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历程、成效与优势
2019-01-31左彦鹏李娅玲
□ 左彦鹏 李娅玲
学徒制是人类社会在漫长的发展历程中演化而形成的生产经验与实践技能得以保存、积累和延续的重要制度形式。现代学徒制是集传统学徒培训优势与现代学校教育的优势结晶而成的合作教育制度,为既是学徒又是学生的二重身份的学员提供理论知识、技能培训和就业导航,以达到双方拟定的行业能力标准、实现双方合同、构建实践共同体。从制度的视角,现代学徒制是现代职业教育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开展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完善“支持政策”,推进校企一体化育人。为此,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教职成[2014]9号)文件,明确提出把现代学徒制作为“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完善“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抓手”。澳大利亚作为现代化国家,已率先在20年前,高瞻远瞩地启动并建立了现代学徒制,梳理其发展历程、盘点其取得的成效、归纳其具备的优势,可为我国实施现代学徒制的试点单位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建立、发展及完善的螺旋历程
按照美国学者福斯特 (Philip J.Foster)的观点,“职业教育与培训”从理论上讲应该主要在正规教育机构之外举办,实证研究也证实企业本位的在职培训比正规职业学校的系统教育更经济、也更高效[1]。澳大利亚政府深谙其道,于1996年启动建立了现代学徒制(亦称新学徒制),并将其看作是澳大利亚在短时间内跻身职教强国的重要抓手与推动力。至今,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经过初期建立、中期发展,日臻成熟和完善,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一)现代学徒制的建立
纵观澳大利亚在1996年启动的“现代学徒制”的起源,一般认为它是一种综合体,即将传统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纳入其下进行升级改造的丰硕成果。一般来说,作为“基于企业的‘学徒制’”的源头存在于传统行业,其招收学徒依据是非正规的口头协议及不成文的传统规则,学徒的入门级水平至少为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2005)3级或4级证书,以保证文化课学习具有较好基础,成就高质量的技工水平。受训生制(Traineeship)的出现则晚于传统学徒制,它是一种“基于现代企业的‘学徒制’”,通常以商业、金融服务、保育等第三产业,即服务业为主,学徒的入门级水平稍低,在澳大利亚国家资格框架(2005)2级和3级证书水平浮动。由于是基于职业变革速率较快的现代企业,相比较而言,受训生制的稳定性较差,具体表现为任何一方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培训合同”。
改革后的“现代学徒制”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继承“传统学徒制”和“受训生制”优点的同时克服其弊端,一方面保持了二者都是基于工作场所的学习形式,集培训和就业于一体,给予企业在学徒培训的内容、方式方法以及培训时间上更大的自主空间,企业参与度大幅度提高,“现代学徒制”稳定性进一步增强。另一方面从制度上保障学徒在企业学习期间能够给个人、所在企业及社会发展带来经济效益。澳大利亚以其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现代学徒制”是一种经济有效、实用性与针对性强的职业教育途径。从广阔的国际视野来看,“现代学徒制”也是有效应对全球化背景下“经济激烈竞争”与“科技创新周期极度缩短”等挑战的职业培训与就业完美结合的新招数[2]。
(二)现代学徒制的发展
进入20世纪,澳大利亚政府提出职业教育发展的“技能立国”新理念,现代学徒制顺应澳大利亚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表现出极高的适切性。首先,它遵循个人先天的职业性向,为个人发展提供与其天赋相适应的发展道路,从而降低青年失业率;其次,它顺畅地协调教育培训和就业体系的关系,荡平学员从学校到工作世界的门槛,极大提高了中小企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从而提高了企业竞争力及职业教育吸引力。因此,现代学徒制深受澳大利亚政府的青睐,站在国家战略高度推动制度建设,尤其是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框架”,重金资助现代学徒制实施单位及学徒个人等制度,推动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健康发展。
