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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进夷退:清代云南汉族移民与改土归流的关系研究

2019-01-28杨亚东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19年1期
关键词:土司雍正汉族

杨亚东

(云南师范大学校史馆,云南昆明650500)

汉初著名辩士陆贾“时时(在高祖刘邦)前说称《诗》《书》”,高祖起初大骂:“乃公居马上而得之(天下),安事《诗》《书》。”陆贾答道:“居马上得之,宁可以马上治之乎?且汤、武逆取而以顺守之,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高祖听后非常惭愧,要求陆贾将“秦所以失天下,吾所以得之”的原因写下来。陆贾分析原因后,“凡著十二篇……号其书曰‘新语’。”①《史记》卷97。汉高祖刘邦算是懂得了可在马背上得天下,而不可在马背上治天下的道理。清朝同样是马背上打下的江山,建立的王朝。萧一山认为,“清朝所以能成功,不是武力的关系而是政治的关系。”[1]清朝在对边疆地区的治理当中正是有效运用了政治手段,使清朝边疆治理的能力和效果远胜前朝。清朝统治者在限制和削弱云南土司势力,并最终推行改土归流的历史过程中,借助了汉族移民等外力因素,成功“导演”了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革,使得云南的内地化程度大大加深,清朝在西南边疆地区的统治更加稳固,云南真正融入到了王朝国家发展的主流当中。

清代云南汉族移民与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是清代边疆民族史上两个重要历史事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长期以来,学界针对两大历史事件进行了深入研究,并产生了不少成果。就清代云南汉族移民的研究,诸多学人围绕清代云南汉族移民的背景、原因、动力、类型、分布特点、数量估算、历史意义等展开。[2]对雍正年间“改土归流”的研究由来已久,江应樑、王钟翰、李世愉、龚荫、方铁以及其他学者围绕改土归流的原因、性质、措施、意义和影响等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3]就清代云南汉族移民与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的关系问题,在先前的研究中虽有所涉及,但仍有进一步深入和拓展的空间。本文不揣浅陋,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就清代云南汉族移民与雍正朝云南改土归流之间彼此联系、相互作用的关系进行分析,以期对深入认识清朝边疆治理的方略和措施有所裨益。因学力所限,文中不足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

一、汉族移民成为雍正朝改土归流的重要原因

笔者在另一篇拙作中认为,云南的土司问题由来已久,并非到了雍正朝才成为非改不可的社会问题。顺治朝和康熙朝由于考虑国内政局尚未稳固等因素,对土司实行“绥靖”和“怀柔”的策略,有限度地在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在对待土司问题的态度上,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呈现一条由软及硬的上升曲线。[4]雍正朝以雷霆之势在云南掀起大规模改土归流,除了由于清朝政局日益稳固,国势日隆,雍正帝一心想要实现清王朝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等因素外,是否还有其他因素成为改土归流的“催化剂”,笔者认为汉族移民即是雍正朝决策大规模改土归流的“催化剂”。方铁在讨论关于改土归流的原因时,即认为清雍正朝施行较大规模改土归流的主要原因是为解决一些土司或苗酋纵恣不法,危害社会以及与朝廷争夺土地、矿藏等资源,阻挠驿路开通以及外来移民进入等问题。[5]

明末清初以来,云南战乱频仍、经济凋敝、人口锐减,云南的田地利用长期处于非饱和的状态。有学者研究表明,明清之交,由于连年战乱,“川、滇、黔、桂四省所占全国人口比重由10%猛降到令人难以置信的1.3%。”[6]为解决云南土地抛荒及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从顺治朝开始清廷即招揽内地汉族农民到云南垦殖,其后清朝历代统治者均鼓励内地汉族农民向云南等边地移民垦殖。云南矿产资源丰富,康熙朝任云贵总督的蔡毓荣提议“听民开采”②蔡毓荣:《筹滇十疏》,康熙《云南通志》卷29《艺文三》。,以此招揽大批汉人到云南开发矿产资源。

