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
2019-01-28
□ 文/本刊特约评论员
一方面是专利授权连续多年居全球首位,另一方面是专利转化率平均不到15%;产业化率更低,不到10%。企业拿真金白银支持创新,可大量专利成果却又被束之高阁。钱没有花在刀刃上,难怪人们会有抱怨了。不过,抱怨归抱怨,冷静分析,这现象其实也不足为怪。黑格尔有句名言:存在即合理。是的,某些貌似不合理现象存在,背后必有特定的“约束”或“因由”。只是这些“约束”鲜为人知,所以才觉得不合理。
实际上,人们观察世界有两个视角:一是价值判断;二是实证分析。研究问题要有价值判断,但同时也要有实证分析。作实证分析,就是要找出那些约束“行为”的条件。条件找准了,行为也就被解释了。回到“研产用脱节”问题,也有两个角度:从价值判断看,研产用脱节无疑不合理,应当改进;但从实证角度看,这现象存在又有存在的理由。根据“约束条件下追求最大化”原理,发明人不关心成果转化,一定是成果转化不体现他们最大化利益,否则断不会如此。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核心是解决好动力问题。职称评定、体制机制关卡,公共服务平台短缺等在某种程度上都会妨碍科技成果转化,但并非是关键因素。为何有人评了职称也不重视成果转化?事实上,目前科技人员中多数都是有职称的。当下产学研脱节,最深层次的原因是发明人产权缺位。根据美国经验,历史上联邦财政资助研发的专利曾归政府所有,那时美国专利转化仅5%,1980年“拜杜法案”将专利权下放给了研发机构,结果转化率一路飙升。在2008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我国也将政府资助研发的专利权也给了科研院所。照理,专利转化率应该大幅提升,可现实却让人大跌眼镜。何以如此?症结还是在产权上。原因是国内科研院所与美国不同,人家私人投资;我们国家和企业投资,专利权下放不过是“大锅饭”变“小锅饭”而已。产权问题涉及体制和法律,改变难度太大。但产权关隘之外,企业仍有余地可以为发明人寻求收益权最大化。
在《“研产用”一体化撬动科技成果转化》一文中,大庆油田采油工程研究院就是针对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力、不顺、不畅的痼疾,开始积极探索构建“研产用”一体化平台的。为了研产用三者之间衔接更加紧密,丝丝入扣,他们首先调整科研经费投入方向和结构,将项目分成4级管理,从资金、人力、物力、奖酬金等方面给予充分便利,突出重大专项、重点试验研究,集中优势力量保证核心技术研发。同时,根据三方面考核的汇总结果形成课题制项目的完成系数,兑现月度课题奖奖金。项目完成后,采油院技术委员会对成果的技术指标、创新性、效果及效益、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达标后提交油田公司技术委员会验收。其次是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从导向入手解决科研成果转化问题。对科研成果不唯论文、唯科技奖项、唯项目数量论英雄。考核和激励机制变了,科研人员创新收益有了保障,“高大上”的科研也就接地气了,能解决油田实际难题的科研成果自然受青睐。
由此,要破解科技成果转化难题,需要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资源配置机制,消除行政导向机制中过于关注投入、产出等量化指标弊端。尽快研究建立“以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科研评价机制”,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加强科技成果收益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