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完善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2019-01-30施海荣
施海荣
摘 要: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发展历程中比较有里程碑的事件就是2003年国家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使得我国较为完整的工伤保险制度得以建立,在现实生活中得以运行。但是与发达国家的工伤保险制度相比,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很强的中国特色,在某些领域与发达国家在保障项目与制度设计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关键词:我国;工伤保险;思考
1 目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在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立法层次较低,法律强制力不够。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执行主体是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颁布《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由于该部法律立法机构的层次比较低,只是部门法,所以造成法律的强制力不够。但我国一些经济发达的地区也实施了工伤保险费用的社会性统筹,有效地实现了工伤保险待遇的提升,平衡企业间的工伤保险费用负担,极大地保障了职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但是从整体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来看,一些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却不能得到有效保障,因工伤致贫的现象也很突出,严重影响了社会保险“稳定器”“安全网”功效的发挥。保障工伤保险立法和执法力度,已经成为职工最为期盼的事情。
2)工伤保险全覆盖还没实现。当前,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主体是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制度,但是没能将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纳入到参保范围,一些私营企业、涉外企业或者个体户以各种事由逃脱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这样的话,国有企业和公有制集团企业的工伤保险覆盖面基本上都以建立,而吸收绝大部分劳动者就业的中小型企业却没建立工伤保险制度,尤其是规模较小、安全系数大的民营企业工伤保险覆盖面令人堪忧。
3)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亟待提升。作为工伤保险的两大组成部分,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在在工伤保险工作成效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所以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得劳动风险降到最低程度,防患于未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伤发生率,使得工伤保险的费率得以降低,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是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有效举措。作为工伤治疗的延伸和巩固,工伤康复也是很重要的工作,它是职工回归社会的重要途径,将有效地改善工伤职工的生活质量。但是在我国现实中,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都未提升到应有的高度,没能充分发挥他们的功效,工伤保险企业和至职工都侧重于工伤赔偿方面,这是对工伤保险的侠义解读,在工伤保险理念上就与发达国家存在不少的差距,严重制约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功效。
4)获取工伤赔付难度大。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全面建设和着力规范法律框架时期,良好的法治环境正在构建,法律监督也在不断强化,但是由于对追偿权力在规定上的不足和滞后,很自然地造成法律真空地带的出现和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形成,企业安全法制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标准与国际水平相比严重滞后,执法不严严重影响工伤保险制度的权威性。与此同时,《社会保险法(草案)》虽然明确了对工伤医疗费用的追偿权,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因用人企业故意或者工作过失而导致的职业伤害,在企业缴纳了工伤保险费用的情况下,但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追偿权在规定上不明确,出现了真空地带。同时也缺乏与《工伤保险条例》相配套的具体性的实施制度性文件,使得在操作上随意性强,没能很好地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另一现实问题就是,工伤认定调查取证工作存在现实上的困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也缺少一些与之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获取工伤赔付难度大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工伤认定调查取证也非常困难,企业以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违法规定操作为由,不对工伤职工开展工伤认定工作。在资强劳弱的現实情况下,在工伤认定取证方面劳动者处于弱势,往往因为客观原因拿不出有效的证据,就不能享受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
5)工伤保险运行机制不健全。即使工伤保险制度已经实施多年,但是由于受工伤保险工作量大、工伤保险工作人员数量有限等原因的影响,现实中对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有限。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工伤保险在企业管理层的认知中,只认为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而把工伤保险认为“小险种”,而对其价值得不到应有的重视。
2 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建议
1)规范立法,打造最佳的法制环境。在建立完善、运行良好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国家里,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工伤保险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国家层面的立法,突出工伤保险立法的强制性和互济性,政府直接组织和实施工伤保险的内容。这样需要我国立法机构规范立法,借鉴发达国家现行有效的立法管理经验,在结合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实际情况,争取早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和相关具体实施细节的配套法律执行文件。第二,尽快改变目前忽视工伤预防上的工作滞后。设置专门性的工伤预防机构,掌握好企业从事有毒有害等安全性工作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建立从事职业安全的数据库,及时对职业安全隐患进行跟踪和提醒,提升职业病的预防水平。第三,要全面加强法律和社会层面对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加大对企业执行安全责任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问责力度,对不开展安全培训和有意从事冒险生产的相关企业管理人员加大惩罚力度,对工伤事故频发的企业加大曝光力度,对严重者送交司法机构。
2)加大宣传力度,积极拓展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根据国外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有益经验,我国工伤保险的覆盖面急需扩大。根据1964年国际劳工大会颁布的《工伤事故补助公约》中的规定,工伤补助被定义为对因公负伤提供保障。以此来判断,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应该是政府机构的公务员,企业工作的职工及临时工等。因此,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是符合世界发展潮流,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我国个体经济的比例一直很高,安全生产事故的概率和危害也在逐渐增大,需要对个体工商户的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现状及时改进,加大工伤保险制度的宣传力度,使得个体工商户都认识到工伤保险制度的价值和意义。
3)完善工伤保险制度运行机制。从缴费机制和资金管理两个方面来不断完善工商保险制度。科学的费率机制应该实施行业差别费率,依据各企业的行业性质、工伤发生概率,同时根据上一年度企业实际工伤事故频率和危害来确定缴费的浮动值。另外,任务完成型和短期生产性的企业,应该建立临时缴费制度。同时要有效地改善基金管理效率。工伤保险部门要做好基金审核和支付工作,对发现基金流失的漏洞要及时堵塞,并做好处罚工作,进一步向企业明确缴费义务和应享有的权力,着力堵塞工伤事故发生后再参保情况的发生。最后,工伤保险机构和工伤定点医院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伤与病的区分,使得伤与药相符、价与量相符。
4)健全执法队伍,提高经办水平。随着市场经济主体的增多,劳动工伤保险纠纷数量也随之增多,对社会发展的影响程度将会加深。工伤保险制度的运行效果,将直接关乎职工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的保护程度,因此事关每个职工的核心利益,社会敏感度高、职工关注度高。我国社会保障业务整体来说与发达国家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影响依旧存在,现行的劳动执法队伍应该提升服务水平,真正做到依规执法,突出工伤保险制度的法律属性,建立健全一直高水平、专业化,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劳动工伤经办人员队伍。有条件的话逐步建立劳动保障法庭,真正将依法治国的理念贯彻到劳动关系处理中来,将对我国劳动保障事业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3 结论
作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是对劳动者的人身权利和经济权利实施保障的关键举措,直接关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人民幸福生活,是社会稳定的助推器。所以国家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早日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健全工伤保险运行机制,提升工伤保险经办人员的工作水平,加大工伤预防工作力度,努力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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