与此同时,随着康熙朝以来政局日趋稳定,加之康熙帝为了消除因人丁数量变化而牵动地赋变化的弊端,实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改革,促使家庭人口数量与国家地赋征收逐渐脱钩,在多种因素影响下,内地人口增长速度不断加快。尽管经历了三藩之乱,但人口仍由明末的1.5亿,增长到康熙十八年(1679)的1.6亿。[7]“人口的过快增长与土地开垦的有限性以及传统农业生产技术的不可突破性产生了一系列社会矛盾。在巨大人口压力之下,中国传统社会腹地人多地少的矛盾进一步激化,形成了一股巨大的社会危机暗流。”[8]清朝皇帝面对日益膨胀的人口数量亦深感忧虑,康熙帝晚年指出:“今人民蕃庶,食众田寡,山地尽行耕种。”③《清圣祖实录》卷259,康熙五十三年六月丙子条。雍正元年,即位不久的新皇帝亦表示:“国家承平日久,生齿殷繁,地土所出,仅可赡给,偶遇荒歉,民食维艰,将来户口日滋,何以为业?”他继而指出:“惟开垦一事,于百姓最有裨益。”云南作为“地处极边”的边疆省区,长期被视作“蛮荒”之地,接纳外来移民的空间和潜力非常巨大。

清初,云南大部分土著族群聚居地区仍实行的是土司制度。从汉唐羁縻治策发展而来的土司制度,是中原王朝在边疆治理方面采取的一大举措。土司制度的施行,强化了中央王朝对南方蛮夷地区的统治,为土司地区的社会稳定提供了制度化的保证。然明末以来,南方土司势力恶性膨胀,逐渐形成“尾大不掉”之势。土司不法导致土司与清廷、土司与土民、土司之间矛盾日益激化,并最终演变为严重的社会问题。土司对辖区土地、矿产、山林、水源等的独占性和排他性与外来汉族移民的流动和生存亦形成矛盾。如雍正四年(1726)三月,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四川东川一府,原系土酋禄氏世守地方……,方隅广阔,地土肥饶。”但“昔遭流寇蹂躏之后,缘半未开辟,兼之土人凶悍、专事劫掠”,致使“川民不肯赴远力耕,滇民亦不敢就近播垦。”其实该地早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就已献土改流,然而“历经三十余载,风俗仍旧,贡赋不增。”①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敬陈东川事宜折》(雍正四年三月二十日),《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同年十一月,鄂尔泰在奏疏中进一步指出,云贵两省“荒地甚多,……不禁其开垦而不来开垦者”,盖因“荒地多进苗界,实虑苗众之抢割”,如果“土司遵法、夷人畏伏,将不招而来者自众。”②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敬陈滇黔事宜折》(雍正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与此同时,土司制度下矿产资源也不能得到有效开发,鄂尔泰认为东川汤丹的铜矿“矿苗甚旺,就目前核算,岁课将及万金”。除汤丹厂以外,东川尚有革树等厂10余处,若积极开采,“虽或衰旺不一,皆不无小补。”③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为陈东川事宜奏事》(雍正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由此可见,雍正朝改土归流前,部分土司地区或是康熙年间已改流的地区,土司纵恣不法,与朝廷争夺土地、矿藏等现象突出,同时严重阻碍了汉族移民的进入。有学者就认为,“各土司之间、土司辖区和汉人聚居区之间,都是相对独立的政治、经济区。土司统治区形成了一个个封闭排外的民族堡垒,阻碍了外来民族人口的迁入。”[9]一方面,云南土地亟需外来移民垦殖,矿产亟需外来移民开发。另一方面,内地不断增大的人口压力亟需向边疆地区释放,而土司制度却成为汉族移民大规模入滇难以逾越的障碍。

