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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工读教育的现状及完善措施

2019-01-30黄延峰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矫正学校教育

黄延峰

(河南工业大学 法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国家一直把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与教育培养放在重要的位置,对有不良行为甚至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正也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工读教育是一种特殊教育,它主要针对有不良行为或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是普通教育的必要补充,教育对象主要是12岁至17岁的未成年人。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那些有扰乱社会治安,多次携带刀具,随意殴打他人、强索他人财物,盗窃、赌博,吸食、注射毒品等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送工读学校接受特殊的教育和矫正。工读教育避免了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过早地司法干预,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工读学校可以让未成年人在相对宽松的环境中继续完成义务教育,同时又给予他们必要的法制教育和技能教育。工读学校本着“立足教育,挽救孩子,科学育人,造就人才”的精神,积极教育、矫正行为有偏差的未成年人,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我国工读学校萎缩严重

我国的工读教育开始于20世纪50年代,第一所工读学校——北京温泉工读学校成立于1955年。工读教育经历了初创时期(1955-1977年)、复办时期(1978-1987年)、调整改革时期(1988-1999年)和深化改革时期(2000年至今)[1]。纵观我国工读教育60多年的发展历程,从创办初期的高歌猛进,到如今的畏缩不前。据《全国工读学校通讯录》显示,截止到2015 年,全国只有 81 所工读学校。其中,上海13所、辽宁10所、贵州 9 所、四川 7 所、北京6所,有9个省仅有1所,还有7个省份没有工读学校[2]。现有的一些工读学校也面临招生困难、师资流失、社会支持度不够等问题。

二、工读学校萎缩的原因分析

工读学校从发展良好到目前深陷困境,其中有外部环境的原因,也有内部机制的原因,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

(一)工读学校的社会评价较低

工读学校是一种特殊学校,主要教育对象是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其宗旨是保持未成年人义务教育的连续性,保证未成年人能够健康成长,接受必要的义务教育,矫正不良行为习惯,维持社会稳定,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但在主观认识上,家长普遍担心把孩子送入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会被贴上负面的标签,最终会导致“工读管了一阵子,害了孩子一辈子”[3]。因而,“宁可让自己的孩子在马路上游荡,也不愿意让他到这种特殊的学校来上学”[4]。特别是1999年以后,国家将工读学校的招生原则由过去的强制入学,改为“三方自愿”的原则,也就是说,到工读学校读书必须经过学生本人及家长、工读学校和学生原来的学校都同意,签订三方协议才可以,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则不能强制学生入工读学校读书。实践中,学生本人和家长大都不同意,而原来所在学校基于学生学习差、与教师关系不好、有不良行为而不愿意接收所谓的“问题学生”[2]。基于这些原因,一些学者也对工读学校存在的必要性提出了质疑,认为工读学校没有存在的必要。

(二)工读教育的社会支持不够

工读学校在成立之初,主要由公安部门、教育部门联合办学,适用对象是那些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及存在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因其行为达不到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刑事处罚的条件而被送入工读学校接受教育。为防止学生逃跑,用高墙将学校与外界隔离;公安部门的人员担任学校内部的一些领导职务,协助学校对“问题”学生进行教育与矫正工作。在教育和管理学生上存在体罚、强制措施等手段,这些都给工读学校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经过60多年的发展,工读学校逐渐成为对“问题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正、心理疏导、技能训练的场所,这与关押未成年犯人的未成年犯管教所是有本质区别的。社会各界对工读学校的支持度低,与媒体宣传不力、公众认识存在偏差也有很大关系。从成长过程来看,未成年人存在叛逆、偏差、情绪不稳、容易冲动等行为,这是处于青春期的孩子大多都会经历的成长伴随现象。而社会对此种现象的宽容度不够、反应过激,大有快速消除而后快之势。实际上,对“问题未成年人”进行正确引导与教育,大多都能平安度过这一时期而回归正途。工读教育不仅是一种特殊教育,而且也可以是一种可以发挥重要作用的教育。

(三)工读学校教育管理模式僵化

所谓“工读”,其本质含义是半工半读。“半工”是指工读学校的学生要参加生产劳动,“半读”则是指学生还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通过这种边学习边劳动的方式达到教育“问题未成年人”的目的和效果。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保护“问题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不受歧视,工读学校开始去“工读”化,陆续更换掉“工读”字样的名称,将学校名称改为职业中学或普通中学,这是为适应社会发展做出的改变。但学校名称更改之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仍然原地踏步,没有及时跟上社会形势。

工读学校在管理方式和教学方式上仍存在诸多问题。首先,重纪律轻文化。大部分工读学校都采用半军事化的管理方式,强调学生要严格遵守纪律,学生违反纪律会受到一定的处罚。虽然过去严格的管理方式已有所改观,但学生违纪仍会受到严厉处罚,如罚站、禁假、禁用手机等,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在实践中并不能收到很好的效果,甚至会适得其反。其次,重理论轻实践。教学内容、课程设计等方面与普通中学并没有什么不同,但它是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必须给予学生必要的特殊教育,传统的说教、灌输无法收到相应的效果。最后,工读学校缺乏与社会的互动,陷入与世隔绝的孤立境地。由于工读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这实际上造成学生与社会的脱离,长此以往,不利于“问题学生”的思想转变。从学生成长的角度来看,工读学校不能与外界隔离,应当与其他学校、社会组织展开多种形式的交流与沟通,拓展学生的视野,陶冶学生的情操,在潜移默化中改变学生的行为与心理,这样,教育的效果才能充分优化并持久。

