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经济制度研究
2019-01-29顾颖
顾 颖
(常州开放大学,江苏 常州 213000)
转型中的中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企业发展规模扩大,并跨进了世界经济的舞台。他们获得了更多的机遇,也面临着更大的风险,除了国家性风险,价格变动的风险、供需变动的风险以及汇率变动性较强,容易形成市场性风险,还有因为人为主观因素出现合同、海事与结算欺诈现象,从而产生欺诈性违反约定的潜在风险[1]。在国际贸易违约风险较为突出的背景下,亟需加强对国际贸易风险的研究和认识,从各方面进行防范。
1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经济制度的类型
1.1 国家性风险
所谓国家性风险指的是东道国社会环境、政治以及国民经济出现难以预料的改变,使对外贸易企业经营行为受到影响与限制以及遭受损失的概率。国家性风险完全超出企业可以把控的范围,面对此种风险,企业是无能无力的,必须进行严格预防和管理[2]。
1.2 市场性风险
对于全球贸易而言,竞争所处的市场环境与价格调整是比较普遍的现象。价格风险指的是国际贸易商品或服务市场价格出现调整而引发的风险。价格上下起伏很容易引发市场风险,市场交易双方达成买卖合同后,如果全球市场价格提高,那么出售商品与服务的一方将遭受损失,购买商品与服务的一方将从中收益;反之,卖方得益,买方受损。相较国内贸易而言,国际贸易中一笔交易从谈判到最后货物运抵通常需要很长时间,在此期间,价格发生变化的可能性比较高,交易双方遭受一定损失的可能性也大,也就是说市场风险提高了。
1.3 欺诈性风险
在国际贸易自由度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各国对外贸易交流更加频繁,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与私人逐步加入到机遇与风险同时存在的全球贸易活动中来[3]。但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全球经济贸易交流使得全球经济贸易欺诈与诈骗犯罪等行为有了可乘之机。全球贸易合同欺诈使国际贸易的运营成本大幅提高,使得贸易各方之间出现严重的信任危机,不利于国际贸易进一步发展壮大。
2 国际贸易买卖中的违约与违约救济经济制度对策分析
2.1 国家性风险防范对策
2.1.1 经营前的防范。对外贸易企业在做出经营决策以后,必须拟定具体的经营计划和合理的经营结构,从而使企业的面临的经营性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管理国家风险的最简单方法是规避。大部分企业普遍采取的措施是对政治不确定性进行有效甄别。如果风险达到一定水平,就会决定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和这个国家的交往[4]。同时,很多东道国进一步强化了对国内与外国企业所开展业务的监督管理力度。完善的合作协议可以视为一个内容全面的合同,需要将解决争端、汇出资金、转移价格、税收方式、控制价格等部分核心问题囊括其中。
2.1.2 经营后的防范。只要对外贸易企业作出经营决策,在确定经营前的预防与控制手段以后,可使用如下三大营业策略来控制国家性风险,从而提高企业成功的概率。一是成为东道国的好居民。大量企业逐步意识到预防企业所在地区恐怖主义的重要作用。埃克森等全球知名企业都在风险较高国家用捐助当地社会的方式来打造企业慈善的对外形象,尽可能地行事低调,同时在所在国家尽力不引起关注[5]。二是管理合同。现在有部分企业力争在引入许可证贸易与管理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企业资源获得经济收益。如财产被委内瑞拉政府收入囊中的石油企业获得了管理合同,使得企业能够持续开发、冶炼与销售石油产品,这些企业也认可获得经济利益并非要掌握油井资源的所有权。在欠发达国家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可以自己决定通过其他国家的企业获得该国难以提供的技能。部分企业无法舍弃对其他国家企业的控制权力,由于在国际生产计划体系或其他类型的国际发展战略中,这部分业务是无法割离的。
2.2 市场性风险防范对策
2.2.1 价格风险防范对策。对于价格风险的防范,重要的一点是要做好国际市场调研工作。尽量在收集、归纳有关信息,深入解析生产国与需求国生产与需求调整以及自然灾害、罢工、战争等多种因素可能对市场造成影响的基础上,对将来市场整体供给与需求以及市场价格波动等状况作出科学判断,进而降低贸易谈判、经营决策、合同拟定以及运作环节的损失[6]。就结算方式而言,如果出口商判断未来的市场价格极有可能显著降低,那么相比托收或汇付方式,使用L/C 方式进行结算更加合理与科学。不仅能节省费用,提高运作效率,而且能够在较短时间内回收资金,进而开辟新的业务。