二、汉族移民为雍正朝改土归流提供了社会条件

雍正朝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条件,那就是要具备与流官统治相适应的经济基础和民众力量。为支持云南的垦荒行动,顺治十四年(1657),清廷规定:“督垦荒地,应定劝惩则例”,如“开垦不实”,或者“开过复荒,新旧官员,俱分别治罪。”④《清世祖实录》卷109,顺治十四年四月壬午条。顺治十八年(1661),重申“滇、黔田土荒芜,当亟开垦”,办法是“将有主荒田令本主开垦,无主荒田招民垦种”,且“三年起科,该州、县给以印票,永为己业。”⑤《清世祖实录》卷1,顺治十八年二月乙未条。康熙二十四年(1685),清廷又决定:“秦、蜀、浙、闽、滇、楚、粤投诚之人安插各省者”,如果“愿屯田者,编入保甲,官给牛种,派以田亩开垦。”⑥《清圣祖实录》卷119,康熙二十四年二月丁酉条。云贵总督蔡毓荣认为“滇虽僻远,但地产五金”,建议“听民开采”,尽管此后清朝长期实行“矿禁”政策,但云南却始终不在禁采之列。康熙五十二年(1713),清廷专门规定“开矿一事,除云南督、抚雇本地人开矿及商人王纲明等于湖广、山西地方各雇本地人开矿不议外;他省所有之矿,向未经开采者,仍严行禁止。”⑦《清圣祖实录》卷255,康熙五十二年五月辛巳条。云南之所以成为清朝“矿禁”政策的例外,大概主要源于:一是云南长期财政困难,入不敷出,矿税可解云南地方财政燃眉之急,从而减轻清廷的财政负担;二是云南的矿产资源,尤其是铜矿资源富集,在全国首屈一指,而铜料是军械生产和铸币不可替代的原材料,亦可称国家战略资源,因此滇铜开发势在必行。还有学者认为,云南财政困难,“矿利补贴军费的作用明显,且地处天南一隅,即使因此出现社会治安问题,于国家大局无损。或许可将云南‘例外’看成国家实现趋利避害的‘试点地区’。”[10]

至雍正朝改土归流之前,云南究竟有多少外来汉族移民,在官方纪录中已经无法找到准确答案,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时期的汉族移民数量是相当可观的。康熙二十四年(1685),“云南承宣布政使司编审人丁共一十五万八千五百五十七丁,屯丁二万九百八十三丁。”[11]P538成书于康熙三十七年(1698)的康熙《蒙化府志》记载,“康熙三十五年,(蒙化府)实在人丁五千八百五十二丁……屯丁四百七十九丁。”[12]屯丁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土归流前云南纳入户口统计的外来屯民的情况。改土归流之前,到云南从事矿产开发的汉族移民数量也非常庞大,当时云南“开采(矿产)之人,外来者多,土著者少”,出资开矿者“皆系川、湖、江、广大商巨贾”,开采人工“大厂率七八万人,小厂亦万余人。”⑧唐炯:《筹议矿务拟招集商贾延聘东洋矿师疏》,《皇朝经世文续编》卷26《户科史书》(雍正三年九月初二日)。以上记载部分反映了改土归流前云南汉族移民的情况。

汉族移民的进入,把内地的生产技术、生活方式、儒家文化,尤其是地主制经济模式等带到了云南,渗入了基层,从而侵蚀和动摇了土司统治赖以生存的领主制经济基础和以此适应的意识形态。毫无疑问的是,雍正朝改土归流之前,云南汉族移民的数量虽不至超过土著居民的数量,但已严重动摇了“江内(澜沧江以东)”地区土司的统治基础,成为可以影响政局的重要力量,为下一步的流官统治奠定了重要的人口和执政基础。也正因如此,鄂尔泰才有底气鼓动雍正帝实施大规模改土归流,甚至不惜动用武力强行改流。改土归流过程中,之所以提出“江内(澜沧江以东)宜流不宜土,江外(澜沧江以西)宜土不宜流”的原则,亦是由于彼时汉族移民还未大规模深入澜沧江以西的广大地区,澜沧江以西的土司统治还很坚固,未被汉族经济文化所侵蚀和动摇。[13]

