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特色、经验及其借鉴
2019-01-30□左芊
□左 芊
纵观世界职业教育的发展史,发现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教师教育都经历了从非组织化到组织化的发展过程,组织化的教师教育深刻影响着职教师资培养专业化发展的内在机理和外在形态。美国是比较典型的地方分权制国家,也是发展职业教育最早的国家之一,其职教师资培养形成各州相对独立、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20世纪20年代起,美国职教师资培养开始进入正轨,经过近百年的持续发展,目前已形成以专业标准、资格认证、课程设置为核心要素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实现了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充分借鉴美国职业教育的成功经验,围绕“师资培养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制度标准不够健全、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有待加强、企业参与办学的动力不足、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配套政策尚待完善”[1]问题,创新职教师资培养理念,深化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机制改革,探索以绩效改革构建职教师资专业化发展路径,加快研发“双师型”教师为主体、专兼职教师协调发展的职教师资培养系统,不断完善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体系。
一、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鲜明特色
(一)在师资选聘方法上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和严格资格认证程序相结合
美国职教师资按照公开选聘、公平竞争的原则,招聘条件不限国籍、地域和种族,根据招聘岗位的设置要求进行选择,主要看重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聘师资来源于世界各行各业,有利于选聘到人岗匹配的职教师资,最大程度地保障应聘人员的权益。随着职业教育师资专业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教师专业组织和社会团体参与职教师资的选聘,并配合州教育部门把好职教师资选聘的入口关。应聘人员最终是否被聘用,则要依据招聘标准来确定。美国制定职教教师的聘用标准,明确教师聘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形成了功能各异、类型众多的资格认证程序。从资格证书的颁发机构和功能看,包括州政府制定并颁发的“执照”和教师专业组织发放的“证书”,这两类资格证书在名称使用上经常互相替代。从资格证书的层级来看,分为初级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1-4年)、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5年)、高级教师资格证书(有效期为永久),教师资格证书期满后要重新认证。如在俄亥俄州,“教师所持有的专业教师资格证书期满后,可申请高级专业教师证书或领先专业教师证书,需要定期更新认证。”[2]资格认证机构由州教育部门和非官方的教师专业组织机构来完成。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作为全国性的非官方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优秀教师的知识和能力要求制定优秀职教教师的资格认证标准,认证程序包括档案袋评审和评估中心评审两个阶段,完整的认证周期需要持续3年。从美国各州的做法来看,一般可通过常驻教师(即传统路径)、替代性常驻教师(即替代路径)、补充路径(即已获得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但未从事相关教学领域的教师)获得生涯与技术教育教师资格证书。美国一些州教育部门规定,如应聘人员没有教学经验,但拥有高中文凭或学士学位且有丰富企业实践工作经验的人也可进入教师队伍,但需要参加并通过实践I 测试、实践II 测试、实践III 测试①,以便获取相关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在师资培养形式上坚持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结合
在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中,职教师资培养主要有两种形式,即经过大学或学院教育获得证书的职前培养和通过积累工作经验获得证书的职后培训,这两种方式有机结合促进了职教师资队伍整体发展。职前培养是针对在校学生开展的职业教育教学理论、实践教学技能和教师素养的培训,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在校学习模式,即要完成四年制学习课程、修满规定学分并获得学士学位,主要学习职教教师理论知识和培训教师职业技能,培养方式类似于我国的师范类院校;另一种是替代学习模式,即有选择性的教师资格证书模式,该模式是针对师资短缺问题提出来的,主要看重工作经验和岗位技能,即使不符合要求也可通过课程学习和考试合格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与职前培养相比,美国职业教育对职后培训更为重视。职后培训是根据在职教师的需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举行旨在改进和提升教师职业素养、专业技能的活动。职后培训分为入职前的新教师培训和在职教师进修。新教师培训是通过开展新教师的入职引导计划并进行考核,职后培训是教师在职并授课的同时定时地去师资培养机构接受培训,按课程内容和实践要求分阶段实施,以获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此也称为“双元制”[3]培养模式。这一模式是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极具特色的内容,也是职教教师在取得专业教师资格证书之前必须完成的系统培训。从实践来看,它的优点是能够让教师在开展教学活动过程中及时对教学问题进行反思,有利于教师专业教学知识的提升。
