化的转换。资产的财务入账是在财务软件系统中进行,资产在资产管理部门的建账等工作是在资产软件中进行的,这是两个截然分开的系统。两个平台在资产对账、统计、清理等方面就会存在差异,只能在资产大类上保持一致,资产小类与明细账无法确保相同。对之后的计提折旧工作带来阻力。
没有一个可以供业务部门、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共同使用、查询的信息交换平台。资产涉及的各个主体方,不能及时、有效地共享信息,整合度较低。在面对资产遗失、重复购买以及没按规定出租、出借、报废与处置资产等情况时,显得束手无策。资产信息的孤立与封闭,不利于财务部门提取资产数据,分析资产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的能力有限。
二、高校资产折旧与摊销的解决思路
(一)全面清理前期资产
对前期资产作全面、深入的清理。从种类、数量、金额价值、购入时间、使用时间等方面,由业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共同进行。前两个部门负责资产实物方面信息的核对,如种类、数量、时间等。财务部门负责金额价值,核对数量、时间等信息。对账实不符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审批后处理。这个工作任务艰巨,但对后续合理折旧与摊销能起到保障作用。为以后的“实提”工作扫平阻碍,同时也能清楚地知道前期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以后的资产管理起到借鉴作用。
(二)优化资产管理结构
为了资产管理精细化,对资产按大类分类,再按相同相近大类分二级小类,三级小类等。每级小类的资产在同一大类下,具有相通性。但小类不建议太过细密,这样会加大管理的工作量,而且细化的实际意义不大。可以对大型设备、价值较高资产、特殊资产等单独作大类管理,这样便于后期的资产核算、盘点等管理工作。每年应全面清理一次资产,对于价值较高及特殊资产可以每半年清查一次。对清查有差异的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规定审批处理,财务上及时调整账目。
对不提折旧的五类资产,如图书档案、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可以单独作一个大类,但要每年清查一次,保证账实相符。
(三)适当区别对待资金来源不同的资产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分为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雙倍余额递减法、年限总和法,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中有规定,政府会计主体一般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高校科研资金来源较多,所购资产数量较大,资产在用途上灵活性大,有些资产更新较快,如果全按规定上的两种方法计提折旧,有些资产在后期,其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实际价值,建议对科研资金购买的价值高且更换快的资产,可以适当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可按资产的具体用途与性质,在开提折旧前选定一个加速折旧方法,之后不得随意变更。同时也符合,资产有未来服务潜力和经济效益这一特征。
(四)无形资产摊销的合理化
高校无形资产的摊销是一个重要内容,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中规定,政府会计主体应采用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这两种方法对土地使用权、某些商标权比较适合,但对许多软件类、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就不太适用,与固定资产情况相同,技术更新太快,从合理反映资产价值的角度,建议可以适当采用加速折旧法,在首次摊销前确定摊销方法,之后不能轻易变更。同时该准则中规定,对无形资产无法预见提供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年限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这类资产,具有给高校带来一定预期收益的能力,建议先以名义价值入账,待能预估其使用年限时,计提摊销。
(五)折旧与摊销的智能化处理
加强资产信息化建设,建立一个多方信息共享平台,并与财务系统对接。业务部门资产的新购、对外租借、报废都必须在平台上反映。在资产建账时,明确其分类,建账后,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能查询到资产的财务入账时间,以及当期末还有多少已建账没有入账的资产数量与价值。在财务系统中,设置一个对接口——资产模块,财务部门可以查询到准确的资产分类与入账金额。如果分类与共享平台有差异时,要及时修正,保证相关信息的一致与同步。年末建账资产必须及时入账。
每月末,可由财务资产人员对资产模块进行核查,确保资产模塊信息与共享平台一致。分开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按各自的分类,并结合折旧与摊销方法的不同,在资产模块中设置折旧与摊销智能凭证模板。只要信息无误,月末财务系统自动结算折旧与摊销金额,简化核算流程。
资产清查与盘点,均以共享平台数据为准,保证资产信息的透明化与规范化。
三、结束语
高校资产核算由费用化转变为资本化,是加强高校资产管理的新举措。能够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能力,提高财务数据管理建设。高校应结合自身情况,逐步建立行之有效的资产折旧与摊销方法,使财务行为更加规范与科学,切实做好政府会计制度的执行。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Z].财会[2016]12号.2016.
[2]财政部.《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Z].财会[2016]12号.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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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蔡报纯.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思考[J].财会通讯,2016 (7):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