有学者认为,“汉族移民是‘改土归流’的前驱,凡是汉族移民开拓发展的地区,凡是汉族移民聚居的地区,‘改土归流’进展都比较顺利。”[14]由此可见,具有了相当规模的汉族移民及其带入的地主制经济模式和思想观念侵蚀和动摇了土司统治的根基,为流官统治提供了经济基础和民众力量,在汉族移民等诸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改土归流的时机日渐成熟了。

三、汉族移民直接参与雍正朝改土归流

清代实行绿营兵制,设镇、协、营于各处驻防,同时在各地广置汛塘关哨。从绿营兵的构成来看,当中有少量回族,主体是汉族。云南作为“苗夷杂处之区”①《清世宗实录》卷33,雍正三年六月丁亥条。,清廷要想对云南实施有效的军事管控,则必须从内地向云南派驻大量绿营兵前往镇守。绿营兵常年在相对固定的塘房和哨卡驻守,很快便会适应周围的环境,并与周边的民众建立经常性的关系,年老退役后一般很少返回原籍地,就在驻防之地安家立业,繁衍后代,逐渐形成村落屯寨,这些绿营兵也就成为了不折不扣的汉族移民,他们对戍守边防和开发山区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据研究,“有清一代云南有三千多处塘、哨、关、卡”。[14]清代云南是绿营兵分布最多、最集中的省份之一。有学者将以绿营兵为中心的云南汉族移民分为三种类型,并估算其总数在388,819人(近40万人)以上。[15]

“三藩之乱”平定后,康熙帝一方面继续对土司实行“怀柔”政策,另一方面又准许在云贵驻扎重兵,对土司进行威慑并备不时之需。如康熙二十一年(1682),同意蔡毓荣将云贵督标由四营增为五营。康熙三十一年(1692),同意云贵总督范承勋改云南永北协为永北镇,设总兵官、游击等员。上述例子表明康熙朝对土司问题采取“软硬兼施”的策略,为雍正帝继位后在云南等地区掀起大规模改土归流准备了条件。

雍正帝继位后,由鄂尔泰主持,迅速在云贵地区掀起大规模改土归流,雍正时期的改土归流虽不彻底,但对土司制度是沉重的打击,使云贵大部地区在基层政治建制上与内地基本划一,由此而使清廷直接统治范围扩大和深入到云贵的广大地区。雍正朝改土归流的初衷是尽量采取和平的方式进行,鄂尔泰曾上奏雍正帝:“改归之法,计擒为上策,兵剿为下策;令自投献为上策,勒令投献为下策”,雍正亦认为:“务有名问罪为要。”②云南巡抚管云贵总督事鄂尔泰:《奏报剪除夷官、清查田土、以增租赋、以靖地方折》(雍正四年九月十九日),《朱批谕旨》鄂尔泰奏折。然事与愿违,部分势力强大的土司不愿接受改流,煽动和组织土民对抗改流,因此不得不采取武力方式进行改流。如对云南东川、乌蒙、镇雄土司的改流,清廷即出兵进行武力镇压,结果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以乌蒙米贴土目禄永孝(彝族)改流为例,一个小小的地方,被杀者竟达三万余人,“米贴人杀尽。”[11]P598。在对东川、乌蒙、镇雄改土归流过程中,还有部分反叛土司被追剿逃入金沙江以北的大凉山南部和乌蒙、镇雄等地的高山瘠地。

在武力改流的过程中,以汉族为主要成分的绿营兵充当了“急先锋”的角色,不得不说,正是因为有了以汉族为主体的绿营兵的参与,雍正朝云南的改土归流才能推进如此迅猛,当然武力改流的功过是非则不在此论。

