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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意义及成功实施对策

2019-01-31龙海云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兰州730050

中国房地产业 2019年3期
关键词:税费进项税额分包

文/龙海云 甘肃第二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甘肃兰州 730050

1、引言

通过“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在我国的不断推进,建筑施工企业期望通过该政策的实施,可以有效减少自身税负情况,并优化产业结构和税收制度,从而促进自身的发展。然而,由于建筑施工是传统性行业,在国家经济系统中占据了十分关键的地位,在实施“营改增”后,也是受影响最大的一个行业,因此,在实际执行时会有极大困难。所以“营改增”税制在建筑施工企业的有效实施,并充分发挥出此政策的价值,将会对此政策的成功产生关键影响。文中针对“营改增”在建筑施工企业方面的有关内容展开论述。

2、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的意义分析

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对有关行业发展而言有着十分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建筑施工企业,其所带来的影响更加显著。我国制定“营改增”政策的主要原因,是调整有关行业的产业结构,以推动现代化服务业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了推动企业可以实现现代化的管理方式。从我国目前的建筑行业而言,绝大部分施工单位在企业管理方面采用的方式都相对比较落后,且管理能力不高,从而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很大负担,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可以有效促进建筑施工单位不断强化管理过程,以此促使企业本身管理能力的提升。

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会对企业的财会工作造成极大影响,会使财务工作方式与内容都发生极大改变。在“营改增”后,建筑施工单位必须调整内部的会计核算方式与科目,从而会对财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素养提出更高要求,以达到财务工作的实际需要。此外,“营业税”转变成“增值税”还可以一定程度降低发生税务重复征收的状况,进而使企业税负得到切实下降,长远观之,对建筑施工单位发展利大于弊。

3、“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影响分析

3.1 对企业税负影响

(1)保持企业税负的平衡性。在“营改增”下,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额是应税收入与营业税率的乘积,而增值税是:增值税=应税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率-购置物品进项税额。假如在进行核算时不考虑教育、城建等相关的附加性费用,将应税收入设为A,将进项税设为B,并设“营改增”后所需缴的流转税额与之前的税负水平保持相同,即为3%A=A÷(1+11%)-B,得到B=7%A,即建筑施工行业的进项税额只有占到应税收入的7%,才可以达到前后税额持平的情况,若税负持续降低,那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比应税收入的7%要高,因此,进项税额是建筑行业税负水平的关键影响因素,同时也是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税额情况的关键因素。

(2)进项税额影响因素。设备和材料成本的影响,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设备、材料通常由甲方提供给施工方应用,施工方仅需购入部分辅助类设备材料,如此将会造成施工单位进项税额较少,从而使实际税负明显增大。此外,由于建筑工程中存在较多施工点,所需要的工程材料也较多,如果采取零星购入的方式,那么将难以得到发票实施专项抵扣。若材料供应方为小规模纳税单位,则所取得发票为3%增值税税额,此时也将难以进行进项抵扣,对企业的税负情况造成影响。分包成本影响,一方面是施工项目分包,在“营改增”后,分包企业若属于一般的纳税人,其适用税率为10%,则施工企业可提供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此时进项税额便能够实施足额的抵扣。若纳税方为小规模的纳税企业,则施工企业可提供3%增值税发票,那么此时施工企业可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将降低,从而增加了施工企业的实际纳税额,增大了企业税负。

3.2 对会计核算工作影响

当前,建筑行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其中所设的科目核算都比较简单。核算营业税只涉及计提与缴纳两项内容。计提过程中,借记或者贷记应缴营业税和税费等。在缴纳税费时,应借记应缴的营业税和税费等,贷记为银行存款。在实施“营改增”之后,建筑行业需缴增值税,从而使财会核算科目出现较大改变。例如一般的纳税人,针对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类别,下分设九个专栏,包括已交税金、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未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等内容。因建筑行业目前还处在“营改增”的转型期,还需在应交的增值税下设新增增值税额抵扣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以此来区分原有增值税带来的进项。在增值税核算过程中,当涉及计提销项税时,建筑行业一般的纳税人涉及到的应税服务,应在进行进结算项款时,根据实收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根据应结算款项贷记为项目结算,并依据税法中有关规定以缴纳应交的增值税金额。

