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南村年谱》小识
2019-01-28陈汝洁
陈汝洁
(淄博市桓台县税务局,山东 淄博 256400)
戊戌岁末,天津宝坻友人宋健先生给我寄来《王南村集》和《王南村年谱》各一册。两书均为天津古籍出版社出版,前者是他整理的王煐诗文集,出版于2015年1月;后者是他撰著的王煐年谱,出版于2017年12月。寒斋早先存了一本《王南村集》,是本人从布衣书局拍得的。宋先生寄书前用微信询问我的通信地址,我顺便告诉他已存《王南村集》。没想到他还是把两本书签名邮寄给我,让我颇有些意外,也特别感动。
其实,此前我就看见网上书店有《王南村年谱》,也早已把它放到购物车中,准备合适的机会买来看看。我之所以关注与王煐相关的资料,是因为20年来我业馀时间看清代诗人赵执信的诗文,而王煐是赵执信最为要好的朋友,故关于王煐的书,是我重点搜罗的对象。
康熙二十八年(1689)秋,28岁的赵执信(1662-1744)因“《长生殿》案”被罢官,自此他“断送功名到白头”。在此后50馀年的人生历程中,赵执信漫游南北,足迹所至,南达岭南,北及天津,五赴苏州。在晚年,他曾写诗说“出游必逢君,不限地近远”,“五过吴阊三见君”。诗中说的“君”,就是王煐。
王煐(1651-1726),字子千,号南村,直隶宝坻(今属天津市)人,廪贡生,曾任广东惠州知府等。王煐喜欢作诗,且创作颇丰。2010年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清代诗文集汇编》,收入王煐诗集抄本13种,诗作1480馀首。但这些诗作,在王煐生前仅有《忆雪楼诗集》二卷刊刻,收诗仅200馀首。《忆雪楼诗集》是王煐任广东惠州知府期间写的诗。王煐在广东期间,与“岭南三家”屈大均、陈恭尹、梁佩兰等有交往和诗歌唱和,屈大均曾为其《忆雪楼诗》和《田盘纪游》作序,因屈大均曾参与反清活动,所以乾隆年间查禁屈大均的著述,致使王煐的诗集也受了牵连。据雷梦辰《清代各省禁书汇考》载,乾隆四十六年(1781),两江总督萨载奏缴37种书籍,其中就有王煐的这两部诗集。是书云:“《忆雪楼诗集》,宝坻王煐著。内有屈大均序,并与屈大均唱和诗甚多。应行销毁。”又云:“《田盘纪游》,宝坻王煐稿。内有屈大均序。应请抽毁。馀书仍行世。”由于王煐仅有的刻本在清代也遭到禁毁,所以,他的诗集较为稀见,如不是有《清代诗文集汇编》所收这些钞本流传,几乎要埋没了这位一生作诗、创作颇丰的诗人。
《清代诗文集汇编》是一部收录清代诗文集4000馀种,精装800巨册的大书。部头之大,定价之高,均非普通读书人能够购置。2012年,友人帮我复印了此书中王煐的13种诗集。于是我写了《赵执信与王煐交游考》一文,刊《淄博师专学报》2013年第1期。因此,收到《王南村年谱》后,我对此书中涉及王煐与赵执信交游的内容格外关注。果真也找到了以下三处,可以匡我不逮。
其一,康熙二十四年(1685),赵执信有《翰林院检讨杨君行状》一文。文中“杨君”系赵执信同年友宝坻杨雍。赵执信这篇文章收在乾隆《宝坻县志》卷十七,没有收入他的《饴山文集》。李森文《赵执信年谱》据乾隆《宝坻县志》著录了这篇文章,后来赵蔚芝、刘聿鑫整理的《赵执信全集》在《饴山文集补遗》部分全文收录了这篇文章。此文末尾有这样一句话:“予不娴文笔,与君(杨雍)交游虽久,其家庭隐微,以逮乡里轶事,亦无自而知,粗录所记忆及君同邑水部王君所言,以复于先生长者,备采择焉。”《王南村年谱》考证文中“同邑水部王君”即王煐。王煐与杨雍同为宝坻人,且王氏曾任工部都水清吏司主事、员外郎。这一考证非常正确,这也是我写《赵执信与王煐交游考》时忽视的一点。