首先,政府高度重视,设立专门机构。现代学徒制的顶层设计者是澳大利亚“国家培训署”(ANTA)及国家产业技能委员会 (National Industry Skills Council)。国家产业技能委员会职责是收集“产业培训需要信息”,开发“培训包”,提供“培训实施建议”等等。它们是政府、学校和行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合作纽带,体现了职业教育跨界的本质,确保学徒制能够在科学、合理的治理架构内稳步发展。
其次,“国家培训署”制定全国统一的培训框架(NTF)。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是以培训包为基础、在全国统一的培训框架下开展、完成的学徒培训制度。“培训包”的设计旨在突显学徒培训的跨界需求,将工业界规定的“能力”和“评估指导原则”作为国家证书文凭标准,将学徒培训过程与企业需求完全建立联接。培训包开发主体为“国家产业培训委员会”,其内容由国家各相关“专业培训理事会”及其顾问组织根据产业发展需要来确定,并根据劳动力市场的变化而不断修订。目前来说其内容主要包括职业能力标准、职业培训标准与考核评估标准三大部分。为确保培训包的一致性和全面性,不仅职业培训标准与职业能力标准高度统一,在国家层面职业能力标准还有共同的表征方式[3]。2002年底,澳大利亚的所有产业都有了相应的“培训包”。
最后,政府对“现代学徒制”实施单位及学徒个人进行资助。经济关系是澳大利亚学徒制的关键设计。联邦政府和州/领地政府为实现“绿色技能”立国的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现代学徒制走上康庄大道,满足其经济社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志愿为“现代学徒制”高额的经费成本买单。任何机构、企业,一经“国家培训署”认定合格,均可承担学徒培训任务,均可得到联邦政府的经费资助。被企业雇用的学徒可以从企业领取一定的工资,除此之外,联邦政府还志愿支付学徒的其他保险、福利、培训费等等[4]。据统计,澳大利亚联邦政府每年向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直接提供12亿澳元经费资助。此外,各州和领地政府也都有配套的追加投入[5]。
(三)现代学徒制的完善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简称ILO)研究成果揭示,“现代学徒制”质量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4个要素:一是包括政府、雇主代表、工会、学徒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对话关系,以合理、有效解决学徒制结构系统中的所有问题;二是各层面所有利益相关的行为主体具有明确的角色和清晰的职责定位;三是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参与各方拥有清晰、合理的成本分摊标准,并确保财政支持的长效性;四是加强立法,为各利益相关者提供切实可行的运作框架[6]。理论及经验也都证明,“现代学徒制”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经济、人力资源、教育和行业多个部门,需要专门的政策指导、制度建设、专业服务机构和专项资金支持[7]。1996年至今,政府为提高“现代学徒制”质量,注重以上四个方面的建设,推动现代学徒制不断晋级、完善。
第一,利益相关者之间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对话关系。国家层面建立了由各州、领地及联邦政府负责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部长组成的“职业与技术教育部长委员会”(MCVTE),它的职责是制定职业教育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并协调处理跨地区的职业教育问题。其下设 “国家质量委员会”(National Quality Council),该委员会成员主要来自政府、行业团体、工会、雇员组织和培训机构的代表,负责职业教育管理的具体事务,如开发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并监督执行[8]。各州和各地区设立了多所“澳大利亚学徒制中心”(Australian Apprenticeships Centre,简称AAC)。各个中心免费向社会提供服务,包括寻找合适的雇主或学徒/受训生,帮助培训机构(企业或公司、职业学校)与学徒双方达成培训协议,申请澳大利亚学徒制激励经费以求获得政府的财政资助。
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脱岗培训由注册培训机构(Registered Training Organization,RTO)提供。意欲开展包括学徒培训在内的各种认证课程的培训机构,都必须首先依澳大利亚质量培训框架(AQTF)申请成为注册培训机构。注册培训机构性质既可以是公立的,也可以是私营的。全澳目前约有5000家注册培训机构,其中私立的注册培训机构约为3700家。澳大利亚职业教育采取了“用户选择”(Use Choice)策略,雇主和学徒及受训生可以自行选择提供脱岗培训的注册培训机构。