4、建筑施工企业成功实施“营改增”的对策分析

4.1 注重对税务加强管理

施工单位本身的税务管理水平将对企业需负担的税额起决定作用,甚至还将对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产生重要影响,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注重对税务加强管理,并将该方面的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首先,企业应主动学习并掌握“营改增”税收政策的各项有关规定。其次,应具备符合税务管理要求的专业人员配置,不但要了解“营改增”,还应不断加强研究与分析,从而可以充分运用该政策的相关内容实施税收管理与筹划,使企业的税负下降。再者,还应定期展开有关工作会议,结合目前的政策,对施工企业的发票业务、现金业务和合同管理等实施全面整合优化,在各项业务正式实施前就处理好相关的抵扣计划,进而减少企业的税负,以使“营改增”的重要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

4.2 强化对发票的获取工作

增值税发票是用来抵扣税费的唯一有效凭证,在购买原材料与分包方面,这些都是建筑施工单位抵扣税费的主要项目,因此,在对砂石等材料采购时,不但要考虑关注材料的成本优势,并且还应注重材料供应方的资质情况,应由低税负与低成本两方面综合考虑,从而找出一个合适的平衡点,要避免采用往常低价从优的购买模式。在材料供货商选择上,企业应尽可能和有良好信誉且实力强的供货商合作,这样不但可以使企业的税负得以有效减少,并且还可以使企业在对供货商的管理效率上得到显著提升,进而促使企业的分包和材料采购费用降低。针对施工场地在电、水等资源利用相关费用,需尽量将其分摊展开核算,同时和税务机构或供应单位协商以取得有效的专用发票以抵扣税费。

4.3 规范对发票的管理工作

若要使增值税发票的价值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完成抵扣税费过程,则企业必须要强化发票管理工作。施工企业需把发票看作现金来加以管理,应在内部建立和实施相应管理措施。相关人员应做好对发票专用章、读卡器等的保管工作,并配备保险柜等,以确保发票不丢失。对已取得了抵扣条件的发票,应及时实施登记,通过设定系统来提醒抵扣有关工作,同时每天均应核对票账信息,从而在根本上防止发生由于工作人员的疏漏而造成抵扣期限错过等状况。另外,施工企业还需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以提升其在鉴别发票方面的水平,同时与当地的税务机构实施联网合作,从而利于对发票的及时核算,尽可能的防止虚假发票的产生。

4.4 加强对供应商的管理

因增值税所开具的专用发票为抵扣税费时所必需的凭证,因此,还应强化对供应商的管理工作,要求其必须提供和满足抵扣要求的发票。针对已有的供货商应统一实施管理,要使其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同时提供出资格认定表。对不满足条件的,不可纳入供应商管理的范畴之内。对新签订合同供应商,特别是大项目的采购,在招标过程和合同谈判时均应要求其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此外,对施工过程中不能获得发票的材料,施工企业可以把该类业务向专业单位进行分包,并要求该单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从而可由专业分包单位获得增值税的发票来实施抵扣,以提前规避困难,防止无法正常抵扣等情况的发生。

结语:

总而言之,实施“营改增”政策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是机遇和困难并存,“营改增”可防止企业税务被重复征收的状况发生,从而极大的降低多数企业的税负。“营改增”的提出,是我国政府为提高企业在国际上的核心竞争能力,所提出的经济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从税制改革角度来看,“营改增”便是改革的重点突破口,会对企业的财务工作造成极大影响。在开展“营改增”后,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也必须顺应时代发展,不断完善自身管理机制和财务管理方面工作,同时,在“营改增”后怎样使企业保持长远的发展,也是当前企业所必须认真考虑的重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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