四、雍正朝改土归流后汉族移民的大规模入滇

改土归流结束之后,汉族移民蜂拥而至,云南人口迅速增加。梁方仲根据史料统计,顺治十八年,云南人丁数为117,582(约11.7万);康熙二十四年,人丁数为158,557(约15.8万);雍正二年,人丁数为145,240(约14.5万);乾隆十四年,人丁数竟然达到了1,946,173(约194.6万);嘉庆十七年,人丁数达到5,561,320(约556.1万);咸丰元年全省人丁数更达到了历史性的7,403,447(约740.3万)。[16]顺治八年至咸丰元年不到200年的时间,官方记载的云南人丁数从从十几万增长到了七百多万。尤其是雍正二年至乾隆十四年,短短25年的时间,人丁增加了180万。以上人口统计的准确性姑且不论,但改土归流之后,云南人口超常规增长的态势应是不争的事实。其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改土归流后,与内地趋同的流官统治逐步得到确立,“摊丁入亩”等赋税政策在云南得到实施,原先土司地区未纳入统计的人口和为了逃避赋税而隐匿的人口纷纷纳入每年的人口统计,另一方面,改土归流为汉族移民进入云南扫清了障碍,如果没有大量外来移民的涌入,创造如此高的人口增长速度是无法想象的。有学者研究认为:“在1750年以前,西南的少数民族总人数一直超过汉族,呈‘夷多汉少’之势,此后,汉族人数增多,在西南人口比例中占居多数,并保持至今。”[17]又如普洱府的宁洱县、思茅厅、威远厅、他郎厅,道光十六年(1836)统计有屯田户、客家户共计48,555户,而土著仅为39,929户,汉户超过了土著户8,626户。①根据道光《普洱府志》卷7《风俗》统计。

改土归流过程中,不少土司甚至一般少数民族群众被杀或逃亡,抛下大量土地,被称其为“新辟夷疆”,清廷下令招徕外地移民进行耕种。雍正七年(1729),“覆准滇省乌蒙东南之田土山场,建设流官,招民垦种。”[18]雍正十年(1732),署云贵广西总督高其倬上疏清廷:“云南昭通府四面环山,兵饷转输不易,本地田亩,颇多旷废,急宜开垦,俾兵食有资,且省转输之费,请委员专办垦务,将昭通所有地亩,定为水、旱、生、熟四项,分给兵民,倮户及土人等耕种。”②《清世宗实录》卷117,雍正十年四月丁未条。同年,高其倬招募汉族农民至新改土归流的地区垦荒,借给路费和耕牛籽种,每户分给田二十亩。“先尽熟水田给垦,熟水田给完,再就生水田给垦,生水田又完,然后以旱田给垦。”“其田给与执照,永远为业。”开垦恢复生产后,“按年陆续收其稻谷,照时价计算,扣还工本,扣清之后,即令起科纳赋”。③光绪《云南通志稿》卷39《田赋·事例·雍正十年》。在激励政策的作用下,新改流地区的土地被大量开垦出来。乾隆七年(1742),署云贵总督张允随奏报:“镇雄一州原系土府,并无汉人祖业,即有外来流民,皆系佃种夷人田地。雍正五年改流归滇,凡夷目田地俱免其变价,准令照旧招佃,收租纳粮。……昭、东各属外省流民佃种夷田者甚众。”④《奏报办理汉奸谋占遗产一案情形折》,《张允随奏稿》(乾隆七年二月十七日)。昭通镇总兵徐成贞撰《省耕塘碑记》记载:“昭郡郭北,一望沃野,平岗一带,周环荒土万亩,即余奏明拨戍新疆(即新辟夷疆)兵丁,越四年,土渐成熟,变为农桑醉饱之乡。”有学者研究认为,仅嘉庆、道光年间,进入云南山区从事农业开发的省内外移民至少达到130万人。[19]由此可见,当时垦殖移民的数量是相当庞大的。改流后的地区,官府记录的田亩面积有明显增长,田赋等收入也有大量增加。乌蒙等地原先土司所属的土地变为了农民的“世业”田,汉族地主也纷纷涌入改流地区购买土地。这就有利于奴隶制和农奴制的解体和割据状况的消除,有利于这些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