(三)在师资队伍结构上遵循兼职教师为主与专职教师为辅相结合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对职教师资的培养,在长期的发展进程中,逐步形成了兼职教师为主、专职教师为辅、专兼职教师有机结合的师资队伍发展模式。美国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特点是兼职教师成为教师主体,其中三分之二是来自校外兼职教师,三分之一是职业院校专职教师,专职教师中又分为理论课教师和实践课教师。兼职教师主要由行业企业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社区某一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兼职教师讲授课程均是他们比较擅长的专题内容,如企业家讲企业管理与生产销售,律师讲法律知识,会计师讲财务管理。教学实施中充分体现理实一体的理念,教师与师傅一体,学生与学徒一体,教室与实训室一体,教学过程紧凑高效,讲授课程知识信息量大、实用性强,而且聘请兼职教师上课,与专职教师相比,办学成本要低得多且比较灵活方便。美国职业教育专职教师的学历、职称要求比兼职教师要高要严,专职教师的教学课程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关,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能力、良好的教学能力,而且还要拥有丰富的企业实践经验,并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例如,教授《汽车服务工程》的教师具有技师资质,教授《市场营销基础》、《管理与人力资源基础》等课程的教师拥有在企业、行业组织工作的经历,还有不少教师甚至拥有经营管理企业的经验。兼职教师与专职教师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兼职教师不仅从事实践课程的教学,专职教师也不单纯从事理论课程的教学,它们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而不断完善,形成了职教教师“一职两专”教学技能的发展格局。
(四)在师资保障体系上建立教师评价机制与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相结合
从20世纪五六十年代开始,美国各州意识到职教教师的学术与技能水平对于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性,认为教师必须要达到专业标准,以证明自己能够胜任所教课程,这一理念直接推动了美国教育界对职教教师评价的产生与发展。从职教师资标准的制定主体来看,美国建立有全国性的“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州政府部门的“美国州际新教师评估与支持联合会” 和专业组织制定的评价标准,规定“高等职业院校教师评价主体来源于五个方面:管理人员、学术同行、校内外专家学者、学生以及教师本人”[4],其中以管理人员评估、学生评估以及同行意见为主。1969年10月,美国大学教授协会在第56 届年会上通过《关于教师工作量的声明》并成为教师评价的绩效指标依据。该声明提出以高职学校的基本功能为导向,以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为一级指标,在其指标下又分为若干评价内容,并根据不同类别的教师实施分类评价。比如,职业院校分别制定专职教师、兼职教师的绩效考核方法,在考核指标和权重中坚持定性分析与定量指标有机结合,确保对教师的工作实绩做出科学准确地评价。美国职业教育还引入并建立师资培养的激励机制,按照调动教师积极性的原则,允许职业院校采取“灵活自助”的薪酬方案,根据自身财务状况制定具体的薪酬标准。因此,美国职业院校没有制定统一的教师工资标准,这既是美国职教师资培养中管理自主性的来源,也是其职业教育专业化发展动力赖以形成的基础。
二、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实践经验
(一)建立起有美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
纵观美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颁布一系列法案来推动职教师资的专业化培养,逐渐建立起有美国特色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1917年《史密斯——休斯法案》颁布,是美国首次以立法形式对职教教师的资格做出规定,要求“教师在相关领域获得学士学位和接受专业教育课程这种传统的路径来获得教师资格证书”[5]。之后,又相继通过《职业教育法案》《职业训练协作法》《伯金斯职业应用技术教育法》《国家职业教育认证标准》等多项法案,进一步对职教教师师资培养制定了相对统一的专业标准。1984年,美国以《卡尔·D·帕金斯职业教育法案》为依据对教师的入职标准和在职标准进行修订,强调职教教师专业标准的研究,如《国家教学专业标准委员会生涯与技术教育专业标准:面向11—18 岁以上学生的教师》。进入21世纪后,为解决美国一些州出现的职教教师短缺问题,2006年,美国颁发《卡尔·D·帕金斯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即帕金斯法案IV),提出要“促进专业人员从产业界到教师岗位的过渡,替代性路径的职教教师培养方式则反映该法案的关注点。”[6]2012年,美国教育部颁发《投资美国的未来——生涯与技术教育变革蓝图》,提出要支持专业人员与行业协会合作培养职教教师,并使用标准化的方式来评价教师的有效性。2017年又出台《加强21世纪的生涯与技术教育法案》,提出州政府制定职教教师资格,既不可要求太高而成为招聘职教教师的障碍,也要保证职教教师的质量,以提高职教教师的保留率。目前,美国职业教育已基本建立起有自身特色的法律保障体系,为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形成日臻完善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