其二,康熙三十五年(1696)秋,赵执信自家乡动身南游广东。岁暮抵广州,即下榻于王煐寓所。王煐自康熙二十八年(1689)春任广东惠州知府,至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初即调任四川按察使司副使,为何迟至康熙三十五年(1696)岁末尚未赴任?我读王煐诗,曾注意到他的诗中多次说到此事,如诗句“却为风波久留滞”“比来风波起意外”“仕宦风波多变态”“更遇风波起庙堂”等等。但其中的“风波”到底是什么事情,却不得真相。《王南村年谱》征引台湾“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所藏《内阁大库档案》中的一份档案材料,考证出“风波”之原委。康熙三十四年(1695)三月二十日,广东巡抚高承爵参劾惠州府归善县知县佟铭离任后逾期未能将任内钱粮交盘清楚,惠州府知府王煐因督催不力被追究。此即王煐诗中所言“风波”。知此“风波”真相,不惟于解读王煐诗有用,亦可有助于正确解读同期赵执信的相关诗作。如赵执信初至广州有《下榻于南村氏》一诗,末句云:“共醉不须论往事,南溟清浅易生埃。”赵蔚芝、刘聿鑫《赵执信诗集笺注》注解此句中“往事”云:“指作者(赵执信)削职除名事。”显然,注者只知道赵执信7年前因“《长生殿》案件”罢官一事,却不知王煐一年前被上司参劾之事。赵执信罢官,已是陈年往事;王煐被参劾,却是尚未结案。陈年旧案谈论无妨,而谈论未结之案,才容易惹是生非。二人当时身居广州,从“南溟清浅易生埃”来看,这“往事”解作王煐被上司参劾一事似更贴切。
其三,康熙三十六年(1697)四月,王煐之父王鼎吕去世。《王南村年谱》谱前《父王鼎吕》一节,据乾隆《宝坻县志》征引姜宸英《翼明王君墓表》一文,“王君”即王鼎吕。姜氏文云:“(王煐)以《状》请益都赵赞善铭之幽,而属余表其墓道于石。”可知赵执信曾应王煐之请为其父王鼎吕作《墓志》。此《墓志》未收入《饴山文集》,赵蔚芝、刘聿鑫整理的《赵执信全集》亦未收,为赵氏轶文。而姜宸英的这篇《墓表》也没有收入姜氏文集,今人陈雪军、孙欣整理的《姜宸英文集》(浙江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也未收录。《王南村年谱》挖掘出这篇姜氏轶文,其功甚伟。
当然,在王、赵交游方面,《王南村年谱》也有失考之处。如该谱将王煐与赵执信订交考证为康熙康熙二十三年(1684),其实应为康熙二十四年(1685)。据赵执信《忆雪楼诗序》云:“余与南区王君交十二年于兹矣,尤相习于馆阁。”此序写于康熙三十五年(1696)十一月一日,上推12年,可知二人结交当在康熙二十四年(1685)。又,《王南村年谱》将王煐《小春种菊招宾及豫安玉伯秋谷饮》诗二首也系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亦失考。王煐诗题中之“小春”即“小阳春”,指农历十月,诗中也有“长安十月廉纤雨”之句。诗题中“秋谷”即赵执信。而康熙二十三年(1684)秋,赵执信为山西乡试正主考官,赴太原主持乡试。乡试完毕,即自太原返山东家乡,春节过后才去京城。李森文《赵执信年谱》考订甚详,可参看。所以,赵执信是年十月不在京城,这就无法与王煐诸人共饮。可证王煐此诗绝非康熙二十三年(1684)之作。
王煐一生交游颇广,《王南村年谱》对王煐诗文中涉及的大多数友人作了考证,这对解读王氏诗文大有裨益。笔者学浅,见闻有限,仅能就略知的王、赵交游稍谈一二。草此小文,以报宋健先生赠书之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