第二,法律体系逐步臻于完善与健全。近年来,澳大利亚政府通过加强立法及政策引导推动“现代学徒制”日臻成熟。国家层面制定的法案之形式和具体规定与州和领地层面有所不同。在澳大利亚国家层面有2008年制定的 《澳大利亚技能保障法》、2010年制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管理法案》;州和领地层面的法律主要包括西澳大利亚(West Australia,WA)1996年制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法案》、昆士兰(Queensland,QLD)2000 年制定的《职业教育、培训与就业法案》、新南威尔士(New South Wales,NSW)2001年制定的《学徒制与受训生制法案》、首都领地(Australian Capital Territory,ACT)2003 年制定的《培训与第三级教育法案》、维多利亚(Victoria,VIC)2006年制定的《教育与培训改革法案》、南澳大利亚(South Australia,SA)2008 年制定的《培训与技能开发法案》。一般来说,涉及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法规内容有:(1)规范“现代学徒制”中学徒申请程序与明确学徒的义务;(2)规范学徒“脱岗”培训的要求;(3)规约“现代学徒制”中学徒培训与就业的条件(例如报酬);(4)明晰“现代学徒制”中雇主的义务;(5)出台学徒转学、中止、取消、完成“现代学徒制”的规则;(6)制定行政管理方面要求;(7)规范争议处理的途径[9]。
第三,第三方培训(中介)机构出现。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涉及的机构远远超出了“校”和“企”、“产”和“教”、“工”和“学”的范围,创立了多元合作式职业教育体制。其中,集团培训公司(Group Training Companies,简称GTCs)是一个富有特色与活力的第三方机构。在这一模式中,集团培训公司扮演着中介的角色,他们雇佣学徒和受训生,并向雇主推销和安排学徒及受训生的脱产培训,以及负责将他们分派给各雇主。雇主可以此获得政府和各州、领地政府的的财政资助;雇主需向集团培训公司交付服务费。据1998年的统计,由集团培训公司雇佣的学徒占总学徒数的13.9%[10]。这一模式旨在解决小微企业面临的难以“单独完成学徒培训”、无力“承担雇佣风险”的现实问题。
二、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显著性成效
澳大利亚自从1996年实施“现代学徒制”专项改革后,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如前所述,政府层面的建制包括,制定了全国统一的“现代学徒制”培训框架,全程资助“现代学徒制”的承办单位及学徒个人,这些措施都促成了“现代学徒制”的顺利发展及显著的改革成效。具体地说,其成效包括学徒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及培训水平逐年提升;企业参与度提高;构建完善的运行及管理体系保障现代学徒制的质量。
(一)学徒规模不断扩大,参与人数及培训水平逐年提升
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招收学徒对象的覆盖面非常广,年满15岁的任何人都可以参加,包括毕业青年、在校生、成人求职者、在职员工等不同职业与身份的人。澳大利亚实施“现代学徒制”改革以后学徒人数规模得到快速增长。据统计,1996-2001年间,参加“现代学徒制”的人数翻了一番,由16.3万人猛增到33万人,完成培训的人数也从3.7万人增加到9.6万人[11]。2008年,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人数占澳大利亚170万职业教育学生总数的25%,占整个劳动力人口的3.8%。从年龄分布上看,25岁及以上年龄的学徒占比超过了四成[12]。
“现代学徒制”学徒培训水平也在逐年提高。从学徒参加学习的形式和获得的学历资格来看,部分时间制的学徒人数及参加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ustralia Quality Framework,AQF)证书较高级别的人数都在不断增加,这说明“现代学徒制”更加注重学生学习的灵活性、可行性及效益性。