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呈现出组织化和专业化的发展态势,在长期的实践中建立专业标准、资格认证、课程设置三大基本要素的职教师资培养模式,形成了较为成型的职教师资培养和培训体系。美国职教师资培养采取职前培养和职后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在州政府和教育部门管理下,构建了传统路径与替代路径相结合的“双路径”职教教师培养框架。这两种路径自成一体、互为补充,但根本区别在于“注重专业标准的特殊性并对其区分专业领域,75%的职教教师都选择替代路径而不是传统路径获得教师资格证。”[7]替代路径是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一大特色,主要通过对新教师实施入职引导计划和开展在职培训来完成。对新入职教师以他们是否接受过师范类教育为依据,分别实施短期引导计划(1年)和长期引导计划(5-6年)。入职引导计划由全日制专题研习班、个性化培训计划、辅导教师制、教师评价等构成,要求新教师必须到工厂、企业第一线工作,以接触实际技术,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在职培训主要利用教学培训、研讨班、技能实践、同事互助、指导教师制等方式,组织教师研讨教学教法,提升教师专业知识和教学水平。随着职教师资培养发展的需要,美国越来越关注建立职教教师的多元化培养框架,即从培训课程、资格考试、实习实践等多方面推进职教师资的培养。
(三)构建极为严格的职业教育师资准入和认证制度
美国职业教育经过近百年的发展,目前已建立起具有竞争性和成长机制的师资准入和认证制度,为形成高质量的职教师资队伍奠定了制度基础。美国从联邦政府到各州政府、教育部门均对职教教师提出了极为严格的准入标准。入职之前,职教教师需要满足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从事职业教育教学组织和实践能力的职业要求。职教教师要获得教师资格证书,不仅要学习教育理论、教学心理学、专业技能以及品德教育方面的课程,并且还要在规定时间内容通过国家考试。考试不仅考查职业态度、立场观点,还要考核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的工作经历和实践操作能力。美国新泽西州规定,在试用期内,职教教师若被证明不具备任职能力,则会被辞退;教师如在聘任期结束后,没有实现教学能力和实践技能的提高,将不会被续聘。普通教师从讲师、助理教授、副教授采用任期制,评上教授的教师采用终身聘任制。2015年,美国国家专业教学标准委员会对职教教师专业标准进行修订,提出职教教师要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积极适应不同职业教育项目的组织结构,政府、教育部及教师行业组织应对职业院校专职教师和社会兼职教师的准入标准进行评估,以实现职教师资培养专业化发展的有效认证。美国职业教育发展的经验表明,职教师资培养工作坚持以教师的专业发展为核心,并根据发展需求定期对职教师资培养中的准入和认证等各个要素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职业教育师资管理和考核评价机制
美国各州政府对职教教师的聘任是一种动态管理机制,对职教教师的管理主要体现在职称评审方面,职业院校在教师聘任管理上拥有比较大的自主权,对教师的职称评审制定有极为严格的标准和程序。比如,评审职业院校的副教授和教授,必须要具备博士学位,评审过程要经历个人申请、国内外同行专家鉴定、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学术委员会讨论裁决等程序,职业教师评聘环节完全分开,没有对聘用指标进行限制,只要达到评审标准就能够评上相应类别的职称,但是职称评审与学校聘用没有直接挂钩。职教教师分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讲师四级,教师采取比较灵活的任期制度,从副教授开始实施合同制和终身制。如俄克拉荷马州规定教师在校任教超过五年以上,就可以有申请终身制教授的资格;如果教师连续两年没有被评为终身制教授,则不能在校继续留任。职业院校对于教师的考核评价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主要从教学、科研、公共服务三个方面进行实施。对教师教学的考评,主要是根据教师本年授课课程数、学生数量、学生评语、教法创新等方面考察,由教学委员会评价、院系主任评价、学生评价、同行评价、自我评价等组成考评机构。对教师科研的考评,则是根据教师申请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发表的学术论著和所作的学术报告等内容进行评估。对教师公共服务的评价,是考察其在校内参加各级委员会、招生注册、筹资、开发、咨询、组织学生活动等方面的次数和贡献,考察教师在校外团体中或其研究成果用于开发并为社会服务的情祝,考评机构将依据参加教师公共服务的情况做出客观真实的评价。
三、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对我国的借鉴启示
(一)要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政策法规,确保职教师资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美国政府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其做法是通过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来促进职教师资的培养,构建起有自身特色的职教师资队伍建设体系。要充分借鉴美国职业教育师资培养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制定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明确职教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内容和发展任务,根据发展需求定期对师资发展规划进行修订,使制定的政策法规适应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建立“政府—市场”管理机制,发挥政府管理职能和主导作用,引导市场多方力量参与,研究制定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标准、资格认证和课程设置等师资建设内容,按照专任教师、非专任教师以及“双师型”教师建设要求进行内容细化。针对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的问题,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探索教师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考核授权给企业和行业组织试点,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和激励机制,丰富职教教师专业知识和实践教学经历,提高职教教师发展质量,确保职教教师队伍建设有法可依。
(二)要严格规范职业教育教师聘用标准,提高职业教育师资培养质量
