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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效显著

2019-01-29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浙江国土资源 2019年12期
关键词:浙江省政府权籍遗留问题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

农村不动产登记是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改革的重要内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是保障农民重大财产权益的重要途径。一直以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自2010年开始,分别部署开展了全省城镇地籍调查、全省村庄数字地籍调查、全省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全省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等系列工作。截至2019年11月15日,全省累计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773.12 万宗,累计农房确权登记发证504.74万户。

一是加快政策供给。2014年6月,浙江省政府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73 号),明确了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提出了“确权一批、补办一批、标注一批、拆除一批”的思路,在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法定面积”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处理宅基地管理历史遗留问题,提高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率。2017年6月,省政府下发《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 号),明确了农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政策,提出了“先确地权再确房权”的工作思路,要求各地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的不动产登记工作。上述政策文件对全面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统一登记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是建立工作机制。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涉及财政、自然资源、建设、综合执法等多个部门,必须建立地方政府总牵头、基层政府具体实施、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浙政办发〔2017〕43 号文件下发后,各地都建立了当地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相关部门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实践证明,协同工作机制建立完备、运行顺畅的地区,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容易推进;反之,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困难重重。

三是推进权籍调查。权籍调查是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的基础。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各地集中力量,组织人员、开展农房权籍调查,自2017年浙江省政府部署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以来,截至2019年11月15日,累计完成农房权籍调查718.84 万户,占总农户数的82.58%,其中嘉兴市完成农房权籍调查数占总农户数98.42%、台州市完成农房权籍调查数占总农户数88.45%。权籍调查的全面铺开,为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打下了扎实的基础。

四是完善系统建设。按照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各地将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统一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农村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管理,并建立数据日常更新管理机制。加强与农业农村、建设、综合执法等工作部门的信息共享,为农村各项改革的推进提供数据支撑。

五是强化宣传发动。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并不仅仅是为了发证,更重要的是增进农民权利意识,助推农民增收、改革推进和乡村振兴。各地通过报纸、网络、微电影、宣传画册等方式,激发农民积极自主申请登记,变“要我办”为“我要办”,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有效地推动了工作开展。

今年是浙江省政府自2017年起部署开展三年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一年,下一步,各地将把房地一体的宅基地和农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纳入不动产登记的日常工作,将农房规划确认、权籍调查、登记发证作为农房确权登记“一件事”办理,推进宅基地和农房登记发证工作更加便利化、规范化、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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