改土归流之后,到云南各个矿区开矿的汉族移民大量增加。乾隆十一年(1746),张允随奏报清廷:“滇南田少山多,民鲜恒产,……惟地产五金,不但本省民人多赖开矿谋生,即江西、湖广、川、陕、贵州各省民人亦俱来滇开采。”“现在滇省银、铜各厂,聚集攻采者通计何止数十万人,皆食力谋生,安静无事。”⑤《奏报尊奉查奏云南永顺东南徼外卡瓦输诚纳贡情形,并备陈亿万厂民生计折》,《张允随奏稿》(乾隆十一年五月初九日)。他们中有相当一部分人留在了矿山,据乾隆《蒙自县志》记载:“个旧为蒙自之一乡,户皆编甲,居皆瓦舍,商贾贸者十八九,土著无几……四方来采者不下数万人,楚居其七,江右居其三,山、陕次之,别省又次之。”个旧原本是人烟稀少的地区,因厂民的定居人口逐渐增多,个旧的人口也实现了明显增长。另据道光《普洱府志》记载:“国初改流,由临元分拨营兵驻守,并江左、黔、楚、川、陕各省贸易之客民,家于斯焉。于是人烟稠密,田土渐开,户习诗书,士教礼让,日蒸月化,浸浸乎具有华风。”这为我们展示了一幅改土归流后普洱府来自各省的汉族移民与当地土著和睦共处的热闹图景。

为发展边疆地区的商业经济,清廷允许招徕省外的商贾、贫民、灶户前往云南从事煎盐、贸易等,许多因为谋生和经商的外地人口自发进入到云南。改土归流之后,到云南从事商旅活动的汉族移民有增无减。据清代乾隆年间在云南为官的江苏青浦人吴大勋记载:“滇本夷地,并无汉人。……至今城市中皆汉人,山谷荒野中皆夷人,反客为主,竟成乐国。至于歇店饭铺、估客厂民以及夷寨中客商铺户,皆江西、楚南两省之人。”[20]由此可见,在乾隆年间,已有大量省外汉族移民深入到云南各地从事商旅活动等,并在云南安家落户,繁衍生息。

改土归流之后,流官政权得以在云南不少边远山区建立,随着与内地几乎无异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政策措施在原先土司地区的推行,大批汉族移民如潮水般涌入,并与当地土著族群的联系更加密切了。在相互交往的过程当中,“云南少数民族经历了一个持续而深刻、前所未有的‘汉化’过程。汉族‘夷化’呈现出由强变弱、由大规模转为局部的趋势。少数民族“汉化”和汉族“夷化”的过程就是双向互动的民族融合过程。”[21]汉族与土著族群在冲突中不断融合,民族认同感、文化认同感日益增强,共同构成了中华民族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五、结语

清代云南汉族移民尽管以自发移民为主,然数量和规模与明代相较则毫不逊色,甚至超过明代。其分布范围也比明代更为广泛,深入到了许多边远的山区。他们带来的技术、文化、观念以及地主制的经济模式深刻影响和改变着当地社会的方方面面,他们与其他力量交互作用,“把西南从一个小规模的并且互不统属的区域社会改变成一个具有中心地及其腹地的互相融合的区域等级社会。其间,移民以一种特别有效的方式汇集了其它因素。”[17]P111如此一来,土司制度赖以生存的领主制经济基础和与之相适应的思想观念等被动摇了,一场深刻的社会革命已无可避免,清朝统治者敏锐把握住了这一历史性的契机,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改土归流运动。正如有学者所认为的:“清朝完成的改土归流,就是以汉族居民在当地总体上的压倒优势为基础的。在汉人的全面推进下,到清朝后期,南方的非汉族都已退缩到山区,成为真正的‘少数’民族。”[22]

改土归流的影响是深远的,王朝的权力触角进一步深入到了边疆基层社会,边疆的内地化程度大大加深,一体多元的发展趋势更加明显,整体统一性更加巩固。改土归流之后,更大规模的汉族移民入滇,进一步巩固了改土归流的成果,加速了领主制生产关系向地主制生产关系的过渡,促进了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交融,云南迎来了历史上新的开发高潮,同时云南真正从政治制度、经济结构、社会生活、文化教育等融入到了内地发展的主流当中。值得注意的是,随着汉族移民的大量进入,也改变了云南原有的族群关系,族群间的交流、融合、冲突与碰撞,既推动着边疆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给边疆地区带来了诸多不确定因素和新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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