2.2.2 供需风险防范对策。做出科学合理的市场区域选择,尽量创造多样化的产品进口与出口市场结构。在选择具体的市场区域过程中,有必要对各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市场情况、历史与文化背景、法律规范等进行全面了解和把握,再有针对性地拟定有效的经营方案。此外,应该遵循“不要把所有的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的预防和控制风险准则,建立起多元的商品进口与出口市场结构[7]。不仅要构建起针对发达国家和欠发达国家的市场,还要加强在亚洲市场中的地位,进而开拓到世界各国市场。这样,即便遭受少数地区市场动荡起伏的不良影响,也能够在较短时间内通过其他区域的市场得到扩充与弥补,不会因此而影响到企业的经营状况。
2.3 欺诈性风险防范对策
2.3.1 合同欺诈防范对策。首先要完善合同风险管理机制。进行交易前,当事人必须通过多种渠道对合同方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核实,从企业本身的实际状况出发,对签订与审批合同的流程进行严格规范,对使用合同签章的权限做出明确规定,拟定与行业惯例相一致的管理合同风险的制度。考虑到实际业务情况错综复杂,执行之前的合同约定一般会作出调整,所以有必要保存相关的书面材料;履行合同变更内容需要以书面材料作为支撑,避免遭受合同欺诈的风险。此外,合同欺诈的方式多种多样,也具有一定的共性,可以根据这些共性特征,强化企业自身人员的业务培训。其次要创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创新对外贸易方式。现在对外贸易领域的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为了获得客户认可,部分企业以降低商品售价、免除定金的方式,甚至还有的企业不惜承担较大风险利用赊销的经营模式来进行贸易,这使合同欺诈的风险显著提高,应对这种不良竞争环境进行调整,确保对外贸易主体的经营活动更加规范有序,指引对外贸易主体创新全新的贸易方式。
2.3.2 海事欺诈防范对策。首先要站在民事侵权的立场对海事欺诈案件进行审理。我国应当全面履行司法管辖权力,根据法律规定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行有效保护,针对欺诈人员触犯刑法规定的,必须各自审理刑事与侵权纠纷案件。这是因为海事欺诈在民事法律方面属于侵权行为,通过侵权纠纷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与我国民事诉讼与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相符合。而且我国已有将此类案件的刑事与侵犯权力的纠纷案件各自审理的先例。而各自审理刑事与民事侵权案例,不但可以针对海事欺诈实施严苛的经济制裁,以降低经济损失,而且能够做出刑事处罚,对海事欺诈范围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另外,也须对我国海事欺诈的法律拟定进行改进和优化。我国民法通则与刑法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内容是刑事处罚,其中界定的欺诈与海事欺诈引发的后果存在明显差异,也并未明确规定经济处罚与弥补经济损失的相关内容,而且针对海事诈骗刑事犯罪的规定很少,此也为欺诈人员留下了可乘之机。
2.3.3 结算欺诈防范对策,首先要慎重选择交易伙伴,简单说就是要与信用情况良好的贸易伙伴进行合作。资信情况好主要是指有履约能力,并能诚实守信地履约。不论是进口或出口商,必须全面调查对方的信用情况,对贸易合作伙伴做出谨慎选择。其次,在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情况,谨慎签订货币买卖合同信用证条款。现在如果购买金额较小的成套设备,对于分批交货的贸易而言,进口商必须利用循环信用证。该证件准许收益主体不受限制地对规定的金额加以利用,直到多次使用以后将金额使用完毕。也就是说可以在设备完成安装或所有货物完成交付以后再付款,这就能够确保出口商所提供的物货品质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日渐接轨,国际贸易日益频繁,对外贸易企业在获得很多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风险。应该全面认识和甄别国家性、市场性、欺诈性等多种风险以及违约风险,从企业自身实际状况出发,对风险进行全面制约和管理。同时,我国政府也应该创设更健康的外贸环境,促进其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