学徒规模的不断扩大与培训水平的逐年提升可归因于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灵活且广阔的开展范围。与改革前的传统学徒培训主要集中在传统行业相比,1996年实施“现代学徒制”专项改革后,随着知识经济的逐年扩散,社会对于技能需求的提升,学徒培训行业领域范围随之扩大,从小范围的传统行业扩张至广泛的现代职业领域。目前“现代学徒制”所涵盖的500多种职业,既覆盖传统行业领域的职业,也囊括许多新兴行业及技术技能领域的职业。如工业生产领域中的生产和运输行业、食品行业、汽车行业,服务性、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行业的销售和贸易及其相关职业等等。参加人数较多的职业集中在第三产业和第二产业,第三产业职业包括:商业、零售、金融服务、旅游、物流、健康与社区服务等,第二产业包括建筑、制造业、汽车制造和销售服务、肉质品生产、资产维护等[13]。数字表明,1995~2004年学徒注册数的增长就主要来自“现代学徒制”培训行业领域,如服务性及知识型与高新技术型行业中级文员、销售和服务劳动者以及工业生产领域的中级生产和运输劳动者,这三个群体的学徒注册数十年间增长了19.26万人,占总的学徒注册数增长的68.5%[14]。
(二)企业参与度提高
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由于很好地整合学校与企业的教育资源,实现了学校、企业与政府三方共赢[15]。企业充分参与是“现代学徒制”成功的前提。与传统学徒制相比,现代学徒制的“现代”表现为职业学校作为教育主体,与企业共同培养高质量的技术技能人才。但“现代学徒制”归根结底是一种“学徒制”,这意味着它是以企业为技术技能培训主要提供方的一种人才培养制度,企业是学徒的另一所学校,企业实践是其重要一环。主要表现在,与全日制学校职业教育相比,现代学徒制不仅是“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更是“由企业”和“在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职业教育制度,加之企业培训的方式也非常灵活,即在培训包的能力要求下,注册培训机构和企业之间的分工可以自行决定,教学方式多种多样,评价方式也不拘一格、注重过程评价。还可以通过“先前学习认可”和“当前能力认可”的策略直接获得能力单元的 “完成证明”,不同场所、途径获得的“完成证明”,又可以通过“组合拳”来获得相应的资格认证。可以说企业参与度是“现代学徒制”走向成功的标志性成果。
企业参与度包括企业参与的广度及企业参与的深度。自1996年澳大利亚实施“现代学徒制”以来,首先是企业参与的广度大幅度拓展,即提供学徒岗位的企业数量大幅度提升。企业参与的广度是衡量一国家现代学徒制开展情况的重要指标。由于它是非强制性的,源自制度环境的吸引力,换言之,是企业主要根据一国制度环境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开展“现代学徒制”,更能体现其吸引力。优越的制度环境激发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使得提供学徒制的企业数量呈现可喜的上升趋势。2009年,澳大利亚有30.6%的企业提供了学徒制。大企业提供学徒制的比例高于中小企业,2009年100人规模以上的企业中有68.3%提供了学徒制,10-99人规模企业为41.1%,1-9人企业为25.6%[16]。其次是企业参与的深度大幅度提高,即企业在哪些方面、以何种方式参与“现代学徒制”。与企业参与的广度不同,企业参与的深度往往源于制度环境的规定性,它通常是强制性的,即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等制度安排决定了企业必须或可以在哪些环节、以何种方式参与“现代学徒制”[17]。
(三)构建了完善的管理体系
正如整体阅读是最有效的阅读一样,人类的职业认知也是以“整体”的形式进行。个体在工作中需要的知识,必须在具体的工作情境和整体化的工作过程中获得,其最重要的成分是带有主观性质的实践知识,即“工作过程知识”。要想促进和评价“工作过程知识”的学习,必须采用企业和学校相结合、工作和学习相结合的“整体”的方式。澳大利亚联邦政府为保障“现代学徒制”健康良好运行,构建了完善的管理体系,保障现代学徒制的质量。
联邦政府成立了专职职业教育事务的部门,即“教育、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DEEWR),州和领地层面成立了专职职业教育的部门是 “州/领地培训局”(State Training Authority,STA)。 后者负责对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具体管理。具体职责包括对学徒制和受训生制的发展做战略规划,对培训机构进行注册管理,审批学徒培训合同,保障培训质量,提供和管理相关经费。除了“教育、就业与工作场所关系部”(DEEWR)和“州/领地培训局”(STA),行业对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管理主要体现在国家产业技能委员会 (National Industry Skills Council)及其11个具体的产业技能委员会的作用上,他们负责向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三、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的突出优势
