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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领养老金”建议的三重谬误

2019-01-29张淳艺

金秋 2018年19期
关键词:宜春市谬误人社局

文/张淳艺

6月27日,宜春市人社局网站公布了一网友“鼓励宜春市民主动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建议”,其中提出2020年1月起,要强制执行,对不主动申请放弃的个人列入黑名单。宜春市人社局回复认为,该建议不具可行性。(6月27日《新京报》)

养老金事关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江西宜春市民提议鼓励市民申请放弃领取养老金”的消息被媒体报道后,立即引起关注,网友纷纷予以批评和驳斥。诚然,该建议言之凿凿“为国家减压,为国家分忧”,但鼓励“弃领养老金”的建议根本站不住脚,存在三重谬误。

谬误一:割裂了国家和个人的关系。“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国家和个人是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国家利益和每个人的具体利益紧紧联系在一起,国泰则民安,民富则国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梦的本质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这个梦想,把国家的追求、民族的向往、人民的期盼融为一体,体现了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的整体利益。可靠的社会保障是“中国梦”的应有之义,更是重要内容。“弃领养老金”看似舍小家顾大家,实则割裂了国家和个人的有机关系,不仅让老年人失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而且有悖于“中国梦”,不利于国家的稳定发展。

谬误二:无视政府所做的努力。近年来,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运行平稳,但由于人口抚养比差异等原因,省际之间基金不平衡的问题越来越突出,部分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鉴于此,党和政府已经采取一系列措施,自今年7月1日起建立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从而均衡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与此同时,划拨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加快养老金入市实现保值增值等工作也在稳步推进中。因此,我们应该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有足够信心,养老金缺口不应该也没必要通过市民放弃申领来解决。

谬误三:侵犯了公民的法定权利。养老金不仅是一项国家福利,更是一种法定权利。《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可见,依法发放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是政府的义务,政府必须依法履行这一义务。正如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副教授、社保专家鲁全指出:“你可以不领,但无权要求他人放弃,更不能要求政府不履行发放养老金的义务。”建议中提到的强制规定市民放弃领取养老金,显然于法无据,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这一谬误明显的建议,宜春市人社局依然认真进行了回复,在感谢建议人对社保工作的关心后,通过援引了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其不可行之处,可谓有礼有节、有理有据。这也为其他地方和部门树立了榜样。一些市民在给有关部门提建议时,由于种种原因或许会有失偏颇,甚至有些“恶搞”,但有关部门还应端正态度,正确对待,指出谬误所在,加以引导纠正,从而赢得理解,凝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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