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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公共图书馆公益讲座面临的困境及对策

2019-01-29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3期
关键词:讲座公益图书馆

王 丽

(郑州图书馆,河南郑州450000)

公益讲座作为公共图书馆读者服务工作的延伸,不仅收获了读者的认可,也获得了社会的关注。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公共图书馆公益讲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公益讲座作为一种新型的读者服务模式,从兴起至今只有近十年的时间,还处在摸索探讨阶段,尚未形成成熟的服务模式,因此,在组织与传播过程中面临着许多困境。

一、传播困境及对策

公益讲座的公益性特点对讲座所采用的传播方式有很多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公益讲座的传播带来了困境。

(一)现代传媒的应用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传播媒介不断出现,公益讲座的传播渠道得到了极大扩展。以网络和手机为主导的新兴传播媒体,在大大提高传播时效的同时,其便捷的操作性和交互性也吸引了大量人群的关注和参与。

在公益讲座传播中广泛应用的新媒体主要有以网络为主导的视频网站和以手机为主导的微信、微博等。视频网站的应用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网络直播的形式来推广公益讲座,使不能到场的读者可以与现场的读者同步学习,感受讲座的魅力;另一种是以视频网站为平台,讲座的组织者通过现场录像的方式,在讲座结束后上传至视频网络平台供读者观看学习。微信、微博作为当下最流行的社交媒体,其在公益讲座传播中的应用,按照时间顺序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在讲座举办之前的宣传推广。微信、微博具有方便快捷覆盖人群广泛的优势,通过公众号和官微的形式对讲座时间、内容、主讲人进行推送,可以极大地提高宣传效率。二是在讲座进行中的宣传推广。微信、微博具有推送声音、图文、视频及即时交互功能,在讲座进行时可以及时把讲座信息传播出去,制造话题吸引更多的人群加入。三是在讲座结束后,发布讲座过程中的精彩片段和读者提问解答。

在享受现代传媒手段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正视一些随之而来的新问题。网络直播虽然可以方便快捷地推广公益讲座,但也存在着视频网站帐户维护、提升视频热度及潜在侵权问题。微信、微博的高度交互性,可能带来网络恶搞及断章取义,引发网络暴力和口水战。

现代传媒技术对图书馆公益讲座来说是一把双刃剑,在应用过程中必须做好应对其负面效果的策略。总体上来说,可以从法律和技术方面着手进行考虑,法律层面的策略主要是图书馆聘请专业的法律人士作为公益讲座的顾问,负责与主讲人、网络视频网站管理者等相关利益体进行书面协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技术层面的策略主要是图书馆要有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视频网站帐户、微博、微信帐号的运营维护,并及时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二)知识产权问题

图书馆公益讲座虽然是以免费服务大众为目的,但是在传播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问题必须引起重视。新颁布的《图书馆法》中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应当遵守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保护和使用文献信息。

知识产权是指人类智力劳动成果所有权,是一种无形产权,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两大类。著作权主要包含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两个方面,故名思义著作人身权是指与作者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包括在作品上署名、发表作品、保持作品的完整性,修改作品、收回作品复本等权利;财产权是指著作人通过使用自己的作品而获得经济报酬的权利。

当下,图书馆公益讲座活动中著作权侵权行为主要以侵犯著作人的财产权为主,其中又以侵犯著作财产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和汇编权居多。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要有:未经权利人授权进行录音录像;未经权利人允许直接把讲座信息上传网络。我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七条对录音、录像的知识产权保护有明确规定: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像制品,应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规定了作者在计算机网络上的权利,即“向公众传播的权利”。还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作者应享有专有权,以授权将其作品以有线或无线方式向公众传播,包括将其作品向公众提供,使公众成员在其个人选定的地点和时间获得这些作品。”无论是发行还是公共传播,作品的网络传播都是著作权人的专有权,图书馆的数字化作品无偿提供给读者需要得到许可(授权和法定),并支付许可费。[1]

侵犯汇编权的行为是指未经权利人授权擅自把讲座内容集结成册进行传播。图书馆公益讲座资料的保存不仅仅只以录音录像的形式保存,后期还会依据现场的录音资料进行整理,形成文字资料进行保存,在这个过程中容易出现侵犯汇编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汇编作品如果出版发行或用于营利,则应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著作权人申明不得摘编的,未经许可不得编入检索工具。编辑者在对作品进行编辑创作时,应征得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未经许可而编辑、汇编或剽窃、抄袭、篡改他人作品,均构成侵权。[2]

新媒体时代合理使用制度在版权中的地位愈发重要,新技术允许对版权作品的部分复制并为其提供了互动的新平台和新途径。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前提下,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是图书馆公益讲座实现社会功能的重要途径。