“现代学徒制”是一种以教育为首要功能及初衷与目的的社会制度,注重面向一切人提供符合其需要的学徒教育,注重建章立制,提供个性化的学徒培训。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相比于传统学徒制,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之所以取得一定成效,在于它具备天然优势,即更加注重学徒制的教育性、广泛性、制度性及个体性。
(一)教育性的关注
“现代学徒制”存在于“现代”学习型社会,在实践技能之外,它更加注重的还有以下四个方面:①学生的可持续发展,②职业流动需求,③强化基本素质,④通用技能及基础理论知识的培养,故“现代学徒制”普遍具有教育属性。澳大利亚学徒中心遍布各地,为企业与学徒提供高效的“一站式”的服务。在选择注册培训机构方面,澳大利亚政府引进了“用户选择”的竞争机制,用以提高脱岗培训的质量。不管是企业还是学徒都可以自己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注册培训机构,这样就促使注册培训机构能够持续提高自己的教学质量以及服务水平。
“现代学徒制”在澳大利亚被设计成一种纵向衔接、横向融通的教育“直通车”和“立交桥”。它认为学徒制和学校教育具有同等的地位,为学徒搭建起继续接受正规学校教育的通道,将学徒制与正规教育体系融合了起来。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还十分重视市场导向,通常是政府按照市场的需求、现代学徒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进行资助,对社会急需的职业培训予以重点支持,拨款相较其他类型职业要高;对培训机构的资助主要是依照学员结业以后的就业率的高低和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并对招收学徒的企业给予税收上的优惠。
(二)广泛性的加强
“现代学徒制”在澳大利亚当前社会中已经成为一种受人欢迎的、广泛的教育制度。较之于过去,现代学徒制逐渐从狭隘趋向广泛、从边缘趋向中心,已经成为了一项“全纳性”的现代教育制度。
首先,澳大利亚政府在学徒制的体系上进行了许多创新,主要表现为:一是去除年龄上限,面向所有15岁以上的人开放,包括女性和不同种族的人;二是针对兼职就业者创建了兼职学徒制(part-time apprenticeship)项目,针对11、12年级的在校学生创建学校本位学徒制(school-based apprenticeship)项目。虽然类型较多多,但是澳大利亚的政府坚持了学徒制应有的三个核心要素,即:①雇佣关系,②高质量的在岗和脱岗培训,③技能的可迁移性[18]。依照澳大利亚的“现代学徒制”规范,学生可以取得澳大利亚资格框架(AQF)中从2级证书一直到职业教育高级文凭不等的资格认证(相当于我国的中职和高职层次)。
其次,澳大利亚现代学徒制还联合各类社会主体,在技术和继续教育学院(TAFE模式)的基础上进一步展开,有确定的培训项目和依据标准,培训内容广泛、培训方式灵活、培训对象多样且获得证书多种。
此外,在经费方面,澳大利亚政府给予“现代学徒制”培训经费的支持也高于其他行业,这也能够极大调动各方参与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从而能够有效运用社会组织的力量,尤其是新学徒制培训服务中心,它的服务内容包括诸多具体项目,如学生在企业接受学徒培训的合同和享受待遇等,而且还全程跟踪、全程保障,进而起到了职业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纽带桥梁作用。
(三)制度性的凸显
与以往学徒制的形态相比,现代学徒制在制度性方面得到了极大的强化,“行业订立标准、校企共同培养、政府充分保障”,体现在前面提及的澳大利亚国家层面的统一规范、法规的保护与国家机构的统筹方面,以及在微观上通行认证资质和统一课程框架。
课程框架的统一。在现代学徒制中,针对某一职业的学徒制课程框架通常是在全国范围内强制性的、统一的。澳大利亚的“培训包”是国家的专门机构组织,由利益相关者,诸如政府、学校、教师、行业协会、企业等通过特定的程序,详细规定了学徒完成培训应该具备的知识和技能水平,甚至包括教育与培训的内容和方法等。
认证资质的通行。在以往的学徒制中,学徒出师之后后获取的从业资格往往只能在地区行会范围内得到认可。澳大利亚政府将现代学徒制与国家职业资格体系进行了融合。这些国家资格往往是以行业为主进行开发的,也较容易被行业普遍接受。因此,学徒完成了学徒制项目,获取的国家职业资格,不但能够全国通行,而且还能够和其他的职业资格进行等级方面的比较。
(四)个体性的增强
“现代学徒制”凸显个别化的教学,它强调应该“以学习者为中心”,应该根据学习者个人的特别情况,制定针对性的学习计划,从而能够帮助个体进步。而现代学徒制中的师傅和徒弟一对一的紧密互动,也能够为学徒的个别化学习提供更为宽松的条件。
从学习形式看,“现代学徒制”是一种非全日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式,学徒边工作边学习,采用学分制,以获得相关方面的资格认证为学习的终点。这就大大增加了就职人员选择教育培训的自由度,是现有的全日制正规教育体系的有利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