美国职业教育注重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行业企业组织深度参与,形成以专业标准、资格认证、课程设置为核心要素的职教师资培养体系。要借鉴美国职教教师的准入机制建设经验,针对职教教师理论教学与技能操作“两张皮”现象,严格规范职教教师的聘任标准和工作程序。要建立制定职业教育师资聘用标准的组织机构。要在政府指导下成立职教师资聘用标准工作机构,成立专门的职教师资聘用标准委员会。要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需求,科学编制职业教育教师的专业标准。根据学校层次、类别和准入条件的不同编制统一性标准和区别性标准,如按照中职、高职学校的层次和类型制定统一性标准;根据教师准入条件的不同特点制定区别性标准。根据教师标准的结构设置编制教学能力标准和职业生涯发展标准。其中:教学能力标准包括教师的专业知识标准、理论教学标准、实践教学标准、考核评价标准等,职业生涯发展标准包括入职前的资质证书标准、新入职的培训标准、在职培训的专业技能提升标准等。要与时俱进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要创新职教教师的聘用观念,从教师“招聘”向教师“选聘”转变,构建选聘结合、专兼相宜的职教师资聘用制度。比如,职业院校专业教师“要从具有3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并具有高职以上学历的人员中公开招聘,高技能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不再从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聘职教教师。”[8]要强化职业院校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考察招聘的力度,扩大聘任社会兼职教师的自主权,提高兼职教师选聘的比例,建立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开展双向流动机制。
(三)要持续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促进职教师资队伍结构优化
美国职业教育坚持将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结合起来,并把职后培训确立为主要途径,不断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训体系。要借鉴美国职教教师培训经验,针对职前职后的培训特点和专兼职教师的不同需求,构建与之配套的培训机制。在职前培养方面,在坚持培养学生专业知识和基本理论的同时,要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与实操技能培养,实施“双证书一体化”“本科+技师”“1+X” 证书等职业资格认证,建立模拟实践课堂,探索创新实训基地运营模式,与企业共同建立“双师型”职业师资培训基地,聘请企业高级技术人员作为“双师型”职前培养师资,重点培养具有“双师型”特点的在校学生队伍。在职后培训方面,要统筹做好发展规划,按照“双元制”的培养模式开展职教师资职后培养。新入职教师要参加有资质的职教师资培训机构的统一培训,并与教师在职培训和进修按课程计划分阶段实施,提高职教教师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在职教师培训要引导和调动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师培训,对参加培训的行业企业给予教师培训补贴政策。如可探索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土地+金融+财政+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并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开展职教教师每年至少1 个月在企业或实训基地实训,实施教师5年一周期的全员轮训制度。定期组织选派职业院校专业骨干教师赴国外研修访学。要建立“双师型”教师专项培训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设立专项经费开展“双师型”教师培训,保障“双师型”教师培训有序进行,推动理实结合、专兼适宜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要不断健全职业教育师资考评和激励机制,激发教师工作活力
美国政府注重对“双师型”教师的管理和培养,根据发展需求不断改进和完善考评机制,辅之以配套的激励措施,不断激发职教师资队伍工作活力。要借鉴美国职教师资考评和激励机制的做法和经验,在师资培养中完善考评机制,积极引入激励措施,发挥绩效评价的导向作用,全面科学地评价教师工作,构建有中国特色的职教师资考评和激励体系。要建立职教“双师型”教师考核制度。突出职教特色,制定“双师型”教师专项考核制度,并制定具体的量化考核标准。如可采取由学院(系、部)领导、企业行业专家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每年对待评价教师的教学水平、实践操作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并根据测评结果确立“双师型”教师的等次,每个等次对应着相应的绩效水平。要建立“双师型”教师评价制度。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加强考核评价监管,聘请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实施“他评”与“自评”有机结合、互为补充的职教师资评价形式。他评要与国际先进的师资评价标准接轨,包括“督导评价”“同事评价”“学生评价”“企业评价”等维度。自评要结合教学效果、实践教学和科研成果等内容开展。评价结果要进行网上网下公示并纳入教师奖惩、晋升和培训运用的依据。要采取人事管理动态机制,打破职教师资 “终身制”,对考评不合格的教师给予及时再培训或解聘。要建立“双师型”教师激励机制。国家应建立全国统一的师资激励标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祝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构建一套操作性强的长效激励机制。职业院校要设立“双师型”教师专项经费,赋予“双师型”教师参与企业实践教学、学术交流、岗位晋升等优先权,增加其参加技能大赛、课题研究、培训进修等补贴待遇,引导教师向“双师型”教师发展。
注释:
①实践I 测试是指阅读、数学和写作的基本技能,实践II 测试是指专业知识和学与教基本原理的技能,实践III 测试是针对申请者实际教学能力所设计的一套非常规范、严密的测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