合理使用是著作权制度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下,使用者以一定方式使用权利人作品可以不用获得其许可,也不用向其支付报酬,其目的是在智力产品所涉及的各方利益之间寻求一种公正合理的妥协。我国《著作权法》中规定了十二种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其中,第八条“馆藏性复制”中明确指出图书馆是“合理使用”的主体,这为图书馆的“合理使用”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使用的目的和范围有着明确的限定:复制作品的目的仅限于陈列或者保存作品;复制作品只能本馆收藏,同时,这种复制的对象既包括他人已发表的作品,也包括未发表的作品。若作者已明确表示不发表和不准复制的,则应尊重作者本人的意见,不得进行复制。

法定许可是指法律规定某些主体可以直接使用著作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不经许可,但须支付使用报酬的一种制度。我国《著作权法》中明确规定了三类主体的法定许可权利,并侧重于公益性文化传播机构。公共图书馆作为一个以服务大众为宗旨的公益性事业机构,位列适用主体之内。法定许可可以提高著作权的授权效率,也可以避免合理使用对知识产权人利益的弱化,有效地协调了知识产权保护与实现图书馆社会服务功能之间的矛盾,是新媒体时代提高图书馆公益讲座传播速度的重要制度。

二、经费困境及对策

图书馆是公益性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并不营利。图书馆公益讲座更是以服务大众、满足读者需求为目的的公益性活动,每场公益讲座的成功举办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因此经费问题就成为图书馆公益讲座组织者必须面对的一个困境。

(一)经费来源

在我国,公共图书馆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经费主要来源于地方公共财政拨款,其基础设施和人员配置等都是由政府来安排。

公益讲座作为图书馆读者服务的一项内容,其经费主要依托政府财政拨款。在具体实施时,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常常受限于当地经济的发展状况。经济发达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充裕,而经济落后地区的公共图书馆经费匮乏,基层政府财政能力不足,经常缩减对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导致公益讲座的开展出现了严重的地域差异。我国现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制度要求“一级政府,一级事权,一级财权,相对独立,自求平衡”。基层政府承担了公共服务支出的主要责任,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只能优先发展亟需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缩减公共图书馆的经费投入,无法保证公益讲座开展的连续性和稳定性;[3]此外,政府官员对公益讲座的认识和支持程度,也对讲座经费的划拨有很大的影响,直接制约着公益性讲座业务的有效开展。这种主要依靠国家财政拨款的单一经费来源形式,使公益讲座只能维持在较低水平,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无法使公益讲座成为图书馆的“核心业务”。

图书馆公益讲座的经费,除了政府拨款之外,还可以与企业等其他社会机构联合开办讲座,由其提供经费赞助;受政府或其部门委托,由委托方提供经费。这两种渠道,但都只能作为补充,不具有长久性和稳定性。[4]

(二)利用社会力量

公益讲座作为一种新兴的读者服务活动,各级政府并没有为其发展拨付专项资金,在公共图书馆整体发展经费紧缺的情况下,应该及时向政府职能部门、主管部门汇报工作情况(成绩和不足)、年度规划,争取政府经费投入的逐年递增。[5]除此之外,吸引社会力量的加入已成为解决图书馆公益讲座经费困境的重要途径。

社会上有许多机构也在举办公益讲座,他们虽然没有经费方面的困难,却面临着缺少宣传渠道、没有合适场地等困难,讲座举办的效果同样不甚理想。公共图书馆作为理想的固定公共场所,能够为讲座活动长期、稳定、高质量地开展提供良好环境。[6]图书馆虽有举办讲座的人员和专业场所,但由于没有专项经费,讲座难以持续发展。因此,双方的合作能够取长补短、互利共赢。

双方合作的模式不一定拘泥于资金和实物的捐助,可以灵活多样。在与书店、出版社等以销售为目的的机构合作时,可以采用“借力”的形式,各类出版社和书店经常会邀请作者以举办讲座、文化沙龙、签名售书等形式来介绍作品、阐述理念与读者互动。公共图书馆可凭借自身特色活动品牌及场地参与合作[7],在赢得重量级讲师资源的同时,不仅减少了经费支出,还产生了辐射面较广的社会影响力,从而吸引更多的读者到馆。在与媒体合作时,由于媒体主持的活动容易获得企业的赞助,公共图书馆通过提供场地和设备等方式与媒体的合作,借助媒体的传播优势扩大公益性讲座的社会影响力,能够大量减少宣传费用支出。

三、结论

新媒体时代,传播手段和传播渠道的多样化,对扩大公共图书馆公益讲座的影响力十分有益,但是,不受监管和限制的传播也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有违公益讲座的初衷。经费困境对于公益讲座来说,并不是实质上的资金短缺,而是结构上和制度上的限制引起的。采取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多方合作模式,不仅能够解决资金上的困境,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打开新的传播渠道,促进公共图书馆公益讲座的可持续性发展。总的来说,新媒体时代下公共图书馆的公益讲座机遇与风险并存,需要组织者细心防范,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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