(四)经费紧张,人才流失

社会偏见及政府在工读教育方面投入的不足与不平衡,造成工读教育不能很好地吸引、留住人才,原有的教师队伍流失严重。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工读教育实行九年义务教育,由国家财政全额拨款。但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教育投入特别是在工读教育方面的投入差别明显,有的地区经费充足,而有的地区,维持最基本的学校运转都存在困难。总体来看,工读学校经费充足的只是个别地区,大部分工读学校都存在资金缺乏的问题。

工读学校的学生是有不良行为甚至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在对他们进行教育和矫正的过程中,教师需要有极大的耐心,并且需要教师具备多种专业知识,如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和教育学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只有具备这些学科背景的教师才能针对工读学生做好教育、矫正及心理工作。而且需要教师有耐心与爱心对他们展开持久的教育、矫正,这需要付出比普通学生多几倍的努力和心血。可以想象,工读学校教师的工作压力、工作风险之大。但是,付出与所得并不成比例,工读学校的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社会保障等方面却得不到重视。这就造成工读学校吸引不了优秀人才,也留不住原有的优秀人才,最终影响工读学校的教学质量与社会评价。

三、完善工读教育的对策

如上所述,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工读教育的发展陷入严重萎缩甚至被取消的境地。有学者建议取消工读学校,主张对有违法或轻微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严重的定罪判刑送入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矫正。我们认为,工读学校是我国对“问题未成年人”进行教育与矫正的重要场所,它能够缓解社会压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促进社会安定,工读学校的存在是必要的。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现象日益严重,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应当采取各种措施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就是要加强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矫正,避免他们向更严重的违法犯罪的方向发展,工读学校就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应加强工读教育与普通教育、社区矫正、社会帮教系统的联系和交流,打破目前工读教育的发展瓶颈,探索工读教育新模式,充分发挥其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

(一)建立全方位的社会支持系统

由于社会公众对工读学校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知,家长不愿意把子女送入工读学校就读,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工读学校的招生难问题。我们认为,工读学校没有建立自己的社会支持系统、在社会上的认知度较低,是其中一个方面的原因。从支持的主体来看,工读教育主要来自政府的支持,而这种支持与地方政府的财政状况关系很大,差异性也很明显,在经济发达地区,工读学校发展较好,有的工读学校已经走在全国的前列。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对工读教育的支持要少得多。从支持的方式来看,主要有政策支持、经费支持、硬件建设支持等。涉及教育方面的法律主要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些法律对工读教育的规定较少,而且大多规定比较概括、笼统,可操作性较差。从社会支持模式来看,工读教育的社会支持单一,仅有政府的单向支持,来自社会大众、企业、科研院所、组织机构、志愿者组织的支持并不多。没有支持就没有互动,没有互动就不能学习借鉴,也就没有改革创新。

我们认为,工读教育需要社会的多方支持。首先,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人才引进方面的政策支持,工读学生是一群存在行为偏差和心理偏常的未成年人,对他们的教育、矫正效果的好坏与教师的专业水平有很大关系,政府应在人才引进、职称评审、工资待遇等方面给予支持。据了解,国外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的工资待遇往往比普通学校的教师要高。在财政支持方面,工读学校也可以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广泛向社会争取社会赞助,如企业、社会团体和慈善机构。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解决办学经费紧张的问题,社会各界也可以了解工读教育。其次,建立全方位、多维度的社会支持网络。工读教育的发展不能仅仅埋头苦干,要与兄弟学校、高等院校、社会机构及志愿者组织建立广泛的联系,使社会力量能够走进工读学校,提供多种形式的帮教。最后,工读学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建立广泛的舆论支持体系。社会大众对工读学校并不了解,难免会存在偏见,这就需要工读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自身的教育理念与社会价值,帮助社会大众认识工读教育,逐渐消除偏见与误解。

(二)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

目前,我国工读学校采取“三方自愿”的入学原则,只有学生及学生家长、工读学校及原所在学校三方同意,签订协议才可以入读。但是,“问题学生”是否有必要进入工读学校学习,则没有人考虑过这个问题。实际上,对有行为和情绪问题的未成年人一律进行隔离教育并不是最理想的方式,主要应看进入工读学校是否有必要。可以借鉴我国香港群育学校的做法,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对问题未成年人的行为及心理进行测评,并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其进行隔离教育。

对于那些不能遵守普通学校的纪律、经常打架、经常旷课,且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与管理秩序的学生,应通过相应的程序给予他们做出是否有必要留在原学校学习的评价,具体应由学校相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对这些学生做出评价意见,然后向主管教育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再由教育部门会同医疗、心理专家组成第三方评估委员会对该生做出最终评价,这个意见普通学校必须遵守。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可以公平地提出合理且权威的意见,有效避免普通学校为了追求升学率拒绝接收这些“问题”学生,而把这些学生推入工读学校。

(三)建立工读学校与社区矫正机构的无缝衔接机制

我国的社区矫正制度是对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进行教育和改造的非监禁性刑罚执行方法,主要针对被判处管制、缓刑和假释、保外就医、暂予监外执行的犯罪分子。其特点是充分利用企业、团体等各种社会资源对犯罪分子进行教育与改造。对于未成年犯罪人来说,因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不再适合继续留在原普通学校学习,但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仍应得到保障。对未成年犯罪人在社区执行刑罚,一方面可以避免监禁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有利于犯罪分子改过自新,重返社会。另一方面,从社区来看,多数人认为把犯罪分子放在社区会给社区安全带来威胁。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把社区矫正与工读学校教育连接起来,实现真正的无缝连接。具体做法是,可以将在社区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根据其年龄和受教育程度进行分类,将那些未满18岁的未成年犯罪分子送入工读学校继续接受教育。相关机构与部门应建立长期联络机制,有效掌握情况,实现无缝连接。通过这种方式,既可以使犯罪的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帮扶,又可以维护社区安定,让居民放心。从长远来看,既有利于工读学校的发展,又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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